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规定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稽核)制度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经国家授权经营并享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内部审计(稽核)制度的建立对于国有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稽核)的目的和职责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审计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同时保障国家财产安全。
其主要职责包括:1.审计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是否合规;2.审核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完善有效;3.审计企业的会计资料、财务报表等是否真实可靠;4.评估企业的经营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5.针对特定问题或事项进行调查和审核。
二、内部审计(稽核)的组织和人员设置内部审计(稽核)部门应当独立于企业的其他部门,由企业领导任命专职或兼职审计(稽核)人员组成。
应当建立一份配备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明确各层级内部审计(稽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稽核工作的开展。
三、内部审计(稽核)的工作程序内部审计(稽核)的工作程序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确定稽核对象、责任人和稽核周期;2.分析稽核计划,确定稽核重心和目标,制定稽核方案;3.实施稽核方案,召开审议会议,出具报告;4.报告反馈和跟踪、整改。
四、内部审计(稽核)的保密责任内部审计(稽核)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实行严格机密制度,对于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和资料,应严谨保密,严格控制去向和使用,保证审计(稽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内部审计(稽核)的工作成果内部审计(稽核)的工作成果以稽核报告的形式呈现,并需要保证其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企业领导应当根据稽核报告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
总体来说,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国有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各企业应当认真制定并严格遵守内部审计(稽核)制度,不断提高审计(稽核)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为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一、前言随着国有企业的规模扩大和业务范围广泛,内部审计工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二、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1.保证国有企业的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2.评估国有企业的风险水平,提出风险隐患和改进意见,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3.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运营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损失。
4.发现国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
三、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机构1.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部门:国有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2.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职责,包括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程序等,明确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3.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审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独立、公正的审计能力。
四、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1.审计计划制定: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告给企业领导以及审计委员会。
2.审计准备工作:包括审计对象的选择、审计范围的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制定,以及对审计对象的了解和收集相关资料。
3.审计实施:根据审计计划,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4.审计结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工作的结果,撰写审计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原因、风险等,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审计整改跟踪:内部审计部门应跟踪审计报告中的问题整改情况,对未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进行追踪和反馈。
五、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保密性1.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对象,以独立的判断和意见提出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2.保密性:内部审计人员应保守审计过程中获得的企业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人员或单位,确保审计工作的保密性。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四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是指国有企业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资产安全和合规性,设立的一个组织机构和一套工作制度,负责对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审计组织机构设置:国有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
2. 审计人员的要求:国有企业应聘用具备专业背景和审计经验的人员,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道德素质。
3. 审计工作程序: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应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包括确定审计对象、编制审计计划、进行审计调查、编制审计报告、跟踪审计进展等环节。
4. 审计风险评估和控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确定审计重点和优先领域,加强对高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的审计监督。
5. 审计报告和结果运用:国有企业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和建议改进措施,报告要送达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确保审计结果得到重视和运用。
6. 监督和问责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____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根据《____审计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____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集团公司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与评价,旨在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战略目标实现。
第三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本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2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指本企业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与审计的工作。
第3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运营、风险管理、合规性、内控等方面。
第4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作制度进行具体落实。
第2章内部审计机构第5条国有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6条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等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7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具备与内部审计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和能力。
第3章内部审计程序第8条内部审计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9条内部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阶段:(一)审计计划编制:根据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风险评估,编制审计计划。
(二)审计准备:进行审计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审计对象、编制审计程序、获取相关资料等。
(三)证据收集:根据审计程序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与整理。
(四)问题分析:对收集的证据进行问题分析,评估内控合规性和风险。
(五)问题解决建议:提出问题解决建议,形成审计报告。
(六)问题跟踪: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问题解决并落实。
第4章审计报告第10条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应当准确、全面地反映审计结果和问题。
第11条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计划和流程的介绍;(二)审计对象情况的描述;(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四)对问题解决情况的评估。
第12条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时将报告副本存档。
第5章审计结果与监督第13条被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工作。
第14条内部审计人员发现重大经济问题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4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一、总则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国有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体系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可以接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监督。
审计部门由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临时工作小组。
三、审计职责1. 提出审计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定,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各方面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合理、客观、具有操作性的审计建议。
2. 检查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供相关报告。
3. 监督资产保护: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及其他有价值的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其得到妥善保护并正确使用。
4. 评估风险管理: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 推动内控建设: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推动内控建设工作。
6. 参与重大决策审计:审计人员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审计,对其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提供审计意见报告。
四、审核程序1. 确定审计目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并签订审计工作合同。
2. 收集审计资料: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和合同,收集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 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进行实地检查、核对账簿、询问相关人员,并记录有关情况。
4. 结果分析:审计人员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准备审计意见报告。
5. 提出审计意见:审计人员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合理、公正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以及改进建议。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模版(二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守审计原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保障。
第五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企业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报告和反馈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第六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机构和监督机构协调配合,确保审核监督的延续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内部审计职责第八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二)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审计计划的编制、工作的实施、结果的评价和报告的汇总;(三)协助企业管理层识别和评估风险、防范和化解风险;(四)审计事项的筹划和议题的确定,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五)审核资金、资产、收入、支出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六)受理内部举报或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建议处理意见;(七)开展专项审计,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八)协助企业管理层提高内部控制效能,改进内部管理;(九)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和监督机构开展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十条国有企业各部门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要求,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直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保密。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直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并保证审计人员数量能够充分履行审计职责。
资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的所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向党组织、董事会负责的领导体制,内部审计工作由企业董事长分管,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主要负责人分管。
根据实际情况,企业董事长可以委托一名企业领导协管内部审计工作。
总审计师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审计独立性,协管内部审计的企业领导不得同时分管被审计工作。
第八条企业党组织、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内部审计年度计划、重要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等,增强董事会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
国有企业审计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审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稳健增值,提高审计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规范、透明、公正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审计部门,配备合格的审计人员,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得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扰。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审计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审计程序和报告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注重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风险评估,防范审计风险,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审计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配合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按规定帮助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
第八条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应当保护审计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向外泄漏审计信息。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条国有企业审计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审计职责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应当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审计,查明问题,提出建议,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对国有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应当对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对影响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的因素进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应当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提出改进建议,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文【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旨在通过开展审计活动,帮助企业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供改进建议和决策依据,保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范围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对象包括国有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
三、组织架构:1. 审计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审计工作计划、重大问题决策等。
2. 审计部门:由审计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审计活动的执行和报告编制。
四、工作程序:1.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部门依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风险分析,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准备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对审计对象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资料、开展初步调查等。
3. 执行审计工作:审计部门执行审计计划,开展现场审计、资料核查等工作。
4. 编制审计报告: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目标、方法、发现的问题、建议等,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5. 报告审议和改进措施: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给出改进措施和决策意见。
6. 审计结果跟踪: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并对改进情况进行评估。
五、保密和独立性:审计部门及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应保守秘密、不泄露企业机密信息,确保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
六、奖惩措施:对于在审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可以给予奖励和荣誉;对于违反审计工作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制度评估和持续改进:企业领导班子应对本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确保其适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领导班子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必须经过审计委员会的审议通过。
以上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保护国有资产,规范经济运行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建议改进的一项专门机构。
第三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保守秘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企业领导层和有关部门提供忠诚和有效的服务。
第二章审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由企业领导层负责提出设立审计机构的建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审计机构。
第五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一)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类决策、制度和规范制定进行审计;(二)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进行监督和检查;(三)对企业重大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四)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进行评价;(五)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三章审计工作的实施第六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按照计划和预算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七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风险导向、问题导向和效益导向的原则,提高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八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独立判断,依靠科学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
第九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注重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改进,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
第四章审计结果的处理和运用第十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及时形成审计报告,明确列出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报送企业领导层和有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必要时应当转交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监督部门。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加强风险控制,提高经营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对企业内部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咨询的活动,旨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改进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公正、独立、客观、保密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审计计划和重点,科学分配资源,加强针对性检查。
第二章审计机构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专门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专门的审计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需求,制定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素质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审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报告工作,并受到其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审计计划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企业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期限等,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进行。
第十一条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部门的意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应当根据审计计划,采取逐级审查、抽样审计、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对象通知后,及时与其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制定审计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过程中,充分调查、核实和分析审计对象的经济业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程序和方法,获取审计对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和完整。
第五章审计报告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编制审计报告,报送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提出问题和建议,并注明整改期限和方式。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本(2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任务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任务是:全面查明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经济效益借钱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价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供改进国有企业经济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建议。
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企业总部和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应及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报国家审计机关备案。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和权限第五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改进国有企业经济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建议;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中的人员培训和信息交流;组织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总结和归档;协助外部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的权限包括:查询、复制国有企业的各项账簿和资料;要求国有企业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说明;查询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要求有关人员提供与审计有关的口头和书面解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据材料,应当报送国家审计机关。
第三章内部审计计划和实施第八条内部审计计划由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企业经营和风险情况,结合上级审计机构的要求,制定并报领导审批。
第九条内部审计实施时,应当派出经过专门培训的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按照内部审计规程进行审计,并做好审计工作记录。
第十条内部审计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规程,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和方法,针对国有企业各个环节和重点领域的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计。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切实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保守应当保守的国有企业商业秘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泄露国有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益和
质量。
适用范围为国有企业的各级组织和部门。
审计机构
国有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
审计机构应当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直接向企业领导层或董事会报告。
审计程序
1. 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2. 审计程序:审计机构应按照审计计划,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包括收集、分析和评估审计证据,以确定企业的风险和问题。
3. 报告与追踪: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列
出发现的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企业领导层应及时处理审计报告中
的问题,并追踪改进情况。
4. 监督与核查:国有企业的监督部门应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
督和核查,确保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审计责任和义务
1. 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依法依规履行审计职责。
2. 国有企业各级组织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3. 企业领导层应重视审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改进问题,确保审计结果的有效落实。
4.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处罚与奖励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内部审计机构有权依法追究责任,并报告给监督部门。
对于在内部审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机构,应予以奖励和激励。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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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由国有企业根据需要制定,并报监督部门备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程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程
1. 目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
性和高效性,维护企业利益和股东权益。
2. 审计职责
2.1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制
定审计计划、开展审计调查、评估风险和提出改进建议。
2.2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被审计部门,行使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责。
3. 审计程序
3.1 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审计流程和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顺
利进行。
3.2 审计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进行审计报告和审计结
论的撰写和汇报。
3.3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监管规定,保障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审计报告和结论
4.1 审计报告应当详细记录审计工作的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
4.2 审计结论应明确指出被审计部门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4.3 审计报告和结论应及时向企业领导和股东进行汇报,并确保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改进问题。
5. 保密责任
内部审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企业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并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规定。
6. 违纪处分
6.1 内部审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有企业纪律规定和管理规定,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
6.2 对于违反纪律规定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报告企业领导并参与违纪处分程序。
7. 规程修订
本规程的修订应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进行通知和培训。
结束。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通过应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条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由董事组成,其组成委员不少于3名。
第七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督促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其实施;(二)审核、协调、监督、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结果;(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根据需要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四)审查、监督、评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健全性,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及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的建议,并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五)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六)提议审计室负责人的任免;(七)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提出建议,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职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八)协调处理内部审计结果的争议问题;(九)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内控测试报告及财务评价书等情况的报告;(十)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第八条公司设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公司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三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1总则1.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____审计法》和国家审计署《____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以增加价值、促进公司经营为基本指导思想,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完成其目标,通过内部审计师建立的执业工作机构促进专业技能并发挥其优点。
1.3凡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2目标与范围2.1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目的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____和评价,协助公司领导成员有效的履行职责,完成公司经营目标。
2.2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应包括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合适程度和有效性及其在完成指定的责任过程中的工作效果所进行的____和评价。
2.3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2.4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对中层干部(正职)进行离任审计。
2.5对与境内外经济____举办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对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审计。
2.6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制承包指标审计(以审计结果为考核依据)。
共3页第1页3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3.1职责3.2权限3.3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审计的活动没有批准权力,不承担责任。
4内部审计工作程序4.1根据上级部署和公司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4.3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
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等工作。
4.4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18.01.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审计长胡泽君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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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规定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实施,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
审计委员会
每家国有企业应设立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委派成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 审定企业的内部审计计划;
- 审核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
- 提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
- 监督内部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
内部审计程序
国有企业应制定内部审计程序,并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确保涵盖所有关键业务领域和重要风险点;
2. 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合规性的
审查;
3. 收集和分析审计证据,评估业务流程的合理性和风险控制的
有效性;
4. 提出审计结论和改进建议,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
5. 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并跟踪内部审计的后续工作。
保密和独立性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机密性,并确保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人员应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同时,国有企业应提供充足的资源和支持,确保审计人员能够独立进行审
计工作,免受干扰和影响。
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报告应准确、全面地反映审计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风险评估和改进建议。
报告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表提交给审计委员会
和董事会,并确保报告的执行情况得到监督和跟踪。
违规处理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内部控制缺陷,国有企业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国有企业应建立违规行为的报告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违规行为,并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结论
通过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积极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