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6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1.5版(特殊机构和产品账户开户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8.12.19•【文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根据最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我公司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指南》主要修订内容及相关业务安排如下:一、《指南》修订内容(一)调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命名规则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托管人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投资者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为此将《指南》原第二章的第二节与第三节内容合为一节,并修订第1.2条、第1.10条、第2.2.4条、第2.4.4条、第2.11.4条、第2.11.5条。
(二)调整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业务要求因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以产品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而不再以委托人名义开户,所以对部分不再适用的业务要求予以删除。
为此修订第1.7条、第3.3.4条,并删除原指南中第2.2.5条、第2.2.6条、第3.1.4条、附录12、附录13。
此外,为统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要求,删除关于托管人结算模式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应由产品管理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申请配发信用账户号码的要求,统一由证券公司受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优化账户资料双改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优化账户资料双改业务
办理方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结算发字[2018]15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8.01.29
【实施日期】2018.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优化账户资料双改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18〕15号)
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个人及普通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资料关键信息双改业务的(以下简称“双改业务”)办理效率,我公司拟将上述业务的办理方式由现行原件寄送调整为在线提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根据《关于换签<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使用协议书>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7〕171号)要求完成协议换签的证券公司,我公司将为其开通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资料双改办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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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九年四月修订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9)第一节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 (9)第二节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11)第三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 (16)第四节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18)第五节私募基金证券账户 (24)第六节商业银行证券账户 (29)第七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 (31)第八节保险产品证券账户 (34)第九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 (36)第十节信托产品证券账户 (41)第十一节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46)第十二节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 (52)第十三节养老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 (54)第十四节企业年金(养老金)计划证券账户 (56)第十五节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QFII账户) (58)第十六节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RQFII账户) (61)第十七节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 (63)第十八节外籍投资者股权激励证券账户 (66)第十九节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8)第二十节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70)第二十一节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72)第三章其他账户业务 (74)第一节证券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74)第二节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75)第三节证券账户注销业务 (80)第四节休眠账户激活业务 (82)第五节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 (83)第六节份额持有人信息维护 (85)附录 1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87)附录 2 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96)附录 3 证券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03)附录 4 基金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08)附录 5 基金管理子公司全称简称对照表 (113)附录 6 托管人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16)附录 7 保险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18)附录 8 信托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28)附录 9 期货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32)附录 10 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 (140)附录 11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机构适用) (141)附录 12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产品适用) (142)附录 13 保险产品及保险资管产品开户确认函 (143)附录 14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QFII作为委托人开立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适用) (145)附录 15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商业银行) (146)附录 16 商业银行同意函 (147)附录 17 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148)附录 18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承诺书 (149)附录 19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承诺函150附录 20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做市商适用) (151)附录 21 信息录入规范 (152)附录 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6)附录 2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7)附录 24 证券账户业务授权委托说明 (158)附录 25 各类产品账户命名规则与备案要求 (159)附录 26 产品结构图模板 (162)附录 27 证券账户业务收费表 (163)附录 28 关于未提交产品备案证明的情况说明 (164)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特殊机构及依法设立的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用户使用手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部项目文档用户使用手册项目名称:开户代理机构编制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人:罗君泽日期:2017-07-10文档修改记录目录一、引言 (5)1.1目的 (5)1.2范围 (5)1.3定义和术语 (5)二、登录 (5)三、用户信息维护 (9)3.1本用户信息维护 (11)3.2本用户数字证书维护 (12)四、开户代理网点管理 (13)五、开户代理机构网点业务办理 (15)5.1开户代理机构非关键信息业务 (15)5.2开户代理网点新增业务 (16)5.3开户代理网点信息变更 (17)5.4开户代理网点注销 (19)5.5开户代理网点名称批量变更 (19)六、业务联系人管理 (21)七、附件 (23)一、引言1.1目的编写此用户手册的目的是为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系统机构用户提供的操作说明。
1.2范围本文档主要提供给机构用户使用,便于机构用户进行机构及网点业务办理等相关业务。
1.3定义和术语AMS: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系统;UUMS:统一用户平台;二、登录2.1机构用户登录由于开户代理机构系统实现了通过统一用户系统单点登录功能,故登录入口转为统一用户系统登录,可用以下两种方式打开登录页面:1、在浏览器中输入连接:/login.action开户代理机构用户可从此页登录,如下图:【网站登录页面】2、在浏览器中输入连接:/foundation/agencyLogin.do页面会提示转入统一用户系统登录,点击确定即可跳转到统一用户登录页面,如下图:公司CA程序。
下载页面如下图所示:【中国结算安全助手下载】A.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服务支持”-“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您所持有品牌的USB证书驱动程序(某些品牌的USB证书在插入计算机后会自动安装)。
安装完毕后重启计算机,再将USB卡插入计算机。
B.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服务支持”-“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中国结算网CA根证书”和“中国结算网SUBCA根证书”,点击下载安装(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
用户使用手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部项目文档用户使用手册项目名称:开户代理机构编制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人:罗君泽日期:2017-07-10文档修改记录目录一、引言 (5)1.1目的 (5)1.2范围 (5)1.3定义和术语 (5)二、登录 (5)三、用户信息维护 (9)3.1本用户信息维护 (11)3.2本用户数字证书维护 (12)四、开户代理网点管理 (13)五、开户代理机构网点业务办理 (15)5.1开户代理机构非关键信息业务 (15)5.2开户代理网点新增业务 (16)5.3开户代理网点信息变更 (17)5.4开户代理网点注销 (19)5.5开户代理网点名称批量变更 (19)六、业务联系人管理 (21)七、附件 (23)一、引言1.1目的编写此用户手册的目的是为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系统机构用户提供的操作说明。
1.2范围本文档主要提供给机构用户使用,便于机构用户进行机构及网点业务办理等相关业务。
1.3定义和术语AMS: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系统;UUMS:统一用户平台;二、登录2.1机构用户登录由于开户代理机构系统实现了通过统一用户系统单点登录功能,故登录入口转为统一用户系统登录,可用以下两种方式打开登录页面:1、在浏览器中输入连接:/login.action开户代理机构用户可从此页登录,如下图:【网站登录页面】2、在浏览器中输入连接:/foundation/agencyLogin.do页面会提示转入统一用户系统登录,点击确定即可跳转到统一用户登录页面,如下图:公司CA程序。
下载页面如下图所示:【中国结算安全助手下载】A.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服务支持”-“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您所持有品牌的USB证书驱动程序(某些品牌的USB证书在插入计算机后会自动安装)。
安装完毕后重启计算机,再将USB卡插入计算机。
B.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服务支持”-“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中国结算网CA根证书”和“中国结算网SUBCA根证书”,点击下载安装(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布日期】2006.06.15•【字号】•【施行日期】200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的通知各部室:现印发《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附件: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业务,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业务规定,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机构、社会保障类机构、银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外国战略投资者等特殊投资者开立深圳A股证券账户须直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
第二章证券公司第三条证券公司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证券账户,但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的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
第四条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自营证券账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五)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件1);(六)自营证券账户报备对应的资金结算主席位号;(七)填妥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按照每设立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第六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受证券公司委托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件等材料。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介绍
证券公司等账户管理人 托管银行
统一账户业务管理规则,
信息实查现询“一套规则”
委托人、托管人、管理人
信息变更
产品名称变更:原开立申请人;开 立申请人变更的,由变更后的相应
当事人负责办理
托管人变更,涉及账户名称变更: 新托管人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业务申请人(续)
一套证券公司 账户
一套产品托管人 规则
通过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开立证券账户
参考《关于在线办理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开户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优势:方便、高效
• 平台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 • 上传材料:
• 需将所有的申请材料打为一个压缩包直接上传。 • 产品合同可以只扫描合同的首末签章页,其他页为文档形式。 • 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为原营业执照号码。 • 档案保管:申请材料原件由申请机构保管,无须再传真或寄送 我公司。申请机构应按照档案保管相关规定在本地保管申请材料, 以备核查。
开户数量
一套 系统• 同一特殊机构及产品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
• 同一特殊机构及产品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对开户数量另有规定的除
外:信托产品、企业年金(养老金)计划、QFII、RQFII
04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账户使用要求
一账套户一、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
通过中国结算分公司柜台开立证券账户
• 绿色通道:《关于为上市公司股票增持提供开户绿色通道 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为支持证监会发布实施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便利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增持开户。 • 延长我公司柜台开户业务受理时间。 • 工作日开户受理时间延长至19:00。 • 周六、周日仍对外提供开户服务。
《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特殊账户开户外部用户业务处理介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五年四月一、特殊账户开户业务申报申请机构按现有业务规则要求进行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申请材料的预审。
预审通过的,登录PROP“在线平业务受理系统”填写账户开户信息,上传必要的开户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提交开户申请。
具体方式如下:1、用户点击主界面右上方[PROP功能模块]-->[在线业务受理系统],再点击左边菜单[特殊账户开户]-->[特殊账户业务申报],进入开户申报界面。
2、在“申请方信息栏目”填写申请方的全称、简称、类型、中国结算总部配发的结算参与人编码及经办人联系信息等要素。
3、在“客户信息”中选择本次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所属的类型(自然人、产品或机构)、户名(客户名称)及其他各类信息,即对应《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中“身份信息”栏目相关要素。
4、在“服务信息申报”中填写是否直接开通网络服务,如选择“是”,则要求同步录入网络服务初始密码。
5、在“证券账户开立申报”中:选择本次申请开立的具体账户类型填写开户数量(有一码通账户号码,一并录入相应一码通账户号码)。
例如申请开立1个沪市A股账户和1个深市A股账户,则在“沪市A股账户(个)、深市A股账户(个)”中分别填写数字1。
6、在“基本信息”中,根据已选择的客户类型(自然人、产品或机构),录入本次申请所开账户的的相关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栏目(当为“自然人”时):(2)基本信息栏目(当为“产品”时):(3)基本信息栏目(当为“机构”时):7、在“其他申报信息”,录入本次申请所开账户“特有”的其他应申报信息。
若不涉及,则可不必填写。
8、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单个附件不得大于100M(如Tes.rar)。
9、提交申请:用户在发起页面点击[发起]按钮,如果上述申报信息校验不合法,则提示表单校验不通过;如校验通过,提示申报业务成功。
成功申报的记录在首页在办任务中展示。
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使用协议书
合同编号: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使用协议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使用协议书甲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甲乙双方就乙方通过甲方的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申请办理相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职责1、甲方负责培训乙方人员使用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提请申报。
2、甲方负责账户业务在线平台的运行维护。
3、甲方负责依照乙方通过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提交的电子业务数据办理业务。
第二条乙方职责1、乙方签署本协议,表明乙方选择通过甲方的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申请办理甲方已开通的相关业务,并愿意遵守甲方制定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履行已经与甲方签订的各项协议规定的义务,按照甲方的业务规则和指南正确操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搭建硬件、软件环境以及配套通讯设施、配备必要人员。
3、乙方依据甲方业务规则、指南等要求办理各类业务时,审核所需的各类书面材料。
对符合办理要求的,扫描相关材料,并在审核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后按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申报要求提请申报。
书面及电子材料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要求,妥善保管归档,甲方有权进行调阅,乙方应及时提供。
4、乙方应保证所有申请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并保证自身通过甲方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向甲方提交的信息(包括电子业务数据和书面申请资料的电子扫描件等)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甲方的业务和技术要求,确保通过乙方管理的账户业务在线平台终端进行的一切操作行为均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上传过程中发生被篡改或泄露的风险。
因乙方信息录入错误或信息被篡改或泄露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通过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提交业务申请并经甲方领取业务后,乙方不得单方撤销或修改申请;确需撤销或修改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将已提交的申请返还至乙方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客户端后方可进行。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本业务指南适用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负责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和专用证券账户的开户业务。
一、受理范围本公司直接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账户和专用账户包括:1.保险公司申请开立的保险产品证券账户2.基金管理公司委托托管人申请开立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3.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使用的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4.证券公司为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5.证券公司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6.信托公司申请开立的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7.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立的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证券账户8.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申请开立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9.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申请开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证券账户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QFII账户)11.商业银行特别证券账户12.上市商业银行债券市场专用证券账户1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的其他证券账户。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投资者在向本公司提交开户申请前,应根据申请开立账户的不同类型,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保险产品证券账户1、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可按照每一保险产品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2、申请材料(1)按《细则》要求填写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确认函原件;(4)如自行办理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如由其委托的保险资金托管人办理,则需提供保险机构投资者委托托管人的委托书、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托管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总行批准分行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的文件(加盖托管人公章);(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证券账户业务介绍
特殊机构及产品账户 (中国结算)
•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2017.12.25) •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未尽事宜,参考《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开户代理机构
• 《开户代理机构管理业务指南》(2017.8.14)
跨期现一码通账户体系 • 《关于实施跨期现一码通账户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
•《关于优化账户资料双改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议经常查
•《关于实施跨期现一码通账户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看中国结算 官网
7
一码通账户体系及规则——账户业务指南针
自然人、普通机构账户 (开户代理机构)
• 《证券账户业务指南》(2017.8.14) • 《关于优化账户资料双改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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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问题1:开户数量:一个投资者能开立几个证券账户?
• 自2016年10月16日起,“一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一码通 账户。一个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可以申请开立3个A股账户、 封闭式基金账户,只能申请开立1个信用账户、B股账户。”
问题2: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材料后,多久可以开户成功, 何时可用于申报证券交易?
• 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开户代理机构将向中 国结算统一账户平台报送开户数据,实时开户成功。证券账户 开立后的次一交易日可用于申报证券交易及非交易业务。
证券账户 业务指南 2.1.2
证券账户 业务指南 2.3.6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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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问题3:未成年人能否开立证券账户?
• 境内未成年人(不含境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操作手册
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操作手册(发行人版)Ver 1.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〇二〇年九月文档修订记录目录1引言 (6)1.1编写目的 (6)1.2覆盖范围 (6)1.3术语与缩略语 (6)1.4注意事项和原则 (6)2PROP综合业务终端渠道 (7)2.1首页功能 (7)2.1.1待办任务 (8)2.1.2在办任务 (9)2.1.3终止任务 (10)2.1.4办结任务 (10)2.1.5通知消息 (11)2.1.6问题搜索 (12)2.1.7业务搜索 (13)2.2业务办理 (14)2.2.1业务申报 (14)2.2.2业务暂存 (19)2.2.3退出申报 (20)2.2.4待办任务办理 (20)2.2.5业务撤单 (22)2.2.6重新发起 (26)2.3业务通知 (27)2.4业务查询 (29)2.4.1查看业务办理轨迹 (29)2.4.2节点办理详情 (29)2.4.3中国结算对外意见 (30)2.5辅助功能 (32)2.5.1ZAP用户绑定 (32)2.5.2在线业务办理历史查询 (33)3公司网站渠道 (34)3.1登录前准备 (34)3.1.1IE配置 (34)3.1.2RPOP硬件证书安装 (34)3.2访问入口 (34)3.3首页功能 (37)3.3.1待办任务 (37)3.3.2在办任务 (38)3.3.3终止任务 (39)3.3.4办结任务 (40)3.3.5通知消息 (40)3.3.6问题搜索 (41)3.3.7业务搜索 (42)3.4业务办理 (43)3.4.1业务申报 (43)3.4.2业务暂存 (48)3.4.3退出申报 (49)3.4.4待办任务办理 (49)3.4.5业务撤单 (52)3.4.6重新发起 (56)3.5业务通知 (57)3.6业务查询 (58)3.6.1查看业务办理轨迹 (58)3.6.2节点办理详情 (59)3.6.3中国结算对外意见 (60)附录1IE配置 (61)附录2 PROP USBKey管理工具使用手册 (65)1.工具说明 (65)2.使用步骤 (65)3.PROPUSBKey类型 (65)4.得安USBKey管理工具 (66)4.1管理工具安装 (66)4.2使用管理工具注册证书 (69)5.三未信安USBKey管理工具 (71)5.1管理工具安装 (71)5.2使用管理工具注册证书 (74)6.证书验证 (76)1引言1.1编写目的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旨在构建非直通类业务的多渠道接入系统,对外接受来自公司网站、PROP综合业务终端的业务申报请求,并提供标准化的接入、受理、信息反馈等服务。
特殊法人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指南
特殊法人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指南《特殊法人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指南》嗨,新手朋友们!今天我们来聊聊特殊法人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那些事儿。
这就像我们要去探索一个新的小岛,得先知道一些基本规则。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特殊法人机构在开证券账户的时候,得准备好各种文件。
就像我们出门旅行要带身份证啥的,这里的证件一个都不能少。
我一开始以为和普通开账户差不多,结果发现特殊法人机构需要的一些资质证明是很特别的。
比如说,要是信托公司开账户,就得有它自己独特的金融许可证还有相关的信托产品文件。
这些文件一定要细心整理,要是少了一页,就像你旅游少带了门票,进不去景区(证券市场)的哦。
二、实用建议在办理这个证券账户的时候,一定要找正规专业的机构去帮忙办理。
这就好比你要找个靠谱的向导带你在岛上(证券市场领域)玩。
找经验丰富的券商或者相关金融机构,他们会给你很好的指导。
我当时就是找了个有经验的券商,他们告诉我哪里容易出错,哪个文件怎么准备。
还有一个诀窍,在准备资料之前,先列个清单出来,一项一项打勾,这样就不容易遗漏了。
三、容易忽视的点别以为账户开好了就万事大吉啦。
还有账户的维护呢。
我当时就是疏忽了这个,以为开了放着就行。
特殊法人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对账户信息的更新要求很严格的。
比如说,机构的经营范围要是变了,一定要及时告诉证券公司,不然可能会影响你以后的交易操作,这就等于你搬家了不告诉邮递员你的新地址,那肯定收不到信件(交易信息等)啦。
四、特殊情况有时候呢,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政策要求,这时候就不能按照平常的思路来了。
比如说在市场波动比较大或者政策调整期,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的交易限制可能会发生变化。
这就像是天气突然变了,你原本的户外计划就得调整。
有一次我就遇到一个特殊产品的证券账户,突然之间受到了新的交易限制,所以要随时关注政策动态,这个时候也别怕麻烦,多去问券商或者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总结要点总的来说呢,特殊法人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从开始办理到后续的维护都要小心翼翼。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20181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八年十月修订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证券账户开立 (12)第三章证券账户查询 (28)第四章证券账户信息变更 (36)第五章证券账户注销 (53)第六章休眠账户业务 (61)第七章不合格账户业务 (64)第八章证券账户解除挂失业务 (70)第九章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 (73)第十章证券账户使用信息维护 (82)第十一章创业板签约信息维护 (86)第十二章合伙人信息维护 (89)第十三章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信息比对 (94)第十四章证券账户业务资料保管 (97)第十五章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证券账户网络服务功能101附录附录1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104)附录2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109)附录3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合伙人信息采集表 (116)附录4信息录入规范 (117)附录5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范例) (121)附录6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范例) (122)附录7证券账户信息录入错误确认书 (123)附录8股份认购证明 (124)附录9投资者买入股份证明 (125)附录10证券账户信息变更办理确认单(范例) (126)附录11证券账户销户办理确认单(范例) (127)附录12关于将合格账户误作为不合格账户处理的情况说明 (128)附录13不合格账户解除卖出限制审核同意书 (129)附录14不合格账户解除中止交易同意书 (130)附录15关于解除投资者中止交易限制措施的情况说明 (131)附录16证券账户业务收费表 (132)附录17境内就业证明 (132)第一章总则1.1【目的依据】为规范证券账户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负责管理的一码通账户及子账户有关账户业务适用本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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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1、机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登录→工具→INTERNET (选项)→安全→点受信任的站点→站点→将网址写在或复制在光标那→确定→自定义级别→重置为(安全级为低)→确定
2、点击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出现另一介面后双击申报号码→录入付款方常驻的国别(可在公共数据查询→国家地区代码那可找到)→录入交易编码(可在公共数据查询→涉外收支交易代码)→本笔款项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贸易项下收款点击“是”,非贸易项下点击“否”)→(备注)预收项下要在预收货款前□打勾→录入交易金额、交易附言(例一般贸易出口电器)→保存→申报成功→贸易项下进入另一介面录入核销单号码→录入收汇总金额中用于出口核销的金额→保存备注:1、交易附言与交易编码一定要匹配,附言描述一定要完整,例如:101010→一般贸易出口“什么产品”一定要写清楚
2、关于NRA、OSA帐户汇入款,申报应注意除按正常描述外要加上“收到境内非居民外汇款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五年一月修 订 记 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7)第一节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 (7)第二节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 (8)第三节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15)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 (17)第五节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证券账户 (18)第六节 私募基金证券账户 (21)第七节 商业银行证券账户 (23)第八节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 (24)第九节 保险产品证券账户 (26)第十节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 (28)第十一节 信托产品证券账户 (29)第十二节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30)第十三节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 (32)第十四节 企业年金(养老金)计划证券账户 (33)第十五节 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QFII账户) .. 35第十六节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RQFII账户) (37)第十七节 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 (40)第十八节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2)第十九节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43)第二十节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45)第三章 其他账户业务 (47)第一节 证券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47)第二节 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48)第三节 证券账户注销业务 (52)第四节 休眠账户激活业务 (54)第五节 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 (55)附 录附录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57)附录 2 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64)附录 3证券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71)附录 4基金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76)附录 5托管人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80)附录 6 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 (82)附录 7 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 (83)附录 8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合伙人信息采集表 (84)附录 9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配号申请表 (85)附录 1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承诺函 (86)附录 11 保险产品开户确认函 (87)附录 12 证券投资基金承诺函 (88)附录 13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商业银行) (89)附录 14 商业银行同意函 (90)附录 15:理财产品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商业银行) (91)附录 16 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92)附录 17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承诺函93附录 18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做市商适用).. 94第一章 总 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特殊机构及依法设立的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XX证券公司一站式开户业务流程(特殊机构)
04-19 一站式开户流程(特殊机构及产品账户)一、版本信息V2.0.1修订日期:2019.05二、业务简述2.1 通过统一账户平台系统为特殊机构及产品开立资产账户、存管账户,并将特殊机构或产品已开立的证券账户加挂至客户账户下。
2.2 特殊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含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外国战略投资者等特殊市场参与主体(私募基金管理人不纳入特殊机构)。
产品,是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及多个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保险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地方社保基金、私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产品。
三、操作平台、工具3.1 操作平台:统一账户平台系统、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
3.2 辅助工具: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摄像头、多易拍扫描设备。
四、适用表格、协议、凭证4.1《证券交易账户开户资料册》(机构)。
4.2《三方存管协议书》。
4.3《产品账户开户信息表》或《机构客户开户信息表》。
五、权限管理和风险控制5.1 操作柜员:柜台业务岗、复核岗。
5.2 赋权级别:总部赋权。
5.3 复核级别:营业部复核。
5.4 风险控制要点:5.4.1 特殊机构及产品账户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前,应详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分析其类型和开户主体,根据其类型确定办理开户业务所需提交的资料,详见《13-04 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审核流程》。
5.4.2 特殊机构及产品账户的证券账户应通过中国结算公司柜台或其在线代理业务平台办理,不得通过金证统一账户平台申报开户业务。
招商证券智远理财服务平台(全国股转业务) 用户操作手册
全国股转-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卖出(仅适用挂牌公司股票)
操作方法: 右侧行情库展示其他投资者通过“定价申报买入”方式的股票买入委托单,投资者确定意向卖出的股票 后,在右侧行情库的证券代码处输入该股票的证券代码,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自动检索该股票的
所有定价申报买入委托单。投资者可选择某一条委托后输入卖出数量后,点击“下单”按钮,系统将实
时成交,不能撤单。投资者需到“委托查询”或“成交查询”菜单确认是否成交。 注:1、卖出数量不可超过选择的“定价申报买入”委托单的申报数量; 2、开市期间,若投资者下单时,选中的定价申报委托已被其它投资者抢先成交或者被“定价申报”的委
托者主动撤单,则已下的“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卖出”委托将以撤单处理;
全国股转-协议转让互报买入(仅适用挂牌公司股票)
选择需查询的“开始日期”、“结束日期”,点ຫໍສະໝຸດ “查询”可查询客户在日期区间的所有
委托记录。
全国股转-成交查询
操作方法:
选择需查询的“开始日期”、“结束日期”,点击“查询”可查询客户在日期区间的已
成交申报的记录。
全国股转-协议转让申报信息查询
操作方法:
该菜单展示全市场的“定价申报”委托信息,投资者可输入证券代码后点击“查询”,
全国股转交易简介
• • 两网一退(原“老三板”)股票的交易规则基本保持不变 适用于挂牌公司( 原“新三板”)股票交易的协议转让方式 – 定价申报 定价申报的应用场景为投资者需以特定的价格买卖股票,但此投资者没 有特定的交易对手方。投资者可通过定价申报发出申报单,等待其它投资者 与他通过成交确认申报(点击成交)的方式成交。定价申报与定价申报之间 是不会成交,若当天15:00前定价申报仍未被点击成交,则股转系统会在当天 15:00对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撮合,撮合方式为同种证券,价格一致, 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定价申报在成交前可撤单,成交后无法撤单。 特别提示:协议转让的成交价格为客户报出的指定价格,若对手方指定价格 不一致则无法成交。例如投资者A定价买入证券A,买入价设定为10元/股, 投资者B定价卖出证券A,卖出价为9元/股,因投资者双方价格不一致,即使 满足价格优先的情况,系统在15:00时也不会进行撮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系统简明用户手册
省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系统简明用户操作手册(版本2.0)主管部门用户使用二○○九年一月目录第1章系统简介21.1系统概述21.2预警系统技术支持2第2章系统使用前提22.1要求配置2第3章常见问题33.1如何访问预警系统33.2企业用户忘记登录名或密码33.3重新登录33.4弹出窗口被阻止问题33.5脚本行问题63.6数据查询63.7查看企业的调查63.8主管局如何指导企业填报6第4章使用系统84.1主管部门用户使用流程84.2用户登录84.3审核企业注册信息94.4查看未填报企业104.5查看企业的建议114.6已审核调查表124.7未审核调查表124.8统计预警等级134.9企业总体安全等级144.10企业分项安全等级144.11按地区统计154.12按指标统计154.13预警监测报告164.14修改用户信息164.15添加单位用户174.16退出系统17第1章系统简介1.1系统概述省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利用预警监测数据模型,每月根据企业填报的调查数据计算出企业风险指数;对填报企业所在行业、地区计算出行业、地区的中小企业风险指数以及全省中小企业指数(包括信心指数、资金指数、市场指数及生产经营指数);每个指数确定风险等级围;通过数据累积形成企业指数趋势。
1.2预警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华良军:6 8QQ:48128489第2章系统使用前提2.1要求配置预警系统为基于IE(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的应用系统。
要求使用本系统的计算机配置如下:硬件:CPU:P3 700以上。
存:256M以上。
宽带互联网接入设备:必备,包括以太网卡或无线网卡。
但不建议使用拔号Modem方式接入互联网,因为其网速太慢。
显示器:彩色显示器,建议使用1027×768或以上的分辨率,24及以上位真彩色。
软件:操作系统:Windows 2000/XP/2003 简体中文版等各种版本,浏览器:建议IE(Internet 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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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1.5版外部用户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修订说明目录一、特殊机构和产品账户开户业务 (1)(一)业务申报 (1)(二)查询特殊账户开户处理信息 (9)(三)操作需要的PROP权限 (14)二、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16)(一)业务申报 (16)(二)查询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处理信息 (24)(三)操作需要的PROP权限 (26)三、证券子账户注销 (27)(一)业务申报 (27)(二)操作需要的PROP权限 (29)1 / 32一、特殊机构和产品账户开户业务(一)业务申报申请机构(以下简称“用户”)按现有业务规则要求进行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申请材料的预审。
预审通过的,登录PROP “在线平业务受理系统”填写账户开户信息,上传必要的开户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提交开户申请。
具体方式如下:1、 用户点击主界面右上方[PROP 功能模块]-->选择[在线业务受理系统]-->点击左侧菜单[参与人代理业务]-->点击下方子选项[证券账户业务]-->右侧显示[特殊机构和产品账户开户业务申报]界面,点击“进入”按钮,开始进行账户开户业务的申报环节。
2、在“申请方信息栏目”填写申请方的全称、简称、类型、中国结算总部配发的结算参与人编码及经办人联系信息等要素。
需注意,结算参与人编码为开户代理机构编码。
3、在“客户信息”中选择本次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所属的类型(自然人、产品或机构)、户名(客户名称)及其他各类信息,即对应《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中“身份信息”栏目相关要素。
2 / 324、在“服务信息申报”中填写是否直接开通网络服务,如选择“是”,则要求同步录入网络服务初始密码。
5、在“证券账户开立申报”中:选择本次申请开立的具体账户类型填写开户数量(有一码通账户号码,一并录入相应一码通账户号码)。
例如申请开立1个沪市A股账户和1个深市A股账户,则在“沪市A股账户(个)、深市A股账户(个)”中分别填写数字1。
3 / 326、在“基本信息”中,根据已选择的客户类型(自然人、产品或机构),录入本次申请所开账户的的相关基本信息。
“证券账户开立申报”栏目新增三个字段,分别为“是否为证券公司自营账户”、“是否为证金公司自营账户”以及“是否为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账户”。
当“是否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账户”选择“是”时,在“其他申报信息”栏中将新增2个字段,分别为“产品名称”和“产品编码(证券子账户)”:4 / 327、客户类别分别为“自然人”、“机构”、“产品”时,基本信息栏目所需填写字段不同,详见下图:(1)基本信息栏目(当为“自然人”时):(2)基本信息栏目(当为“产品”时):5 / 32(3)基本信息栏目(当为“机构”时):6 / 328、在“其他申报信息”,录入本次申请所开账户“特有”的其他应申报信息。
若不涉及,则可不必填写。
7 / 32。
9、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单个附件不得大于100M(如Tes.rar)表单校验不通过;如校验通过,提示申报业务成功。
成功申报的记录在首页在办任务中展示11、暂存功能:若不立即提交申请,用户可点击[暂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暂存业务成功。
进去首页,该业务在待办任务中展示。
12、申报指令的修改或终止:如果业务尚未被我公司业务人员领取,此时用户可修改或终止该笔申报。
一旦被我公司业务人员领取,则不可再对该业务进行修改和终止。
修改或终止的方法为:通过在办任务查询到拟修改或终止的业务,在“节点状态”中点击“发起环节”,进入该笔业务的节点流程记录信息。
可以选择修改相关信息,或者点击“终止”按钮,结束该笔流程的申报。
点击发起环节连接,可查看该信息的详情。
随后可以进行申报信息的修改或终止办理。
8 / 32因审核未通过而终止的业务,可以通过“待办任务”找到相关业务,并点击“终止”按钮,终止该流程。
13、用户进行特殊法人机构及产品账户申报时,所需填写的字段。
特殊法人机构及产品账户开户申报所需填(二)查询特殊账户开户处理信息业务成功提交后,进入审核处理。
用户可进去首页,在“待办任务”、“在办任务”、“已办/终止任务”中展示处理情况。
1、在办业务展示如下图所示:9 / 32用户找到拟查看的业务后,点击右侧“查看”按钮,可查看该业务由哪家分公司具体受理。
2、已办结业务展示如下图所示:10 / 323、因审核未通过被终止业务展示如下图:4、用户可双击进入“节点流程记录”查看该业务的详情11 / 325、因审核未通过,业务将被退回,用户可在“待办任务”中领取。
用户可双击查看详细内容,下拉到最下方,在“处理意见”可查询到被退回的原因。
用户可在此界面对所录入的各个要素进行修改、可选择重新上传开户申请资料文件,随后点击“提交”,将申请材料再次提交给该笔申报的原受理方进行再次审核。
提交后,该笔申报将在“在办任务”栏中进行显示。
”用户也可点击“终止”,撤销该笔申报。
终止后,该笔申报将在“已办/终止任务”栏中进行显示。
12 / 326、完成开户的,业务正常办结。
用户点击证券账户开户确认环节,下载开户凭证。
13 / 32(三)操作需要的PROP权限用户在PROP综合业务终端中使用在线业务受理系统,登录的操作员需拥有如下权限:业务权限列表特殊账户开户-特殊账户业务申报(SSCCRC ZXYWSLXT 15)基础权限列表基础权限一:在线业务受理系统-受理编号申请(SSCCRC ZXYWSLXT 00)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申报(SSCCRC ZXYWSLXT 01)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撤销(SSCCRC ZXYWSLXT 02)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概要查询(SSCCRC ZXYWSLXT 03)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详细信息查询(SSCCRC ZXYWSLXT 04)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状态查询(SSCCRC ZXYWSLXT 05)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附件删除(SSCCRC ZXYWSLXT 06)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申报历史查询(SSCCRC ZXYWSLXT 07)14 / 32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撤销(新)(SSCCRC ZXYWSLXT 08)基础权限二: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文件传输-查看目录(SSCCRC FTP_ZXYW 00)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文件传输-删除文件(SSCCRC FTP_ZXYW 01)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文件传输-更改文件名(SSCCRC FTP_ZXYW 02)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文件传输-上传文件(SSCCRC FTP_ZXYW 03)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文件传输-下载文件(SSCCRC FTP_ZXYW 04)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文件传输-查看信箱列表(SSCCRC FTP_ZXYW 06)基础权限三:在线业务受理系统-在线业务查询(SSCCRC ZXYWCHK **)在线业务受理系统-基础权限(SSCCRC ZXYWJCQX **)15 / 32二、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业务(一)业务申报申请机构(以下简称“用户”)按现有业务规则要求进行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账户资料双改业务或者特殊机构及产品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申请材料的预审。
预审通过的,券商可通过“PROP系统”渠道或公司“网站”渠道中的一个渠道进行业务申报及后续处理。
通过“PROP系统”或“网站”申报的业务流程相互独立。
券商只能通过原有申报渠道进行后续审核、修改终止查看等操作。
具体方式如下:1、采取“PROP系统”渠道的,用户点击主界面右上方[PROP功能模块]-->选择[在线业务受理系统],点击左侧菜单[参与人代理业务]-->点击下方子选项[证券账户业务] -->右侧显示菜单[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点击“进入”按钮,开始进行业务申报。
16 / 3217 / 32采取“网站”渠道的,需登录我公司网站 ,选择“参与人服务专区”菜单的“结算参与机构管理平台”,用户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栏中“上海分公司业18 / 32务”,即可进入在线业务受理系统进入参与人服务专区页面。
2、 在“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基本信息”填写一码通账户号码和结算参与人编码。
结算参与人编码为中国结算总部配发的开户代理机构编码。
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校验一码通账户查询权限并反馈查询结果。
需注意:(1)系统会校验一码通账户查询权限,对于无委托交易关系的无权申报,系统提示“业务发起机构与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不存在委托交易关系”, 证券公司可先行申报委托交易关系,再申报办理。
(2)“关联关系确认状态”显示一码通下所有子账户关联关系确认情况。
对于一码通下有未确认关联关系的证券账户,需先确认证券账户的关联关系,再提交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申请。
对于托管人结算模式的特殊机构和产品账户,可在修改申请材料中一并上传关联关系确认申请表,同时办理关联关系确认业务。
19 / 323、在“申请方信息栏目”填写申请方的全称、简称、类型及经办人联系信息等要素。
4、 在“客户信息”栏目界面显示的是系统反馈的查询结果,更新录入变更项的客户信息,点击[下一步]。
5、 更新录入变更项的客户类别信息,点击[下一步]。
客户类别分别为“自然人”、“机构”、“产品”时,基本信息栏目显示的字段不同,详见下图:(1) 基本信息栏目(当为“自然人”时):(2)基本信息栏目(当为“机构”时):需注意:机构类别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时,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必填。
(3)基本信息栏目(当为“产品”时):20 / 3221 / 326、 更新录入变更项的联系人信息。
客户类别分别为“自然人”、“机构”、“产品”时,联系人信息栏目显示的字段不同,详见下图:(1) 联系人信息栏目(当为“自然人”时):(2)联系人信息栏目(当为“机构”时):(3)联系人信息栏目(当为“产品”时):7、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单个附件不得大于100M,点击[下一步],用户查看更新后的客户信息。
8、提交申请:在页面底部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申报的记录在首页“在办任务”中展示。
22 / 329、申报指令的撤回和重新发起:如果业务尚未被我公司业务人员领取,此时用户可撤回该笔申报。
一旦被我公司业务人员领取,则不可再对该业务进行撤回。
撤回的方法为:点击“撤单”按钮,可查看该笔申请的详情,随后选择撤单。
撤单后如需重新发起,在“终止任务”中点击“重新发起”。
10、暂存功能:用户在申报页面填写信息后,点击页面下方“下一步”按钮时系统会自动暂存业务。
若暂不提交,退出申报界面则该笔业务会在“待办任务”中展示。
用户后续可以点击“办理”按钮,展示该业务详细信息,继续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按[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11、用户进行自然人、机构及产品账户申报时,所需填写的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