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供水单位管理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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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卫生许可
5.供水管网图; 6.制水和水处理工艺流程; 7.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8.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批件; 9.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第二阶段 卫生许可
10.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的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 11.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配备、水质检 验项目,以及自检制度等。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介绍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需索证的涉水产品及分类: 一、输配水设备 1.管材、管件。 2.蓄水容器。 3.无负压供水设备。 4.饮水机。 5.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二、防护材料 1.环氧树脂涂料。 2.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3.丙烯酸树脂涂料。 4.聚氨酯涂料。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三、水处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 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 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 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 件。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四、化学处理剂 1.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 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 (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 及其复配产品。 2.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第三阶段 正常运营后
1.病毒性肝炎 有甲、乙、丙、丁、戊5种类型 肝炎。 甲型、戊型患者经系统治疗后主要症状消失, 肝区无明显压痛,肝功正常,可恢复工作。 2.痢疾
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培养阴性, 停药两周内大便培养三次阴性者,可恢复工作。
第三阶段 正常运营后
3.伤寒
第三阶段 正常运营后
为方便工作,最好建立卫生档案,内容包括: 各类涉及饮用水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污染事故报告程序等 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 批件 卫生监督员检查时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等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等
二次供水单位
第三阶段 正常运营后
5.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 病患者治愈前不能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6.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包括霍乱、空 肠弯曲菌肠炎及各类细菌性胃肠炎、病毒性腹 泻、脊髓灰质炎、肠道寄生虫病等需治愈后可 恢复供管水工作。
第三阶段 正常运营后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 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 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生活饮用水供水安 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生产环 境、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消毒管理、使用的涉及 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和消 毒产品、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管理、供水水质等符 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主要技术参数内容: 水质处理器:进出水水质要求、净水流量、 额定总净水量、工作(进水)压力。 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度。 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当标注原料转化率; 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处理水 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管使用 寿命。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第三阶段 正常运营后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 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第三阶段 正常运营后
供水单位进入正常运营后,卫生监督转为经 常性卫生监督。监督内容: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水处理及卫生设施运转情况、涉水产品索证 情况、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情况、水质和检 验室的检查、水厂防污染事故和应急措施、 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是否健全、水源卫生防护 等,水质现场快检。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 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 料和化学处理剂。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索证注意事项 1.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否真实 2.标签标注的内容与实物是否一致 标签应标注的内容: 产品名称、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生产企 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执 行标准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注意事项 和/或警示用语、主要技术参数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五)产品功能。 (六)适用范围。 (七)使用方法。 (八)注意事项。 (九)主要技术参数: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主要技术参数内容: 1.水质处理器:主要成分或部件、滤料和膜 组件的使用寿命、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 (软水机等应当标注再生周期)、工作(进 水)压力、进出水水质要求、水处理工艺、 结构示意图。系列产品应当标注各型号的差 异。大型设备还应当标注重量、外观尺寸。
无负压供水设备:设备功率、供水量。 水处理材料:主要性能、精度、规格尺寸。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性状、净重、有效 期。 防护材料:主要成分、颜色、净重、有效期。 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称 压力。 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关于产品说明书 涉水产品说明书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三)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 式)。 (四)产品执行标准(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2.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 度、投加量,水处理工艺,结构示意图,主 要部件材质、规格。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 应当标注原料使用标准及质量要求、原料转 化率;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 处理水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 管使用寿命。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3.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主要成分或部 件、设备功率、供水量(饮水机除外)、结 构示意图。 4.水处理材料:产品规格、净水效果及其他 主要性能指标。 5.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最大安全投加量 及单体残留量、有效期限。
第一阶段 预防性卫生监督
主要内容 选址:厂址、周围环境、水源及卫生防护等 设计审查:总体及取水构筑物、水处理工艺、 输配水管网、水质检验室等 竣工验收:土建完成、水处理设备安装完毕 试运行,采水检验 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整 改要求 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 卫生许可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 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连续培养3次 阴性者,可从事不直接供管水工作,第二年连 续2次大便培养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伤寒带 菌者一律不得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4.活动性肺结核和痰带菌者应隔离治疗,痰培 阴性或1周内连续痰涂片2次阴性,达到临床治 愈,病灶硬结钙化、静止稳定后可恢复原工作。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6.防护材料:主要成分、表干时间、实干时 间(热固化涂料标注固化方法及时间)。 7.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 称压力。 8.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
第一阶段 预防性卫生监督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等: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 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下 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
第一阶段 预防性卫生监督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二 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选址、设计审查 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 政部门参加。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新建、改建、扩 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和二次供水设施,城镇供水行政 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 要求。 建设单位对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 员进行研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不再办理卫生许可 第九条 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生活 饮用水供水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二次供水单位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要求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水箱等储 水设施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于清洗、消毒3 日前在供水区域内发布公告,并在清洗、消 毒后委托依法取得计量认证的机构,按照国 家有关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水质检验。
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2014年3月 廊坊
主要内容
1.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介绍 2.饮水消毒 3.其他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介绍
以新建水厂为例 从水厂设计→正常运营需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水厂设计→竣工 预防性卫生监督 试运行→正式供水 卫生许可 正常运营后 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二阶段 卫生许可
跨区域供水的水质供水单位,由设区市卫生 行政部门办理,其他供水单位有所在地县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阶段 卫生许可
主要内容 1.资料形式审查 2.现场核查
第二阶段 卫生许可
提交资料: 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供水单位生产场所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平 面图;
第三阶段 正常运营后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情况: 健康体检——上岗前及每年进行1次 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前及每年进行1次 禁忌疾病患者的处理——患有痢疾、伤寒、 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 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 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直接从事供、管水工 作岗位。
第二阶段 卫生许可
自建供水单位不具备水质检验能力的,应当 提供与取得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的 委托检验协议。 市政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还应当提交水源水 井周围30米防护范围内的环境平面图;采用 地表水作为水源水的,提交地表水取水口上 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防护范围内的环境平 面图。
第二阶段 卫生许可
现场核查 水源卫生检查、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质量保 证体系情况、水处理及卫生设施运转情况、 供方资料、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情况、检验 室的检查、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污染事故报 告制度等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人员、水池清洗人员
第二阶段 卫生许可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现场核查符 合规定条件,发放卫生许可证。 进入正常生产运营。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处罚条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第 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城镇供水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予以通报批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 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3.消毒剂。 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关于涉水产品的索证
五、水质处理器 1.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水质处理器。 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 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 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 净水器等。 2.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 (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 3.饮用水消毒设备。 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 紫外线消毒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