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XXX(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拟定与执行;2、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代扣代缴;3、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算管理。
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参保范围;(一)公司现有在岗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三)变更人员及临时工经由过程考查究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新入公司员工经由过程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本部办理交纳“五险一金”手续,并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新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寸白底彩色电子照片)后,XXX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公司调入员工经由过程考核期录入为正式员工后,由调入员工填写五险一金的转移申请,报人力资本部考核后上报总经理批示。
人力资本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员供给相关资料。
第十条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公司不负责补缴。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员工福利的重要制度之一。
社会保险旨在确保员工在意外事故、疾病以及退休时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员工提供一种安定的生活保障体系,对于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定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公司将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退休、生病、失业或工伤时能够获得基本的经济帮助。
同时,公司将定期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员工个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保险管理和追踪。
公司将与社会保险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确保公司的社会保险政策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保险管理机制,对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的保险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公司还将加强对员工社会保险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社会保险相关的培训和讲座,提高员工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公司将通过内部刊物、宣传栏等方式,向员工传达社会保险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提高员工对社会保险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此外,公司还将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险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设立社会保险咨询热线,为员工提供咨询和建议,解答员工对社会保险的疑问和困惑。
同时,公司将建立社会保险投诉处理制度,对员工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最后,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司将定期进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内部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同时,公司将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社会保险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将不断完善和优化这一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加全面、稳定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保障,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目标。
员工福利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福利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福利保险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员工福利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章保险种类与参保条件第四条养老保险: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后,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第五条医疗保险:员工入职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失业保险: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公司为其缴纳失业保险。
第七条工伤保险:员工入职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生育保险:已婚女性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后,公司为其缴纳生育保险。
第三章保险缴纳与待遇第九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基数为员工缴纳各项保险。
第十条员工个人应缴纳的保险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因工受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根据伤情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偿。
第十三条员工失业时,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已婚女性员工生育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章保险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福利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员工保险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员工违反保险管理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员工保险缴纳管理制度

员工保险缴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保险缴纳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的保险缴纳管理事宜。
第三条保险缴纳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权益,规范企业管理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贯彻执行,具体操作由保险缴纳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实施。
第五条员工保险缴纳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保险种类、保险费用、保险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保险种类第六条企业员工的保险种类包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
第七条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八条商业保险包括意外险、重疾险、寿险等。
第九条企业将社会保险作为员工的基本保障,商业保险为员工提供更多的保障选择。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为员工选择适合的商业保险产品,为员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第三章保险费用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向员工收取部分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时,企业可根据员工的意愿向员工提供一定的补贴或折扣。
第十四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商业保险费用标准,确保员工的保险费用合理公平。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十五条企业应详细说明员工缴纳保险后的具体保险责任,确保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障。
第十六条企业应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提供详细的保险责任,并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险理赔机制,保障员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企业应与员工签订保险合同,明确保险责任及相关事宜,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保险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员工的保险信息。
第二十条企业应加强员工保险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保险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保险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建立保险管理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员工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公司致力于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员工社会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明确员工社会保险管理的流程和责任,确保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管理。
3. 社会保险登记与缴纳3.1 员工入职登记员工入职时,应填写《员工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等。
由经理主管审核确认后,将员工信息录入系统,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3.2 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司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每月办理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工作,并及时向员工发放社保缴费明细。
3.3 社会保险变更及停缴员工的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人事部门进行更新,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社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员工离职时,公司会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停缴手续,并向员工提供有关离职后社保权益的相关说明。
4. 社会保险待遇申领与享受4.1 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员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领。
员工应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并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公司人事部门应指导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并及时跟踪和反馈申领进度。
4.2 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监督和维权公司鼓励员工及时核对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情况,并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反映。
公司将积极予以解决,并对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
5.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社会保险知识培训,包括相关政策法规、申领流程以及待遇享受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内容将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策划和组织,确保员工对社会保险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6. 社会保险信息保密公司对员工的社会保险相关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保险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福利权益,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本公司特制定本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工等。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的种类、投保情况、费用负担、报销制度等。
二、参保情况1. 本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所有员工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2. 正式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相关费用。
三、福利待遇1. 养老保险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的计算按照员工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工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2. 医疗保险员工在参保期间如发生疾病、意外事故等需要医疗救助的情况,可凭医保卡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参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执行。
3. 失业保险若员工在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被解雇后,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金的期限和金额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4. 工伤保险员工因工作原因或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致残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
5. 生育保险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待遇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费用负担1. 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员工无需额外缴纳。
2.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按时足额缴纳。
五、报销制度1. 员工发生医疗费用等需要报销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人事部备案,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门诊病历等材料。
2. 公司人事部对员工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3. 报销金额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退还给员工。
六、违规处理1. 若员工有故意欺骗、虚报或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甚至解雇等。
2. 若公司人事部经查证发现员工故意虚报、造假或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减轻员工因意外、疾病等不可预
见事件带来的经济负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保险种类
2.1 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
2.2 商业保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可为员工提供意外伤
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第三章:保险办理
3.1 办理流程: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保险的登记、变更、续保等工作。
3.2 保险费用:公司承担员工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商业保险费用由
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
第四章:保险理赔
4.1 理赔流程:员工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
4.2 审核与赔付: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工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者,协助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第五章:保险管理
5.1 信息更新:员工个人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以确
保保险信息的准确性。
5.2 保险宣传: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
工的保险意识。
第六章: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请注意,上述内容为示例性文本,具体管理办法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五险一金管理办法

五险一金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职工保险方面的福利待遇,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激励与稳定人力资源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岗的全体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实习生、兼职及临时工)。
3职责和权限3.1行政人事部人员起草;总经理审核、批准;公司各部门执行。
3.2行政人事部是公司社保/公积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员工社保/公积金缴交操作相关事宜。
3.3财务部负责社保/公积金费用的缴交相关事宜。
4术语和定义4.1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4.2住房公积金是公司及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5文件内容5.1原则5.1.1公司员工只能在一地缴纳五险,不得重复缴纳。
5.1.2原则上五险一金关系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关系所在地、档案所在地、工资发放地保持一致。
5.2社保参保资格条件及范围5.2.1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其中男职工60周岁(含)以上、女职工50周岁(含)以上可不参保。
5.2.2身份证位数必须是18位的方可参保。
5.2.3新员工在15号之前进入公司的当月给予增员参保,15号(含)之后入职的次月参保。
5.2.4新增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后,行政人事部则为其办理“五险”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5.2.5社保缴纳为每一名员工应尽义务及享受权利,公司将为每一名入职后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实习生、兼职不购买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不予录用;其中,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参加单位缴纳社保的员工,单位不做折合成现金或银行转账等其他方式补偿给员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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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X/MS102-2006 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A-0第九部分:公司员工保险管理办法1 目的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含住房公积金)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含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3 职责3.1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购买各类型保险,审核保险费用预算,并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3.2 分公司人事部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别负责分公司和总公司各自的各类型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3.3 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行政副总裁负责批准。
4 工作内容4.1 社会保险险种分类及购买条件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a)养老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b)医疗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c)失业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d)工伤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e)生育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f)住房公积金: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g)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h)其他保险:为公司某些特殊或重要人员购买。
4.2 社会保险(含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和报销4.2.1 各类员工社会保险由分公司人事部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在确定保险购买对象后,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其他保险机构后统一为员工购买,编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报行政副总裁审批。
4.2.2 根据审批后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分公司人事部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预算保险费用,编制购买社会保险费用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报行政副总裁批准后交财务部支付保险费用。
4.2.3 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一般按员工所在分公司或总公司属地的原则执行。
4.2.3.1 如果分公司属地办理社保需当地户口的,如员工没有当地户口的,集中到湖州办理;4.2.3.2 如果分公司员工调整后因个人原因,不准备将社保调离原分公司,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报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审核,行政副总批准。
4.2.4 员工社会保险如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转移到公司,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副总裁批准后,可以凭原先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出具缴纳凭证到公司报销。
报销原则是如原单位缴纳总金额低于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金额,按原单位缴纳总金额报销;如原单位缴纳总金额高于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金额,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金额报销。
4.2.5 报销时间的确定:在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前报销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
OMEX/MS102-2006 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A-04.3 养老保险的办理规定4.3.1 公司所有员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3.2 实行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4.3.3 养老保险购买满15年后,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4.3.4 总公司或分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在转正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由原单位转入公司,并将转移单分别交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人事部(同时需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总公司或分公司员工离职时,分别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人事部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
4.3.5 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缴纳。
每月15日之后(不含15日)入职的员工,公司不予补缴当月的养老保险。
4.3.6 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医疗保险的办理规定4.4.1 当地政府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公司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员工办理相应的手续,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4.4.2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的缴纳。
每月15日之后(不含15日)入职的员工,公司不予补缴当月的医疗保险。
4.4.3 员工可按照当地大病统筹的规定,到指定的大病统筹医院就医,公司不再报销医疗费用。
4.5 失业保险的办理规定4.5.1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有关手续,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4.5.2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的缴纳。
每月15日之后(不含15日)入职的员工,公司不予补缴当月的医疗保险。
4.5.3 失业保险领取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4.5.4 失业保险领取或失去资格的情形。
4.5.4.1 领取资格情形:(a) 公司依法破产后;(b) 员工在公司整顿期被精简;(c) 公司被撤销解散后;(d) 员工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合同;(e) 被辞退、除名或开除。
4.5.4.2 失去资格情形:(a) 领取期限届满;(b) 参军或出国定居;(c) 重新就业;(d) 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就业机构介绍的工作;(e) 在领取期间被劳教或被判刑。
4.6 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规定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手续,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4.7 公司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4.7.1疾病保险。
OMEX/MS102-2006 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A-04.7.1.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4.7.1.2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a)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7.1.3 病假工资待遇在医疗期内,工资按照以下标准发放:病假工资OEE工龄医疗期3个月以下4-6个月6-12个月12-24个月3年以下基本工资的60%基本工资的5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 - 10年基本工资的70%基本工资的6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年以上基本工资的80%基本工资的7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计发以基本工资为基数;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计发以工作所在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换的工作,按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8 工伤保险的范围4.8.1 湖州地区工作保险的范围:(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 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 患职业病的;(e)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f)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g)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h)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i)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j)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8.2 其他地区工伤保险的范围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9 工伤保险待遇4.9.1 湖州地区的工伤保险待遇4.9.1.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9.1.2员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OMEX/MS102-2006 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A-04.9.2 员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4.9.3 员工因工伤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登记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4.9.4其他地区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10 生育保险待遇4.10.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a)不安排女员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b)划定女员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c)女员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d)女员工产假为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休假15天,晚育增加休假15天。
4.10.2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 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规定4.11.1 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或全体职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4.11.2 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和提供的保险商品越来越多,公司应精心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和保险品种,以求获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险效果。
4.12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分公司人事部及时办理与员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企业间转移、撤保、续约等事务。
4.13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分公司人事部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各地区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4.14 本办法与当地政策抵触时,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5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