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与答案
2002 202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 单项多项主观题及其解析
2002 202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单项多项主观题及其解析2002-202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单项、多项、主观题及其解析2002至2022年度司法考试中商法真实问题探析一、单项选择题:(2022)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考点】法人【司法部答案】c【分析】在中国法律中,公司法人相当于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不需要依法登记为法人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经批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因此,并非所有的协会和法人都需要注册,这是错误的。
B项的表达过于绝对。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其性质不是企业法人,这是错误的。
《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共同经营,不符合法人条件的,合营各方对其拥有或管理的财产,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或者协议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即关于合伙式合资企业的规定。
C正确。
这句话是错误的。
《公司法》规定的一人有限公司为法人。
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
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
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决议无效,甲方债务未解除。
B.决议有效,甲方债务已解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审查现场】股东出资违约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司法部答复】a【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题及解答参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自测试题(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生产的企业。
甲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以下内容:1.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建筑材料,总价值为人民币1000万元;2.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3.乙公司应保证所供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4.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5.若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金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完成了供货。
但在验收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所供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
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拒绝,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降低违约金数额。
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乙公司能否要求降低违约金数额?3.如果乙公司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案例一:甲公司因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担心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
甲公司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审查后认为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了乙公司价值50万元的存款。
【问题】1.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2.法院在审查甲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时,应重点审查哪些内容?3.如果乙公司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向哪个机构提出复议?三、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原材料供应商。
由于市场波动,乙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甲公司产品成本增加。
甲公司为了维持产品价格竞争力,决定与乙公司协商调低原材料采购价格。
(1)甲公司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因此乙公司无权要求调高价格。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与答案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第一2023 年,商经法真题主观题问题:1.昌顺公司的治理构造,是否存在不标准的地方?为什么?存在。
〔1〕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的作法符合《公司法》第50 条规定,但此时刘昌职位不应是董事长,而应是执行董事。
〔2〕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监事会符合《公司法》第51 条第一款规定。
但是按该条第四款规定,懂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钱顺不得兼任监事。
2.昌顺公司削减注册资本依法应包括哪些步骤?〔1〕要形成2/3 多数议决的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即符合《公司法》第43 条第2 款要求,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依据《公司法》第177 条第2 款的规定,减资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登记。
登记后才发生注册资本削减的效力。
〔5〕还应修改公司章程。
3.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以及钱顺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为什么?(1)答案一:刘昌解聘钱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在不设董事会的治理构造中,执行董事即相当于董事会。
而依据《公司法》第49 条第1 款,由董事会打算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所以刘昌解聘钱顺总经理职务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
答案二:刘昌行为不合法,由于本案存在两个事实情节:第一,钱顺任职总经理依规定于公司章程中,从而对钱顺的解聘会涉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修改的推断;其次,刘昌解聘行为是二人冲突激化的结果,而在不设董事会的背景下,刘昌的这一行为确实存在职权滥用的嫌疑。
(2)钱顺罢免刘昌不合法。
钱顺兼任公司监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即使在假定钱顺监事身份合法,依据《公司法》第53条,监事对公司董事,只有罢免建议权,而无打算权。
因此,刘昌的执行董事地位不受影响。
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合理。
依据《公司法》第74 条第1 款,股东回购恳求权仅限于该款所列明情形〔即公司连续5 年不分红决议,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决议,公司存续上的续期决议。
2021年“法考”《商法》主观题卷练习题及答案(1)
20XX年“法考”《商法》主观题卷练习题及答案(1)20XX年“法考”《商法》主观题卷练习题及答案(1)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一切更改和终止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甲公司应分批供货,每月供应一千打。
当甲公司按规定供应第一批货物以后乙公司口头通知甲公司更改货物规格,否则拒收,甲公司按口头更改的规定供应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乙公司照收无误,并按时付清每批货款。
但当甲公司按更改的规格供应第四批货物时,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应属无效。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此案当如何解决?答:①自己的观点:乙公司的拒收行为不合理,违反了合同中的义务。
②找法律依据:按照《ZG合同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五版书P36页(合同成立的时间。
那一段,第三句话)③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在本案中,甲乙公司虽然约定合同变更需要采纳书面形式,但是在甲方按照乙方口头变更合同的要求加工货物并交付时,乙方没有提出异议,则认为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已经达成协议,合同已经更新,作为乙方无权根据变更之前的合同主张权利。
④做一个结论: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应以变更之后的为准,乙公司所言“甲公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是不成立的。
其拒收行为违反了合同法。
2、1991年11月25日,德国公司向香XXB 公司发出如下邀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XX,每XX汉堡船上交货价(FBO)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为12月30日。
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XX黎C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更高报价的要约,于是公司于12月15 日向香XX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要与XX黎C 公司签合约。
并发出货物。
12月22日,公司收到了香XXB 公司的承诺,并已向公司开除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最新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二)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
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94.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答案:A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或注册资本的限制,本案中,张某打算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左右的餐饮企业,从注册资本上看是不违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的。
另外缺少的100万左右可以让另外一个合伙人出资。
因此,A项的企业类型可选。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最低或限制,同时也没有实缴出资的限制,只要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之后的出资额度可以慢慢缴足。
本案中,张某只有200万的资金,不妨碍其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缺少的另外100万可以事后补足。
因此,B项的企业类型可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据此可知,中外合作企业中的中国合作者要求是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
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81条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万,张某想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左右的企业,不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
因此,D项错误。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5-2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5-231.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
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B.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C.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D.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答案】BC【考点】破产债权的清偿【解析】A项考查有担保的债权清偿问题。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翰扬公司有房产抵押的债权,可以在破产受理后优先受偿,但是也应当按照破产程序申报债权,A项错误。
B项考查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处理问题。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管理人甲可解除该合同,B项正确。
C项考查权利人的取回权问题。
依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32条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公司法历年司考主观题真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07年)五、(本题20分)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
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
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
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问题: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5。
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答案: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与答案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第一2017年,商经法真题主观题问题:1.昌顺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存在。
(1)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的作法符合《公司法》第50条规定,但此时刘昌职位不应是董事长,而应是执行董事。
(2)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监事会符合《公司法》第51条第一款规定。
但是按该条第四款规定,懂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钱顺不得兼任监事。
2.昌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应包括哪些步骤(1)要形成2/3多数议决的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即符合《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要求,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按照《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登记。
登记后才发生注册资本减少的效力。
(5)还应修改公司章程。
3.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以及钱顺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为什么(1)答案一:刘昌解聘钱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在不设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中,执行董事即相当于董事会。
而按照《公司法》第49条第1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所以刘昌解聘钱顺总经理职务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
答案二:刘昌行为不合法,因为本案存在两个事实情节:第一,钱顺任职总经理依规定于公司章程中,从而对钱顺的解聘会涉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修改的判断;第二,刘昌解聘行为是二人矛盾激化的结果,而在不设董事会的背景下,刘昌的这一行为确实存在职权滥用的嫌疑。
(2)钱顺罢免刘昌不合法。
钱顺兼任公司监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即使在假定钱顺监事身份合法,根据《公司法》第53条,监事对公司董事,只有罢免建议权,而无决定权。
因此,刘昌的执行董事地位不受影响。
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合理。
依据《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股东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该款所列明情形(即公司连续5年不分红决议,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决议,公司存续上的续期决议。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商法主观题的答案和解析
商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商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8. 题干:案情:鸿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从事生物医药研发。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7%、30%、19%、14%;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
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错。
2013年8月初,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骐黄公司,并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如下决议(简称:《1号股东会决议》):第一,公司增资1000万元;第二,其中860万元,由骐黄公司认购;第三,余下的140万元,由丁认购,从而使丁在公司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仍保持不变,而其他各股东均放弃对新股的优先认缴权;第四,缴纳新股出资的最后期限,为2013年8月31日。
各股东均在决议文件上签字。
之后,丁因无充足资金,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认缴出资的缴纳;骐黄公司虽然与鸿捷公司签订了新股出资认缴协议,但之后就鸿捷公司的经营理念问题,与甲、乙、丙等人发生分歧,也一直未实际缴纳出资。
因此,公司增资计划的实施,一直没有进展。
但这对公司经营并未造成很大影响,至2013年底,公司账上已累积40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
2014年初,丁自他人处获得一笔资金,遂要求继续实施公司的增资计划,并自行将140万元打入公司账户,同时还主张对骐黄公司未实际缴资的860万元新股的优先认购权,但这一主张遭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
鉴于丁继续实施增资的强烈要求,并考虑到难以成功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公司在2014年1月8日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如下议案:第一,公司仍增资1000万元;第二,不再引进外部战略投资人,由公司各股东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认缴新股;第三,各股东新增出资的缴纳期限为20年;第四,丁已转入公司账户的140万元资金,由公司退还给丁。
就此议案所形成的股东会决议(简称:《2号股东会决议》),甲、乙、丙均同意并签字,丁虽签字,但就第二、第三与第四项内容,均注明反对意见。
之后在甲、乙的主导下,鸿捷公司经股东大会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并于2014年1月20日办理完毕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主观题直通车商经案例一
主观直通车阶段商经案例一案例一(总分19分)2014年,李杰、张兴燃、李一博、廖凯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兴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李杰、张兴燃、李一博分别认缴出资现金700万、100万、100万,廖凯公司以机器设备出资,申报为100万,后来经查证,出资的机器设备实际价值仅为50万。
公司章程规定:李杰、张兴燃、廖凯公司在公司成立之时全部缴付出资,李一博实缴出资期限为2020年6月底,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为李杰、张兴燃、李一博,其中,李杰作为董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不设监事会,李一博作为监事,李杰聘任张兴燃作为总经理。
2015年以来,兴达公司多次和兴业公司进行原材料采购合同。
其中,2016年8月,兴达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购进兴业公司180万元的原材料,而实际这批原材料的市价为80万元,经过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形成了董事会决议,基于此,兴达公司和兴业公司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协议》,李杰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后来经查明,兴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也是李杰。
2018年,兴达公司召开董事会,做出同意为廖凯公司向华泰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基于此,兴达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最高额保证合同》,李杰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018年以来,兴达公司经营不善,准备进行减资,为此召开股东会,准备各股东均减资50万,李一博强烈反对并投反对票,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做出了减资的股东会决议。
2019年,李一博对公司经营管理非常失望,准备退出公司,将股权转让全部给王大硕,并和王大硕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2019年9月,兴达公司不能对起航公司支付到期货款。
起航公司欲请求李一博和王大硕一同承担对货款的清偿义务。
【问题】1.兴达有限公司的治理机构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3分)2.《原材料采购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分)3.关于原材料采购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是否可以免除李杰的责任?为什么?(2分)4.兴达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4分)5减资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为什么?(4分)6.起航公司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3分)【答案】1.兴达公司治理机构存在问题。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与参考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自测试卷(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公司。
甲公司欲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独家代理协议,约定乙公司负责甲公司某款电子产品的区域独家代理销售。
双方在签订协议前,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该款电子产品的技术参数、市场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问题:1.请问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为什么?2.若甲公司提供的资料属于商业秘密,乙公司是否负有保密义务?为什么?3.若乙公司违反保密义务,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二、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一: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业企业,近年来因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面临经营困境。
为了改善公司状况,甲公司决定通过裁员、降低工资等方式进行成本控制。
以下是相关事实:1.甲公司共有员工1000人,其中管理人员200人,生产人员800人。
2.甲公司决定裁员100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生产人员90人。
3.甲公司决定降低所有员工工资的10%。
4.甲公司未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也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问题:1.甲公司裁员和降低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2.如果不合法,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案例分析题(36分)题目:张三与李四均为某市居民。
2021年5月,张三向李四借款人民币3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并承诺于一年后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36万元。
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条,但未办理任何抵押手续。
到了约定还款日2022年5月,张三因生意失败未能按时偿还债务。
李四多次催讨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2022年7月,李四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立即偿还所欠款项及其相应利息。
同时,李四了解到张三名下有一套房产,价值约50万元,因此请求法院查封该房产作为执行担保。
庭审过程中,张三表示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希望能分期付款,并提出愿意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市场估价约为15万元)转让给李四以抵部分债务。
2023春国开商法主观题(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2023春国开商法主观题(案例分析题)模拟试卷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下列哪项不属于商法的基本原则?A.自由竞争原则B.平等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公平原则答案:A2.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A.50人B.100人C.200人D.500人答案: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无效合同?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D.价格显失公平的答案:D4.商事行为的特征不包括:A.以营利为目的B.行为人具有商事能力C.行为具有合法性D.行为具有非独立性答案:D5.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欺骗性标示B.侵犯商业秘密C.虚假宣传D.低于成本销售答案:D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6.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定是公司的董事长。
()答案:×8.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答案:√9.商事行为只能是商人所为的行为。
()答案:×10.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1.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等。
()12.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3.合同的变更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14.商事行为具有独立性,商事行为不受行为人其他身份的影响。
()15.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6.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17.简述公司的设立条件。
18.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19.简述商事行为的特征。
20.简述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
五、应用题(每题2分,共10分)21.某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分公司,请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2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但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合同价格进行修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及答案指导(2024年)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8年5月向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借款1000万元,用于公司项目建设。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
借款合同签订后,开发公司向银行提供了房产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开发公司位于市中心的住宅小区。
2019年6月,因房地产市场行情下滑,开发公司无法按时偿还银行借款。
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主张行使抵押权。
【问题】1.请问,银行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请问,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3.若法院判决开发公司败诉,开发公司应如何履行判决?若开发公司无力偿还债务,银行可采取哪些措施?二、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背景:某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乙两家公司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乙公司辩称,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请求法院免除其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具体内容如下:“如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当地气象局的证明,证明在合同履行期间,该市发生了罕见的自然灾害,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生产,从而无法履行合同。
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乙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是因不可抗力。
问题:1.法院应如何处理乙公司的违约责任请求?2.如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是否可以提起上诉?三、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商经主观题精讲
商经主观题精讲命题要点一:公司人格(一)公司、有限责任1.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有自己独立的名称、住所、财产,并独立承担责任。
(2)公司享有财产权,股东享有股权。
股东将财产通过出资方式让渡给公司后,由公司对出资财产享有支配权。
2.股东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公司的债务或公司债权人不负其他责任。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项,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1.适用情形(1)公司资本明显不足;(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4)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
2.在适用公司人格否认情形下,要由股东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三)母公司、子公司1.母公司,是指通过股份对另外一个公司实现控制的公司。
2.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利用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2)深石原则当从属公司支付不能或者破产时,如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有不当的行为,其对从属公司的债权应劣后于其他一般债权人受偿。
(四)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1)我国法定代表人采取一元化的法定代表人制。
(2)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限于董事长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均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及解答参考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自测试卷(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货物交付后一个月内,甲公司需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
然而,在货物交付前,乙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始终未履行。
【问题】1.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如果甲公司选择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二、案例分析题(36分)案情简介:甲市乙县居民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心生怨恨,遂产生报复心理。
张某了解到被害人李某驾驶的汽车即将参加某项拍卖活动,便预谋通过破坏汽车以损害李某的经济利益。
一天夜晚,张某携带自制炸弹,潜入李某的汽车停放处,将炸弹放置在汽车发动机舱内。
次日清晨,李某发现汽车无法启动,经检查发现发动机舱内的炸弹已爆炸,汽车严重损坏。
张某被当场抓获。
问题:1.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2.如果张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炸弹未爆炸,其行为性质将如何变化?3.针对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采取哪些措施?三、案例分析题(36分)甲市乙区居民丙因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乙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要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审理,遂决定由该院一名具有丰富法律经验的法官独立审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丙提出被告乙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被告乙区政府辩称,其征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问:1.乙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原告丙提出的被告乙区政府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乙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3.如果被告乙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程序,乙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四、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设备,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首期付款50万元,剩余款项在设备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
2020年“法考”《商法》主观题卷练习题及答案(2)
2020年“法考”《商法》主观题卷练习题及答案(2)1、甲公司于5月5日用电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中国松香一级100吨,每吨500美元,FOB香港,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装船,5月12日前电复有效。
乙公司5月8日电复:中国松香一级100吨,每吨500美元,FOB香港,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装船,我接受。
但贵方能否同意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或者;我方希望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甲公司未答复,也一直未装船,双方发生了争议。
问此案当如何解决?答:甲公司发盘构成要约,乙公司的回复不够成反要约,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乙公司没有拒绝甲公司的发盘,因此乙公司的回复应当构成承诺。
承诺到达的时候开始生效,承诺生效的时候合同成立。
合同从成立的时候开始生效,即开始约束双方当事人。
本案属于甲公司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我国A公司向美国洛杉矶的B公司发盘某商品200公吨,每公吨2 400美元CIF洛杉矶,写明收到信用证3个月内交货,以信用证支付,限3天内答复。
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
A 公司未作答复。
又过2天,B公司从洛杉矶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立即装运。
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
试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答: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的做法有道理。
理由:本合同纠纷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加以解决。
①根据《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凡在承诺中对交货的地点和时间有所变更者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那就不能认为是承诺,而应认为是反要约,合同不能成立。
②本合同纠纷中美国洛杉矶的B公司将交货期由三个月改为立即装运,所以属于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我方未予理睬,合同没有成立。
我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的做法有道理。
3、中国A公司1993年5月1日向美国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种货物,该发价规定,B 公司的答复必须在1993年5月10日前到达中方。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及解答参考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自测试卷(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情:张某,男,45岁,系某私营企业的原投资人兼总经理。
2018年,张某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亏损,遂决定出售其持有的企业股份并退出经营。
其间,张某将其持股80%的企业及剩余股份以400万元的市场价出售给了王某(女,38岁)和李某(男,42岁)。
由于张某在签署合同时存在意逃避应尽的纳税义务,未如实申报财产和所得,后经税务机关查实,张某的这一行为属于偷税漏税,需补缴大量税款及滞纳金。
问题:1.请问张某是否需要对偷税漏税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请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论证。
2.假如李某在后续的经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3.假如张某在退出企业后不久便出现经济困难,且已将上述出售股份所得款项全部挥霍,是否还有可能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如何操作?二、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李明与王芳因建设用地租赁纠纷,于2023年1月签订了《建设用地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面积为10亩,租赁金为每亩每年1000元,租期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租。
租赁期内,李明应按时支付租赁金,并保证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年租赁期即将届满,王芳欲向李明要求续租,但李明拒绝续租,表示他已找到了新的合作方,并要求王芳在合同到期日前搬迁。
王芳认为李明未经协商就单方面拒绝续租,属于违约行为,并要求法院支持其续租,并要求李明支付违约金。
问题:请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李明与王芳的租赁关系,判断李明是否违约,王芳能否要求法院支持续租,并据此说明其合理的请求。
三、案例分析题(36分)案情:张某某,男,出生于1995年。
2012年,张某某未满16岁,在城市街道上因玩耍不佳,盗窃了一辆价值500元的自行车。
2014年,张某某满17岁。
这一年,他未申请车牌并开始私下猜想驾驶高档轿车,成为“网络车神”,使用盗抢车改装并上路飙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使得他人财产蒙受巨大损失。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商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商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商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2. 题干:案情: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
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
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
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
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
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
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
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
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1 :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参考答案:大雅公司以先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净资产尽管没有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为出资形式,但公司实践中运用较多,并且案情中显示,一方面这些净资产本来归大雅公司,且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作价,在出资程序方面与实物等非货币形式的出资相似,另一方面这些净资产已经由美林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即完成了交付。
2023年商法司法考试主观题
2023-2023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23年)五、(本题18分)案情:2023年4月,陈明设置一家有限责任企业,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企业成立六个月后,为增长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故意愿认缴所有新增资本,加入陈明旳企业。
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
张巡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陈明旳个人账户,但陈明一直以多种理由迟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等手续。
2023年11月5日,陈明最终完毕企业章程、股东名册以及企业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陈明任企业董事长,而股东仅为陈明与李贝,张巡旳名字则未出目前企业登记旳任何文献中。
李贝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刘宝之托,代其持股,李贝向企业缴纳旳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刘宝。
2023年3月,在陈明同意旳状况下,李贝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旳潘龙,并在企业登记中办理了对应旳股东变更。
2023年6月,因产品开发一再失败,企业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旳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旳管理人查明:第一,陈明尚有50万元旳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陈明旳妻子葛梅梅本是家庭妇女,但自2023年1月起,却一直以企业财务经理旳名义,每月自企业领取奖金4万元。
问题:1.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前,张巡与否可向企业以及陈明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何?2.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张巡与否可向管理人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何?3.李贝能否以自己并非真正股东为由,主张对潘龙旳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为何?4.刘宝可主张哪些法律救济?为何?5.陈明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50万元出资旳缴付?为何?6.就葛梅梅所领取旳奖金,管理人应怎样处理?为何?【对旳答案】 1.根据案情交代,即陈明是以自己名义与张巡签订协议,款项也是转入陈明个人帐户,且张巡并未登记为企业股东,故在张巡与企业之间:第一,张巡并未因此成为企业股东;第二,张巡与企业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题及解答参考(2024年)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复习试题(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乙、丙三人共同经营一家商贸公司。
公司成立时,甲以现金30万元出资,乙以一台机器设备作价50万元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作价20万元出资。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收益,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
为了筹集资金,甲、乙、丙三人决定对外转让部分股权。
以下为三人讨论的几种方案:方案一:向外部投资者丁转让30%的股权,价格为每股10元。
方案二:向外部投资者丁转让30%的股权,价格为每股12元。
方案三:向外部投资者丁转让30%的股权,价格为每股8元。
请根据以下问题回答: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人是否可以对外转让股权?为什么?2.如果三人决定对外转让股权,选择方案一、方案二或方案三对公司和股东有哪些影响?3.如果丁同意购买股权,甲、乙、丙三人如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二、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市乙县居民丙,因与邻居丁发生土地纠纷,双方争执不下。
丙多次找到乡政府及县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丙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丁的土地边界。
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丁(与被告丁同名)因与被告丁有亲戚关系,被合议庭其他成员发现。
根据法律规定,丁应当回避。
但丁未主动提出回避,且审判长也未要求其回避。
最终,县人民法院判决丙胜诉,确认了丙与丁的土地边界。
问题:1.请问本案中,丁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2.请问审判长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如何处理丁未提出回避的情况?3.请问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为什么?三、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总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金总额20%的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公司未能按时提供原材料,导致乙公司生产线停滞,造成乙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与答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商经法历年真题主观题问题第一 2017年,商经法真题主观题问题:1.昌顺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存在。
(1)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的作法符合《公司法》第50条规定,但此时刘昌职位不应是董事长,而应是执行董事。
(2)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监事会符合《公司法》第51条第一款规定。
但是按该条第四款规定,懂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钱顺不得兼任监事。
2.昌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应包括哪些步骤?(1)要形成2/3多数议决的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即符合《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要求,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按照《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登记。
登记后才发生注册资本减少的效力。
(5)还应修改公司章程。
3.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以及钱顺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为什么(1)答案一:刘昌解聘钱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在不设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中,执行董事即相当于董事会。
而按照《公司法》第49条第1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所以刘昌解聘钱顺总经理职务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
答案二:刘昌行为不合法,因为本案存在两个事实情节:第一,钱顺任职总经理依规定于公司章程中,从而对钱顺的解聘会涉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修改的判断;第二,刘昌解聘行为是二人矛盾激化的结果,而在不设董事会的背景下,刘昌的这一行为确实存在职权滥用的嫌疑。
(2)钱顺罢免刘昌不合法。
钱顺兼任公司监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即使在假定钱顺监事身份合法,根据《公司法》第53条,监事对公司董事,只有罢免建议权,而无决定权。
因此,刘昌的执行董事地位不受影响。
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合理。
依据《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股东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该款所列明情形(即公司连续5年不分红决议,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决议,公司存续上的续期决议。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离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钱顺情形显然不符合该规定。
而针对其他股东的强制性的股权购买请求权,现行公司法并无明文规定。
即在现行公司法上,股东彼此之间并不负有在特定情况下收购对方股权的强制性义务;即使按照《公司法解释(二)》第五条,法院在审理解散公司的案件时,应尽量调解,并给出由其他股东收购股权的调解备选方案,也不能因此成立其他股东的收购义务。
故钱顺对股东刘昌的诉求,也没有实体法依据。
5.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判决合理。
依据《公司法》第182条及《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1款,本案符合“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昌顺公司自2014年6月至解散诉讼时,已超过两年时间未再召开过股东会,这表明昌顺公司已实质性构成所谓的“公司僵局”,即构成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根据。
6.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就昌顺公司的后续行为及其状态,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为什么法院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判决,在性质上为形成判决,据此,公司应进入清算阶段,对此《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如下:(1)依据第183条及时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公司法》第184条至187条进行各项清算工作;(3)清算结束后,根据第188条,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概括来说,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范逻辑,解散判决生效后,公司就必须经过清算程序走向中止。
本案昌顺共被司法解散后仍然继续存在的事实,显然是与这一规范层面的逻辑不相符的,这说明我国立法关于司法解散的相关程序与制度,在衔接上尚有不足之处,有待将来立法的完善。
第二 2016年商经法真理主观题问题: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大雅公司以先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净资产尽管没有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为出资形式,但公司实践中运用较多,并且案情中显示,一方面这些净资产本来归大雅公司,且经过了会计事务所的评估作价,在出资程序方面与实物等非货币形式的出资相似,另一方面这些净资产已经由美森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即完成了交付。
《公司法解释(三)》第九条也有“非货币财产出资,未经依法评估作价”的规定。
所以,应当认为大雅公司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
庄某按章程应当以现金300万元出资,仅仅出资100万元;石某按章程应当出资200万元,仅出资50万元,所以两位自然人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投资与借贷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赵某自己主张是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但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的规定,赵某虽然没有被登记为股东,但是他在2010年时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出资成为股东,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均表示同意,并且赵某实际交付了50万元出资,参与了分红及公司的经营,这些行为均非债权人可为,所以赵某具备实际出资人的地位,在公司内部也享有实际出资人的权利。
此外从民商法的诚信原则考虑也应认可赵某作为实际出资人或实际股东而非债权人。
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尽管庄某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但其股权也可以转让的。
受让人是其妻弟,按照生活经验应当推定杜某是知情的。
我国《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已经认可了瑕疵出资股权的可转让性;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就是如果受让人知道,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以及债权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再向转让人进行追偿。
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是其人格的基础。
出资后的资产属于公司而非股东所有,故大雅公司无权将公司资产转移,该行为损害了公司的责任财产,侵害了美森公司,美森公司股东(杜某和石某)的利益,也侵害了甲乙这些债权人的利益。
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普通债权,应当得到清偿。
大雅公司是美森公司的大股东,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交易,只是规定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借款本身是可以的,只要是真实的借款,也是有效的。
所以大雅公司的债权也应当得到清偿。
在受偿顺序方面,答案一:作为股东(母公司)损害了美森公司的独立人格,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其债权应当在顺序上劣后与正常交易中的债权人甲和乙,这是深石原则的运用。
答案二:根据民法公平原则,让大雅公司的债权在顺序方面劣后于甲乙公司。
答案三:按债权的平等性,他们的债权平等受偿。
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不成立。
赵某是实际的出资人或实际股东,杜某和石某是股东。
基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不得要求退股,故其不得要求返还出资。
但是大雅公司作为大股东转移资产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就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因此他们可以向大雅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同时,白某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行为也损害了股东的利益,他们也可以起诉白某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 2015年,商经法真题主观题问题:1.《1号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1号股东会决议》为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程序上符合股东会决议的程序。
2.就骐黄公司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行为,鸿捷公司可否向其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首先应确定骐黄公司与鸿捷公司间签订的新股出资认缴协议,自本案所交代的案情来看,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或合同,这是讨论违约责任的前提。
其次,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三种,但在本案中,如果强制要求骐黄公司继续履行也就是强制其履行缴纳出资义务。
则在结果上会导致骐黄公司加入公司组织。
从而有违参与或加入公司组织之自由原则,故而鸿捷公司不能主张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至于能否主张骐黄公司的赔偿损失责任,则视骐黄公司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这在本案中,骐黄公司并不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鸿捷公司也很难主张该请求权。
3.丁可否主张860万元新股的优先认购权为什么不可以。
丁主张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依据为《公司法》第34条,即“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不过该条所规定的原股东之优先认购权,主要针对的是增资之股东大会决议就新股分配未另行规定的情形;而且行使优先认购权还需遵守一个限制,即原股东只能按照其持股比例或者实缴出资比例,主张对新增资本的相应部分行使优先认购权。
该增资计划并未侵害或妨害丁在公司中的股东地位,也未妨害其股权内容即未影响其表决权重,因此就余下的860万元的新股,丁无任何主张优先认购权的依据。
4.《2号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其与《1号股东会决议》的关系如何为什么《2号股东会决议》为合法有效的决议。
内容不违法,也未损害异议股东丁的合法利益,程序上,丁的持股比例仅为14%,达不到否决增资决议的1/3的比例要求。
这两个决议均在解决与实施公司增资1000万元的计划,由于《1号股东会决议》难以继续实施,因此《2号股东会决议》是对《1号股东会决议》的替代或者废除,后者随之失效。
5.鸿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中,何时产生注册资本增加的法律效力为什么只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新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后,才产生新的注册资本即新增注册资本的法律效力。
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才能产生注册资本的法定效力;进而在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而增加注册资本时,也同样只有在登记完毕后,才能产生注册资本增加的法定效力。
6.就鸿捷公司不能清偿的1000万元设备款债务,嵩悠公司能否向其各个股东主张补充赔偿责任为什么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可准用《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的规定,认可公司债权人的这项请求权,即在公司不能清偿公司债务时,各股东所认缴的尚未到期的出资义务,应按照提前到期的方法来处理,进而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注意:鉴于在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故对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