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名单
光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字体:大中小】时间:2011年11月28日作者:光大证券出处:光大证券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为:
1、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并满足《上交所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180只股票(具体名单见附件1,暂不含光大证券,601788);
2、经批准的、满足《深交所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条件的98只股票(具体名单见附件2);
3、满足《上交所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4只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满足《深交所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条件的3只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体名单见附件3)。
调整后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将于2011年12 月5日开始实施。
附件1:标的证券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名单
附件2:标的证券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名单
附件3:标的证券中的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名单。
融资融券交易对ETF基金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加市场的流动 性 ; D a o u k等 ( 2 0 0 5) 采 用 换 手 率 作 为 衡量 流 动 性 的 指 标 , 对 1 1 1个 证 券 市 场 的数 据
进行 研 究 , 发 现 在 有 较 多 限 制 卖 空 的 新 兴 市 场 国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3 — 3 0 ; 修 回 日期 : 2 0 1 3 — 0 4 — 2 7
上证 1 8 0治理 E T F、 上证 5 0 E T F 、 上证 1 8 0 E T F 、 上 证
和有 效性 等在 内 的综 合 体 ” 。研 究 融 资融 券 交 易 对
证券 市场 的流 动 性 或 ( 和) 波 动 性 影 响 的 文 献 比较
多, 而 且呈 现 出并不 一致 的研 究结 论 。
造 处理 组 , 以 7种 未成 为融 资融券 标 的证券 的 E T F基 金 构造 控 制 组 , 采 用 双重 差 分模 型研 究有 E T F基 金 成 为融 资融券 标 的证 券 前后我 国 E T F基金 市场流 动性 的差异 , 分 析 融资 融券 交 易对 E T F基 金 市场 流动 性 的净
影响, 得 到 的可 靠结论是 : 融 资 融券 交 易提 高 了我 国 E T F基金 市场 流 动 性 , 改善 了 E T F基 金 市场 质 量 。 因
此, E T F基 金 市场监 管者和 交 易者都 需要 对 E T F基金 进入 融 资融券 标 的证券 之前 与之后 进行 区别对待 。 关键 词 : 融资 融券 ; 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 基金 ; E T F基 金 市场 ; 市场 质量 ; 流 动性 ; 非流 动性 ; 双 重差分模 型
红利 E T F七 只 E T F基 金被 纳入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标 的
上交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沪深两交易所扩大融资融券范围新增205标的(名单)2014-09-12下午,上交所与深交所双双发布《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的通知》。
根据沪深两个交易所所下发的通知,两所将增加205只融资融券标的个股,其中,上交所新增104只标的股,深交所增加101只标的股。
上交所同时指出,现有396只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票及9只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维持不变。
深交所亦指出,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维持不变。
两通知均自9月22日施行。
以下为两家交易所通知全文:附:上交所通知全文: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4-09-12上证发〔2014〕51号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为满足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选取标准是: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本所上市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并综合考虑个股及市场情况,选取104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现有396只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票及9只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维持不变。
三、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行。
四、各会员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自身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合规运营情况及市场交易情形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标的证券名单见附件),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严控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5.07.01•【文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证会[2011]60号)、《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2]98号)、《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的通知》(深证会[2013]30号)、《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6.1条的通知》(深证会[2014]107号)同时废止。
二、鉴于市场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尚未完成,《实施细则》第2.10条第三款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7月1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1.3 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
融资融券知识测评(基础)
第一套基础测试1.为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6个月12个月无限期2。
如果强制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继续被追索。
正确错误3。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一经确定,则不能调整.正确错误4.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
1000股(份)或其整数倍1股(份)或其整数倍10股(份)或其整数倍100股(份)或其整数倍5.“融券”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什么上市证券债券股票基金6。
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向客户履行风险揭示义务。
正确错误7。
交易所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折算率中,深圳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65%70%80%8.授信额度可以高于证券公司对单个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
正确错误9。
融资融券交易和普通证券交易有哪些区别?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进行交易。
以上答案均正确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投资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
10。
当前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不包括()。
股票基金债券11。
当维持担保比例达到( )标准时,投资者没有按时追加担保物,将被面临被平仓的危险. 低于300%低于200%低于130%低于100%12。
授信额度是指投资者提出融资、融券额度申请后,证券公司评估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担保物价值,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在满足保证金比例的前提下授予投资者的可融资或融券的最大额度。
错误正确13。
某投资者当前融资融券债务为10万元,信用账户的资产总额为12万元,维持担保比例为120%,证券公司通知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追加担保物,并使追加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投资者至少需要追加多少现金或等值证券。
第2讲 融资融券与市价委托z
(4)保证金制度
• 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 一定比例的保证金(margin)
•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证券时,融资 (或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 融资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
• 融券保证金比例 • =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
保证金可用余额
• 融资业务的利率是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加 上一定的浮动利率。按照国际惯例,融资利率一 般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高3个百分点
• 2010年融资融券6家试点券商采用统一利率水平, 融资利率是7.86%,融券费率是9.86%
券商的风险控制
• 证监会06年7月3日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 法》 制定了多项风险控制措施:
• 按照业务规则,31日这55亿元资金即进入可用状态,这 批转融资的费率为年化5.8%。
转融券试点
• 2013年2月28日,转融券试点正式启动
• 转融券业务推出后,证金公司可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 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券业务。
• 当证券公司自有证券不足时,可以通过证金公司向上市公司机 构股东借入证券再进行融券业务。
• (2)买入当日收盘时的可用保证金余额为: 现金(12000)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2500020000)70% -∑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2000050%) =5500(元)
• (3)买入次日收盘时的可用保证金余额为: 现金(12000)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1600020000)100% -∑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2000050%) =-2000(元)
• 保证金可用余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本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需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以下材料:(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
第六条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第七条投资者通过会员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会员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应当申报拟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号。
信用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请由本所委托的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受理。
第八条会员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根据约定与其客户了结有关融资融券合约,并不得发生新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九条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
融资融券业务测试题(答案)
融资融券业务测试题1、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2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
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元。
A、100B、300C、200D、270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
A、50%B、40%C、25%D、10%3、融券交易则为投资者提供了做空的手段。
A、正确B、错误4、()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A、直接还券B、卖券还款C、直接还款D、买券还券5、信用证券账户可以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以及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A、错误B、正确6、授信额度可以高于证券公司对单个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
A、正确B、错误7、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为()。
A、信托财产B、交易所财产C、登记结算公司财产D、证券公司财产8、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该做的工作包括()。
A、签订《融资融券合同》B、以上都包括C、签订《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D、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9、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6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某证券,假设该证券的折算率为6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A、100万元B、160万元C、136万元D、120万元10、当前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不包括()。
A、权证B、股票C、基金D、债券11、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标的证券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A、证券交易所B、中国证监会C、中国证券业协会D、证券公司12、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
A、前一日平均收盘价B、最新成交价C、收盘价D、净值13、投资者在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前,投资者应该了结全部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将剩余证券划至其普通证券账户。
有什么基金是上证50的股票
有什么基金是上证50的股票上证50是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选取的具有代表性的50只股票组成的指数。
这些股票涵盖了大部分中国经济中最有影响力的公司。
鉴于上证50的重要性,很多基金都会选择将其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
以下是一些投资于上证50股票的基金:1. 国泰上证50指数ETF:由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上证50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
它的目标是跟踪上证50指数的表现,投资于组成指数的50只股票,以获得与指数相似的回报。
该基金的投资标的主要是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的上证50成份股。
2. 华夏上证50ETF:由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上证50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
该基金旨在追踪上证50指数的股价表现,并将基金资产净值与指数尽量保持一致。
基金经理会根据市场行情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持仓比例,以优化基金的回报。
3. 建信上证50指数基金:由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指数型基金。
它的投资策略是通过购买上证50指数成份股的权证、ETF等金融衍生品,以达到基金资产净值与上证50指数尽量一致的目标。
该基金的投资风格稳健,适合追求相对稳定回报的投资者。
4. 鹏华上证50指数基金:由鹏华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指数型基金。
该基金旨在追踪上证50指数的股价表现,通过购买上证50成分股以及相关证券以实现基金资产净值与指数的对应关系。
该基金管理团队注重研究和选股,力求获得超越指数的回报。
这些基金都是通过投资上证50指数的成分股来实现投资回报的。
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适合自己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的基金非常重要。
建议投资者在选择基金前充分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历史表现以及费用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本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需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以下材料:(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
第六条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第七条投资者通过会员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会员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应当申报拟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号。
信用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请由本所委托的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受理。
第八条会员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根据约定与其客户了结有关融资融券合约,并不得发生新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九条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
融资融券维持担保比例怎么计算
融资融券维持担保比例怎么计算资融券维持担保比例,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当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30%时,通知客户补仓至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50%;如果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仓,则强制平仓;如果维持担保比例大于300%,客户可以申请进行担保物划出;且划出后不能低于300%。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目前国际上存在的融资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中国包融资融券模式括券商对。
2011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亮相内地证券市场一年半的融资融券业务将由“试点”转为“常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试点实施细则》)颁布。
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以来,经历了一年半的实践检验。
其间,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配合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证所对《试点实施细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本次修改以“基本业务制度不变、部分条款作适应性修订”为原则,与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修改保持一致。
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规则
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规则
一、总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市场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融券、两融、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ETF)融资融券、ETF质押式回购等活动。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保留融资融券转融券市场的管理权,有权随时对本规则作出调整,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另行制定必要的规则。
二、融资融券参与者
(一)融资融券参与者,指由北京证券交易所授权登记的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
(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活动时,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对参与融资融券市场的要求,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良好的财务健康状况。
三、融资融券活动参与者的资格指标及审核
(一)参与者的资格指标
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对融资融券活动参与者按照下列指标确定其资格:
1.注册资本状况:融资融券参与者应具备较高的注册资本,确保其能够承担可能所面临的风险;
2.经营状况:融资融券参与者应稳定经营。
融资融券业务测试题(答案)
融资融券业务测试题1、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2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
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元。
A、100B、300C、200D、270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
A、50%B、40%C、25%D、10%3、融券交易则为投资者提供了做空的手段。
A、正确B、错误4、()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A、直接还券B、卖券还款C、直接还款D、买券还券5、信用证券账户可以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以及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A、错误B、正确6、授信额度可以高于证券公司对单个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
A、正确B、错误7、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为()。
A、信托财产B、交易所财产C、登记结算公司财产D、证券公司财产8、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该做的工作包括()。
A、签订《融资融券合同》B、以上都包括C、签订《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D、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9、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6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某证券,假设该证券的折算率为6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A、100万元B、160万元C、136万元D、120万元10、当前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不包括()。
A、权证B、股票C、基金D、债券11、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标的证券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A、证券交易所B、中国证监会C、中国证券业协会D、证券公司12、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
A、前一日平均收盘价B、最新成交价C、收盘价D、净值13、投资者在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前,投资者应该了结全部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将剩余证券划至其普通证券账户。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2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1.3 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流程2.1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2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通过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2.4 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明确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具备的资产、交易经验等条件,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会员股东、关联人,会员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会员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2.6 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会员为其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2.7融资融券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
2.8 会员接受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后,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相关标识等内容。
2.9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_细则_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为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出台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1.3 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流程2.1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2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通过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2.3 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后,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
2.4 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明确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具备的资产、交易经验等条件,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会员股东、关联人,会员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会员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
147 600229 青岛碱业(600229)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48 600116 三峡水利(600116)
149 600153 建发股份(600153)
150 601607 上海医药(601607)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151 600490 中科合臣(600490)
27 600518 康美药业(600518)
28 600300 维维股份(600300)
29 601006 大秦铁路(601006)
30 601169 北京银行(601169)
31 600549 厦门钨业(600549)
32 600050 中国联通(600050)
33 600123 兰花科创(600123)
190 600077 宋都股份(600077)
191 600600 青岛啤酒(600600)
192 600759 正和股份(600759)
193 601801 皖新传媒(601801)
194 600642 申能股份(600642)
195 600516 方大炭素(600516)
96 600179 黑化股份(600179)
97 600276 恒瑞医药(600276)
98 601600 中国铝业(601600)
99 601808 中海油服(601808)
100 600029 南方航空(600029)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101 600376 首开股份(600376)
134 600568 中珠控股(600568)
135 600074 中达股份(600074)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为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出台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1.3 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流程2.1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2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通过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2.3 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后,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
2.4 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明确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具备的资产、交易经验等条件,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会员股东、关联人,会员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会员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
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2.05.18
•【文号】上证交字[2012]66号
•【施行日期】2012.05.1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2013)(发布日期:2013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24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交字〔2012〕66号)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可在本所上市交易5个交易日后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一)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
(二)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10000户。
(三)跟踪指数的成份股不少于30只,且总市值不低于5000亿元。
二、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上述条件。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