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会计经验】差旅费补贴及误餐补助是否征个人所得税?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差旅费补贴及误餐补助是否征个人所
得税?
问:请问,差旅费补贴及误餐补助是否征个人所得税,及法律依据,谢谢!
答:国税发[1994]089号明确,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2号规定,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符合规定的差旅津贴可以不计算个税,但是不符合津贴标准的各个补贴均是征税的。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出差补助扣税标准
一、出差补助扣税标准员工出差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出差补助扣税标准二、年终奖怎么扣税的1、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2、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
3、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法合理避税是合法的,通过合理避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
可行合法的避税方法如下: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
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3、通讯费;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5、发票冲抵(为不实开支不建议);6、大笔收入分次拿;7、提高福利降工资;8、劳务报酬工资化;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10、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财税1995 82 财税1994 89 关于误餐补贴和出差津贴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
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5-08-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差旅费补助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差旅费补助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难免会发生员工出差包括老板出差,财务部收到业务人员提交的差旅费报销审批时,要注重检查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单据是否齐全,后附单据有:①出差前提交的出差事项审批流程,②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日常餐费,③出差津贴或补助。
部分企业,员工出差费用报销,都有上述3项业务流程及单据,即差旅费报销后附单据都是齐全的。
但是,老板出差费用报销,后面附件只有出差过程中发生相关票据,忽视了出差津贴补助及出差前应提交的出差事项审批流程。
虽然是老板出差,是因为公司业务而发生,所以,老板的差旅费报销,其后附单据遵照《差旅费报销制度》,必要附件及流程必须齐全。
比如出差前提交的出差事项审批流程,此流程内容有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人员、出差天数等内容,这些都是证明业务实际发生的真实有效凭据之一。
近期看到有一网友提出的问题:公司外派一员工去省外一分公司,要在省外某地工作3个月,公司给予每月2000元的出差补助,那这种出差补助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同样道理,该人员在申请支付出差补助时,按照正常的差旅费用报销提交审批流程,此流程附件有:①出差审批流程,②出差往返地的交通费、住宿费等,③出差补助金额。
当然关于出差费用审批各公司应有一个相应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此制度中应注明出差补助的相应补助标准。
关于出差补助是否会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来看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所以,上述案例中支付给外派人员每月2000的补助费按照出差费用进行报销,走差旅费用报销审批,进行出差补助的发放。
不与其每月的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差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是否要交个税?
出差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是否要交个税?1要点一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就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一起做差旅费处理,不属于福利费,也不属于工资薪酬。
2要点二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账务处理时支付出差补助: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500元贷:库存现金 500元3要点三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掌握的口径是不超过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
企业可以自行制定制度按标准发放补助,只要是标准以内的补助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山东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鲁财行〔2016〕27号)所明确的标准,这个标准一般分成两部分,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分别为每天100元、80元。
4要点四以差旅补助的名义向员工发放的各项补贴,特别是有的公司出差补助每月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这样的出差补助没法享受免征个税优惠。
5要点五按月固定时间发放、人人有份的大额差旅补助,属于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要点六出差补助应该注意:1. 有制度。
公司必须制定了差旅费报销制度和标准,明确每天出差的差旅补助标准,超过标准的不得税前扣除,更不得免征个税。
2. 有证据。
职工出差要以出差途中的住宿、交通及伙食费等凭据和出差计录为依据。
3. 有形式。
差旅补助应填写出差补助报销单,注明出差天数、每天补助标准,切记不要随同工资发放或者单独做表发放补贴。
7要点七差旅补助、误餐补助也不需要缴纳社保。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
8要点八企业为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也属于差旅费,允许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务制度中餐饮费如何扣税
财务制度中餐饮费如何扣税一、餐饮费用的定义餐饮费用是指公司因员工工作需要而发生的用于提供员工饮食的费用,包括员工在公司食堂、外出用餐、商务宴请等场合的餐费支出。
餐饮费用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占据着一定比例,是公司福利待遇的一部分,也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和重视。
二、餐饮费用的扣税政策1. 餐补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发放给员工的餐饮费用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规定,餐补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
如果公司发放的餐补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需要作为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2. 餐饮费用的认定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需要对餐饮费用进行认定,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报销餐饮费用,以及报销的标准和流程。
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餐饮费用报销制度,确保餐饮费用的使用符合公司规定,并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的发票和相关凭证。
3. 餐饮费用的凭证公司在报销餐饮费用时,需要准备完整的凭证,包括发票、餐厅小票、餐费凭证等。
餐饮费用的凭证要求真实、清晰、完整,能够清楚地表明餐费的金额、时间、地点和用餐人员等信息。
4. 餐饮费用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员工在使用公司餐饮费用时,需要按照公司制定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进行操作。
员工需要提前向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交餐饮费用报销申请,说明报销的原因和金额,并提供相关的凭证。
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餐费的使用符合规定。
5. 餐饮费用的会计处理公司在记录餐饮费用时,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会计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餐饮费用填报报销凭证,并在财务核算中进行记录和分类。
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体系,对餐饮费用进行分类和统计,确保餐饮费用的核算准确无误。
三、餐饮费用的管理控制1. 财务管理控制公司在管理餐饮费用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餐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公司应明确餐饮费用的审批权限和管理责任,加强对餐费使用的监督和控制,避免因餐费管理不当而导致的财务风险。
企业员工出差补助标准
企业员工出差补助标准
企业员工出差补助标准因公司而异,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公司的财务状况、出差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些公司会提供食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一般来说,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
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此外,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如果单位支付员工的出差补助符合上述规定,则不需计入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因此综合上述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车船费、住宿费、餐费等),如果能够提供发票的可以实报实销。
出差伙食补助费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可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也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在上述标准范围之外的应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工资薪金收入超过所得税法规定之外的部分应作纳税调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请参照您所在公司或目标公司的规定。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差旅费补贴是否要交个税
以现⾦形式发放的差旅费补贴是否要交个税
企业对于员⼯⼯作中发⽣的额差旅费等补贴⼀般是要报销的。
那么以现⾦形式发放的差旅费补贴是否要交个税呢?下⾯店铺⼩编通过问答的形式带⼤家去了解⼀下相关的内容。
⽹友提问:
⽀付公司员⼯每⽉200元的补贴,是以差旅费报销的形式⽀付的,后⾯没任何附件,只⼀张⾃制的填着⾦额的报销单。
请问:除了要并⼊其⼯资算收⼊计算个⼈所得税外,在纳税上还有其他的影响吗?
律师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规定,2007年度汇算清缴适⽤的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仍按照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条纳税⼈发⽣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员、内容、⽬的、费⽤标准、⽀付凭证等。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发⽣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付凭证等。
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穗地税发(2009)148号
穗地税发[2009]148号: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的通知局属各单位:现将市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计税问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07]229号)规定,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标准(每人每天50元)计算,为自行负担出差伙食费的员工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
对超标准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费补助,则应将超标准的部分并入员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出差期间个人未负担伙食费用的,应将出差伙食补助费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原我局《关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46号)第七点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二、关于从事货物运输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问题从200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从事货物运输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2.5%的征收率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原我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209号)附表说明第二点同时停止执行。
三、关于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残疾人员界定问题凡申请减征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各地对差旅费补贴规定
各地对差旅费补贴规定一、厦门国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差旅费津贴是指按照或参照《关于调整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1]85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和《厦门市财政事业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行【2004】17号)规定的限额发放的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
采取以有效凭证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伙食费及公杂费的,其另外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以及超过上述两份文件规定限额发放的部分必须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广西地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 (三)关于差旅费(包括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和国外费用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1.根据出差人员取得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票、住宿费发票据实扣除;2.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及实际出差的天数计算扣除。
3.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国外实际发生的费用,取得外国实际支出的真实凭据允许扣除。
三、新疆地税:新疆明确差旅费退休费私车公用等税前扣除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82号)四、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3.企业的差旅费支出,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和补助办法(包括对不同职级的职工采取不同的报销、包干和补助标准);费用标准符合行业及区域经济状况和消费水平;有关费用支出管理办法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应将差旅费补贴或包干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发生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和补贴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何看待“差旅费现金补贴缴税”争议
如何看待“差旅费现金补贴缴税”争议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解释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质疑的焦点在于:出差本来就辛苦,发补贴还缴税,这样的规定会不会导致个人出差还要倒贴钱?对此,中国税网核心专家认为,这一说法是对差旅费补贴的误解,从根本上说还是没搞清楚差旅费相关的涉税规定。
“差旅费现金补贴缴税”被误读的原因专家分析认为,访谈所称“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实并不是针对按规定发生的差旅费,因为这部分费用有明文规定,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卢云巡视员所说内容应该是针对预支差旅费而未能实际发生,也未交还单位的部分;或者针对一些企业变相发放补贴以偷漏税的行为。
但由于目前差旅费发放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执行中,企业或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或按照地方规定标准,或按照自己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标准执行。
因此,纳税人误读也在情理之中。
据介绍,所谓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支出,它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支出的管理,治理公务接待费用腐败问题,财政部在2006年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对差旅费的具体列支范围和标准予以明确。
该通知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其中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另外,该通知对于单位员工到外地参加会议、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调动、搬迁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差旅费有一些例外规定。
关于员工差旅费补贴收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若干问题(中税网)
关于员工差旅费补贴收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若干问题请教专家:
依据目前我国现行各项涉税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支付员工的差旅费补贴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所属天津北辰,不知道天津当地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关于差旅费补贴支出是否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一定标准区间,标准内准予列支,超标准缴税?同时,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
另:公司差旅费执行过程中如何操作可以避免相关税收风险?凭发票据实报销入账?
回复如下:
专家回复: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餐费补贴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通讯补贴,如果所在省的地方税务局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没有查到天津当地的规定,一般来说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出差补助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一般以国家机关的出差补助标准作为参考。
一天的补助标准为80元。
专家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2009年联合制定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09年15号第三条关于“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中规定: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很多地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年313号的规定,在标准范围内的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是否征收个⼈所得税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员⼯出差是很常见的情况。
很多企业对于出差的员⼯会有相应的津贴,不过对于这笔津贴的收⼊是否需要缴纳个⼈所得税就是⼤家⽐较关注的问题。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需要依法纳税。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员⼯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是否征收个⼈所得税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应包含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规模制定的差旅费津贴发放标准。
对于可以提供出差时间、地点、出差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企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实报实销的⽅式发放的合理差旅费津贴,可以在计算当期个⼈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收个⼈所得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差旅费津贴,应并⼊职⼯当期取得的⼯资薪⾦收⼊计算个⼈所得税。
依据:1.《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三条“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对能够提供证明差旅起⽌时间、地点等合法凭证的,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所得税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条“关于⼯资,薪⾦所得的征税问题”第(⼆)项“下列不属于⼯资,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本⼈⼯资,薪⾦所得项⽬的收⼊,不征税”第4款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财政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14〕30号)第⼆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伙⾷补助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规定。
所以,对于经常出差的员⼯就需要清楚这点,才能知道在差旅费的津贴上是怎么来进⾏纳税的。
这也是相关的规定,每个⼈都需要遵守,当然很多企业都会做出合理的避税,这也是为了员⼯着想,希望本⽂的内容对⼤家有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京地税个[1998]41号-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8]41号
1998-01-2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来有些区、县局反映由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及工资以外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不够明确,为征收工作带来难度。
对此,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明确如下:
补贴、律贴名称标准规定文号
独生子女补砧5至10元/月父母双方各50% 市政府( 91)17号令托儿补助费父母双方各40元/月京财行( 94)2080号外埠差旅费津贴一般地区 20元/天,特殊地区 30元/天京财行( 95)1399号市内误餐补贴3元2角/餐京财行( 94)2082号家属副食补贴汉族7元5角/月回族9元/月京政发( 85)77号煤火费补贴120元/年京财行( 96)2398号补贴、津贴名称标准规定文号奶费补贴4元/月父母双方各50% ( 86)财行字770号政府特殊津贴100元/月京税五字(91)573号科学院士津贴200元/月国税发(94)118号电话费补贴省部级110元/月
局级80元/月特岗经批准50元/月
国管财字(97)199号
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单位被保人按本人上年月均工资的5%交存;事业单位被
保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3% 交存市政府(96)1号令京人发(97)45号
大病统筹基金企业个人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均工资1%交存市政府(95)6号令失业保险基金企业个人每人每月交存2元市政府(94)7号令住房公基金个人按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5%--10%交存(95
年为5%,到 2000年逐年增至l0%)
京政发(92)35号。
出差补助个人所得税
出差补助个人所得税我们需要明确出差补助的性质。
出差补助通常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以及日常餐补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这些补助如果属于因公出差的实际开支,且在一定标准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超出规定标准的出差补助则需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我们来看一份标准的出差补助个人所得税范本:【出差补助个人所得税范本】甲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一、出差补助项目及标准1. 交通费:按照公司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标准报销,或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
3. 餐补:按照公司规定的日补贴标准发放。
二、个人所得税处理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上述出差补助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2. 若出差补助超出规定标准,超出部分应按规定计入乙方的应纳税所得额,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事项1.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出差证明及费用票据,以便甲方审核确认。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出差补助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3. 本范本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四、生效与解释1. 本范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范本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制定出差补助政策时,应当遵循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并在员工出差结束后,按照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工作。
这样既保障了员工的利益,也符合了国家的税收法规,体现了企业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差旅费补贴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补贴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出差按160元进行补贴,若员工出差30天,需要补贴4800元,员工报销时有住宿费发票2000元,则该员工还能获得2800元的现金补贴。
试问,该现金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否应补缴(2800-800)×20%=400元的个人所得税?还是和工资汇总问: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出差按160元进行补贴,若员工出差30天,需要补贴4800元,员工报销时有住宿费发票2000元,则该员工还能获得2800元的现金补贴。
试问,该现金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否应补缴(2800-800)×20%=400元的个人所得税?还是和工资汇总按照累进税率纳税?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目前很多地区参照财行[2006]313号文件执行,由于各地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按上述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按照出差天数、路程等差旅费津贴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及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符合规定标准的免税。
员工在公司食堂就餐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员⼯在公司⾷堂就餐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中国是⼀个税收很⾼的国家,特别对于⼀些私营企业。
那么就存在这样⼀个问题,如果公司福利不好,员⼯也不会好好为公司卖⼒,其中餐补也是福利的⼀种。
所以有⼈问⼩编了,员⼯在公司⾷堂就餐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店铺⼩编现在就来为你解答。
员⼯在公司⾷堂就餐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可以参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条“⾃办职⼯⾷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堂统⼀供应午餐⽀出作为职⼯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及第⼆条第⼆款“未统⼀供餐⽽按⽉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资总额管理”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薪⾦及职⼯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明确把职⼯⾷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福利费的⼀项内容。
职⼯⾷堂是因为员⼯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才能在此免费就餐,从”应纳税所得“的定义上说属于征税范围,应该归属于员⼯个⼈的“⼯资薪⾦所得”,但现在尚未有类似附加福利的征税政策,所以实务中处于是否征税的边界,还有⽐如员⼯享受上下班交通车等,都并不是发放给个⼈、允许带⾛的实物福利,所以实务中⼀般没有征个税。
关于员⼯就餐相关的福利,只有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明确不征税,其他形式的都应该是要交税的,⽐如发放的午餐补助,需要与当⽉⼯资合并计征个税。
在⾃办的⾷堂免费就餐,实质和午餐补助差不多,但是因这种补贴是⾮货币化的、难以计量的形式发放给所有员⼯的,每个⼈实际享有的福利⽆法计量,怎么征收难以操作,所以这⼀块基本就不交个税了。
可以免征个⼈所得税的福利费项⽬。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所得税。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进⼀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会经费中⽀付给个⼈的⽣活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补助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
差旅费津贴〔补助〕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地区政策备注中央国家机关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财政局部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该政策并非直接的个税标准,但实务中往往是税务机关参考确定个税标准的依据国税发【1994】089号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工程的收入,不征税。
确立了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税的根底青地税二函【2014】2号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方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20元。
公杂费: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方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10元,用于补助市内外交通、通讯等支出。
企业不超过上述标准且凭借相关出差票据据实发放给个人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局部,不征收个税;对超标准局部和以此为名义发放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要依法征收个税。
强调出差补助需要凭相关出差票据实际发放,但并未说清楚就是指补助对应的发票闽地税所便函【2013】1号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企业参照国家机关规定标准发放的出差人员交通费、餐费补贴,不征收个税。
驻村干部按规定取得的驻村补贴,应属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薪所得应税工程,不征收个税。
参照国家机关标准发放桂地税公告2014年第6号对于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出差人员,其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按以下规定办理: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方法的,出差人员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20元。
超出限额的局部,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方法的,出差人员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后,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43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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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对出差报销制定一个标准,即按不同地区定为宿费每人每天50、55、60元,伙食补助每人每天30、35、40元,宿费按发票报销多退少补,伙食补助现金支付。
现税务局查帐,让补交伙食补助的个人所得税。
请问企业应否交纳?有无这方面的文件?
答: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5]8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辽地税发[2002]4号第二条规定,对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的企业,其差旅费包干办法经各市地税局审核批准后,出差人员取得的差旅费包干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你公司差旅费可按辽地税的文件规定采取包干办法,不实行报销制度。
你公司住宿费采取报销制度,伙食费采取发放现金形式,不符合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发放的现金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