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及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实施细则:1.公司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工作。
2.公司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隧道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注1】,严禁隧道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适用于在建铁路、公路隧道,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掌子面以及掌子面后方发生的“关门”塌方、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火工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具体解释如下: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条文释义:1.从事隧道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2.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四条)要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隧道施工的“安管人员”,必须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照,才可进场施工。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隧道施工单位严禁将工程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
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合规劳务队伍,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4.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七条红线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七条红线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勘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七条红线
一、超前地质预报、围岩监控量测未纳入工序管理、水平收敛和拱顶下沉超限进行施工。
二、富水、断层、大变形区段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三、擅自改变施工开挖方法。
四、仰拱、二衬施做不及时,安全步距超标。
五、超前支护不按规定施做,偷工减料。
六、违规采用干喷工艺施工。
七、拱脚超挖部分未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隧道施工九条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第五条 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加强
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按规范要求洞内氧气含量不得低于20%(按 体积计)。 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第六条 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
业面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 业。 根据一些要求,提升隧道施工装备水平,积 极采用大型化、专业化隧道工程施工装备, 减少掌子面作业人员数量。除开挖工序外, 其他工序作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9人,其中排 线和装药工序不得超过2让人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第九条 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设备, 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根据相关要求,在隧道施工前,对可能发生重大安 全事故的风险,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 估,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 援物资和设备器材。 当隧道施工中发生险情时,如量测数据超标、拱顶 或侧壁掉块、钢拱架变形、隧道渗水变为线流或股 状出水及变浑等情况时,应迅速撤除作业人员,然 后进行风险评估,科学采取工程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安质环保部 2015年5月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颁布背景: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 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四部门联合印发
颁布时间:2014年9月19日
颁布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强宣传 贯彻,完善制度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严格督促检 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 责,把每一条规定落实到相关企业、施工现场、作 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 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第四条 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九条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九条规定隧道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的九条规定。
一、明确责任在隧道施工安全生产中,每个施工人员都应该承担起必要的责任。
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明确规定每个责任人员的职责以及各个岗位之间的协同配合,对于隧道施工中存在的所有隐患都应该提前识别并予以清除,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安全环境施工现场必须确保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转,如照明、通风、强弱电设备、消防设备等等,确保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在施工区域设置必要的围挡进行防护,禁止未经授权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三、工具设备隧道施工的工具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每个工人都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指导。
施工现场必须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及时检修,以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适当的采用各种保护措施来减少和防止设备故障的发生。
四、上岗警示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且通过资格认证,保证员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同时,施工现场也必须贴有明显的安全标识提示,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防护措施。
五、操作规范所有施工材料、设备和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来进行施工。
指导员在现场必须全程指导,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范。
六、紧急救援隧道施工过程中存在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为了及时应对这种情况,在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以及专业的应急队伍,必要时需要进行应急演练,加强现场应急反应能力。
七、交通防护隧道施工存在较强的交通危险性,因此,必须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相应的标志和交通警示设备,确保当地交通的安全。
同时,对于施工区域内的交通道路和行人通道,也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规范,减少人车冲突的发生。
八、安全检查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严格审查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和风险,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在无可控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进隧道施工的进度,降低施工现场的压力。
隧道施工安全九项规定
四部门发布《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网站2014/09/24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9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这是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之后,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部门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强宣传贯彻,完善制度规定,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组织实施,严格督促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每一条规定落实到相关企业、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九条规定》要求: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介绍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在隧道施工中,由于施工场所的局限性和施工工艺的复杂性,隧道施工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隧道施工中的事故发生,制定了以下九条隧道施工安全规定。
1. 确定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隧道施工安全责任。
在隧道施工过程中,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责任非常重要。
要求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了解隧道施工的相关安全法规及技术要求,充分认识到施工中的危险因素,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执行个人和集体防护措施。
2. 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及维护。
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维护不当是引起隧道施工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求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3. 建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安全检查是保障隧道施工安全必不可少的环节。
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人员和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4. 严格执行现场交通安全规定。
隧道施工中,常常需要在隧道内进行车辆运输,交通事故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安全问题。
要求在隧道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现场交通安全规定,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5. 做好防火、防爆等措施。
隧道施工中,由于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质,防火、防爆等措施尤为重要。
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相关规定,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做好施工人员培训工作。
隧道施工中涉及到的技术和安全问题较为复杂,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系统、全面、及时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风险意识,不断增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
7. 建立隧道施工安全责任制。
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要求各责任主体建立完善的隧道施工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作职责,下发安全检查合格证书,并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8.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风险评估。
隧道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控隧道施工过程中的情况,及时发现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隧道施工九条安全禁令
隧道施工九条安全禁令隧道施工九条安全禁令隧道施工是一个复杂而危险的过程,涉及到的各种工作都需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严格的操作规范。
为了保障隧道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我们制定了以下九条安全禁令,希望每一个从事隧道施工的工作者都能时刻遵循。
第一条:禁止未经合格培训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隧道施工涉及到许多专业知识和技能,未接受过相关培训的人员风险较高,因此必须禁止他们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条:禁止施工现场内吸烟。
隧道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易燃易爆的材料,吸烟可能会引发火灾或爆炸,因此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内都不允许吸烟。
第三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在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因此除了特定的施工材料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都必须禁止携带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条:禁止超重或超载运输设备和材料。
隧道施工过程中,超重或超载的设备和材料会增加结构的强度负荷,容易导致事故和设备损坏,因此必须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
第五条:禁止违规操作和违章指挥。
在隧道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指挥指引,禁止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操作和指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禁止隧道内横渡和穿越。
在隧道施工过程中,由于存在许多设备和工程物品,横渡和穿越隧道会增加事故的风险,因此必须禁止这种行为。
第七条:禁止擅自拆除或更改标志和警示牌。
标志和警示牌的设置是为了提醒人们注意施工和安全风险,擅自拆除或更改会给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带来危险,因此必须严禁这种行为。
第八条:禁止未经授权进入工作区域。
工作区域是施工人员的操作区域,没有受过相关培训和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禁止擅自使用未经验证的设备和工具。
使用未经验证的设备和工具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因此必须禁止任何人擅自使用这些设备和工具,以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以上九条安全禁令是为了保障隧道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每一条禁令都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可忽视。
隧道施工九条规定详解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第四条 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 规定,监控量测数据超标立即施工撤人,严 禁冒险施工作业。
隧道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备的监控量测系统, 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2小时内读取 初始数据。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 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 撤除人员。
主要的意思就是,要按我们上报的施工组织 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尤其是未经 设计变更,不得违背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开挖 方法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第三条 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 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要求标准:石质隧道:Ⅴ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 面距离不大于50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 80m; 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70m, 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0m。如发生围岩与 设计不符,应停工报告,严禁盲目施工。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第五条 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加强 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按规范要求洞内氧气含量不得低于20%(按 体积计)。
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第六条 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 业面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 业。
根据一些要求,提升隧道施工装备水平,积 极采用大型化、专业化隧道工程施工装备, 减少掌子面作业人员数量。除开挖工序外, 其他工序作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9人,其中排 线和装药工序不得超过2让人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2014年8月31日下午13 点35分,宝兰客运专线 通渭段马营镇阳坡庄隧 道发生塌方,8名工人 被困,经过八个小时的 抢救,8名工人全部被 获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解读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解读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必须完善在进行隧道施工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及准备好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隧道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对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培训等。
三、保证施工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保障。
施工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技术操作和安全意识的培养,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巧,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四、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在隧道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以确保施工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撤离和脱险。
安全通道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通道口必须保持畅通,随时保持可使用状态。
五、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避免过度劳累导致事故的发生。
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确保施工现场有充足的食品、饮水和休息场所供应。
六、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员数量和作业区域隧道施工现场的人员数量和作业区域应受到严格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人员配置,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度合理,避免人员拥挤导致的安全隐患。
七、保证施工现场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操作施工现场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操作对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设备和机械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检修和维护,严禁未经允许的人员进行操作,确保施工现场的设备和机械操作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八、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控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控。
通过定期的巡查和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得到及时掌握和处理。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适用于在建铁路、公路隧道,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掌子面以及掌子面后方发生的“关门”塌方、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火工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具体解释如下: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条文释义:1.从事隧道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2.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四条)要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隧道施工的“安管人员”,必须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照,才可进场施工。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隧道施工单位严禁将工程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
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合规劳务队伍,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4.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对象本规定适用于隧道施工工程中发生的事故。
隧道施工工程包括隧道的开挖、支护、衬砌、排水、通风、照明等。
第二条安全管理责任隧道施工工程的业主、监理、承包商、分包商应当各自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释义隧道施工是一项危险性很大的工程。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中的人员、财产安全,隧道施工工程的业主、监理、承包商、分包商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中的人员、财产安全。
第三条施工安全的前期准备工作在隧道施工工程开始前,应当制定安全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释义在隧道施工工程开始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并制定安全预案。
安全预案应当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为施工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应对措施提供有效保障。
第四条施工过程管控隧道施工过程中,应当制定施工安全 management 策略,对施工环节进行全面管控。
释义隧道施工过程中,应当制定施工安全 management 策略,对施工环节进行全面管控。
隧道施工的各个环节需要遵守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从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隧道施工应当遵循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安全风险。
隧道施工应当遵循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安全风险。
这包括严格控制工程施工中的噪声、震动、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在施工工程中,要注意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工程现场的整洁,并做好现场垃圾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设备管理设备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应当对施工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能够完好运行。
释义设备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应当对施工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能够完好运行。
同时,应当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紧急应对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紧急情况。
此时,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应对。
释义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紧急情况。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七条红线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commercial use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勘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七条红线一、超前地质预报、围岩监控量测未纳入工序管理、水平收敛和拱顶下沉超限进行施工。
二、富水、断层、大变形区段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三、擅自改变施工开挖方法。
四、仰拱、二衬施做不及时,安全步距超标。
五、超前支护不按规定施做,偷工减料。
六、违规采用干喷工艺施工。
七、拱脚超挖部分未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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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适用于在建铁路、公路隧道,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掌子面以及掌子面后方发生的“关门”塌方、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火工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具体解释如下: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条文释义:1.从事隧道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2.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四条)要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隧道施工的“安管人员”,必须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照,才可进场施工。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隧道施工单位严禁将工程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
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合规劳务队伍,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4.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条文释义:1.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要求,项目负责人按照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依据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2.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经规标准[2008]176号)及《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4-2005)要求,长度超过10km的铁路隧道,断面超过140m2的超大断面、不良地形、不良地质段的隧道,设计单位应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进行分级审批制度。
3.根据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对危险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涉及爆破设计、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隧道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专项方案需经专家评审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条文释义:1.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每道工序及工艺质量对保障隧道安全非常关键。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要求,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设计;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隧道洞口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2.软弱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开挖时,Ⅴ、Ⅵ级围岩中上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中不应大于2榀钢架间距。
Ⅳ、Ⅴ级围岩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3.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Ⅳ级围岩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70m。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围岩与设计不符,应立即停工报告,严禁盲目施工。
5.隧道施工单位在项目部选址时必须对施工现场、驻地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不得在潜在滑坡体下、狭窄山体出口处设置施工营地,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居住和生产作业。
第四条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条文释义: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352号),对评定为高、极高风险隧道的,超前地质预报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的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隧道设计单位应按照《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 9号)、铁建设[2010]120号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的要求,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现场施工。
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要求,按规定进行地质预测、预报,项目部必须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必须配置地质工程师。
对Ⅲ、Ⅳ级围岩必须进行地质素描,应特别重视判断围岩块体结构非稳定体的状态。
3.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铁建设[2010]120号文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要求,建立完备的监控量测系统,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2小时内读取初始数据。
其中,Ⅳ级围岩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端面间距不得大于10m ,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
4.按照铁建设[2010]120号文的要求,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mm/d时,应暂停掘进,撤出人员,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五条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条文释义: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JTGF60的要求,在瓦斯隧道项目,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隧道内供风量应根据计算确定,且每人不得小于4m3/min。
2.当爆破作业面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钻孔作业;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条文释义: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施工机械配置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8]777号)、交质监发[2013]549号文件要求,提升隧道施工装备水平,积极采用大型化、专业化隧道工程施工装备,减少掌子面作业人员数量。
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要求,铁路双线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项目喷锚作业必须采用湿喷,使用机械手。
2. 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GB/T 50502-2009的要求,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劳动力配置计划,确定工程用工量并编制专业工种劳动力计划表,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方案安排人员作业。
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要求,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在初期支护未封闭成环段,除开挖工序外,其他工序作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9人。
第七条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条文释义: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88号)及《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要求,在软弱围岩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衬之间设置逃生管道,随着开挖进尺不断前移,逃生通道距离开挖掌子面不大于20m,保证隧道出现险情时能够安全逃生。
2.逃生通道应有一定的刚度、强度及抗冲击能力,通常使用内径φ600~φ800mm、壁厚大于6mm的钢管,每节管长宜为5m,也可通过验证后,使用其他新材料的逃生管道,但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性能。
第八条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条文释义: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要求,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2.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大型爆破时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应和炸药分别存放,间隔距离应确保雷管爆炸不致引爆炸药。
3.隧道施工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爆破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应合法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第九条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条文释义:1.隧道施工企业应根据《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88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TB10304-2009要求,在隧道施工前,对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必须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
2.当隧道施工中发生险情时,如量测数据超标、拱顶或侧壁掉块、钢拱架变形、隧道渗水变为线流或股状出水及变浑等情况时,应迅速作出判断,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并按响应级别启动应急救援程序,科学开展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