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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最新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4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9第四章现在车统计14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28第六章货车运用效率统计32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35第八章装卸车统计41第九章区间装卸作业统计52第十章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54第十一章货车检修统计60第十二章原始记录66第十三章统计调查和咨询95第十四章统计监督与监察96第十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97第十六章附则9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全国境(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围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六条各级货车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统计业务及计算机知识,并具备独立操作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神华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试行)

神华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试行)

神华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试行)神华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神华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统一神华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神华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货车统计管理规则》、《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神华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神华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相关公司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神华集团公司运输管理部负责神华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六条各级货车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统计业务及计算机知识,并具备独立操作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七条各级单位要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共享铁路信息资源,实现货车统计资料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的现代化,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统计范围凡在神华铁路管内的货车运用、检修、装卸的货车均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统计。

《铁路货车计规则》

《铁路货车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二○○八年七月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 (4)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9)第四章现在车统计 (14)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28)第六章货车运用效率统计 (31)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35)第八章装卸车统计 (40)第九章区间装卸作业统计 (54)第十章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 (57)第十一章货车检修统计 (64)第十二章原始记录 (70)第十三章统计调查和咨询 (99)第十四章统计监督与监察 (100)第十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101)第十六章附则 (1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神华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试行)

神华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试行)

神华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神华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统一神华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神华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货车统计管理规则》、《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神华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神华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相关公司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神华集团公司运输管理部负责神华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六条各级货车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统计业务及计算机知识,并具备独立操作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七条各级单位要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共享铁路信息资源,实现货车统计资料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的现代化,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统计范围凡在神华铁路管内的货车运用、检修、装卸的货车均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统计。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一、统计对象及范围统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货车数量统计:统计货车的总数、分类数、车型分布等。

2.货车使用统计:统计货车的运营情况、使用频率、载货量等。

3.货车维护统计:统计货车的维护情况、维修次数、停运时间等。

4.货车事故统计:统计货车的事故情况、事故原因、损失金额等。

二、统计指标和计算方法1.货车数量统计货车数量统计目的是为了了解货车的总体规模和分类情况,可使用以下指标:-货车总数:统计铁路货车的总数量。

-货车分类数:统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货车进行分类,比如按照车型、用途、所属企业等。

-车型分布:统计货车的车型分布情况,比如高低平板车、罐车、箱式车等。

2.货车使用统计货车使用统计目的是为了了解货车的运营情况和使用频率,可使用以下指标:-平均每天使用货车数量:统计每天实际运营的货车数量,以了解货车的使用情况。

-平均每天载货量:统计每天货车实际运输的货物量,以评估货车的运输能力。

-货车使用率:统计货车运营时间占总时间的比例,以评估货车的利用率。

-平均每天运行里程:统计每天货车的行驶里程,以评估货车的使用程度和消耗情况。

3.货车维护统计货车维护统计目的是为了了解货车的维护情况和维修次数,可使用以下指标:-平均每辆货车的维修次数:统计货车平均每辆车的维修次数,以评估货车的维护质量。

-平均每辆货车的停运时间:统计货车平均每辆车的停运时间,以评估货车的可用性和运营效率。

-货车维护费用:统计货车的维护费用,包括维修费用、备件费用等。

4.货车事故统计货车事故统计目的是为了了解货车事故情况和事故原因,可使用以下指标:-货车事故数:统计货车发生的事故数量。

-人员伤亡情况:统计货车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包括死亡、重伤、轻伤等。

-事故原因统计:统计货车事故的原因,如人为失误、设备故障等。

三、数据收集和统计方法1.数据收集-直接向相关单位和企业索取统计数据;-利用信息化系统收集货车运营数据,如货车调度系统、维护管理系统等;-对货车进行抽样调查和统计。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范围和结算时间第三章统计项目和统计指标第四章原始资料第五章直通统计资料交换第六章违反车流规定径路统计第七章货物变更到站及取消托运统计第八章统计报表第九章专业运输统计第十章日、旬统计第十一章合资、地方铁路统计第十二章统计咨询与临时调查第十三章统计监督和统计监察第十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第十五章基础工作第十六章考核与惩处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质量,明确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含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

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方便数据处理和报表汇总,本规则中,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仅指铁路局(不含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

在数据发布和业绩考核时,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数据加总合并,作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数据进行发布和考核。

涉及专业运输公司时单独指明。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货物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货物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揭示铁路货物运输规律,分析、预测铁路货物运输发展水平、结构和趋势,为制定铁路发展规划、改善货物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实现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清算及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货车型号和统计规则

货车型号和统计规则

货车基本型号表何谓“关门车”铁路上,列车中因装载的货物按规定必须停止制动机作用的车辆,制动机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准许将截断塞门关闭,停止该车辆制动机作用,并须同时拉动缓解阀,排出副风缸内的风,以免因支管漏风而再次制动,这种停止制动机作用的车辆称为"关门车". (1)编入货物列车中的“关门车”数超过现车总数6%时,闸瓦压力的计算、制动效能证明书的填发,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有运转车长执乘的,由运转车长负责,无运转车长执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2)混合列车中乘坐旅客的车辆不准关门(运行中制动机故障,按旅客列车办理);其它车辆中的“关门车”按1款办理。

(3)每百吨列车重量闸瓦压力不得低于该区段最低标准,为280KN。

(4)主要列检所所在站,编组始发列车中不得有故障关门车。

(5)更换机车乘务组时,制动效能证明书由到达司机交出发司机。

(6) 机车后3位内不得编挂关门车,车列中间不得连续编挂2辆关门车.车种基本型号车种基本型号棚车P 长大货物车D敞车C 毒品车W平车N 家畜车J罐车G 水泥车U保温车B 粮食车L集装箱车X 特种车T矿石车K 守车S每种货车的车号编码都有特定的范围,如下表所示。

货车车号编码表车种车号范围车种车号范围棚车3000000-3499999 保温车7000000-723199 9敞车4000000-4899999 毒品车8000000-800999 9平车5000000-5099999 家畜车8010000-803999 9集装箱车5200000-5249999 水泥车8040000-805999 9矿石车5500000-5531999 粮食车8060000-806499 9长大货物车5600000-5699999 特种车8065000-80749 99罐车6000000-6309999 守车9000000-9049999 一个完整的货车标记包括基本型号、辅助型号和车号。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38号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38号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正文:----------------------------------------------------------------------------------------------------------------------------------------------------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38号1990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组成部分,是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编制和考核月度运输工作计划,制定和考核年度运输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货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货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凡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进程。

货车统计信息收集向信息源点延伸,要有计划地建设车站、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四级网络,努力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存贮和传输的自动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6条统计范围凡在铁道部管辖的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货物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

第7条统计报告制度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十八点结算制,即自昨日十八点零一分起至本日十八点止24小时为统计报告日。

(整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整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二○○八年七月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 (4)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10)第四章现在车统计 (16)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30)第六章货车运用效率统计 (34)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37)第八章装卸车统计 (43)第九章区间装卸作业统计 (57)第十章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 (60)第十一章货车检修统计 (68)第十二章原始记录 (74)第十三章统计调查和咨询 (104)第十四章统计监督与监察 (105)第十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106)第十六章附则 (1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摘录)铁统计[2000]113号文件发布自2002年1月1日实行铁统计[2003]21号文修改自2003年4月1日实行2004年再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

《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现在车的掌握 • 为确保货车现有数统计的准确性,必须 做好以下工作。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一)车号员对到发列车必须严格执行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货运票 据与现车核对制度。对车数、车种、车 号、重或空、非运用种别、车辆使用属 性(新增)等逐项核对,发现错误及时订 正。 • (二)统计人员应与站调、值班员、车 辆段调度或列检值班员等有关人员建立 相互核对现在车和检修车制度,达到实 际数与推定数一致。
• 2.在站(包括过轨站)装卸作业的企业 自备车,以装卸作业完了时分为准(到 达过轨站、装卸作业站的空车自到达时 分起转为非运用)。这里实际有2点,一 是在站进行装卸作业自备车的转变,二 是回到过轨站和到达装卸作业站空车的 转变。前者以装车作业完了并填妥货票 的时分转为运用车,以卸车完了转为非 运用;后者以到达时分起转为非运用, 同时表明企业自备空车只有到达过轨站 和装卸作业站时才能按非运用车统计。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2、按《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要求, TDCS系统 必须具备采点以及行车日志信息存储、查询等 功能。 • 车站日常与电务段联系工作。 • 货车出入和时分的确定 • 货车出入是平衡货车现有数和计算货车停留时 间的依据。本条改变了写法,比原来条理更清 楚。车站计算货车出入的货车,才是办理辆数, 才能计现在车、装卸车和中、停时。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5、当车辆构造与基本记号不一致时,按车底架 侧梁的基本记号统计。 • 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 •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自动采点时分。车 站值班员接发列车工作中发现自动采点与实际 不符时,应予以订正。 • 1、为闯坡,列车先退至适当地点再向前进方向 开车,以列车机车启动后退时分为列车出发时 分。

铁路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

铁路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

铁路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1.09.09•【文号】[81]铁计字1502号•【施行日期】1981.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铁路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81)铁计字1502号1981年9月9日)为了准确及时地统计客货车辆检修情况及现有数量,满足各级领导指挥运输生产、编制和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藉以改进车辆检修工作的需要而制定。

第1条客货车检修统计范围一、凡技术状态不良不符合运用条件的客车、货车(包括守车,以下同)不论是定检到期而扣下修理、摘车临修、事故破损、等待报废和回送检修等均按检修车统计。

二、在铁路营业线内的外国车、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车临时发生故障而摘车临修时,按检修车统计。

但由企业向铁路车辆工厂(段)回送检修的企业自备车除外。

三、设有空调设备的旅客列车因发电故障、机械保温列车中机械车辆(或机械系统)发生故障而需要全列扣留时,其全部车辆均按检修车统计。

修竣后,对未修理的车辆,应在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36)上注明“撤销”字样。

四、整备罐车超过整备规定时间(六小时)继续整备时,从超过时起按检修车统计。

第2条客货车检修统计的依据一、检修车应由检车人员在施行车辆技术检查时判定。

判定后应立即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作为统计检修车的依据。

二、回送检修车根据检修车回送单(车统—26)作为回送的依据。

三、修竣车由车辆段或车辆工厂填发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36)作为修竣的依据。

第3条十八点检修车现有数统计一、十八点检修货车现有数:凡十八点当时在车辆段管界内的检修货车(包括装在货车上回送的部属货车或落地的检修车)不论停放在车站、工厂、车辆段、区间、专用线内或连挂在列车中运行,均由车辆所在地的车辆段、车站、分局列报。

二、十八点检修客车现有数1、定期检修客车,不论车辆所在地(包括在他局工厂、段及回送途中)均由该客车的配属段列报。

货车统计规则

货车统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统计[2000]113号文发布自2001年1月1日实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第7条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1990年9月1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组成部分,是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编制和考核月度运输工作计划,制定和考核年度运输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货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货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凡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进程。

货车统计信息收集向信息源点延伸,要有计划地建设车站、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四级网络,努力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存贮和传输的自动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6条统计范围凡在铁道部管辖的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货物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

第7条统计报告制度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十八点结算制,即自昨日十八点零一分起至本日十八点止24小时为统计报告日。

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夏时制时,第一日为23小时,恢复北京时间第一日为25小时。

日、旬、月报以电子计算机网络传输或电话逐级上报。

第8条货车车种分类凡属铁道部资产,涂有铁路路徽,按铁道部统一规定涂打车型标记、编号的货车(守车),均称部属铁路货车(守车)。

货车车种分类根据基本记号确定,分类表以外的及两个基本记号的车辆按实际车型统计。

铁路车务行车规章应知应会问答(车站统计工作)

铁路车务行车规章应知应会问答(车站统计工作)

铁路车务行车规章应知应会问答(车站统计工作)1.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什么?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2.货车车种是如何分类的?其代号是什么?(1)货车(守车下同)①部属铁路货车:凡属铁道部资产,涂有铁路路徽,按铁道部统一规定涂、打车型标记、编号的货车。

②企业,自备货车:凡属企业(包括铁路局及下属企业)资产的货车和军方特殊用途的货车(车体标明客车基本记号者除外)。

其确定方法为:指车号左起第一位为“O”,车体标明“×××自备车”、到站“×××站”、没有铁路路徽者。

③外用铁路货车:凡属于国外铁路资产的货车。

(2)货车车种分类代号如表11-1所示表11-1 货车车种分类表(3)货车车种分类的确定方法①货车车种分类根据基本记号确定,分类表以外的车辆按实际车型统计。

②外国铁路货车根据其实际车型参照分类表确定。

③罐车除统计总数外,将其中轻、粘、其他三种罐车单独统计,车体上的油种涂有代用字样的,按所代用的油种统计。

3.车站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车站统计工作应按《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1)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2)现在车统计;(3)18点现在重车去向统计;(4)货物作业停留时间统计;(5)货车中转停留时间统计;(6)装卸车统计;(7)货物发送吨数统计;(8)货车静载重统计等。

4.对分界站的统计工作有哪些要求?(1)分界站统计必须有专人负责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2)分界站货车出入时分以列车实际出入时分为准。

分界站统计要根据车站值班员记载的列车车次核对统计车次,并根据统计复示系统将列车出入时分通知车站值班员或与车站值班员进行核对。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第二章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第一节配属机车第6条一、配属机车:为根据部(局)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帐内登记的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指原配属关系不变,由他局(段)派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和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三、铁路局(机务段)配属机车分类表:(略)第7条配属机车的转变时分:一、调拨机车:凡新购置、新造或在段调拨的机车,自实际交接完了共同签字时分起,并由交接双方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加入或取消配属;在工厂(段)修竣后调拨的机车,自验收员签字时分起加入或取消配属,并由验收室(员)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

二、报废机车:自机务段接到铁道部批准报废命令时起取消配属。

货车统计规则

货车统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统计[2000]113号文发布自2001年1月1日实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第7条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铁计[1990]136号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铁计[1990]136号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正文:----------------------------------------------------------------------------------------------------------------------------------------------------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铁计(1990)136号1990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运输设备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的主要劳动手段,是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物质基础。

铁路运输设备的状况,不仅反映了我国铁路运输设备现代化水平,而且是研究铁路长远发展,挖潜改造扩能以及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

为了反映铁路主要运输设备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规,特重新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对统计工作的要求,紧密围绕党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扩大运输能力,强化运输设备统计的功能、职权、手段,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不断提高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水平。

更好地搞好统计优质服务。

第3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统计法规,严格按照部颁统计制度统计,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各项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各单位应做好运输设备统计电子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做好统计数据的积累、储存、整理、分析和咨询工作。

运输设备统计人员要深入基层单位进行统计质量检查辅导,加强技术履历簿、原始记录和台帐等基础工作,上报运输设备统计年报之前,要做好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数据核对工作。

第二章运输设备统计范围的原则、任务和统计时点第4条运输设备统计范围的原则一、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主要运输设备,包括使用、未使用、备用、封存的设备,均应统计。

二、凡新建交付铁路局运营的(含正式营业及临时营业)新线、复线、电气化铁路及其它新增设备,均应按正式验收交接之日起统计。

不包括产权归部属工厂所有的企业专用线和路外专用线及地方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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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这次规章修订是近几次修订中变化最大的一次。

修订(对2000年版统规而言)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扩大了适用范围为适应全行业管理需要,新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适用范围修改为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

引入“内用货车”概念,并将现在车、装卸车明确分别国家铁路、合资和地方铁路统计,同时分别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车和内用货车统计,便于三者之间统计数据合并。

1.货车统计适用变化。

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量,指标口径必须一致”,改为了“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P1)上述的统计范围的调整,其实在今年1月1日起就有所反映了。

2007年底,部决定调整国家铁路统计范围(铁统计电〔2007〕56号),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包括铁路股份公司)运输生产经营指标纳入国家铁路进行统计,铁路局统计范围调整为包括现有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这里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包括了专业运输公司货车统计制度,目前,三个专业运输公司尚无货车统计报表上报任务,但在新规则第十二章原始记录第六十条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报4–1)第六款中明确了“集装箱、特货、快运公司和大秦铁路公司根据配属货车的新造、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为月度分日期数据),于次月5日前上报”。

请三个专业公司注意遵照执行。

这个规定最早可是追溯到2005年6月份印发的《关于改按铁路局实际占用现在车辆日数量计取货车使用费的通知》(铁办〔2005〕116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建立铁路现在车辆日统计制度,自2005年10月1日起,货车使用费的计取不再以18:00时点存有的货车数量为依据,改以铁路局实际占用货车时间(现在车辆日)为依据。

(P84-86)2.货车统计实行制度修改。

将统规第一章总则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改为“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同时将主要职能修改为“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P1)这一修改主要是基于2006年9月21日公布的《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部令第28号)。

3.货车统计范围变化。

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统计范围由“凡在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装卸车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改为“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运用、检修、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统计”。

同适用范围变化。

(P3)4.重新定义了国家铁路和合资铁路。

(1)国家铁路: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以下称铁道部)独立投资或以铁道部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指部属铁路局,涉及专业运输公司作特别指明。

(2)合资铁路: 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分为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

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按国家铁路统计。

(P3)修改依据为部计划司《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计〔1996〕55号)规定。

5.分界站。

货车统规中是这样定义的,分界站是指由铁道部批准承认的货车运用管理区域间(以下以“铁路局”为简称)的分界车站及国境分界车站。

包括设在国家铁路、合资及地方铁路线上的分界车站,不包括各种交接站。

(P3)6.新增“内用货车”统计。

铁路货车按所属划分了四类,即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内用货车和外国铁路货车。

内用货车是指属企业(包括合资、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但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仅在本企业内承担社会运输任务的货车。

它与企业自备货车的区别是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可以理解为内用货车为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自备车”,但当内用货车进行一次过轨时将转按企业自备车统计,同样在企业内的企业自备车过轨运输许可证失效后也应按内用货车掌握。

(P4)7.部属货车现车区分提速货车与非提速货车统计。

今年7月份,在新统规之后,部发《关于印发部属非提速货车现在车车辆日统计办法的通知》(铁统计〔2008〕123号),自今年1月1日起建立非提速货车现在车车辆日统计办法,是对原铁办〔2005〕116号修改补充。

这是部财务司《关于铁路运输企业2008年财务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财发〔2008〕15号)文件要求,部属货车使用费收取区分非提速货车和提速货车,单价分别为69元和105元/辆日,行包专列按配属辆日收取203元。

部属非提速货车是指转向架不适应120公里/小时运行速度要求的部属货车。

其车种车型已公布。

二、规范了统计口径1.在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是时分的确定中取消了“列车出入”。

(P5)列车出入是在2003年基于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应用对货车统规部分修改时引入的。

应该说,分界口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应用对准确反映铁路局占用货车的实际时间,减少或避免分界口“抢18点”交车现象,促进均衡运输,保持良好运输秩序,当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先天性的不足,尽管部运输局装备部每月还发出电报通报分界站AEI情况,仍存在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如低速不识别、断电网络设备故障、标签损坏等。

更重要的一点是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已在全路投入运用。

但货车统规中车号自动识别系统信息仍作为了重要的辅助依据在利用。

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不变。

还规定了:“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等信息系统自动采集列车到发时分,亦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系统自动采点时分与实际不符时,应根据站场情况查定附加(减)时分并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系统据此调整自动采点时分。

车站值班员接发列车工作中发现自动采点与实际不符时,应予以订正”。

2.货车出入统计。

对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十三条货车出入和时分的确定,部运输局调度部曾提出,将车站划分改为技术站和中间站,即技术站指货物列车进行技术作业的车站,包括编组站和进行机车、车辆技术作业的车站。

未采纳,我们是这样理解的。

“编组站、区段站:为在该站进行列车编解或有中转技术作业(指更换机车或换机车乘务员或进行列车车辆技术检查,下同)列车上的货车。

如列车运行图规定在该站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临时变为通过或虽有停站时间但不进行中转技术作业时,均不计算货车出入;但列车在枢纽地区临时变更发、到站所经过的编组站发生中转技术作业时,计算货车出入;运行图未规定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虽有停站时间或临时停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一个自然站划分为多个车场的,18点运输统计报告仍按一个车站统计上报;对场与场间因货车转场或取送作业开行的列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涉及到的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第二十二条货车停留时间的计算中第二款改为“中转停留时间:为货车在车站进行解体、改编、中转技术作业及其他中转作业(包括变更到站、装载整理、专为加冰及洗罐消毒的货车,按规定进行洗罐的罐车除外)所停留的时间。

计算中转停留时间的货车应为本站计算出入的货车。

”3.装卸车和发送吨数。

为使“货物发送量”与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公司纳入国家铁路统计的口径一致,将装车数按“承运装车数”和“交接装车数”两部分统计,并真实反映国家铁路与合资、地方铁路交接站的装卸车(原规则由交接站装车交出和接入在交接站卸车分别统计为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车)。

在国家铁路与合资、地方铁路分界站或接轨站,由本站装车交往合资地方铁路卸车的统计为本站装车数、货物发送吨数,由合资、地方铁路装车接入到达本站卸车的统计为本站卸车数,不计算为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车。

零担、集装箱货物的发送吨数改按“装卸车清单(货统2)”为依据,以装车作业完了时分统计(铁统计[2007] 55 号电报)。

增加了“待卸车数”统计,反映卸车过程中的待卸情况。

4.企业自备车运非转变。

对企业自备车运用车与非运用车转变统计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明确了企业自备车加入、退出的具体办法。

主要的变化是:(1)不在区分回的是不是本企业,这里要强调转非的条件是“回”,必须是在装卸作业站,中转站或中间站的站停,“路过”不得转非。

(2)加入:①新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由该企业自备车过轨车站根据“过轨运输许可证”和“车辆检修合格证明”、“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核实现车并填制货票后加入;②新出厂的:自车站在“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上签字时起加入;③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送到车站并填妥货票时起加入。

(3)退出:①“过轨运输许可证”到期交回注销的:办理过轨车站、车辆存放车站根据铁道部定期公布的“不再参加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货车”,核实现车后退出;②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到达货票记载车站时起退出。

运行途中报废的企业自备货车由统计现在车的单位退出并电报通知自备车管理部门及办理过轨站销账。

另:内用货车的加入、退出:新购内用货车(含一次性过轨后的货车)自到达本企业时起加入;自内用货车报废时起退出,已办理一次性过轨的货车自离开本企业时起退出。

5.增加了检修车回送时间统计。

这是应部运输局装备要求增加的,目的是反映检修车的回送情况,要检修时间内分清车务和车辆部门的责任。

对车报-1货报表新增第35-38栏,对车统31客货车检修登记簿等相关栏目进行修改。

(P71、P99)。

6.明确了铁路局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后的装车和发送吨,可准确地反映出各铁路局和专业运输公司的静载重。

在货报-2新增的第60-66栏中列示,这是部《运输生产挖潜提效考核办法》中指标之一。

(P51-53)三、优化了报表表式1.为满足运输生产需要,并为使报表向数据库结构过渡,不再设其中项和分子项。

细化了车种统计,车种别由11个增加到17个。

如将原来的罐车、其中轻油、其中粘油、其中其他,并列为轻油罐车、粘油罐车、其他罐车。

2.增加了检修车等非运用车分车种统计。

3.对“货车运用成绩报表”(运报?5)进行修改,基本上恢复了上一版的运报?5,并分部企上报,消除部企周时的相互影响。

这里对运用车、货车周转时间、运用货车日产量和货车运用率均列举了两种计算方法,目的是想改变一下目前运报?5的粗放算法。

(P32-33)4.将“货车车辆公里报表”(运报?9)改为一次性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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