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站选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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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变电所
4.2 所址选择
4.2.1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1 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
2 进出线方便。
3 接近电源侧。
4 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6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如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
风侧。
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也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
8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宜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9 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时,不宜设置在最底层,当设置在最底层时,应采
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
并应避免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可能性。
10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宜选择在通风、散热、防潮条件较好的场所。
且尚宜加
设机械通风及去湿设备。
11 民用建筑内附配变电所,宜设置在一层或地下层,但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
长时,也可分设在某些楼层、屋顶层、避难层、机房层等处。
4.2.2 建筑物内附配变电所不应装设带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并不应使用裸露导体配线。
4.2.3 当配变电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楼上层时,应充分考虑变配电所的相应电气设备,如变压器、开关柜等的水平、垂直运输通道以及对楼面荷载的要求。
4.2.4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其位置应尽量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且其环境要求尽量隐蔽。
4.2.5 居住小区可设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在某建筑物内或选用带防护外壳的电缆进26
出线的户外预装式变电所,不宜设置杆上变电所或露天、半露天配变电所。
GB50053-94
第二章所址选择
第2.0.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方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输方便;
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第2.0.2条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第2.0.3条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第2.0.4条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和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2.0.5条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一、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二、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三、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