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肢的判断
胎儿四肢短小判断标准
胎儿四肢短小判断标准胎儿四肢短小是指胎儿在发育过程中出现四肢长度明显短于正常水平的情况。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遗传因素、环境因素或者其他疾病导致的。
在临床上,对胎儿四肢短小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超声检查。
超声检查是目前判断胎儿四肢长度的主要方法之一。
通过超声波的反射来观察胎儿四肢的长度,可以较为准确地判断胎儿四肢是否存在短小情况。
在超声检查中,医生会测量胎儿的肱骨长、股骨长等指标,来判断胎儿四肢是否正常发育。
一般来说,如果胎儿四肢长度小于正常范围,就可能存在四肢短小的情况。
2. 遗传因素。
胎儿四肢短小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是家族遗传史。
如果父母或近亲存在四肢短小的情况,那么胎儿出现四肢短小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医生在判断胎儿四肢短小时,会对父母的遗传史进行详细了解,以便更准确地判断胎儿是否存在四肢短小的情况。
3. 产前筛查。
产前筛查是通过母体血液中的生化指标来判断胎儿是否存在某些异常情况的一种方法。
在产前筛查中,医生会检测母体血液中的HCG、PAPP-A等指标,来判断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或其他遗传疾病。
通过产前筛查,也可以初步判断胎儿是否存在四肢短小的情况。
4. 综合评估。
除了以上几种判断标准外,医生在判断胎儿四肢短小时,还会综合考虑胎儿的其他生长发育情况,如头围、腹围等指标。
通过综合评估,可以更全面地判断胎儿是否存在四肢短小的情况,以及可能的原因。
总的来说,对于胎儿四肢短小的判断标准,超声检查、遗传因素、产前筛查和综合评估是目前临床上常用的方法。
在判断胎儿四肢短小时,医生会根据这些标准来进行综合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胎儿的异常情况,保障胎儿的健康成长。
同时,对于准妈妈来说,也应该定期进行产检,及时发现并处理胎儿的异常情况,以保障胎儿的健康。
下肢长度差伤残等级鉴定
下肢长度差伤残等级鉴定【原创实用版】目录1.下肢长度差概述2.伤残等级鉴定标准3.影响下肢长度差的因素4.鉴定流程与方法5.康复与治疗建议正文【下肢长度差概述】下肢长度差是指人体双下肢长度不一致的现象,通常是由于生长期骨骼发育异常、骨折、外伤等原因导致。
下肢长度差可能会影响步态、关节稳定性和脊柱健康,给患者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对下肢长度差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根据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下肢长度差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双下肢长度差大于等于 50 毫米;2.二级:双下肢长度差大于等于 20 毫米,小于 50 毫米;3.三级:双下肢长度差大于等于 10 毫米,小于 20 毫米;4.四级:双下肢长度差小于 10 毫米。
【影响下肢长度差的因素】影响下肢长度差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遗传因素、生长发育异常、疾病、骨折、外伤等。
遗传因素可能导致个体骨骼发育异常,从而引起下肢长度差。
生长发育异常、疾病等也可能影响骨骼发育,导致下肢长度差。
而骨折、外伤等外部因素,可能导致骨骼结构改变,进而引发下肢长度差。
【鉴定流程与方法】下肢长度差的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采集病史:了解患者的生长发育情况、有无骨折、外伤史等;2.进行体格检查:测量双下肢长度,评估差异程度;3.拍摄 X 光片:了解骨骼结构,排除潜在的骨折、骨病等疾病;4.综合评估: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结果,判断下肢长度差的等级。
【康复与治疗建议】对于下肢长度差患者,康复与治疗建议因伤残等级不同而异。
对于一级和二级患者,通常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配置矫形鞋垫:减轻下肢负担,改善步态;2.进行物理治疗:如热疗、冷疗、电疗等,缓解疼痛,改善关节活动度;3.康复训练:如关节功能锻炼、平衡训练等,提高关节稳定性,改善生活质量。
对于三级和四级患者,康复与治疗建议主要包括:1.保持良好生活习惯:避免长时间站立、行走,减轻下肢负担;2.定期进行康复训练:如关节功能锻炼、平衡训练等,以维持关节稳定性。
截肢及评定
正式假肢评定标准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
完全康复,仅略有适感,ADL完全自理, 恢复原工作,照常参加社会活动
部分康复,仍有轻微功能障碍,生活能 自理,但不能恢复原工,需改换工种
完全自理,生活能完全自理,但不能参 加正常工作
部分自理,生活仅能部分自理,相当部 分需依靠他人
仅外观、美容改善,功能无改善
髋 关 节 离 断
膝 关 节 离 断
腕 关 节 离 断
肘 关 节 离 断
现代截肢康复理想程序
截肢手术 术后即装临时假肢及随后的训练 伤口愈合后安装临时假肢及其训练 残肢定型后安装永久性假肢及其训练
截肢的评价
医生处方
截肢 临时假肢
制作
问诊 术前评价—— 身体检查
其他 全身情况 术前评价——断端状况 假肢的部件检查
皮肤过敏试验
将截肢后需要用的材料直接与皮肤 接触,如腹部、大腿内侧等敏感度 高的地方,贴48小时,如果出现红 肿、水泡等症状,禁止使用此材料
理想残肢
要求残肢有一定的长度,残肢无畸形, 呈圆柱状的外形,关节活动、肌力和软 组织条件良好,无神经瘤造成的疼痛, 残肢端可以负重
穿戴临时假肢后的评定
截肢(2学时)
九月上半月讲课内容—刘亚飞
截肢的定义及目的
截肢是指肢体全部或部分切除,其中经关节的 截肢称为关节离断
截肢目的是将已失去生存能力、危害生命安全 或没有生理功能的肢体截除,以挽救患者的生 命,并通过残肢训练和安装假肢以代偿失去肢 体的功能
截肢后康复是以假肢装配和使用为中心,重建 丧失肢体的功能,防止或减轻截肢对患者身心 造成的不良影响,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全身状况评定
判断能否装配假肢,能否承受装配假肢后的功 能训练,是否患有其他系统疾病,其他肢体的 状况等
剪力墙结构的规范理解及短肢剪力墙判定
剪力墙结构的规范理解及短肢剪力墙判定摘要:剪力墙又称为抗风墙和结构墙,房屋或者构筑物中主要承受风荷载或者地震作用引起的水平荷载的墙体,防治结构剪切破坏。
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的工程经验,对剪力墙结构设计的一些心得跟大家分享一下。
关键词:剪力墙结构;规范;短肢剪力墙判定前言高层建筑结构同时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还要抵抗地震作用,在低层结构中,水平荷载产生的内力和位移很小,通常可以忽略;而在高层建筑中,水平荷载和地震力的作用将成为高层建筑剪力墙的控制因素。
随着建筑高度增加,位移增加最快,弯矩次之。
因此高层建筑设计不仅要有较大的承载能力,而且需要较大的抗侧刚度,以保证水平荷载产生的侧向变形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剪力墙结构在水平力作用下侧向变形的特征为弯曲型。
剪力墙结构承受竖向荷载及水平荷载的能力都较大。
其特点是整体性好,侧向刚度大,水平力作用下侧移小,并且由于没有梁、柱等外露与凸出,便于房间内部布置。
一、对于规范的理解(1)《高规》7.1.2条和7.13条是针对短肢剪力墙结构中的短肢剪力端和一般剪力墙提出的具体要求,对于一般剪力墙结构中的短肢剪力墙不执行本条规定:①从构件的概念解读规范,《高规》7. 1.2条注: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即水平截面的长度)与厚度(即水平截面的宽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二般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的剪力墙。
②从结构的概念解读规范,《高规》7.1.2条称:短肢剪力墙较多时,形成舰肢剪力墙与简体(或一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些、构,称为较多短肚的剪力墙结构,俗称短肢剪力墙结构。
(2)高层建筑设计中,我们应合理进行抗侧力构件布局,剪力墙布置不宜过少,墙肢不宜过短,不应设计仅有短肢剪力墙的高层建筑,应采用短肢剪力墙与筒体(一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平力的结构体系。
(3)采用较多短肢的剪力墙结构体系时,其最大适用高度要适当降低,Ⅶ度和Ⅷ度抗震设计时分别不应大100m和80m.根据抗震设计规范的精神,Ⅳ类场地上的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还应适当降低。
短肢墙结构的判定
16 设计交流Building StructureWe learn we go短肢剪力墙结构的判定方法刘喜平/佛山市高明区建设施工图审查站如何正确判定一个结构体系是否属于短肢剪力墙较多的结构体系(以下简称短肢剪力墙结构),是设计者所关心的问题,笔者就设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对规范的理解提出个人看法,请大家批评指正。
1 短肢剪力墙的判定(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简称《高规》)认为: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
(2)在短肢剪力墙的判定上,SATWE 的以前版本是单向认定的,这样有长肢翼缘的T 形、L 形剪力墙的短肢部分还认为是短肢剪力墙。
新版的判定消除了上述不合理现象,短肢墙的判定原则改为双向认定,即只有小于等于两肢相连且都满足短肢要求的剪力墙,程序才判定为短肢剪力墙。
这样在统计短肢墙所占的弯矩、剪力比例及短肢墙设计时,也更符合规范的原意。
(3)《广东补充规定》(DBJ/T15—46—2005)第3.2.3条认为:剪力墙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小于8时为短肢剪力墙。
当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小于层高的1/15,且不小于300mm ,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时仍属一般剪力墙。
(4)剪力墙厚度不小于H /15,不小于300,且长度大于2000,可不按短肢剪力墙[5]。
(5)《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以下简称《北京细则》)中5.5.5条规定:当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虽为5~8,但墙肢二侧均与较强的连梁(连梁净跨与连梁高度之比≤2.5)相连时或有翼墙相连的短肢墙(翼墙长度应不小于墙厚度的3倍),可不作为短肢墙。
(6)结合上面这些规定,笔者对于短肢剪力墙判定的一点心得:1)对于一字形剪力墙,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属于短肢剪力墙,但是如果两端都有强连梁(跨高比不大于2.5,模型采用开洞输入),形成连肢墙,则可以不看作独立的短肢剪力墙;2)对于两肢剪力墙(L 形、T 形),只要有一肢长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就可以认为是普通剪力墙;3)对于三肢及以上剪力墙(翼墙长度应不小于墙厚度的3倍),不管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是否大于8,均认为是普通剪力墙;4)对于高层底部剪力墙加厚的情况,剪力墙厚度不小于H /15,不小于300,且长度大于2000,可不按短肢剪力墙。
2012年版-结构设计统一规定
(2012年版)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结构部二○一二年二月结构设计统一规定(2012年版)一、结构计算(以SATWE程序为例)1. 主体结构电算参数取值:总信息:(1)水平力与整体坐标的夹角(度):一般情况下为0度。
若改变此角度,地震作用方向和风荷载作用方向均改变;只有在“风控”而不是“地震控”,且原坐标系下的风荷载作用不能控制结构的最大受力状态时,才需要改变此方向角。
(2)混凝土容重(kN/m³):剪力墙、短肢剪力墙结构取27,框架—剪力墙结构及异形柱框架结构取26、普通框架结构取25。
(3)裙房层数:层数应按计算层数填写,包括地下室的层数。
该参数主要是将裙房以上一层作为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判别的一个条件(依据抗规6.1.10条文说明,有裙房时,加强部位的高度也可以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层);如果不需要可以直接填0。
(4)转换层所在层号:层数应按计算层数填写,包括地下室层数;对于高位转换的判断,转换层位置以地下室顶板起算进行判断(即以转换层所在层号减地下室层数进行判断),是否为1~2层或3层以上转换(刚度比算法不同)。
注意:为简化设计,一般情况下地下室顶板只要符合嵌固条件,可优先考虑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此时转换层位置从地下室顶板起算进行判断;当地下室四周某侧缺少土的约束,此时地下室顶板不能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转换层位置从嵌固端起算;当地下室四周土的约束情况良好,仅因为板厚或侧向刚度不满足嵌固要求,此时转换层位置从地下室顶板起算。
(5)地下室层数:取实际地下室层数。
当有地下室时,应指定地下室层数。
该参数影响风荷载、地震作用计算、内力调整、底部加强部位判断。
当没有地下室,但在地面以下增加的计算层也应指定为地下室的层数。
例如:当基础埋深较深,为减小底层柱的计算长度在0.00标高附近设置框架梁(基础梁)的情况。
(6)嵌固端所在层号:程序默认嵌固端所在层号为“地下室层数+1层”,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修改或不修改。
浅谈短肢剪力墙结构设计
技术细则——结构专业 》分册规定 : 2 . 1多层剪力墙 结构 中,当 由短肢剪力墙负荷 的楼 面面积 占全部楼 面面积超 过 6 0 % 时 ,可定义为短 肢剪力墙结 构 ;在 短肢 剪力墙结构 中,各层所有短肢剪力墙 的截 面面积不应小于 该层所有剪力 墙的截面面积 的 2 / 3 ,并且各层短肢剪 力墙 承担 的水平剪力应大于等于底部剪力的 2 0 %; 2 . 2高层剪力墙 结构 中,当 由短肢剪力墙负荷 的楼 面面积 占全楼楼 面面积之 比超过 5 0 %时 , 可定义为短肢剪力墙结构 。 型 的。 进行抗震计算 时 ,筒体加普通剪力墙得到的第一振型 的底部倾 1短肢剪 力墙 的优点和缺点 覆力矩应 大于等于整个结构底部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7 0 %,同 短肢剪力墙结构与普通剪力墙结构相比 ,有 自重较低 的优 时规定任一层短肢 剪力墙承受 的水平剪力不应小 于总基底剪力 点 ,普 通剪力墙一般 自重在 1 3 ~ 1 6 K N / m2 ,,而短肢 剪力墙结 的 2 0 %。 构 自重一般为 1 0 ~ 1 2 K N / m 2 , , 上部 自重减轻可使基础 费用 降低 《 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 结构专业 ) 》 分册有以下说 明: 除 了 自重 ,短肢剪力 墙的造价也较 低 ,一般 1 5层左 右剪力墙 如果是多层采用剪力墙结构 ,虽然墙肢截面 的高厚 比为 5 - 8 , 结构用 钢量约为 6 5 k g / m 2 ,而采用短肢剪力 墙结构时 ,用钢量 但如果墙 肢是与较强 的连梁 ( 连梁跨高 比≤ 2 . 5 )相连或与翼 约为 5 3 k g / m2 ;有优点也 不能忽略其缺点 ,比如会 增加工程 的 墙相接 ( 翼墙长厚 比≤ 5),这样的墙肢可不作为短肢剪力墙 综合造价 ,还有短肢剪力墙结构的抗震性 能较 差 ,所 以在地震 看待 ;对于高层剪力墙结构 ,当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 之比虽然 区高层住宅 中,剪力墙不宜过少 ,墙 肢不 宜过 短 ,必须设置一 为 5  ̄ 8 ,但如果墙肢是与较强 的连梁 ( 高度不小 于 4 0 0毫米 , 定数量 的普通剪力墙。 并且连梁 跨高 比≤ 2 . 5 )相 连或与翼墙相连接 ( 翼墙 长厚 比大 因而 ,在选择结构型式时 ,必须因地 制宜 ,扬长避短 。 于等于 5) 或墙厚不小于 4 0 0毫米时,应不按短肢剪力墙设 计。 2短肢剪力墙 的界 定 3短肢 剪力墙与异型柱的区别 根据 《 高层建 筑混凝土结 构技术规程 》 第7 . 1 . 8 条 的文字 3 . 1 首 先 ,我们可 以根据其截 面尺寸来 判断 。普通框架柱 解释: “ 1 、短肢剪力墙 是指截面厚度不 大于 3 0 0 m m、各肢截 的宽 高 比小于 3 ,异形柱 的截面各肢 的肢高肢厚 比 3 - 4 ,短肢 面高度与厚度之 比的最大值大于 4但不大于 8的剪力墙 。 剪力墙长厚 比为 5 ~ 8 ,剪力墙 的长厚 比大于 8 。 S A T WE根据规范对如何判定短肢剪力墙做了内部标 准:1 ) 3 . 2根据截面判定后 ,短肢剪力墙 和异型柱在设计上也是 对 于 L形 、T形等双肢剪力墙 ,只要有一个方 向的墙肢 的长度 不 同的。如果是短肢剪力墙 ,那 么其轴压 比应按剪力墙的轴压 与其厚度 之 比大 于 8 ,就 不判 断为短肢剪 力墙 。2 )对 于墙肢 比要求 ,刚度应按墙输 入 、选用壳元或薄壁杆元 ,其配筋 时按 数量大 于 2的多肢剪力墙 ( 如十字剪力墙等 ),无论其墙肢 长 剪力墙构造 ,且构造要求则根据高规的短肢剪力墙构造 ; 度 与其厚度之 比是否大于 8 ,程序均布判断为短肢剪力墙 。 如果 是异形柱 ,那么它的轴压比则根据框架柱的轴压比来 通过计算 ,若短肢剪力墙得 出的第一振型地震倾覆 力矩 只 要求 ,刚度必须把梁的刚域 也考虑进去 ,配筋按双偏压计算 , 占 结构底部 总倾覆力矩的 4 0 %, 则不能定义为短肢剪力墙结构 , 构造要求根据异形柱规程来构造 。 结构体系只能认定为普通剪力墙结构 ,体系 内包含的短肢剪力 4从短肢剪力墙到框支转换的混合结构的设计讨论 墙的抗 震等级不必提高一级 ;如果计算结果 中短肢剪力墙得 出 从上部的短肢剪力墙到框支的转换 ,属于混合结构 ,复杂 的第一振型的倾 覆力矩大 于等于结构底部总倾 覆力矩 的 5 0 %, 而容易混淆 ,这类型式 因为工程实际需要 我们 时而会遇到 。碰 那 么说 明方案不合 理 ,需要 调整 ,直 到计算 的第一 振型 的倾 到这种情况 主要有 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 4 . 1短 肢剪 力墙根部为梁 ,上下不 连续 ,结 构整体变形特 覆 力矩与结 构底部总倾覆 力矩 的的 比值小 于 5 0 % 且大 于等于 征不符合短肢剪力墙 的特征 ; 4 0 % 为止 。短肢剪力墙结构 中 ,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 4 . 2因为是混合 ,短肢剪力墙结构 的倾 覆弯矩不能按单纯 矩 占结构底部 总倾覆力矩 的百分 比 ,可在程序输 出的 WV O Z Q . 的短肢剪力墙来要求 ,因为它的前提是短肢墙必须上下连续 , O U T文件查看。 而且下部短肢墙所 占倾覆弯矩小 于 5 0 %,而混合结构 中,下部 关于短肢剪力墙结构 ,各地的地方标准也有不同的定义。
肢体残疾的鉴定标准
肢体残疾的鉴定标准摘要:一、肢体残疾的定义与分类二、肢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1.重度(一级)2.中度(二级)3.轻度(三级)三、肢体残疾等级鉴定的具体条件1.重度(一级)的具体条件2.中度(二级)的具体条件3.轻度(三级)的具体条件四、肢体残疾等级鉴定的程序与相关政策1.鉴定程序2.相关政策正文:一、肢体残疾的定义与分类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体、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根据受伤害程度和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可分为上肢残疾、下肢残疾、四肢残疾等。
二、肢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和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综合判断肢体残疾等级。
肢体残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1.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 分)。
包括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和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等。
2.中度(二级):能完成部分日常生活活动(5—6 分)。
包括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等。
3.轻度(三级):能实现一项或部分日常生活活动(7—8 分)。
包括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侧肢体功能部分丧失等。
三、肢体残疾等级鉴定的具体条件1.重度(一级)的具体条件: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和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等。
2.中度(二级)的具体条件: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等。
3.轻度(三级)的具体条件: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侧肢体功能部分丧失等。
四、肢体残疾等级鉴定的程序与相关政策1.鉴定程序:申请鉴定者需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申请,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条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2.相关政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肢体残疾等级鉴定结果可作为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终止等事项的依据。
16g101
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剪力墙是压弯构件来的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墙肢内首先出现水平向裂缝,当受拉侧边缘构件的纵筋达到屈服应力时,剪力墙即进入屈服阶段.随着荷载的继续增加,墙板中纵向分布筋逐渐屈服,裂缝不断加大,受压区高度不断减小,最后由于受压侧混凝土被压碎而导致整个构件的破坏。
压弯破坏状态和计算原理跟柱子是基本一样的剪力墙受到水平力会在底部出现塑性铰,这个底部是有个范围的。
所以在抗震设计时就有了底部加强区的概念.考虑塑性铰区一旦破碎,将导致剪力墙丧失安全性,因此对此区域(即塑性铰区)的剪力墙加强抗震措施,所以就有了约束边缘构件。
构件中字母含义λv :约束边缘构件配箍特征值lc :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长度bw :墙肢厚度约束边缘构件为什么要分阴影部分和非阴影部分简单地说,剪力墙属于压弯构件,当墙肢轴压比较大时,通过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增大墙肢边缘混凝土的极限压应变,增大截面的塑性变形能力,以达到延性剪力墙的设计目的.约束边缘构件的长度和配箍特征值与轴压比、墙肢截面高度、层高、墙肢受压区混凝土外缘的极限压应变等多种因素相关;约束范围较长时,若统一配箍,则配箍量较大,可采用分段配箍方式,靠中和轴较近一段的配箍量可减少,因此有了阴影和非阴影区的差别。
上述符合理论分析和概念设计的要求,也是规范规定阴影区和非阴影区的原因所在!但由此使得设计变得非常烦琐,施工也极容易忘记非阴影区的几根拉筋!这是违背工程设计施工应该简洁的原则的,这就是教授编规范带来的问题!所以更通俗的解释为:为了避免结构工程师闲得蛋疼,特别设置了阴影区和非阴影区!当剪力墙很长时,约束边缘构件Lc值较大,将构件分为阴影区和非阴影区根据其重要性将箍筋较多地配置在阴影区可以较好地发挥箍筋的作用。
阴影部分(抗震规范图6。
4.7)必须采用箍筋,阴影范围之外可以采用箍筋或拉筋,但约束边缘构件的边界处应为箍筋.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的区别这些都是剪力墙结构中特有的,他们的作用都一样,设置在剪力墙的边缘,起到改善受力性能的作用。
1 短柱的正确判定
1 短柱的正确判定pkpmbooks@规程[1]和规范[2]都规定,柱净高H与截面高度h之比H/h≤4为短柱,工程界许多工程技术人员也都据此来判定短柱,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因为确定是不是短柱的参数是柱的剪跨比λ,只有剪跨比λ=M/Vh≤2的柱才是短柱,而柱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H/h≤4的柱其剪跨比λ不一定小于2,亦即不一定是短柱。
按H/h≤4来判定的主要依据是:①λ=M/Vh≤2;②考虑到框架柱反弯点大都靠近柱中点,取M=0.5VH,则λ=M/Vh=0.5VH/Vh=0.5H/h≤2,由此即得H/h≤4。
但是,对于高层建筑,梁、柱线刚度比较小,特别是底部几层,由于受柱底嵌固的影响且梁对柱的约束弯矩较小,反弯点的高度会比柱高的一半高得多,甚至不出现反弯点,此时不宜按H/h≤4来判定短柱,而应按短柱的力学定义--剪跨比λ=M/Vh≤2来判定才是正确的。
框架柱的反弯点不在柱中点时,柱子上、下端截面的弯矩值大小就不一样,即Mt≠Mb。
因此,框架柱上、下端截面的剪跨比大小也是不一样的,即λt=Mt/Vh≠λb=Mb/Vh。
此时,应采用哪一个截面的剪跨比来判断框架柱是不是属于短柱呢?笔者认为,应该采用框架柱上、下端截面中剪跨比的较大值,即取λ=max(λt,λb)。
其理由如下:框架柱的受力情况有如一根受有定值轴压力的连续梁,柱高Hn相当于连续梁的剪跨a,已有的试验研究结果表明[10]:对于剪跨a不变的连续梁,当截面上、下配置的纵筋相同时,剪切破坏总是发生在弯矩较大的区段;对于框架柱,临界斜裂缝也总是发生在弯矩较大的区段。
事实上,在柱高Hn或连续梁剪跨a的范围内,最大剪跨比是出现在弯矩较大区段上的。
钢筋砼构件的抗剪承载力是随剪跨比λ增大而降低的。
所以,同样条件下,弯矩较大区段的截面抗剪承载力要比弯矩较小区段的小,在荷载作用下,如果发生剪切破坏,就只能是在弯矩较大区段上。
用来判断框架柱是否属于短柱的剪跨比λ当然应是可能发生剪切破坏截面的剪跨比λ。
短肢剪力墙的判别方法
16 设计交流Building StructureWe learn we go短肢剪力墙结构的判定方法刘喜平/佛山市高明区建设施工图审查站如何正确判定一个结构体系是否属于短肢剪力墙较多的结构体系(以下简称短肢剪力墙结构),是设计者所关心的问题,笔者就设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对规范的理解提出个人看法,请大家批评指正。
1 短肢剪力墙的判定(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简称《高规》)认为: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
(2)在短肢剪力墙的判定上,SATWE 的以前版本是单向认定的,这样有长肢翼缘的T 形、L 形剪力墙的短肢部分还认为是短肢剪力墙。
新版的判定消除了上述不合理现象,短肢墙的判定原则改为双向认定,即只有小于等于两肢相连且都满足短肢要求的剪力墙,程序才判定为短肢剪力墙。
这样在统计短肢墙所占的弯矩、剪力比例及短肢墙设计时,也更符合规范的原意。
(3)《广东补充规定》(DBJ/T15—46—2005)第3.2.3条认为:剪力墙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小于8时为短肢剪力墙。
当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小于层高的1/15,且不小于300mm ,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时仍属一般剪力墙。
(4)剪力墙厚度不小于H /15,不小于300,且长度大于2000,可不按短肢剪力墙[5]。
(5)《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以下简称《北京细则》)中5.5.5条规定:当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虽为5~8,但墙肢二侧均与较强的连梁(连梁净跨与连梁高度之比≤2.5)相连时或有翼墙相连的短肢墙(翼墙长度应不小于墙厚度的3倍),可不作为短肢墙。
(6)结合上面这些规定,笔者对于短肢剪力墙判定的一点心得:1)对于一字形剪力墙,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属于短肢剪力墙,但是如果两端都有强连梁(跨高比不大于2.5,模型采用开洞输入),形成连肢墙,则可以不看作独立的短肢剪力墙;2)对于两肢剪力墙(L 形、T 形),只要有一肢长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就可以认为是普通剪力墙;3)对于三肢及以上剪力墙(翼墙长度应不小于墙厚度的3倍),不管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是否大于8,均认为是普通剪力墙;4)对于高层底部剪力墙加厚的情况,剪力墙厚度不小于H /15,不小于300,且长度大于2000,可不按短肢剪力墙。
剪力墙构件设计
浅谈剪力墙构件设计摘要:本文针对剪力墙结构构件设计中常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剪力墙墙肢边缘构件配筋1前言近年来,随着经济和人口的发展,土地日益紧张,为节约用地,建筑的高度越来越高,为满足抗震等条件的要求,结构形式也不断发展,其中剪力墙和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就广泛用于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剪力墙之所以是主要的抗震结构构件,主要因为,剪力墙的水平刚度大,容易满足小震作用下结构尤其是高层结构的侧向位移限制。
但是,剪力墙刚度大,承受的地震水平力也随之增大,以往人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破坏属于脆性破坏形式,所以一些国家对剪力墙在地震区的采用持慎重态度。
随着实验研究的深入,使剪力墙的抗震设计有了很大发展,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强度,延性保证构造措施。
我国清华大学工程研究所及国内外其他研究单位所做实验表明,剪力墙的边缘构件有横向钢筋约束可有效改善混凝土的受压性能,增大剪力墙的延性。
此外还能防止剪力墙发生水平剪切滑动提高抗剪能力。
边缘构件根据结构形式和受力状况分为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两类,其作为家里强的加强边约束能力,主要与边缘构件的配筋范围,配箍量以及配筋形式有关,由于各规范之间表述的不同以及结构师对规范理解的差异,特别是为满足建筑形式的特殊要求,剪力墙在具体工程中的设计因项目而异。
2 墙肢长度的取值一般剪力墙的设置都是根据建筑平面使用要求确定,如住宅建筑的核心筒剪力墙主要由电梯、楼梯的尺寸决定墙肢的长度,但有时由于结构整体计算时,核心筒的剪力墙布置较多可能会引起结构中部的刚度偏大,引起周边位置墙柱受扭,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的平均值的比值不满足规范要求,或者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不满足规范要求。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就需要适当降低中部核心筒的刚度,其中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核心筒的剪力墙上开局部地结构洞口。
剪力墙开洞如何判断短肢
1.结构大师中只有当“结构体系”定义为“短肢剪力墙结构”时,程序才对模型中的剪力墙是否为短肢剪力墙进行判断;否则不对短肢剪力墙进行判断。
当判断为短肢剪力墙时,程序没有自动提高其抗震等级。
用户可在自动生成构件类型后,在“显示/构件”中勾选查看构件类型,对其中的短肢剪力墙构件手动指定抗震等级。
但程序对短肢剪力墙的设计内力进行了调整;
2. 判断方法如下:
(1)对于L形、T形等双肢或多肢剪力墙,只要有一个墙肢的长度(Hw)与墙厚(bw)的比值大于8就不判断为短肢剪力墙。
参见图1.4.5-1所示。
(2)对于开洞剪力墙判断情况如下:
当洞口上面的墙梁尺寸满足L b/h b>2.5时, 按洞口两边的墙柱尺寸来分别判断:
a、当所形成的墙柱为一字形墙柱时,若墙柱的长度(H w)与墙厚(b w)的比值小于8,此墙柱判断为短肢剪力墙;
b、当所形成的墙柱为T形、L形等双肢或多肢剪力墙时,就按L形、T形等双肢剪力墙来判断,即只要有一个墙肢的长度(H w)与墙厚(b w)的比值大于8就不判断为短肢剪力墙。
当洞口上面的墙梁尺寸满足L b/h b≤2.5时,按整片墙的尺寸来判断,即不考虑洞口的影响,按无洞口墙来判断。
其中:L b—为墙梁的净跨;h b—墙梁的截面高度
图1.4.5-1 常用双肢剪力墙简图
图1.4.5-2 多肢剪力墙简图。
短肢剪力墙的判断
,但墙肢两侧均与较强连梁(连梁净跨与连梁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2.5)或墙肢较短但与翼墙相连时(翼墙长度
应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于翼墙厚度的3倍),可不作为短肢剪力墙处理。(参考《从入门到精通》)
短肢剪力墙的判断
短肢剪力墙可按高规7.1.8条定义来判断,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
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条文说明提到,对于采用刚度较大的连梁与墙肢形成的开洞剪力墙,不宜按单独墙肢判
断其是否属于短肢剪力墙。如果与短肢剪力墙两侧相连的构件刚度很大,使该墙抗震性能提高,就不一定需要采
肢体残疾鉴定标准
肢体残疾鉴定标准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或缺失,严重影响了个体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
在社会中,对于肢体残疾的鉴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的落实。
下面将介绍肢体残疾鉴定的相关标准。
一、解剖学缺陷。
对于肢体残疾的鉴定,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解剖学缺陷。
解剖学缺陷是指肢体结构的异常,包括肢体长度、形状、数量等方面的异常。
例如,先天性短肢、畸形肢等都属于解剖学缺陷范畴。
对于这类情况,鉴定者需要进行详细的解剖学检查,以确定肢体结构的异常情况。
二、功能障碍。
除了解剖学缺陷外,功能障碍也是肢体残疾鉴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功能障碍是指肢体部位的功能受限或丧失,包括肢体的活动能力、感觉功能、协调能力等方面的障碍。
鉴定者需要通过临床检查和功能评定,确定肢体功能障碍的程度和范围,以便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康复和辅助服务。
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除了解剖学缺陷和功能障碍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也是肢体残疾鉴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是指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包括穿衣、洗漱、进食、如厕等方面的能力。
鉴定者需要通过观察和评估,确定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的自理困难程度,以便为其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和康复训练。
四、社会参与能力。
最后,对于肢体残疾的鉴定还需要考虑个体的社会参与能力。
社会参与能力是指个体在社会中参与各种活动的能力,包括学习、工作、交往、娱乐等方面的能力。
鉴定者需要通过面谈和观察,确定残疾人在社会参与方面存在的障碍和困难,以便为其提供相应的社会支持和辅助服务。
综上所述,肢体残疾的鉴定标准包括解剖学缺陷、功能障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等多个方面。
鉴定者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全面评估残疾人的身体和功能状况,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康复和辅助服务。
同时,社会也需要加强对肢体残疾人群体的关爱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包容、温馨的社会环境。
外观判断骨架大小的方法
外观判断骨架大小的方法咱平常看一个人,有时候会说这人骨架大,那人骨架小。
那到底咋个判断呢?嘿嘿,今天就来给你唠唠这事儿。
你瞧啊,先看肩膀。
骨架大的人那肩膀就跟能扛事儿似的,宽宽厚厚的,穿个稍微修身点的衣服都感觉要撑破了似的。
就好比那大力士,肩膀宽阔得很呐!骨架小的呢,肩膀就窄窄的,看着就比较小巧玲珑啦。
再看看手腕。
骨架大的人手腕粗粗的,感觉能一把抓住好多东西,就像个有力的钳子。
你想想,要是骨架小的人,那手腕不就跟小树枝似的细细的嘛。
还有啊,看手指头。
骨架大的人手指头也会显得比较粗壮,关节也明显些。
这就跟那大树的枝干似的,粗粗的有力量。
骨架小的手指头呢,就细细长长的,像那豆芽菜,嫩得很嘞。
然后嘞,看脚腕。
骨架大的脚腕那也是粗粗的呀,就跟那稳固的桥墩似的。
骨架小的脚腕就细细的,感觉风一吹就要倒了似的。
那有人可能要问啦,要是胖瘦不一样咋判断呢?这你就不懂了吧!胖瘦是能看出来肉多肉少,但骨架的形状还是能看出来的呀。
就好比一个胖人和一个瘦人站一起,你仔细瞅瞅,还是能看出谁的骨架大谁的骨架小的嘛。
还有人说,那要是都穿着衣服咋看呢?这也好办呀!你看那脖子,骨架大的人脖子相对也会粗一些,要是骨架小的人脖子就细细长长的啦。
再就是看整体的轮廓,骨架大的人就算穿着宽松的衣服,也能感觉出那种“占地面积”比较大,而骨架小的人呢,就会显得比较小巧精致。
你说这骨架大小有啥影响?那可多了去啦!骨架大的人可能穿衣服要挑挑款式,不然容易显得很壮实。
但骨架大也有好处啊,力气可能就大一些,站在那也比较有气势。
骨架小的人呢,穿衣服可能选择更多一些,很多可爱的、小巧的风格都能驾驭得住。
咱判断骨架大小可别光看表面,得仔细观察观察。
这就跟看人的性格一样,不能光看第一眼就下定论,得深入了解才行。
你想想,要是光凭第一印象就判断错了骨架大小,那不就闹笑话了嘛。
所以啊,咱得好好琢磨琢磨,多观察观察,这样才能准确判断出一个人的骨架大小呀!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反正我是这么觉得的!。
长短腿划分标准
长短腿划分标准
长短腿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肌肉长度:长短腿的一种常见分析方法是通过肌肉长度来判断。
在站立时,通过测量髋关节至脚踝大、小腿肌肉的长度,可以确定哪只腿较长或较短。
2. 骨骼长度:另一种判断长短腿的方法是通过测量骨骼长度来进行。
通过对比腿骨的长度,包括髋关节至脚踝的骨骼长度,可以确定长短腿问题。
3. 功能不平衡:腿部功能不平衡也是判断长短腿的一种方法。
通过分析站立、行走时是否有不自然的姿势或步态,如倾斜、摇晃等,可以判断腿长不一致的情况。
4. X射线检查:在某些情况下,医生可能会使用X射线来评估骨骼的长度和关节的对齐情况。
通过X射线检查,可以准确判断出腿长不一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长短腿的方法各有优劣,并且可能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来进行综合分析,因此最好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和判断。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双下肢不等长测量方法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双下肢不等长测量方法嘿,咱今儿就来唠唠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里双下肢不等长的测量方法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双下肢不等长,听起来好像挺玄乎的哈。
其实啊,就跟咱平时比长短差不多。
想象一下,两条腿要是不一样长,那走路得多别扭呀!测量这双下肢不等长呢,首先得找个平平整整的地儿,让被测量的人站直咯,别歪七扭八的。
然后呢,从这人的髂前上棘这个地方开始量,一直量到内踝尖。
这就好比咱量布做衣服,得从布头量到布尾一样。
这时候就有人要问啦,那要是量错了咋办呀?嘿,这可不能马虎!就像你煮饺子,火候不对那饺子能好吃吗?所以啊,得仔仔细细地量。
那怎么判断量出来的结果是不是双下肢不等长呢?这就得有点小窍门咯。
一般来说,要是两条腿长度相差超过一定数值,那基本就能确定啦。
这就好像你挑苹果,一个大一个小,很容易就能看出来不一样嘛。
咱再说说这测量的工具,那也得选合适的呀。
总不能拿个尺子就往上招呼吧?那多不专业呀!得用专门的测量工具,这样量出来的数据才靠谱呢。
有人可能觉得这事儿挺简单的,不就是量个腿长嘛。
可别小瞧了它哟!这可是关系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的重要环节呢。
要是弄错了,那后果可不堪设想呀!想想看,如果因为测量不准确,导致人家该得到的赔偿没得到,那多冤呀!就好比你去买东西,明明该找你五块钱,结果只找了你两块,你心里能舒服吗?所以啊,对待这双下肢不等长的测量方法,咱可得上点心。
别马马虎虎的,要像对待宝贝一样小心翼翼。
毕竟这关系到人家的切身利益呢。
总之呢,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里的双下肢不等长测量方法可不是闹着玩的。
咱得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要求来。
这样才能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让该得到保障的人得到应有的赔偿呀!这可不是小事儿,大家都得记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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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2002《高规》: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
注意:高规的规定应该只适用于单肢墙,因为7.1.2.8说:短肢剪力墙宜设置翼缘。
对于L形、T形和多肢剪力墙没有规定。
朱炳寅《规范应用图解手册》: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单肢剪力墙(墙肢基本上独立工作,与之相连的连梁很弱)。
注意:对于L形、T形和多肢剪力墙仍然没有规定。
PKPM软件编制专家:所有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均为不大于8的剪力墙(墙肢数小于等于2)。
注意:可操作性比较强,只是缺少依据。
认为多肢剪力墙可不作为短肢剪力墙考虑。
DBJ/T15-46-2005《广东补充规定》: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4~8为短肢剪力墙,当剪力墙厚度不小于H/15,不小于300,高厚比大于4时可不作为短肢剪力墙。
注意:补充规定给了高厚比4~5间的墙一个名分,不过300厚墙的规定有了一个跳跃,250厚要2000以上才不算短肢剪力墙,300厚可能只要1200,不太妥当。
朱炳寅论文:剪力墙厚度不小于H/15,不小于300,且长度大于2000,可不按短肢剪力墙。
注意:这是针对广东补充规定的不妥之处提出来的,主要是给了剪力墙在底部加厚后判定一个依据。
《北京细则》: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
但墙肢两侧有强连梁相连(跨高比不大于2.5),或者有翼墙相连的短肢墙,可不作为短肢剪力墙。
注意:对于多肢剪力墙有了较明确的规定。
福建省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暂行技术规定:
短肢剪力墙和一般剪力墙按以下规定进行分类:
⑴对于一字形剪力墙,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属于短肢剪力墙,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的剪力墙属于一般剪力墙。
⑵对于L型、T型、I型剪力墙,一个方向墙肢的长度大于墙厚的3倍,另外方向的墙肢长度大于墙厚的5倍,属于一般剪力墙,否则为短肢剪力墙。
注意:这是参照北京细则制定的,不过对于L形、T形要求过低,以至于与异形柱都不能很
好的分辨。
结合上面这些规定,说一说本人对于短肢剪力墙判定的一点心得:
[1]对于一字形剪力墙,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属于短肢剪力墙,但是如果两端都有强连梁(跨高比不大于2.5,模型采用开洞输入),形成连肢墙,则可以不看作独立的短肢剪力墙。
[2]对于两肢剪力墙(L形、T形、+形),只要有一肢长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就可以认为是普通剪力墙。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两肢长度与厚度之比都在5~8,但其中一肢有强连梁连接(另外一肢作为这一肢的翼墙,如工字形剪力墙在腹板上开一个门洞。
),也不作为短肢剪力墙处理。
[3]对于三肢剪力墙(I形,C形,Z形),只要有一肢长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就可以认为是普通剪力墙。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中间腹板这一肢满足高厚比5~8,另两肢满足翼墙的要求,也不作为短肢剪力墙处理。
当然还可以考虑一种保守的判断方法,就是只要同一方向的总肢长与厚度之比大于8,就可以认为是普通剪力墙。
[4]对于高层底部剪力墙加厚(不包括地下室)的情况,剪力墙厚度不小于H/15,不小于300,且长度大于2000,可不按短肢剪力墙。
地下室如果是仅仅因为稳定性要求加厚,可以不考虑短肢剪力墙。
以上判断是基于短肢剪力墙抗震性能差,本来需要采取加强措施,但是如果短肢剪力墙的两端都有较强刚度构件的约束(或者在底部采取加厚处理),刚度、稳定性都可以得到很大提高,改善了他的抗震性能,就不需要再作处理了。
另外有专家实验研究表明,只要满足一定条件,短肢剪力墙具有很好的抗震承载力和延性,很适合用于7度及以下地区的20层以下建筑,而且说明规范规定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以及那么大的配筋率是没有必要的。
(规范规定本来就是因为没有相关使用经验,拍脑袋拍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