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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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
建筑起重设备安全作业应急措施
安装单位:武汉弘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建筑单位:
监理单位:
编制人:刘海英
2012年9 月22日
一﹑塔机起重工程安全预防措施
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塔吊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3、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轨道应平直无沉隐,轨道连接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的障碍物,松开夹轨钳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7、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8、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衡、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件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13、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1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行走式),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起重臂应顺向风源停放,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夹轨钳(行走式),切断电源。
16、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准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
17、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二﹑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动前重点检查下列项目:
(1)基础有无沉降、有无积水。
(2)有无障碍物,连接是否牢固,限位和停止挡是否正常。
(3)塔身标准节、臂架及拉杆、附墙架等金属结构,有无开焊、裂纹和变形等损伤。
(4)螺栓和销轴联接是否齐全可靠。
(5)附着装置与塔身、墙体的连接是否可靠。
(6)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断股等情况,根据钢丝绳报废标准确定能否继续使用;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
(7)吊钩和滑轮是否正常,有无裂纹和损伤,有无卡塞现象。
(8)电缆和电气是否正常,电压是否符合要求;每次大风、雨天气后,要首先检查各配电箱及集电环绝缘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9)工作机构外观及连接紧固情况正常,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10)装置齐全完好。
2、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3、司机在工作中严格按有证信号工发出的口令或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楚或指挥错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严禁无证指挥操作。
4、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位)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有快、慢速档的塔机,司机必须弄清起升速度与重量的关系,正确操作,慢就位。各低速档仅为动作初始和就位时使用,使用时间不可过长,以免烧毁电机。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回转制动仅为吊物就位锁车之用,不得用于刹车。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动臂式塔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动臂式塔机的起升、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
14、小车变幅式塔机起升、回转、小车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大车行走只能单独进行,行走时大臂平行轨道,小车位于大臂根部。
15、司机必须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坚持“十不吊”的规定: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