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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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总则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国有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体系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可以接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监督。审计部门由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临时工作小组。
三、审计职责
1. 提出审计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定,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各方面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合理、客观、具有操作性的审计建议。
2. 检查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供相关报告。
3. 监督资产保护: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及其他有价值的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其得到妥善保护并正确使用。
4. 评估风险管理: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 推动内控建设: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推动内控建设工作。
6. 参与重大决策审计:审计人员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审计,对其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提供审计意见报告。
四、审核程序
1. 确定审计目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并签订审计工作合同。
2. 收集审计资料: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和合同,收集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 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进行实地检查、核对账簿、询问相关人员,并记录有关情况。
4. 结果分析:审计人员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准备审计意见报告。
5. 提出审计意见:审计人员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合理、公正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以及改进建议。
6. 审计意见报告:审计部门将审计意见报告交由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并提供给股东大会。
五、保密原则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涉及到企业的经营秘密和国家的利益,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保密规定,保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六、监督与追责
1. 内部监督: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外部监督:国家审计监察机构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3. 追责机制: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审计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等。
七、附则
本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所有,如需修订或补充,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