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烟草专卖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随机抽查制度模板
随机抽查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加强对我公司各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随机抽查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项随机抽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员工行为等方面。
1.3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组织机构2.1 公司成立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2 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内部抽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2.3 公司设立随机抽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抽查工作,处理与抽查相关的日常事务。
三、抽查范围和内容3.1 抽查范围包括公司内部各部门、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员工行为等。
3.2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1)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2)业务流程的规范性;(3)员工行为的合规性;(4)其他需要抽查的内容。
四、抽查方式4.1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随机性。
4.2 抽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进行。
4.3 抽查结果应当进行记录和保存,以便后续的查阅和分析。
五、抽查频率和时间5.1 抽查频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确定,可以是定期抽查,也可以是临时抽查。
5.2 抽查时间应当尽量避免对公司正常运营的影响,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六、抽查结果处理6.1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反馈,并要求其整改。
6.2 对严重违规的行为,应当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3 对抽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为公司管理提供参考和改进建议。
七、保密和纪律7.1 抽查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和公司机密,应当严格保密。
7.2 抽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抽查结果和过程。
7.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抽查工作的进行。
八、附则8.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草专卖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烟草专卖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为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优化烟草行业营商环境,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局、省局的统一部署,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全市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落实。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对此,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制订《专卖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按照“准备、实施、总结完善和建立长效机制”四个阶段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按照“合理分工、分级负责”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各县级局职责划分,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运行情况纳入专卖日常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把握核心环节,突出工作重点。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为确保做实做好做出成效,我局坚持树立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探索方法路子。
一是建立并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指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夯实改革基础。
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划定了范围,从制度上杜绝职权滥用情况的发生。
依托烟草专卖信息系统,完善被检查卷烟零售户名录库和专卖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管理,目前,执法检查对象包括零售户**户、生产经营类企业**户,依法取得执法资格人员**人,全部纳入名录库。
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反馈结果。
发现预警启动流程。
呈报审批。
整理归档。
日常工作
二、工作内容
4非法渠道真烟案件核查程序
01
登记备案。
02
分类上报。
03
启动核查流程。
04
复核分送。
05
存档备查。
06
日常工作
二、工作内容
定期工作
二、工作内容
(二).定期工作 2.1工作报告 月报 报告方式:每月3日前向市局内管科上报全县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 上报程序:每月3日前副股长对全县专卖内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制定下月计划安排,经股长审核,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后,每月3日前由内勤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上报市局专卖内管科(处),并对上月内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报告内容: 1、上月专卖内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上月内管信息系统预警处理情况。 3、上月查获非法渠道真烟情况。 4、打码到条检查情况。 5、高价位卷烟检查情况。 6、卷烟销售大户监管情况。 7、生产经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8、查处违规问题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9、下月工作计划安排。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营销系统实际供货零售户与专卖许可证系统内的零售户不相符的(如营销系统零售户数量大于专卖系统零售户数量,则可能有虚拟客户存在,查明原因;如营销系统零售户数量小于专卖系统零售户数量,则存在有证零售户还未进入卷烟营销网络的现象,要及时提醒营销部门)。
同级监管
二、工作内容
卷烟监管员每个月对应急用烟进行检查,出现以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01
02
同级监管
二、工作内容
01
04
02
03
卷烟监管员每月对专卖零售许可证信息系统、卷烟营销系统中的零售户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出现以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县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
ⅩⅩ县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
ⅩⅩ县烟草专卖局
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
因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拟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证据的保存期限为7天。
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检查证号:检查证号:
负责人批准意见:(签名或盖章)
二○一四年月日
ⅩⅩ县烟草专卖局
(利)烟立…ⅩⅩ‟第37号
ⅩⅩ县烟草专卖局
(利)烟立…ⅩⅩ‟第3号
立案报告表(利)烟立…ⅩⅩ‟第28号
证据复制(提取)单
(盖章)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据复制(提取)单
(盖章)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据复制(提取)单
(盖章)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据复制(提取)单
(盖章)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国烟专〔201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
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2.04.25•【文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国监督抽查。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费用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五条生产企业、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六条组织监督抽查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随机确定抽查产品对象。
同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企业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的产品(以下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
被抽样生产企业、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过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复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或有关质量维权、举报等开展的监督抽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七条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第八条组织监督抽查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内管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促进自律规范经营,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11]49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对行业内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四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公开公正、全员监管、查防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在充分发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应发挥业务经营、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的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和监督。
第六条行业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加强自律,同时自觉接受内管部门的监督,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内部监管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系统使用权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监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时、有效的监管。
第八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设置专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岗位,专职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专卖、业务信息系统。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行业内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生产经营的行为均有权举报。
各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与专卖监督管理处(科)、专卖稽查总队(支、大队)合署办公,各级烟2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岗位,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设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7.04.18•【文号】国烟专〔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17〕111号各省级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正文明、严格规范,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局的安排部署,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单位和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的要求,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等22个地方的所有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被纳入试点范围。
国家局决定适度扩大试点任务,相关省级局要抓紧推动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方及试点任务表》见附件)。
未纳入试点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觉推进相关制度改革。
二、试点内容(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加强事前公开。
试点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公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服务指南,设立门户网站和实体性服务窗口或场所,配备相应的办证服务设施,及时发布并更新相关办证信息,方便群众办理。
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的通知》(国烟专〔2016〕319号)要求,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
试点单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2022年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考试真题
2022年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考试真题一、单选题1.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的罚款。
A.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B.违法经营总额10%以上20%以下C.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D.违法销售总额5%以上10%以下正确答案:A2.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 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A.违法销售总额5%以上10%以下B.法经营总额10%以上20%以下C.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D.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正确答案:D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的通知》(国烟专〔2016〕319号)规定,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抽查频次为( )。
A.每季度按计划开展B.每月按计划开展C.每年按计划开展D.每周按计划开展正确答案:B4.烟草行业规定,公开招标应当至少在( )家省级以上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A.31/ 11B.4C.2D.1正确答案:C5.下面哪项不属于工业企业烟叶购进(调入)环节监管的重点环节:( )A.是否有直接到烟叶产区收购烟叶的行为B.是否自行复烤烟叶C.是否超合同、无合同购进烟叶D.是否通过非烟叶结算帐户结算烟叶货款正确答案:B6.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是推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 )。
A.重要保证B.必然要求C.根本要求D.重要措施正确答案:A7.卷烟仓库的温度一般控制在( )范围内较为适宜。
A.25℃以下B.20℃以下C.15℃-40℃D.25℃-30℃正确答案:D8.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的审批程序是( )。
A.由生产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B.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国务院计划部门备案C.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 11D.由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正确答案:C9.根据《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卷烟零售市场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烟专〔2016〕5号)规定,卷烟市场净化率计算公式:P=(L×20%)+(C×60%)+(S×20%),其中字母“C”代表( )A.合法渠道进货率B.无证经营率C.卷烟市场占有率D.持证经营率正确答案:A10.以下关于职业道德的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是(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2.04.25•【文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产品、伪劣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以下简称鉴别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开展鉴别检测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鉴别检测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益原则,确保检测结论科学、准确、权威。
第四条鉴别检测工作涉及的相关方应对鉴别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机构与要求第五条检测机构负责承担所在省(区、市)或指定区域内鉴别检测工作。
第六条检测机构应确保开展鉴别检测工作的公益属性,应确保从事鉴别检测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和开展的鉴别检测业务等有效受控,并建立相应的电子烟真品实物或有关技术资料库。
第三章委托与受理第七条鉴别检测的受理范围:(一)司法机关的委托;(二)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三)其他检测机构的委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委托。
第八条检测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下列委托:(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二)委托方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三)委托方提供信息不全或不真实的;(四)样品数量或状态不能满足鉴别检测需要的;(五)无相关技术资料或因技术条件限制等客观因素无法鉴别检测的;(六)同一委托事项已由其他检测机构出具明确结论报告的;(七)检测机构无法承担完成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具备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与委托方充分沟通。
对于受理的委托,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双方责任、义务、复检等事项。
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
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机抽查是一种常见的监督管理手段,通过随机选择被监督对象进行检查,可以有效提高监督的公正性和全面性,防止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各种行业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违规现象,因此建立健全的随机抽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
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各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金融保险等领域。
四、实施程序。
1. 制定抽查计划,相关监管部门应根据行业特点和监督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对象、范围和频次。
2. 抽查对象确定,根据抽查计划,采取随机抽签、电脑生成随机数等方式,确定抽查对象,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抽查实施,抽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核查资料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 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五、实施要求。
1. 抽查工作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泄露抽查对象信息,确保抽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 抽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执行抽查程序,不得徇私舞弊,确保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抽查结果应当及时通报抽查对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抽查工作的档案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便于监督管理和结果评估。
六、实施效果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抽查的覆盖率、发现问题的及时性和处理效果等方面,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七、总结。
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确保抽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为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定向抽查方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定向抽查方案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
现将具体方案如下:一、抽查范围本次抽查范围包括全县范围内所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二、抽查时间本次抽查工作从2021年X月X日开始,至2021年X月X日结束。
三、抽查比例本次抽查比例为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10%。
四、抽查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许可证编号等。
(二)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储存条件、销售记录等。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企业质量手册、质量组织机构、质量培训、质量考核等。
(四)企业不良反应监测:包括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监测方法等。
五、抽查方式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式。
即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公平性。
抽查结果将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检查措施(一)对抽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工作要求(一)各药品零售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确保抽查工作的公正、公平。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抽查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本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重点和难点解析:一、抽查范围的确定在本次抽查方案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抽查。
此部分需重点关注的是,《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审批流程以及许可范围等方面。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的一种许可证书。
烟草产品质量抽检方案
烟草产品质量抽检方案一、引言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和烟草行业的发展,烟草产品的质量抽检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烟草产品的安全和合规性,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抽检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烟草产品质量抽检方案进行探讨。
二、抽检对象我们的抽检对象是市场上销售的烟草产品,包括卷烟、烟丝、烟叶等。
这些产品是烟草行业的主要产品,对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抽检,我们可以确保这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三、抽检标准为了确保烟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抽检。
抽检的主要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烟草成分分析:对烟草中的尼古丁含量、烟碱含量、焦油含量等进行检验,确保产品成分符合标准要求。
2. 烟叶残留物检测:通过检测烟叶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保证产品无安全隐患。
3. 烟草产品卫生指标:检测产品中的细菌、霉菌等微生物指标,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标准,我们可以制定出一个完整的抽检标准,确保烟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抽样方法在抽检过程中,抽样方法非常重要。
我们需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以确保抽检结果的准确性。
以下是我们常用的抽样方法:1. 随机抽样:从市场上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烟草产品,使得样品具有代表性。
2. 分层抽样:根据烟草产品的不同特征,将样品分为若干层次,再从每层中随机抽取样品。
3. 杂质抽样:在抽检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产品中的异物、不合格物质等,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这些物质进行抽样。
通过以上抽样方法,我们可以得到有代表性的样品,保证抽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抽检频率烟草产品的抽检频率是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市场的需求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根据烟草产品的销售量和消费者的反馈,我们可以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抽检频率。
在高风险的季节或者地区,抽检频率可以适当增加,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六、实施和管理为了确保抽检方案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1. 人员培训:保持抽检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使他们具备进行抽检工作的能力。
烟草公司县级局(营销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大要案件指标
5
完成月度任务
完成“每月至少查获1起大要案件指标”的目标任务,完成月度任务的,得5分,每多查获1起,加0.5分,每少查获1起,扣0.5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1起大要案件:(1)查获案件案值5000元或数量50条以上的涉烟案件;(2)单起案件人数行政拘留超过2人(含2人)的。此项最高为7分。
法规科
会计管理
报账
1
符合市局(公司)报账制度规定
票据合法、内容齐全、填写规范、粘贴整齐、附件齐备、签字齐全六大要求,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0.1分。
财务科
资金管理
1
收入资金足额上划
收入资金不及时、不足额存入收入账户的,发现一次扣0.2分。
执行收支两条线纪律
未按要求执行,每项次扣0.2分。
支出账户结余大额资金要转入收入账户
发生重大群体越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对责仸人及责仸部门予以处办公室有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计划内容廉政制度执行到位无违规违纪问题廉政建设责仸分解到位内容明确有学习记录和内容无廉政建设问题得基本分出现廉政建设问题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对责仸人及责仸部门予以处罚
烟草公司县级局(营销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考核办
队伍建设
队伍构成
1.5
(一)营销人员学历构成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二)营销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其中:中级证书比重达到40%,高级证书达到5%(月度督导,年底考核)。
每一项次不达标,扣0.1分。
市场部
教育培训
1.5
(一)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完备;(二)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达到省局(公司)规定年度不低于80学时标准。(三)市公司营销考试抽考成绩合格。
市场部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机抽查是一种常见的监督管理手段,通过对被抽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样,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合规性。
随机抽查工作是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保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
随机抽查工作的目的在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通过随机抽查,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制定随机抽查的计划,明确抽查的对象、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2. 抽取样本,按照制定的计划,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从被抽查对象中抽取样本,确保抽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
3. 实施抽查,按照抽查计划和抽样结果,对被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或文件抽查,记录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4. 分析总结,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形成抽查报告。
5. 提出整改措施,根据抽查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注意事项。
1. 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和程序进行,确保抽查的客观、公正性。
2. 抽查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抽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抽查结果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4. 抽查工作要与被抽查对象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促进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
五、总结。
随机抽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监督管理手段,对于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不断地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其有效实施,为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4.03.18•【文号】国烟办综〔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烟办综〔2024〕43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为依法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推动电子烟产业平稳健康运行,持续巩固电子烟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成果,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加强电子烟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的立法宗旨。
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检查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以下简称获证)电子烟市场主体,集中摸排未获证主体非法经营电子烟问题线索,加大问题整治和案件查办力度,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电子烟生产经营的高压严打态势,持续纠治扰乱电子烟市场秩序行为,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营商环境,筑牢电子烟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市场基础。
二、工作安排此次专项检查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专项检查方案,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细化落实举措,开展动员部署,统筹安排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地。
(二)重点检查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统筹组织辖区内各地烟草专卖局力量,组成相关检查组,开展具体检查工作。
强化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案件查办、政策宣贯相结合,一体推进现场检查、线索摸排、情形研判、整改纠治等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影响电子烟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内丘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内丘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烟草进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内丘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内丘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内丘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公开的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六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第七条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行使一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
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公示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等信息。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依据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人员。
应当在本级政府和省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行政执法依据,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逐项公示行政执法依据。
第十条行政执法权限,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权范围。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烟草专卖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烟草专卖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流通,维护烟草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和消费者健康。
具体目标包括:1、查处一批重大涉烟违法案件,捣毁一批制售假烟窝点,追究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2、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规范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清理整顿无证经营行为。
3、提高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意识。
4、加强对烟草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
二、工作重点1、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加大对制售假烟网络的打击力度,深入挖掘线索,加强情报收集和分析,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摧毁假烟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的产业链条。
2、整治无证经营行为对辖区内的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户,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3、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严格审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等事项,加强对许可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许可证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4、查处非法渠道进货行为加强对烟草零售户进货渠道的监管,查处非法渠道进货、串货等违规行为,维护烟草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
5、打击走私烟草制品行为加强与海关、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走私烟草制品行为,防止走私烟草制品流入国内市场。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烟草专卖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烟草专卖局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品及其相关产品(以下简称烟草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促进烟草行业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及《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烟草产品质量建立以行业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形式主要有三种: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验、定期监督检验。
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行业监督检查)主要采取监督抽查和统一监督检验两种形式。
第三条对烟草产品实行监督检查的范围是生产领域及流通领域内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及其相关原辅材料、专用仪器仪表等。
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局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的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以下统一简称省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烟草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检查第五条国家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烟草产品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纳入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计划后组织实施。
各省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纳入本省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计划,报国家局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烟草产品行业质量监督抽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一般每年度对同类产品组织1-2次,抽查的重点是烟草专卖品及生产量大、销售面广的高、中档产品、名优产品、优等品、一等品、进出口产品及质量问题多、消费者反应强烈的产品。
抽样地点一般为产品销售市场及销售仓库。
第七条烟草产品行业统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统检)由国家局统一部署,确定其实行统检的产品目录,统一安排时间,统一指定检验机构,并提出统检要求。
实行统检的产品应是对行业影响大、质量问题多、需要全面掌握质量状况并进行宏观控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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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烟草专卖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专卖监管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涉及规范生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的监管事项实施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四条国家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五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等内容。
第六条根据专卖监管工作需要,参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变化,国家局可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随机抽查的实施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属地持证企业和个人的专卖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第八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专卖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负责组织信息录入并动态更新信息。
第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专卖监管检查,随机抽选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减少对持证企业和个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随机抽取过程应存档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响应群众举报投诉,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要坚持落实APCD工作法,加强信息综合研判,对未发现异常问题的零售户进行随机抽查,对异常的零售户进行有针对性的问题核查。
第十一条专卖监管随机抽查应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历史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且无问题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十二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当回避或因故不能执行检查情形时,应重新选派检查人员。
第四章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
第十三条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调整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处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将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有县烟草专卖局国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