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林木承包合同文本(经济林) 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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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承包合同(经济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乡***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村委会主任,家庭住址:***乡***村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乡***村联系电话:********。(或*********公司,地址:**省***县***大街**号,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为提高林地利用率,保护现有林地林木,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6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我村***地在2006年**月**日招标承包给个人经营。通过招标,***村村民***中标,取得了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承包范围、面积及年限

第二条:该林地位于我村村***处,小地名:****,面积:***亩,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该地现有林木***株(其中***树***株、***树***株、***树***株),株距**米,行距**米,林龄为***年;该地平坦,有灌溉条件,地力条件中等(详见附图)。

第三条:林地承包期限为:自2006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章林地用途及营林要求

第四条:该地为经济林林地,承包方不得将该地用于非林业生产,不得破坏地貌(取土),不得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掠夺式生产。

第五条:经营管理中不得打破原造林设计的密度,有缺株的地方,在**年**月**日之前,承包方须按原造林密度补齐并抚育成活(成活率85%,保存率80%以上为合格)。

第六条:如确因经营管理需要须改变原造林密度或更新树种品种的,必须报甲方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通过,并报乡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承包费为***元(林地每年每亩***元,林木***元∕株),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如分次交承包费,则需详细注明交款时限,及违约责任)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管理林地林木行为,在乙方未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林木。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林地林木承包费。

3、甲方对乙方的造林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或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第九条: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经营管理需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研究形成决议,修正或补充合同条款,并及时上报乡政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对乙方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向村民代表会汇报。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通知对方,避免对方因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协调乙方与农户之间的关系。

3、协调乙方处理突发事件,依法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4、协调乙方办理有关林权登记等有关事宜。

第十条:乙方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内,有权对承包林地上的林木进行管理收获林产品。

2、在不违反合同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经营。

3、依法申请林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费用、按时按规定进行补植补造树木的义务。

2、维护原地形、地貌、道路的义务。

3、保护林地、林木不受破坏的义务。

4、有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的义务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乙方所承包的林地,不包括地下资源及排水沟渠上附着物,及周围的沟、渠、路。

第十三条: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将林地林木转包、转让、抵押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林地林木。

第十四条: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补植补造任务的,由甲方组织人员代为补植,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地界以外自行种植的树木、农作物的,甲方不予支持,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补偿。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须清除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地界以外自行种植的树

木、农作物的,乙方应自行清除,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承包期间,因国家建设征占用部分林地时,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补偿事宜。乙方可获得林木补偿费补偿款10%的补偿。以后的承包费按林地现实亩数缴纳(承包费一次性缴清的则与返还)。

第十九条:合同到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林木。经双方检查林木死亡的,乙方按每株20元的价格予以赔偿。因乙方管理造成树体衰弱的,乙方应予补偿(委托物价、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条: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继续承包,须在到期前18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书面申请,甲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研究通过后,签订续期合同。

第二十一条: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情况。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如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即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破坏林地林木行为,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林地林木,并对其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

第八章解决争议的方法及途径

第二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县级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不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人民政府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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