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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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1#住宅、配套设施及商业楼等3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1#住宅、配套设施及商业楼等3项
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规划大兴新城东片区枣园站地铁口
建设单位:北京中建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思创建设监理责任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2251?,地下均为2层、1#、2#主楼地上为34层,地下建筑面积24316 ?,其中地下车库22511 ?,地上建筑面积57935?,其中1#、2#住宅楼53788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4月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5月9日,计划工期765日历天。
本项目采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目的是跟踪检查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场容卫生情况,力求发现问题和实现对问题发生原因的可追溯性,尽最大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现场施工安全、确保单位财物和员工人身安全,为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创造良好环境。为更好发挥录像监控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办法:
二、监控室的位置、布置与环境条件
本项目闭路监控室设在办公区一层安全监控管理室内,室内配备一台空调、满足通风,保证满足设备在厂家说明书标定的温度与相对湿度条件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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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配套设施及商业楼等3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供电线路消防与安全管理
控制室管理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本项目的监控室门口配备2只干粉专用灭火器。室内的电气设施布置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电视监控系统采用单相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电源配电箱内安装电涌保护器。穿管线缆的总截面面积,直段时不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弯段时不超过管内截面积的30%。沿塔吊竖杆(架)引下的同轴电缆,采用双屏蔽电缆敷设。双屏蔽电缆的外层与塔吊(或防雷引下线)的避雷带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监控室的接地满足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四、监控系统的检查标准
项目安全总监每周二、五、日次抽检录相情况,检查操作(值班)人员技术能力和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日常安全检查、重要保卫工作及重要节日时,项目安全负责人组织各施工分包单位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对监控系统不能监控的区域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管理规定的目标。
视频监控的摄像、传输、显示与图像记录、控制四个主要部分功能齐全,并具有对图像信号的分配、切换、存储、还原等功能。回放图像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控制有效。当施工现场环境变化,如被监视场所的最低环境照度、监视目标随施工进度变化等,及时调整该摄像头的位置来满足摄像要求的环境与照度,达到良好的摄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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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配套设施及商业楼等3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五、闭路监控系统操作与值班人员管理规定
1、录像监控指定专人操作管理,操作管理人员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经过培训,了解设备的各种功能,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各种设备的操作程序,认真负责完成项目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
2、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服从项目安全负责人(包括周末/节日值班工程师)的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保守秘密: 鉴于监控室所监控范围及摄像监视头的开关时间均属保密,值班人员不得传播监控中发现的各种情况特别是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声誉、在监控室及非值班场合谈论监控过程、泄露监控录像内容;无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需要证明或非经项目领导批准,不外借录像资料或为其他无关的人员翻看、检索监控资料;因不遵守保密制度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由泄密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4、监控值班人员发现有违施工现场安全与保卫规定后,立即通知项目安全负责
现场察看,并继续密切关注现场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反应。人至
5、落实监控岗位责任制:监控值班人员每天登记监控日志,做好设备运行及故障情况记录(详细记录监控录像的运转、维护、检查、调阅的情况),保证运转正常、图像清晰;对值班时间发生的异常和设备故障情况,监控值班人员认真如实的进行记录,不得漏记或做虚假记录。
6、为确保监控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监控室保持清洁、卫生、通风,不得存放与监控无关的物品。
7、监控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每次重新开机前必须对监控设施进行回放检查。如发现故障(有图像不清、故障、死机等情况)立即整改,同时向- 3 -
1#住宅、配套设施及商业楼等3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若无法当场修复的应及时通知设备供货单位前来处理。
8、监控室内禁止行为:
1) 严禁在监控室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及活动;
2) 严禁值班期间用电话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长时间通话或聊天,保证值班人员的电话能及时正常接通,确保安全管理通道的安全畅通;
3) 未经本项目安全负责人及其上级许可,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和触动、使用设备,严禁查阅存储的录像;如工作需要,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4)严禁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严禁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无监控无关的事情;禁止
调整改动监控系统的计算机内程序;
7)严禁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外的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值班)记录、监控室的办公用具与用品等;
8)严禁在监控室内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9、录像资料按规定时间保存,防止缺损,保证录像资料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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