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孕产妇绿色通道
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章制度为挽救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本院设立急危重孕产妇生命“绿色通道”,在抢救过程中为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使急诊“绿色通道”更顺畅,特作如下规定:一、绿色通道的对象1、危重孕妇、急产孕妇等高危孕妇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人陪等)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5、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二、绿色通道的操作流程1、孕妇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2、在抢救过程中,如需进行各项检查,必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陪送。
3、各有关科室(内科、外科、儿科)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急诊收费处等)凭检验单上的“绿色通道”字样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4、需急诊手术孕妇应在抢救室做好术前准备,护士通知手术室后立即送入。
手术后产妇可转入病区继续治疗。
5、本院无法处理的急诊孕妇,立即联系120转上级医院治疗,等待护车的同时,积极作相应的对症处理,转院途中要有医护人员陪同。
三、绿色通道的制度1、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核查。
2、接诊医生应及时向医务科、行政总值汇报抢救孕妇情况,并向行政总值请求人员、设备、后勤物资的协调。
3、由医生、护士和医技科室配合提供相关抢救收费依据,由收费人员在“绿色通道”病人信息表上做好登记,并做好催款和交接班,属于“三无病人”要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与报送。
急诊绿色通道流程急诊孕产妇↓预检分诊(通知相关医生到达抢救)↓开通绿色通道检验、B超、心电图→急诊现场急救←后勤、药房、收费↓↓↓产房接生急诊手术转上级医院↓转入病房2015年09月10日。
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章制度
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急诊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孕产妇急诊救治成功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是指为孕产妇提供快速、高效的急诊救治服务,确保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正确的医疗救治。
第三条绿色通道的设立旨在提高孕产妇急诊救治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母婴安全,提升医院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绿色通道的管理组织架构由医院领导、医务部门、妇产科、急诊科、护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科室组成。
第五条医务部门负责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和更新绿色通道的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监督和评估绿色通道的运行情况等。
第六条妇产科、急诊科、护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共同配合,确保绿色通道的高效运行。
第三章绿色通道的运行第七条绿色通道的运行遵循“先救治、后交费”的原则,对于急诊入院的孕产妇,应立即进行救治,不得因缴费问题延误治疗。
第八条绿色通道的救治流程包括:1. 孕产妇到达急诊科后,由分诊护士立即评估病情,如判断为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妇产科医生进行救治。
2. 妇产科医生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急诊科进行救治,不得延误。
3. 救治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4. 救治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缴费。
第九条绿色通道的救治时间要求:1. 妇产科医生到达急诊科的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
2. 完成救治的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条医院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药品,确保绿色通道的运行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绿色通道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对孕产妇急诊救治的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孕产妇急诊救治的质控体系,定期对绿色通道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不遵守绿色通道管理规章制度,延误孕产妇急诊救治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妇产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急危重症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工作,包括急诊科、产科、新生儿科等相关科室。
第二章绿色通道的设立与职责第三条我院设立绿色通道,由急诊科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绿色通道的职责:1. 保障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优先救治;2. 确保救治流程的畅通,缩短救治时间;3. 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绿色通道的启动与流程第五条绿色通道的启动条件:1. 急性产科急症,如产前子痫、胎盘早剥、脐带脱垂、羊水栓塞等;2. 急性产时并发症,如产后出血、羊水栓塞、胎儿宫内窘迫等;3. 新生儿危重症,如新生儿窒息、新生儿肺炎、新生儿败血症等;4. 其他需要紧急救治的孕产妇。
第六条绿色通道启动流程:1. 患者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立即进行初步评估,如符合绿色通道启动条件,立即启动绿色通道;2. 急诊科值班医师立即进行初步救治,并通知产科、新生儿科等相关科室;3. 产科、新生儿科等相关科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接诊准备;4. 患者被送入抢救室,值班医师立即进行救治,同时通知家属;5. 根据病情,必要时进行手术或其他特殊治疗。
第四章绿色通道的管理第七条绿色通道的医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3. 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绿色通道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确保救治质量;2. 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3. 加强与家属的沟通,及时告知病情及救治进展。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我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工作,提高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制度一、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危重孕产妇的接诊、分诊、检查、诊断、抢救全程医疗服务行为,使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卫计委相关要求,结合本医院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产科系、相关辅助科室、门诊部。
三、具体内容(一)门诊急诊绿色通道1.急诊孕产妇到达门诊科室,门诊护士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2.门诊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如需进行辅助检查,必须指派至少一名医护人员护送急诊患者到辅助科室就诊,为确保患者安全,门诊应为急诊患者提供轮椅、担架、氧气袋等设备。
门诊医师确定病人需转入病房诊治,应通知相应的病房做好接诊准备,并负责将患者转送到病房。
3.门诊首诊医生和病房医生就病人的情况进行口头交接。
病房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下达抢救医嘱、检查医嘱、会诊医嘱、手术医嘱。
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
抢救后6小时内由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4.经门诊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剖宫产手术者,门诊医生可通知病房医生快速做好术前准备,并电话通知手术室做好急救手术准备。
同时门诊医生将病人护送到手术室,在病房医生到达手术室之前由门诊医生、麻醉师共同抢救病人,病房医生到达后,与门诊医生交接病人,由病房医生完成治疗和手术。
术前必须有书面的手术通知单,写明术前诊断、手术名称及病人基本信息。
5.经门诊医生评估需紧急分娩者,由门诊医生电话通知分娩室做好接生准备,同时通知产科病房医生到分娩室查看患者并将孕妇送到分娩室,与病房医师或助产士做好交接。
6.病房医生接到门诊通知后,应立即按门诊医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医疗工作安排,有必要时应及时向上级医生汇报。
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章制度
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章制度1. 背景孕产妇是卫生部门工作的重点对象,在怀孕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显现各种紧急情况,需要适时得到医疗救治。
为了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和健康,多地卫生部门推行了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旨在为孕产妇供给快速高效、专业优质的急救服务。
2. 适用范围该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
3. 急诊绿色通道的开通条件3.1 条件一:能够供给全面的孕产妇急救服务急诊绿色通道开通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需具备以下条件:•孕妇及胎儿产科专业技术气力和医疗设备设施;•孕妇及胎儿生命体征监测本领;•手术、麻醉及其他治疗措施本领;•营养支持及护理保障本领。
3.2 条件二:供给24小时孕产妇急救服务急诊绿色通道医疗卫生机构应全年供给24小时孕产妇急救服务,并与转院医院建立良好的联系,确保孕产妇适时转诊转运。
3.3 条件三:医护人员具备孕产妇急救本领急诊绿色通道医护人员必需具备肯定的孕产妇急救技能和医疗学问,必需拥有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并参加过相关的培训。
4. 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开通程序4.1 提交申请医疗机构可以自动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开通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的申请,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自动邀请医疗机构申请。
4.2 相关部门评审卫生行政部门将委托专家对医疗机构的资质、技术、设备、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
4.3 签署协议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核定,签署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服务协议。
4.4 开通服务医疗机构开通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服务,并建立相应的服务标准和流程。
5. 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服务保障5.1 医疗质量保证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孕产妇急救标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本领。
5.2 服务标准保证医疗机构应积极订立和开展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服务标准,以规范化的服务流程、选好的医疗产品和技术、呈现高标准的服务指标,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水平。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
案
XXX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升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
1.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原则:我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就地就近抢救、规范转诊、尊重病人知情选择权。
2.我院成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急救小组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
二、规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工作
1.我院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实行首诊负责制,因技术等原因不能救治时对于不宜转运的孕产妇或新生儿,立即请XXX专家会诊;对于可转运的孕产妇或新生儿,按照转诊原则,安排医护人员护送,规范转诊至XXX。
2.我院要向XXX了解病人转归情况,省儿童医院要及时反馈救治结果给转诊医院。
三、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的监督办理
1.我院成立以分管领导XXX为组长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逐步完善绿色通道的运转。
2.我院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建立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流程和工作制度,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登记工作。
3.产科医师负责危重孕产妇、儿科医师负责新生儿急救的营业指导、培训等工作。
4.按期搜集、分析、总结和通报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XXX,协助卫生局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
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章制度
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章制度为挽救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本院设立急危重孕产妇生命“绿色通道”,在抢救过程中为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使急诊“绿色通道”更顺畅,特作如下规定:一、绿色通道的对象1、危重孕妇、急产孕妇等高危孕妇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人陪等)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5、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二、绿色通道的操作流程1、孕妇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2、在抢救过程中,如需进行各项检查,必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陪送。
3、各有关临床科室(外科、内科、儿科)、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急诊收费处等)凭检验单上的“绿色通道”字样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4、需急诊手术孕妇应在抢救室做好术前准备,护士通知手术室后立即送入。
手术后产妇可转入病区继续治疗。
5、本院无法处理的急诊孕妇,立即联系120转上级医院治疗,等待救护车的同时,积极作相应的对症处理,转院途中要有医护人员陪同。
三、绿色通道的制度1、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核查。
2、接诊医生应及时向医务科、行政总值汇报抢救孕妇情况,并向行政总值请求人员、设备、后勤物资的协调。
3、由医生、护士和医技科室配合提供相关抢救收费依据,由收费人员在“绿色通道”病人信息表上做好登记,并做好催款和交接班,属于“三无病人”要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与报送。
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章制度
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章制度为挽救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本院设立急危重孕产妇生命“绿色通道”,在抢救过程中为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使急诊“绿色通道”更顺畅,特作如下规定:一、绿色通道的对象1、危重孕妇、急产孕妇等高危孕妇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人陪等)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5、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二、绿色通道的操作流程1、孕妇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2、在抢救过程中,如需进行各项检查,必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陪送。
3、各有关临床科室(外科、内科、儿科)、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急诊收费处等)凭检验单上的“绿色通道”字样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4、需急诊手术孕妇应在抢救室做好术前准备,护士通知手术室后立即送入。
手术后产妇可转入病区继续治疗。
5、本院无法处理的急诊孕妇,立即联系120转上级医院治疗,等待救护车的同时,积极作相应的对症处理,转院途中要有医护人员陪同。
三、绿色通道的制度1、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核查。
2、接诊医生应及时向医务科、行政总值汇报抢救孕妇情况,并向行政总值请求人员、设备、后勤物资的协调。
3、由医生、护士和医技科室配合提供相关抢救收费依据,由收费人员在“绿色通道”病人信息表上做好登记,并做好催款和交接班,属于“三无病人”要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与报送。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2024年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1
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2、院内抢救
①病人到达急诊科或各专科,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②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结束后负责抢救的医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和补记医嘱。
6、保持病房安静,保证病人休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不在病人休息时间内进行检查与治疗。
7、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每天早晨进行开窗通风一次,大小便器随时洗涮,痰孟和垃圾要及时处理,保持清洁卫生。
8、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化管理,减少危重孕产妇由于转诊不及时造成的死亡,经研究决定,建立“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
医院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医院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提高孕产妇急救效率,保障母婴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院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1.3 医院应成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2.1 管理小组由妇产科医生、护士、急诊科医生、儿科医生、麻醉师、后勤保障人员等组成。
2.2 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更新急救流程,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2.3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孕产妇急救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
第三章急救流程3.1 孕产妇急救电话接到紧急情况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2 急救团队应在10分钟内集结完毕,准备进行急救。
3.3 孕产妇到达医院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包括生命体征监测和胎儿状况评估。
3.4 根据评估结果,迅速决定是否需要紧急剖宫产或其他紧急医疗干预。
3.5 急救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与患者家属沟通,及时通报情况。
第四章培训与演练4.1 医院应定期对急救团队进行专业培训,包括最新急救知识和技能。
4.2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急救演练,以检验和提高团队的应急反应能力。
4.3 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找出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改进5.1 医院应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评估急救流程。
5.2 对于急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5.3 鼓励医护人员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急救流程。
第六章家属沟通与支持6.1 医院应建立有效的家属沟通机制,确保家属了解急救进展和患者状况。
6.2 应提供家属休息区,并在必要时提供心理支持。
6.3 对于急救结果,应由专业人员向家属进行详细解释。
第七章附则7.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对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7.3 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医院能够确保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高效运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与健康。
医院妇产科危重病人救治绿色通道制度
医院妇产科危重病人救治绿色通道制度
1、开设绿色通道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保障急危重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最终达到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2、医院绿色通道的范围
1)心肺骤停
2)直接危急生命的各科急危重疾病(如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昏迷、严重中毒、严重复合伤、大出血、严重心肺功能衰竭等)。
3)110、120、122所送病情较严重病员,无家属陪护者。
3、医院绿色通道的措施
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范围病员来院接诊后,应采取下述措施:
1)接诊后即开通静脉通道及监测生命体征。
2)及时传呼相关临床、医技室医生。
3)对危重病员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边抢救、边检查,
并在处方、检验、用血及辅助检查申请单上加盖绿色通道章,优先付款,优先检查和治疗。
4)及时请上级医生及多科会诊,必要时通知总值班及医院急诊抢救小组。
需住院或手术病员,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送达。
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方案
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方案一、背景介绍孕妇在怀孕、分娩和产后期可能遇到各种紧急情况,如突发的生命危险、流产、早产等。
这些紧急情况需要及时救治,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孕产妇急救救治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孕产妇相关疾病的发生和死亡率。
二、方案建议1.健全急救网络建立以医院为中心的急救网络,确保急救资源的快速调配和合理利用。
在每个区域设立至少一个孕产妇急救中心,配备专业的孕产妇急救团队和设备,负责对孕产妇的急救救治。
同时,配备急救车辆和直升机,保证孕产妇在急救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的转运。
2.提供专业培训对医院的医护人员进行孕产妇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急救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同时,开展孕产妇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常见孕产妇急救处理方法,提高公众对孕产妇急救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孕产妇急救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医疗机构的孕产妇急救资源和信息进行整合和共享,以便对孕产妇急救进行快速响应和统筹调度。
同时,建立孕产妇急救数据库,对急救记录和处理经验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后续的急救工作提供参考。
4.设立绿色通道为了确保孕产妇在急救过程中能够得到优先处理,需要在医院内设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应该设有标志,便于急救车辆和患者快速识别。
同时,需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绿色通道的使用和护送。
5.增加急救资源投入为了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需要增加急救资源的投入。
包括增加急救车辆、设备和人员的数量,确保急救资源与需求相匹配。
同时,加强孕产妇急救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有效运行。
三、预期效果通过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方案,预期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提高孕产妇急救效率和质量,减少患者的痛苦和死亡率。
2.缩短孕产妇急救的时间,避免出现因等待导致的恶化情况。
3.提高急救队伍的素质,增加急救成功率。
4.提高公众对孕产妇急救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减少不必要的恐慌和误操作。
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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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人陪等)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5、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二、绿色通道的操作流程1、孕妇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2、在抢救过程中,如需进行各项检查,必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陪送。
3、各有关临床科室(外科、内科、儿科)、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急诊收费处等)凭检验单上的“绿色通道”字样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4、需急诊手术孕妇应在抢救室做好术前准备,护士通知手术室后立即送入。
手术后产妇可转入病区继续治疗。
5、本院无法处理的急诊孕妇,立即联系120转上级医院治疗,等待救护车的同时,积极作相应的对症处理,转院途中要有医护人员陪同。
三、绿色通道的制度1、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核查。
2、接诊医生应及时向医务科、行政总值汇报抢救孕妇情况,并向行政总值请求人员、设备、后勤物资的协调。
3、由医生、护士和医技科室配合提供相关抢救收费依据,由收费人员在“绿色通道”病人信息表上做好登记,并做好催款和交接班,属于“三无病人”要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与报送。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公民健康,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绿色通道是指为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儿童、伤残军人和有严重疾病的患者,为了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而特设的服务通道。
医院绿色通道是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患者提供的专门服务保障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医院绿色通道是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特殊需求,提供的一种特殊化的医疗服务,也是医院运行中的一种特殊制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第四条医院绿色通道旨在提高对重症患者和急救患者的快速救治能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安全,让更多的病人感受到医院人性化、贴心的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院绿色通道办公室,由医疗质控部门统一管理,结合院内各个科室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和管理。
第六条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应当坚持以患者需求为中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提高医院服务水平,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院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医院应当不断完善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服务吸引力。
第八条医院绿色通道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搞特殊化服务等不良行为。
第九条医院在建设绿色通道时应当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十条医院绿色通道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人员:(一)急危重症患者:病情危急,需要立即救护的患者;(二)孕产妇:怀孕临产妇、分娩过程中出现并发症、产后出现生命危险的妇女;(三)儿童:因生理原因、先天缺陷、意外伤害等造成的生命危急的儿童;(四)伤残军人:因军事行动受伤致残的军人;(五)有严重疾病的患者:患有重疾的患者。
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减少危重孕产妇由于急救不及时而导致死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产科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与“产科抢救小组”(另文通知)二、绿色通道工作制度1、在接到急救电话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派出车辆和人员,同时做好急救准备工作。
2、产科医师、护士有权决定是否开启绿色通道,特殊情况应电话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必要时由医务科(夜间、节假日院总值班)组织医院产科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进行会诊抢救。
3、产科医师、护士有权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到产科会诊、采样、配血、床边仪器检查等,相关科室必须积极配合。
4、进入绿色通道后的病人,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予以护送。
5、产科医师必须及时到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有权通知手术室、病房做好接收准备。
6、收费室、药房、各辅助科室收到盖有绿色通道印章的处方、检查单等必须从速处理,不得延误。
7、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对于病情危重,我院抢救有困难的孕产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积极向上级医院请求支援或联系转院诊治。
8、为了保证急救孕产妇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进行,产科开设绿色生命安全通道,对危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原则,医疗相关手续按情补办。
9、急救孕产妇的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应加盖“绿色通道”印章。
各相关科室予以优先处理,经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夜间、节假日)签字并经收费处登记签章后可先取药、检查、住院,后付款。
10、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知病情及变化,根据病情签署病重或病危通知单。
11、抢救病历应由相关医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并妥善保管。
12、值班医护人员及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必须对急危重病人全力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病人的诊疗。
四、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工作范围:1、产科出血(包括产前、产后)导致休克者。
急危重症孕产妇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绿色通道管理制度1.目的:为挽救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本院设立急危重孕产妇生命“绿色通道”,在抢救过程中为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使急诊“绿色通道”更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临床、医技科室3.定义:无4.内容:4.1 绿色通道的对象4.1.1 危重孕妇、急产孕妇等高危孕妇的急诊处理。
4.1.2 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孕产妇。
4.1.3 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人陪等)且须急诊处理的孕产妇。
4.1.4 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孕产妇。
4.1.5 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4.2 绿色通道的操作流程4.2.1 孕产妇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4.2.2 在抢救过程中,如需进行各项检查,必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陪送。
4.2.3 各有关科室(内科、外科、儿科)、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CT 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急诊收费处等)凭检验单上的“绿色通道”字样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4.2.4 需急诊手术孕妇应在抢救室做好术前准备,护士通知手术室后立即送入。
手术后产妇可转入病区继续治疗。
4.2.5 本院无法处理的急诊孕妇,立即联系上级医院,120 车转运,等待救护车的同时,积极作相应的对症处理,转院途中要有医护人员陪同。
4.3 绿色通道制度4.3.1 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核查。
4.3.2 接诊医生应及时向医务科、行政总值汇报抢救孕妇情况,并向行政总值请求人员、设备、后勤物资的协调。
4.3.3 由医生、护士和医技科室配合提供相关抢救收费依据,由收费人员在“绿色通道”病人信息表上做好登记,并做好催款和交接班,属于“三无病人”要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与报送。
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章制度
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到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的规范和有序,提高孕产妇急诊处理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是指孕产妇就诊时专门开设的通道,全方位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权益和安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孕产妇急诊就医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院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的开设必须符合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的开设和管理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医务部门协助。
第六条医务部门负责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孕产妇急诊就诊流程、规范的专科医师、护士队伍编制、培训等。
第七条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相关的工作标准、制度和流程,保证孕产妇急诊管理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第八条医院应注重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宣传工作,提高孕产妇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可以通过传单、海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相关政策、流程和举措。
第九条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
第三章孕产妇急诊流程第十一条孕产妇急诊流程应尽量简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急诊登记、初诊评估、专家会诊、辅助检查、收治转入等。
第十二条孕产妇急诊患者的急诊登记环节应保证高效和准确,必要时可设置额外的窗口和岗位来应对高峰时段。
第十三条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应专门设置接待处,配备专职医务人员指导孕产妇就诊,并尽量避免等待时间。
第十四条孕产妇急诊患者应优先安排专科医师会诊,必要时可迅速调配专家团队进行会诊。
第十五条孕产妇急诊患者应尽快进行辅助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并优先安排相关检验报告的出具和签发。
第十六条孕产妇急诊患者的收治转入环节应尽可能减少等待时间,确保及时的治疗和护理。
第四章医务人员要求第十七条从事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妇产科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具备应对孕产妇急诊情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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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急救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制定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人群
所有来院就诊的孕产妇,重点为急危重孕产妇。
二、组织领导
(一)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
组长:副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副院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院孕产妇急救综合事宜,具体包括负责领导、协调和指挥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管理和施救工作,确保孕产妇急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负责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与业务培训,加强技能操作训练,提高急救应急工作质量;负责孕产妇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加强与上级医院联系,完善急救转诊流程,及时将急危重孕产妇转往上级医院;发生急危重孕产妇重大抢救时及时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及院外专家进行会诊与抢救。
(二)孕产妇急救技术小组
1、一组
组长:
成员:
2、二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在医院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急危重孕产妇应急抢救工作;按照急救领导小组统一调派,在接到急救任务后应第一时间参与施救,保证抢救时间和质量;孕产妇急救技术小组成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抢救电话后院内医生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外医生30分钟内到场;参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孕产妇急救工作。
各成员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孕产妇急救流程
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门诊及急诊接诊医师要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120急救人员在孕产妇转运途中要密切观察孕产妇的症状与体征,必要时进行院前急救,并与院内做好联系对接,确保孕产妇到院后立即进行救治,缩短反应时间。
2、首诊医师认真做好孕产妇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
对于急危重孕产妇,接诊医师在开具检查医嘱的同时通知医技科室做好检查准备,尽量缩短孕产妇等候时间,为抢救工作赢得宝贵时间;
并及时做好登记,上报有关信息,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
3、产科接诊医师接到急危重孕产妇后要立即通知科主任,并按照要求上报医务科,需要组织多学科会诊或者抢救的,医务科立即通知医院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遇重大抢救时分管院长应及时到位组织抢救。
4、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转往上级医院,同时安排医护人员陪同,做好转诊登记记录。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规定如有与本方案相悖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
1、***市人民医院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与技术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2、***市人民医院孕产妇急救流程
***市人民医院
2014年5月14日
附件2:
***市人民医院孕产妇急救与转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