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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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依据

为规范公司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与维护 ,保证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的编制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 61 号令,2002)

《生产现场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公司,2022)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消防设施采购、安装、维护、检查、更新的工作程序、管理规范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厂区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包括消防泵房(含消防泵及其供电系统、消防水池)、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管道、消防水稳压系统、灭火器、消防蒸汽设施、消火栓及其附件、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

4.1 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负责公司所有消防设施日常

管理的检查监督。公司所有部门负责各自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消防设施, 保持其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4.2 安环部组织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公司其他所有部门参预,并负责

本制度的实施,安环部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

4.3 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 , 由行政部颁布实施。安环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行政部备案。

5.1 消防设施为消防灭火专用,除消防检测、消防演练和灭火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换、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将其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施、器材的放置区域,不得擅

自摘除、掩盖消防设施标志。

5.2 公司全体员工均应自觉保护消防设施,制止毁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如发现消防设施被损毁,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及时向直接主管或者安环部报告。

5.3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封堵、圈占消火栓、灭火器的放置区域。

5.4 消防设施丢失、损毁后,管理责任部门应即将报安环部办理补充手续。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设施丢失、损毁的 ,其损失由消防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

5.5 消防测试、消防演练所需使用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安环部事先编制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安环部应事先落实备用消防设施、器材(特别是灭火器) ,防止因消防检测、消防演练导致消防设施的缺失。

5.6 设备检修、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暂时拆除、切断消防设施时 ,项目负责部门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安环部 ,经安环部与使用消防设施的部门协调并允许后 ,明确告知项目负责部门拆除、切断和恢复消防设施的准确时间。安环部负责上述过程的监督 ,并重点现场监督消防设施的恢复与测试。

5.7 我公司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与相邻的××公司、××公司合用。根据相关协议,如消防泵、消防水池和消防管道因故障、检修、项目施工等需要停车、泄压时,由安环部负责提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合用单位。消防泵、消防水池和消防管道因意外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 ,安环部负责及时通知合用单位。

6.1 供应商资质管理

6.1.1 所有消防设施及其零配件的供应商均应为消防产品定点生产厂家,持有公安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 ,严禁向

无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消防设施及其零配件。

6.1.2 安环部负责采购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验收入库 ,采购部负责将供应商资质复印件交安环部保存备查。无合法资质文件的消防设施不得验收入库,由采购部负责办理退货。

6.2 采购程序管理

6.2.1 公司新建项目的消防设施采购计划由项目负责部门根据通过消防审查的设计方案编制,按审批程序报公司批准后,由项目负责部门、采购部、安环部和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部门或者人员组织招标采购。

6.2.2 公司日常消防设施补充、更新由安环部统一编制采购计划 ,按审批程序报公司批准后,由采购部按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6.2.3 所有消防设施均应办理入库验收后方可领用。安环部负责入库验收,采集保存消防设施供应商的资质资料以及设施的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等重要文件备查。

6.3 安装验收管理

6.3.1 公司新建项目的消防设施安装应由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实施,禁止由无合法资质的企业安装消防设施。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交安环部保存备查。

6.3.2 消防设施安装完成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有合法资质的消防设施检验检测部门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 ,组织有公安消防部门参加的消防设施验收。财务部在支付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款时 ,应确认该设施已验收合格,否则不得支付全部工程款。

7.1 消防泵房管理

7.1.1 公司正常生产状态下,消防泵房实施 24 小时值守制度。值班人

员每班检查记录一次消防水池水位 ,并应在消防水池顶部目测确认 , 以防水位计故障造成水位假象。对消防水池水位长期低于满水位的现象应查找原因,并向当班管理人员或者设动部负责人报告。设动部主管人员应及时检查确认消防水池水位记录。

7.1.2 循环水池的补水应由消防水池经补水泵输入 ,消防水池补水由工业水管道输入,以保持消防水池的水质清洁。补水操作由泵房值班

人员实施,并记录补水时间和补水量(自循环水池水位计测量)。

7.1.3 正常情况下两台消防泵应有一台设置在自动启动状态 ,另一台备用,每半个月切换一次,由泵房值班人员负责切换操作并做好记录。7.1.4 消防泵每次由备用状态切换至自动启动状态前应进行试运行 , 检查进出口阀门、出口压力和水量,观察消防泵运行和消防水池补水状况。试运行必须在设动部、安环部的监督下进行 ,每次试运行时间≥5 分钟。设备动力部 (以下简称“设动部”)负责做好检查记录(见附件 1) ,并组织排除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消防泵及其附件的故障。安环部负责检查过程的监督,并跟踪故障排除过程。

7.1.5 消防泵及其供电系统、消防水池需要大修和更换重要部件时 , 由设动部制订维修方案和重要部件采购方案 ,编制维修预算 ,确定维修时间,按公司管理程序批准并提前通报合用单位后方可实施。

7.2 火灾报警系统管理

7.2.1 公司火灾报警系统总机设在公司前门卫室 ,由行政部安排经过培训的人员 24 小时值守。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并每班填写火灾报警系统值班记录。行政部总务主管(或者保安队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总安全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值班记录。上述检查人均应在值班记录上签名确认。

7.2.2 火灾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后 ,值班人员应即将通过火警显示器查明报警信号的位置,电话通知报警位置人员或者值班人员本人到现场查看是否起火,同时通知公司当班负责人。

7.2.3 如报警原因确系火灾 ,值班人员应在当班负责人确认后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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