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文物局

关于规范和加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经济建设发展迅速,铁路、公路、机场、水库、工业园区、大学校区及石油、天然气、煤炭能源开发等大型建设工程日益增加,项目建设规模和速度都大大超过以往,许多考古新发现都是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必须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更加凸显其重要作用,做好配合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已经成为当前我省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同时,在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建设工程不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不经文物部门考古勘探就进行施工;有些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擅自处理,使地下文物受到损坏;同时,考古勘探单位执行《文物保护法》不力,缺乏与建设单位相互合作、相互发展的和谐理念,有些已成为经济发展、基本建设的矛盾焦点;个别考古勘探发掘单位不正当竞争,随意提高或降低勘探发掘收费标准,造成不良影响;考古勘探工作管理松弛,个别人员素质不高,探工技术不强,漏探、误探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省考古勘探工作质量。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赋予我

们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既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开展,又促进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管理,理顺勘探体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规定,为了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管理,经我局广泛调查研究,决定对全省从事考古勘探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由省文物局统一颁发考古勘探资格证书;对考古勘探工地实行领队负责制度,由省文物局统一颁发考古勘探领队资格证书;对从事考古勘探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省文物局统一颁发考古勘探探工上岗证书;对考古勘探工作实行质量控制管理,实施勘探工作监理制度,由监理单位对考古勘探工作进行全程监理,同时组建成立陕西省文物局配合大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发掘管理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协调办公室),统一负责我省大型建设项目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二、考古勘探工作的管理

(一)考古勘探单位资格的管理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考古勘探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10人以上受过专业训练,能从事考古勘探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考古勘探领队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2、有从事考古勘探所需的技术设备和相应的办公场所;

3、未发生过考古勘探事故,造成文物破坏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考古勘探人员的管理

1、申请考古勘探探工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物考古知识,能够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考古勘探操作规程,经我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上岗证书;

2、申请考古勘探领队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文物、博物馆专业职称;具有组织开展考古勘探工作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考古勘探工作的管理

1、大型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勘探工作实行考古勘探团体资格、个人领队资格及探工上岗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领队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考古勘探工作。凡从事文物勘探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核,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证书方可从事本职业。

2、对已经取得资格证书的领队和探工实行轮训制度,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工作质量。

3、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勘探工作任务,协调考古勘探队伍,保障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4、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漏探、误探、隐匿不报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勘探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古勘探工作的监督管理

管理协调办公室负责对全省的考古勘探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考古勘探工作实行勘探监理制度,管理协调办公室指定具有资质的单位对考古勘探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确保建设工程和文物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四、组建管理协调办公室

(一)管理协调办公室由省文物局牵头组建和管理,由西安铁路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铁路投资集团公司、电力公司等单位指定专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管理协调办公室职责

1、全面负责省内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管理工作;

2、制定配合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考古勘探管理标准,规范管理;

3、负责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事项的协调、谈判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协议的签定;

4、负责考古勘探单位的管理,审核、颁发考古勘探单位、领队、探工资格证书,并定期组织开展勘探单位、领队及探工的培训。

5、组织相关考古勘探单位按照程序开展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勘探工作;

6、组织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考古发掘单位,根据勘探成果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

7、组织考古监理单位对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8、监督考古勘探经费的使用管理。

五、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勘探发掘工作程序

(一)在工程建设的立项、选址阶段,由管理协调办公室组织文物考古机构,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进行专项考古调查,编制《考古调查与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二)在工程建设的“初步设计”阶段,管理协调办公室根据《考古调查与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组织具有考古勘探资格的单位,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点进行考古勘探。考古勘探单位应在勘探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和管理协调办公室提交《考古勘探工作报告》;

(三)考古勘探工作实行全程监理,勘探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出具《考古勘探监理工作报告》;

(四)管理协调办公室根据考古勘探单位提交的《考古勘探工作报告》,组织对其考古勘探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五)在建设工程实施前,管理协调办公室依据《考古勘探工作报告》,需要进行考古发掘的,组织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考古发掘工作;

(六)田野考古工作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管理协调办公室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报告》,并接受管理协调办公室组织的验收;

(七)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资料整理,报告编写,出土文物移交按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界定

本意见所称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

1、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水库、工业园区、大学校区及资源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

2、其它建设项目中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交通类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非工业类项目。

3、建设项目占地20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

4、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

以上项目均须经管理协调办公室组织实施。

七、经费分配使用

按照勘探项目到位资金,取10%作为文物保护管理和勘探质量控制经费,5%的考古勘探监理费,作为考古勘探发掘工作的检查验收经费。剩余部分作为工作经费,按照市县30%、省级勘探单位70%的任务进行分配。

八、考古勘探费用标准

按照国家文物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调查费用执行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勘探经费关中地区执行 2.0-2.5元/平方米,陕北、陕南执行1.5-2.0元/平方米。

请各市县、各考古勘探发掘单位严格按照本意见执行,以前实行的考古勘探管理工作规定、工作函、委托书及相关函件,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袁永明:当文物“资产化” 谁来保证它们安全

袁永明:当文物“资产化”谁来保证它们安全不可移动文物能否“资产化”?按照文物保护工作所遵循的法律、方针、理念和实践来看,这原本不是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这一条是禁止性法条。但事实上,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的做法,早就冲出了头脑、跳出了纸面。由于时代变迁、利益主体日益多元等因素,加之不可移动文物本身也很复杂,因此,这一问题在当下越发凸显。而在笔者看来,不可移动文物一般而言不能“资产化”,其中属于国有的、公益性质的,更是不能“资产化”。(下文所提不可移动文物,均指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利用、合理利用,其最佳途径绝非将其“资产化”。 改革开放之前的新中国,尽管有文物商店,但并不存在“资产化”的情况。当时的文物商店都归国有,虽然实施企业管理,但并不以赢利为目的。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勃兴,尤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文物艺术品收藏交易、拍卖等市场经济活动日渐活跃,“文物”一词更是广为人知。但对于公众而言,最吸引眼球的恐怕还是文物的经济价值。而且,这种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可移动文物上。不过,仅仅商品交易,恐怕还不能构成“资产化”。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而言,其“资产化”的冲动在改革开放之后不久,就已经渐露端倪。比如,早在1980年,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西陵所在地政府,为了促进旅游开发,决定发掘清西陵中的一个帝陵。他们选择了有过盗洞的雍正帝泰陵,并得到批准。初步发掘的结果表明,盗洞固然存在,但并未触及墓室。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任质斌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长夏鼐等领导、专家紧急赶赴泰陵,对发掘予以制止。但当地对此并不理解,想借时任文化部部长黄镇前来清西陵考察指导工作之机请求支持。最终黄镇部长听取了意见,又耐心说服地方政府,予以制止。1981年,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东陵所在地政府也曾想为发展当地旅游而建设飞机场和高速公路。对此,任质斌局长也予以制止。2000年,清东陵、清西陵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回头来看,如果这些开发、建设得以实施,那么这两处古墓葬、古建筑群的原真性、完整性及其突出普遍价值会不会受到损害,还能否成为世界遗产?答案不言自明。 事实上,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的冲动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文物行业经费相当困难,一度提出“以文养文”。不少文博机构甚至被下达创收指标,只好“下海”,利用馆藏文物做拓片出售者有之,利用馆舍开办家具城甚至歌舞厅者有之。一时间好不热闹。然而效果如何?公众不予认可,机构增收一般,甚至还发生了像吉林市博物馆1994年大火那样的悲剧。这场火灾由租用博物馆建筑开设的“银都夜总会”而起,烧毁了包括博物馆展厅在内的建筑6800平方米,包括文徵明真迹,从黑龙江省借展的恐龙化石在内的一批珍贵文物、古生物化石,以及数以万计的图书被付之一炬,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671万元,文物损失无法估算。教训可谓极其惨痛。那时虽然并没有“资产化”

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文件《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等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2010-02-13] 近日,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全文如下: 民办博物馆是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民办博物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着准入制度不完善、扶持政策不健全、管理运行不规范、社会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现就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积极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 (一)民办博物馆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大背景下公民文化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是具有文化普及鲜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和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指导思想,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符合各地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目标、措施和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的科学发展。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税务、文物等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对民办博物馆在创办、开放、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关注,及时帮助切实解决,保障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 二、加强扶持,为民办博物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文物局 关于规范和加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经济建设发展迅速,铁路、公路、机场、水库、工业园区、大学校区及石油、天然气、煤炭能源开发等大型建设工程日益增加,项目建设规模和速度都大大超过以往,许多考古新发现都是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必须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更加凸显其重要作用,做好配合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已经成为当前我省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同时,在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建设工程不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不经文物部门考古勘探就进行施工;有些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擅自处理,使地下文物受到损坏;同时,考古勘探单位执行《文物保护法》不力,缺乏与建设单位相互合作、相互发展的和谐理念,有些已成为经济发展、基本建设的矛盾焦点;个别考古勘探发掘单位不正当竞争,随意提高或降低勘探发掘收费标准,造成不良影响;考古勘探工作管理松弛,个别人员素质不高,探工技术不强,漏探、误探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省考古勘探工作质量。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赋予我

们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既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开展,又促进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管理,理顺勘探体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规定,为了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管理,经我局广泛调查研究,决定对全省从事考古勘探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由省文物局统一颁发考古勘探资格证书;对考古勘探工地实行领队负责制度,由省文物局统一颁发考古勘探领队资格证书;对从事考古勘探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省文物局统一颁发考古勘探探工上岗证书;对考古勘探工作实行质量控制管理,实施勘探工作监理制度,由监理单位对考古勘探工作进行全程监理,同时组建成立陕西省文物局配合大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发掘管理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协调办公室),统一负责我省大型建设项目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二、考古勘探工作的管理

陕西省地方标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编制说明

目次 前言........................................................... I 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文物分类 (4) 5 价值评估 (7) 6 保存现状 (11) 7 管理现状 (14) 8 申报与评审 (15) 9 撤销与淘汰 (15) 10 文本格式 (16) 附录A(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19) 附录B(资料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 (34) 附录C(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撤销登记表 (36) 附录D(资料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撤销登记表填报说明 (43) 附录E(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拟撤销文物保护单位专家核查意见表 (44) 参考文献 (46)

前言 陕西省是文物大省,地上地下文物众多,且具有等级高、规模大、保存好、种类全等特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确认,陕西省不可移动文物总数49058处,而目前列入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仅811处。就目前已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分析,其不能全面包含和反映陕西省文物遗存现状,许多具有价值意义的文物遗存有待进一步升级保护。同时,某些已经被列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与人为因素的严重破坏等原因,已失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应具备的要素,需要加以重新评估。因此,亟需一个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考核、评审与撤销的评估体系。本要求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应运而生,确立了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定级、考核与淘汰的基本依据。 本要求依据GB/T1.1-2009和GB/20000.2-2009编写而成,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 本标准由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文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静、张园、田增涛、雒咸、张炜、闫敏、曾欣。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

国务院领导成员汇总

国务院领导成员汇总 总理 温家宝(42)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组书记 主持国务院全面工作,主管人事、监察、审计工作 副总理 李克强(55)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组副书记 负责国务院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计生委、国税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电监会。 回良玉(44,回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党组成员 负责农业、民族、民政、宗教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国家民委、民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宗教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气象局。 联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残联。 张德江(46)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党组成员 负责工业、交通、人力、社保、企业改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国资委、安监总局、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王岐山(48)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党组成员 负责商务、金融、市场管理、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国务委员 刘延东(45,女)中央政治局委员,党组成员,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港澳等方面工作。 分管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港澳办。 联系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梁光烈(40)党组成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兼国防部部长。 负责国防动员工作 马凯(46)党组成员,国务院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陕西省大遗址保护新理念的探索与实践

考古与文物 2009第2期 陕西省大遗址保护新理念的探索与实践 赵 荣 (陕西省文物局,陕西 西安市 710061) 陕西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在历史上先后有周、秦、汉、唐等14个王朝在此定都,是我国历史上建都朝代最多和时代最长的省份。文明史源远流长,文化遗产浩如烟海。在20158万平方公里的三秦大地上,分布着35750处(不包括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增数量)文物古迹,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0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6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90多处。其中,大遗址是陕西文物遗存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突出的特点:一是分布广。全省107个市县都有遗址分布,特别是在关中地理位置优越、自然条件好、经济发达的地区尤为密集;二是数量多。在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中,古遗址10497处,陵园遗址(指帝陵陵园遗址或贵族墓园遗址)4368处,占陕西省不可移动文物数量的将近1/2;三是面积大。特别是西周周原、丰镐、秦雍城、秦咸阳城、汉长安城、大夏统万城、唐长安城等九大都城遗址,面积都在十几平方公里到七、八十平方公里左右;再加上几十座帝王陵墓的陵园遗址,每个陵园遗址占地都在几平方公里到十几平方公里;四是种类全。陕西的大遗址包括了古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涵非常丰富,展示和体现出了完整的中国文明史;五是等级高。我国古代文化发展鼎盛时期周、秦、汉、唐的都城遗址以及帝王陵寝基本都分布在陕西,其地上、地下的建筑遗址、遗迹和文物,均是当时科技、文化发展最高水平的典型代表,是当时中华文明辉煌成就的典型代表,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由于大遗址占地面积大,而且一般都分布于自然条件较好、经济发达的地区,所以长期以来,大遗址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的矛盾;二是与新农村建设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矛盾;三是与大遗址所在区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提高的矛盾。为此,近年来,陕西省文物局在国家文物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托我省丰富的大遗址资源,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大遗址保护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大遗址保护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大遗址保护工作 多年来,大遗址保护一直是陕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陕西大遗址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经常专门听取大遗址保护情况的汇报,多次亲临现场视察、指导大遗址保护工作,及时解决大遗址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袁纯清省长曾在我们关于大遗址工作的报告上批示:“我省大遗址保护工作,其功在当代,更在未来”(2008110127)。鼓励支持我们作好大遗址保护工作。 陕西是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近年来,在省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先后挤出资金10多亿元专门用于大遗址保护,实施了秦始皇陵园、汉阳陵陵园、汉长安城等大遗址保护工程。政府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支持大遗址保护工作。财政、发改委、交通等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大遗址道路改造、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大遗址保护的条件。 ? 3 ?

国家文物局 文物字第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定额管理办法> ((90)文物字第2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考古经费管理,保证考古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配合建设工程及其他动土工程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编制工作。 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预算定额 第三条 考古调查是为了解地面、地下的古代文化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调查定额的内容有:调查人员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编列。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 第四条 考古勘探是为了解地下古代文化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钻探工作。勘探经费预算定额内容有:勘探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资料整理费、回填费、等。

第五条 普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的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米深之内的普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6-8工/日计算。 第六条 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钻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米深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80-120工/日计算。 第七条 较软土质以上述定额标准为基数最多核减25%。较硬、特硬土质或带水操作以此为标准增加50-150%。孔深在米以上,深度每增加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0%。 第八条普探面积最低从100平方米起计算。重点勘探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起计算。 第三章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 第九条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内容包括: 一、人工费用: 1、民工费; 2、技术工人费;

2015-4-16走进陕西历史文化遗产

走进陕西历史文化遗产 陕西省文物局鉴定研究中心尹夏清 甲:玉器在哪里的? 尹:对,它是施琅遗址出的东西,然后这几年有些发掘,有一些很少在我们省考古院,还有一些私人收藏家,他们收集了一些不错的玉器。省博物馆当时建博物馆的时候藏玉不是很丰富,所以他们要从私人收藏家中争取一些东西,作为, 乙: 尹:而且我们国土资源大、资源丰富,实际上我认为没有想象的那么多,所以现在尤其是因为各种因素吧,咱们这么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这么多年,国有的收藏利润,除了考古发掘一些,这是历史的好多原因造成的,那么很多在私人收藏手里,私人收藏有些像聚囤一样,有些人手里呢东西都是真的,而且还比较好,有些人手里一件真的都没有,这个是很杂的。 丙:老师,每个年代我们都可以带出去吗?比如出

国你要什么手续吗? 尹:嗯…文物出境许可证是在我这个机构办的,我昨天说了,国家文物出境和陕西管理处,目前西部就两个,一个我们,一个成都。那么实际上,现在咱们因为各个国家通行的,对自己的文物、文化保护,以前呢是1975年,60年代,就是1795年以前的,东西是保护的,但是2006年的时候,我们修改了一个出境标准,现在大概是一百年左右的东西都不能出境,之前的都不能出境,所以就是三条线,第一条线就是1911年以前,中国所有的东西,哪怕是外国制造的,这个都不能走。1911到1949年的东西,中国成立是有限制的出境,这里面有一部分,量比较大的。然后1949到1996年的少数民族的文物一律不得出境,所以这么三条线,建立是1911年,从1795下延到1911了,还有包括现代的,因为他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责任鉴定员现在在全国都没有100个,这个考试是比较严格,咱们省这么大只有五个人,我们有签字权,那么责任鉴定员认为有一些现代的东西具有历史价值意义的也不允许出境,所以我们这些年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走的是正规渠道,当然走私是另外的事,如果大家有什么需要,可以到我们这来办手续,行

时政热点:“跟我无关”不是文物局长的“免罪牌”

时政热点:“跟我无关”不是文物局长的“免罪牌” “长城顶部加三七灰土层的设计图未经报批。”昨日,辽宁绥中县锥子山长城“被抹平”事件调查组成员付清远表示,野长城维修后出现“被抹平”的效果,涉嫌违规。(9月26日《新京报》) “最美野长城”被抹平的新闻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此前辽宁省文物局局长丁辉曾积极为长城维护工程“代言”,表示方案是国家文物局审批的。如今,国家文物局调查组则称方案新图纸没有经过审批,涉嫌违规。结果一出,丁辉局长就“变了脸”,表态变成了“跟我没有关系”。事到如今,对于野长城被抹平事件,文物部门已难辞其咎,文物局长一句“跟我无关”恐怕也难以明哲保身。 保护文物是文物部门的责任、使命,更是其存在的意义。然而,一些地方的文物部门却没有肩负起这个历史重任,造成了许多令人痛心的文物被破坏的情况。绥中县文物局“操刀”的野长城保护工程名为保护,但如今看来行的是破坏之实。整个野长城修缮过程问题百出:图纸未经批准、违规使用水泥、长城修缮方式没有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等等。本应是文物“卫士”的文物部门不知在此过程中扮演着何种角色?此项目获得的国家1000多万元的补贴资金又都用在了何处?这种明显破坏了长城原貌的修缮工程又是怎么通过了辽宁省文物局的验收? 野长城被抹平折射出文物部门在许多工作环节上都存在问题,作为文物局长的丁辉理应对这些问题负责。然而,在出现问题后,丁辉竟表示“跟我没有关系”,他这样急忙撇清自己的行为是怕被追责吗?这句话充分证明他缺乏领导干部该有的责任担当,这样一位毫无责任担当的干部又怎能扛起保护长城的重任?即使丁辉自辨“跟我无关”,这句话也不是他的“免罪牌”,如果调查结果显示他有过错,那么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野长城被抹平事件令人痛心,要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各级文物部门都要扛起责任。只有勇于担当的领导干部才能成为文物保护的“卫士”,把这些“无言的历史”保留给后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骆浩然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中国国际出版集团)历任局长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中国国际出版集团)历任局长历史沿革: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简称中国外文局,又称中国国际出版集团(China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CIPG),是中央所属事业单位,是承担党和国家书、刊、网络对外宣传任务的新闻出版机构,是中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专业对外传播机构。 1949年10月,外文局前身——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国际新闻局成立。1952年7月,经政务院批准,国际新闻局正式改组为外文出版社。1954年12月,随着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与文化部合并,外文出版社在行政上改由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领导,业务仍由中宣部领导。1963年9月,外文出版社改组为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为国务院的直属局,出版发行工作由中宣部和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领导。1968年6月,中央决定对外文局实行军事管制。1970年4月,外文局由外交部代管。1972年1月,外文局由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代管。1982年2月,外文局与文化部、对外文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出版局等五个机构合并为新的文化部,成为文化部领导的一个局级单位。1991年12月,经中央批准,外文局全建制从文化部划出,成为独立的事业单位(副部级),由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归口管理。1995年12月,外文局作为中共中央所属事业单位,由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代管。 现任领导: 局长:周明伟(1955.5,江苏无锡人) 副局长: 陆彩荣(1963.9,江苏兴化人)兼局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方正辉(1960.8,河南辉县人) 王刚毅(1956.11,河北定县人)全国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 历任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局长 罗俊 第一任 1963.09-文革 1979.03-1982.04 50-69岁 大夏大学肄业、日本东京农业 大学 1931年入党 1913-2003.12.29 享年90岁 江苏昆山人 段连城 第二任 1982.04.24-1984.08.21 56-58岁 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 1956年入党 1926-1998 享年72岁 云南昆明人

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考古经费管理,保证考古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配合建设工程及其他动土工程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预算定额 第三条 考古调查是为了解地面、地下的古代文化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调查经费预算定额的内容有:调查人员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费。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编列。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 第四条 考古勘探是为了解地下古代文化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钻探工作。勘探经费预算定额内容有:勘探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资料整理费、回填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五条 普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的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普通土质、

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普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6-8工/日计算。 第六条 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钻 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 米用工数量为80-120工/日计算。 第七条 较软土质以上述定额标准为基数最多核减25%。较硬、特硬土质或带水操作以此为标准增加50-150%。孔深在2.5米以上,深度每增加0.5米,预算定额 相应递增10%。 第八条普探面积最低从100平方米起计算。重点勘探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起计算。 第三章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 第九条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内容包括: 一、人工费用: 1、民工费; 2、技术工人费; 二、其他发掘费用: 1、消耗材料费; 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 3、记录资料费; 4、运输费; 5、占地补偿费; 6、临时建筑设施费; 7、标本测试鉴定费。

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2008年3月31日)

国家文物局 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年3月31日) 局机关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做好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工作,经局领导批准,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条例》,充分认识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条例》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范围方面,《条例》规定政府机关不但要公开办事制度与程序,还要公开办事结果和其他掌握的大量信息,体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程序方面,《条例》规定的程序将更为多样和严格,既有主动公开又有依申请公开,既有法定公开形式,又有非法定公开形式。在救济途径方面,《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保留原有的反映意见或申诉的方式外,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手段,通过独立审查有效地解决争议,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公开信息。《条例》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强化责任追究和监督、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局依法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部分许可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加强了政府网站建设,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上增加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制定了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文物工作信息。这些措施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渠道,加强了对文物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时效性和技术性要求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将实施《条例》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要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机构。 成立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单霁翔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张柏、董保华、童明康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刘曙光同志任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关强同志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试行)

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天津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12月26日国家文物局第2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 国家文物局 2019年12月26日 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督促地方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责任,规范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督察,是指国家文物局监督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依法处理文物违法案件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督察并指导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文物违法案件,主要包括: (一)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违法案件; (二)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严重破坏其历史风貌的违法案件; (三)拆除或者擅自迁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案件; (四)擅自修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案件; (五)擅自原址重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案件; (六)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文物违法案件; (七)其他重大文物违法案件。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根据违法案件所涉文物的级别、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违法后果,确定是否督办或者转办。 确定督办的案件,应印发《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督办单》,提出督办意见。省级文物行政

文物局监控联网建设建议书

陕西省文物局安防系统方案建议书 博物馆等文保单位历来都是安保重点单位,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安防技术的快速发展,各文保单位通过部署安防系统,加强技防建设来提高本单位的安保能力,提高单位内部的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陕西省文物局拟建设陕西省文保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整合全省各文保的监控图像及报警资源,进行统一的管理,在发生各类事件时,文保局能第一时间了解现场情况,指挥,指导,督促各文保单位对事件及时,高效,正确处理,全面提高陕西省文保系统的整体管理水平。 根据陕西省文物局安防系统建设需求,我公司特提出陕西省文物局安防系统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建设采用多级级联的组网部署模式 1.多级级联部署 从行政隶属关系上来说陕西文物局为全省文保单位的最高行政管理单位,其下属单位为各地市文物局,各地市文保局负责管理其辖区内的文保单位。因此按以上行政隶属关系,系统按三级级联的方式来部署平台,即在省文物局建设一级平台,具有最高权限,可管理,查看,回放全省所有接入平台的图像及录像资源。在地市级文物局建设二级平台,可管理,查看,回放其管辖区域内的所有文保单位的图像及录像资源,在必要时,经省级平台授权,亦可查看,回方其它地市图像。在各博物管等文保单位已建设完成监控系统或本次新建设系统做为三级平台,各文博单位对本单位的内图像及报警资源具有最高的管理权限。同时将本单位的图像及报警信息上传上级地市文物局,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及指导。多级组网方式因采用属地管理方式,各级平台同其行政权力平行对等,从业务关系上责权清晰。鉴于我省文保单位众多,接入系统庞杂,管理工作量大,我公司借鉴公安系统多级平台建设管理经验,因此建议采用多级平台方式。 2.单级组网 单级组网即在省文保局建设监控平台,各博物馆等文保单位已建或新建监控系统全部接入省局的平台。省级平台具有最高的管理权限,可查看,回放所有接

文物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文物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xx年度,本人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文化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和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依靠全市广大文博系统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所分管的文物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内容。现将本人xx年工作述职如下: 一、xx年业务工作述职情况 (一)扎实开展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加强对古建筑的抢救维修工作力度。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对宗公祠大殿、朱亥故里、开封府文庙棂星门、兰考县毛主席视察许贡庄小学纪念亭、市体育场南大门、龙亭石狮的加固及御街牌坊修缮工程等8处文物建筑及景区建筑标志进行维修。调整划定新增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完成《龙亭保护规划》和《开封城墙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督促指导城墙所和饮食博物馆筹建处完成古马道展览馆、饮食博物馆筹建工作,现已对外开放,从而使我市博物馆的门类和领域有了新的拓展。指导督促文物队开展隋唐大运河(汴河古道)考查调查工作以及新郑门遗址博物馆的筹备工作。公布了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年文博系统已征得国家投资3100万元。其中国家文物局投资xx万元,省文物局近100万元,市投资895万元。 (二)积极开展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市文物局多次召开会议,首先成立了开封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召开了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动员会,对五县区普查

动员进行了培训,9月30日我市举行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启动仪式。督导五县建立文物普查队,及时帮助指导对县区新发现文物线索进行调查认定。11月13日,又召开普查工作座谈会,调整工作重点。目前文物普查工作已转入实地调查阶段,田野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三)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中国收藏文化(开封)论坛工作。 一是编制《宋都御街改造方案》; 二是督促、指导并帮助博物馆馆舍改造工程以及相关文物展示陈列、布展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对征文街牌楼进行修缮; 四是抽调四名同志直接参予此项工作。 (四)文物安全工作。继续实行文物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认真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年初与16个文博单位相继签定《文物安全工作奖惩责任书》,全年相继对全市文博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春节、五 一、十 一、汛期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并督促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汛期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汛期全市文物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还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十七大、十一黄金周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十七大十一黄金周期间文物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全面推进文物收藏单位技防达标工作,督促我市各文物收藏单位,按照省文物局和公安厅《全面开展文物收藏单位技防达标工作的方案》,制定技防达标的具体方案,排出技防达标的时间表,并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完成达标任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名单的决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名单的决定 【法规类别】文物博物馆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09.05 【实施日期】20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名单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全面推进博物馆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在全面总结国家一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于2008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启动了二、三级博物馆的评估工作。 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过博物馆自评申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评估,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专家核审备案,国家文物局研究决定中国电信博物馆等171家为国家二级博物馆;中国长城博物馆等288家为国家三级博物馆。 附件:国家二级博物馆名单 国家三级博物馆名单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五月附件: 国家二级博物馆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列·共171家) 北京(6座) 中国电信博物馆、中国铁道博物馆、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明十三陵博物馆、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 天津(1座) 元明清天妃宫遗址博物馆 河北(12座) 河北省科学技术馆、河北美术馆、河北省民俗博物馆、张家口市博物馆、唐山博物馆、邯郸市博物馆、承德避暑山庄博物馆、武强年画博物馆、乐亭县李大钊纪念馆、山海关长城博物馆、磁县磁州窑博物馆、涉县一二九师陈列馆 山西(13座) 山西省艺术博物馆、山西省民俗博物馆、太原市晋祠博物馆、中共太原支部历史纪念馆、大同博物馆、长治市博物馆、晋城博物馆、运城市河东博物馆、河边民俗博物馆、祁县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红军东征纪念馆、榆社县化石博物馆、吕梁汉画像石博物馆内蒙古(6座) 呼和浩特博物馆、包头博物馆、赤峰市博物馆、通辽市博物馆、呼和浩特市将军衙署博

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考古经费管理,保证考古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配合建设工程及其他动土工程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预算定额 第三条 考古调查是为了解地面、地下的古代文化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调查经费预算定额的内容有:调查人员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费。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编列。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 第四条 考古勘探是为了解地下古代文化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钻探工作。勘探经费预算定额内容有:勘探人员的交通费、

住宿费、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资料整理费、回填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五条 普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的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普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6-8工/日计算。 第六条 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钻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80-120工/日计算。 第七条 较软土质以上述定额标准为基数最多核减25%。较硬、特硬土质或带水操作以此为标准增加50-150%。孔深在2.5米以上,深度每增加0.5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0%。 第八条 普探面积最低从100平方米起计算。重点勘探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起计算。 第三章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 第九条 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内容包括: 一、人工费用: 1、民工费;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总量已达4295处 “国宝”如何保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总量已达4295处 “国宝”如何保 近日,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943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列其中。截至目前,我国国保单位的总量已达4295处。这一数字,意味着更多不可移动文物从此拥有法定身份,纳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视野之中。 然而,面对文物保护与建设开发的矛盾,“国保”身份并非一劳永逸的“保护伞”,后续经费如何引入、保护措施如何跟进、监管手段如何到位,将直接影响着这些“国宝”的生存质量。一旦保护不善,受损的不仅是弥足珍贵的文物,更是我们整个民族的历史记忆。 ——编者 评定 新增1943处,工业遗产等新类型首次入选,名人故居从严把握 据介绍,国务院此次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43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随着七批国保单位的公布,意味着4295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了国家重点保护的视野。”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说。 “第七批国保单位仍沿用第六批国保单位采用的分类法。其中古遗址516处、古墓葬186处、古建筑795处、石窟寺及石刻1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9处、其他7处。”励小捷表示,在国保单位数量上,山西、河南、湖南、河北、江苏等省份排在全国前列;湖南、重庆、青海、新疆等省区市增长幅度较大。 相比于以往,第七批国保单位数量为历次之最。“在2009年以来展开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过程中,全国各地踊跃申报,上报数量多达5000余处,比前六批国保单位总数还上翻了一倍多。”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之平说。

“数字不是我们考虑的重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评选历来都是重质不重量。”励小捷说,国家文物局针对不同类型文物制定了明确的评选标准,规定了严格的申报评选程序。所有申报项目都是由各省文物局报经各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的。“我们还组织了上百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名投票,部分项目还进行了现场复核。” 对于近期颇受关注的名人故居,此次评选增加了从严把握的三条原则:即与本人做出的重大贡献或发生的重要历史事件没有紧密关联的不列入,已有一处故居旧居列入国保单位的原则上不再考虑第二处列入,新中国成立后复建的不列入。据悉,第七批国保单位中原保护级别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接近90%。 “4295处这个数字乍看不小,但与76万余处的基数相比就显得很小,仅为0.56%。”励小捷说,我国的国保单位数量与其他文明古国相比也不高,比如埃及由中央政府管理的文物古迹有2万余处。 投入 中央经费按地方能力分配,文保资金主要由省内自行解决 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吕舟看来,国保单位的增加,使大量有突出的文化价值的遗产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保护的对象从原来的古建筑、石刻、石窟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扩展到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工业遗产、20世纪建筑遗产等新的类型。”他认为,这种变化反映出世界遗产保护对我国国家一级文化遗产保护的带动作用。 不过,文物有了法定身份后,更大的挑战在于后续保护。有专家直言,缺乏经费已成当前文物保护面临的现实困难,保护资金如何保障和跟进是国保单位必须要迈的门槛。据了解,申请到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意味着有资格申请经费,但并不确保一定能申请到。国家会根据项目的重要性,以及地方的具体能力来分配经费。“比如西部省份,有的一年能得到几亿元的经费,而上海就完全没有申请中央经费了。” 以浙江省为例,有部分国家级文保单位申请到了中央经费,比如飞来峰造像,国家给投入几十万元,但主要还是依靠省内的经费。对于没有申请到国家经费的国保单位,以及省级和县级的文保单位,都是由省内自行解决经费,进行维修和保护。 浙江省文物局局长鲍贤伦介绍,省财政每年支出文物维护费用达4000多万元,在全国各省中投入并不算多。“我们的做法是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将财权往下移。比如像经济比较发达的杭州市,每年会支出5000万元专门用于补助其下县区的文物维护,目前已经坚持了5年。杭州市余杭区每年也会投入2000万元。而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市,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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