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化工企业整体拆除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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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化工企业整体拆除的安全管理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对城区高风险化工的生产、储存企业展开了治理整顿,尤其对20世纪70年代初竣工投产的中小化工企业,由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及所处的地理位置等种种劣态,都面临着拆除和搬迁。

化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的整体拆除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安全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在行政管理层面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交通运输部门等。在实施整体拆除过程中,有被拆除的企业(业主)、工程监理单位和实施拆除施工队伍等,因此统一领导,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是安全整体拆除化工企业的根本保证。

近年来,在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整体拆除过程中事故多发,如何确保化工企业装置的安全整体拆除,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探索研究一套安全管理办法,具有现实意义。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化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的整体拆除与化工企业在正常生产、储存中的设备检修,其安全管理范畴不同、安全处置程序不同。在安全管理上涉及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监察管理部门、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等。在安全处置的过程中,被拆除的化工企业(业主)、是主体,要加强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首先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监管部门、环境保护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其监管和检查。在拆除前,要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各自安全责任,履行共同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在拆除过程中,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拆除、销售或迁移,都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审批手续,防止锅炉、压力容器在上述变更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在拆除过程中还涉及国家电力电网管理部门,申请大功率电力输送的报停、保留或另设小功率电源投送等。

安全行政管理和安全处置范围广,部门多,程序复杂,因此由所在地政府牵头组织专门负责化工企业整体拆除的领导机构,深入现场办公,加强各部门联系,畅通各级审批绿色通道,对确保化工企业整体拆除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加快整体拆除进度和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认真做好危险化学物质交底工作。

化工企业储存、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体和生产产品,大部分都是危险化学物质,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的危险特性。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这些危险化学物质长期在设备、管道、设施中运行。在化工企业整体拆除前,虽然对这些设备、管道、设施内的危险化学物质进行了吹净、清洗和置换,但由于大部分被整体拆除的化工企业都是经历了几十年发展的老企业,所以除了对存在的危险化学物质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外,在安全风险的评估中还需提出一些特殊危险因素:①企业经过几十年的生产、经营,大部分化工企业都经历了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其中有一些被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所淘汰的设备、管道、设施等仍遗留在生产区域的某个位置,有的已锈迹斑斑,设备的铭牌、标签已无法看清,有的设备管道已破烂不堪,更严重的是被淘汰的设备、管道、设施内的危险化学物质当时的处置情况已无据可查,存在严重的潜在危害因素。②随着化工

企业的发展,改造、扩建项目增多,地下管道的铺设也相应频繁更动和变迁,由于年长月久,有的地下管道经改造和扩建后图纸已遗失,有的地下管道更动因是小改小革,故无设计图纸,有的管道是临时改道和接管,所以管道的盲板位置和使用及废弃,已无法甑别。③化工企业虽然在整体拆除前对现有的设备、管道、设施等存在的危险化学物质进行了吹净、清洗和置换,但由于化工企业的长年运行,有些危险化学物质因特性所至,已粘结、吸附在设备、管道、设施的内壁上,有些已沉淀在工艺设置的死角里,有些已渗透在设备、管道、设施的钢材内。

上述诸多原因存在的危险化学物质一时难于达到置换彻底的要求,即便经过吹净、清洗和置换,仍有残留,这些残留的危险化学物质在特定的条件下仍能分解、挥发出危险有害的化学物质,当其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爆炸浓度范围,遇明火、火星、高热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针对上述对危险化学物质处置存在的特殊因素,一方面,化工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置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置手段,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必须向拆除施工单位做好认真交底工作:①对上述存在危险化学物质的设备、管道、设施画出危险警示图,立册成章,汇编成书,递交拆除施工单位。

②会同拆除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去拆除区域现场,按图索骥,进行面对面交底,使拆除单位的涉及人员对拆除区域现场的危险化学物质有个初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于在整体拆除时,层层把好安全关,确保整体拆除安全顺利完成。

三、签订安全责任书,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拆除的化工企业(甲方)应与实施拆除的施工作业单位(乙方)签订拆除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在双方履行安全责任实际过程中,涉及现场拆除中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比较突出。一般处理方法: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对上述违章违规行为作出教育、警告、提出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书。目的,一是为了纠正,防止再犯;二是为了便于事故隐患整改。在安全监管的实践中,有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能接受警告、教育,并能按提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但也有施工人员我行我素,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违章违规,对安全教育、警告置之不理,从安全监管力度上讲,无实质性的经济处罚手段来制止违章违规行为,只能逐级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反映。而有的单位负责人也只不过是避重就轻地教育一下,走个过场而已,更严重的是有的负责人为了抓紧拆除进度,违章指挥的现象也屡有发生,严重威胁了拆除安全。

笔者经过安全监管实践认为,为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整体拆除的安全管理,在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同时,拆除施工单位(乙方)应向被拆除的化工企业(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拆除风险抵押金。交纳风险抵押金的数额可按拆除工程标的物的百分比提取,也可双方约定,目的是以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形式来制约施工单位违章指挥及施工人员违规作业的行为。当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发现施工人员有违规行为,在警告、教育的同时,可视违章违规的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安全经济责任制处罚。对施工单位领导有违章指挥的行为也同样采取安全经济责任制的手段来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的额度可按双方共同讨论和制定的安全经济责任制细则来约定,处罚金额在安全拆除风险抵押金中提取。对安全拆除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可采取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的制度来实施,并设立专款专用的明细台帐,以便双方查核。

实行交纳安全拆除风险抵押金的制度,可以有效抵制和消除在化工企业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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