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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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指引

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指引

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0.01•【文号】•【施行日期】20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指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二〇一〇年一月)一、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一)资格条件1、银行2、非银行金融机构3、非金融企业4、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集团5、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的非金融企业集团(二)申请程序1、银行2、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三)申请材料1、银行2、非银行金融机构3、非金融企业二、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会员(一)资格条件(二)申请程序(三)申请材料三、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会员四、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会员(一)资格条件(二)申请程序(三)申请材料五、申请银行间外币对会员(一)资格条件(二)申请程序(三)申请材料六、申请银行间外币拆借会员(一)资格条件(二)申请程序(三)申请材料七、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做市商(一)资格条件(二)申请程序(三)申请材料八、申请银行间外币对做市商(一)资格条件(二)申请程序(三)申请材料九、申请退市(一)退市条件(二)申请退市程序(三)申请退市材料十、交易系统运行环境十一、参加银行间外汇市场所需费用十二、申请会员名称变更(一)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及程序十三、申请外汇交易数字证书(一)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及程序十四、申请专线及专线扩容(一)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及程序十五、申请终端变更(一)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及程序十六、申请清算帐户变更(一)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及程序十七、申请增加交易币种(一)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及程序十八、申请外汇交易系统客户数据直通服务(CSTP)(一)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及程序一、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一)资格条件1、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具有外汇业务经营权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信息内容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信息内容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信息内容概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务;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交易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备份中心建在北京。

到2005年底,“交易中心”外汇市场的会员均为银行类机构,共计384家,其中46%是国内商业银行总行及部分分行,50%为外资银行;人民币市场会员共计1193家,其中59%为各类银行机构,其余的是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票据市场会员共计1136家。

(详见附表)信息是市场最宝贵的财富。

交易过程的绝大部分是交易员发布本方信息,搜集、提炼、分析市场信息,从而寻找有利的交易机会和规避各种风险的过程,确认交易的成交只是一瞬间。

银行间市场也不例外。

交易员向市场发布的本方信息主要包括:一是本方报价信息,通过发送报价向市场全体或是特定对象公布自己的交易意向,从而启动交易过程。

市场由此产生报价行情及相应指数。

二是本方询价信息,进入与对手“讨价还价”过程;三是确认成交信息,表明达成具体一笔交易,市场由此产生成交行情及相应指数;四是发布本方机构及交易员等与市场交易有关的基本背景信息,如通讯地址、清算账户、交易员变更、债权债务重大事项、财务报表和其他资信信息更新等,以便市场参与者充分了解自己,由此创造更多达成交易的机会,提高交易效率。

交易员可从市场搜集的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市场公告、通知和市场成员重大事项公告,以便了解市场最新动态;二是财经新闻、专题分析、历史行情和相应指数,以便把握市场交易趋势、确定日常交易的操作目标,规避流动性风险和价格风险;三是政策法规,以便规避政策制度风险;四是他方机构及交易员等与市场交易有关的基本背景信息,如通讯地址变动、清算账户变动、交易员变动、债权债务重大事项、财务报表和其他资信信息更新等,以便充分了解交易对手,争取有利交易机会,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交易效率;五是市场即时报价行情、成交行情、市场指数和对手方询价,从而寻找交易机会、促进交易达成。

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准入指引(试行)

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准入指引(试行)

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准入指引(试行)为明确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准入流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制定准入指引,具体如下。

一、准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可申请人民币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货币交易参与行或报价行资格,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相应货币对的人民币外汇区域交易。

(一)境内银行1.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2.具有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3.银行柜台已挂出人民币对区域交易货币汇率报价;4.区域交易所属地区内的商业银行(包括地方性商业银行、中外资商业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或区域货币所属国银行在境内的分行或子行。

(二)境外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的区域货币所属国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和清算行(包括境外外资商业银行、中资银行- 1 -境外分支机构等)。

二、准入程序(一)参与行1.银行申请区域货币参与行资格,须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境内银行,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备案后,向该银行发送准入文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境外银行,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和货币政策司备案后,向该银行发送准入文件。

3.若申请机构为现有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发送给银行的准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相关文件抄送或转交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在外汇交易系统增加相应货币区域交易的权限。

4.若申请机构为非现有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银行准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相关文件抄送或转交交易中心,并将一份申请材料转交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收到相关材料后,向该银行寄送《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协议》,银行应当在收到协议文本后十个工作日内签署并填写相应表格以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在完成该机构申请入市相关手续后,交易中心正式发文,并在外汇交易系统增加该银行相应货币区域交易的权限。

外汇电汇流程操作注意事项

外汇电汇流程操作注意事项

外汇电汇流程操作本卷须知一、付款总金额可分为现汇金额、购汇金额、套汇金额三种,当一笔汇款的付款总金额只是一种时,其所对应此表的账户类型分别为:客户账、购汇内部账、套汇内部账,网点按此对应关系进展选择。

当一笔汇款的付款总金额有多种组合时,网点要根据扣费账号选择账户类型,即选择什么账户类型,扣费时就按此表对应的账户进展扣费。

如一笔汇款的款项来源以上三部分都包括,网点发起业务时,可以选择客户账,也可以选择购汇内部账或套汇内部账。

如选择客户账时,网点线下进展购汇、套汇操作时,需要把购汇、套汇成功后的外汇金额贷入客户账〔原币账户〕,系统默认的扣款和扣费账户是原币账户;如选择购汇内部账,网点需要把购汇成功后的外汇金额贷入银行内部账户,系统默认的扣款账户是银行内部账,扣费账户是客户的人民币账户;如选择套汇内部账,网点需要把套汇成功后的外汇金额贷入银行内部账户,系统默认的扣款账户是银行内部账,系统默认的扣费账户是客户的套汇外币账户。

网点发起流程时,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账户类型。

二、分行作业中心在资料审核〔头寸申报〕节点申报头寸时,假设时间已超过截止时间,头寸申报不成功,分两种情况进展处理:1、如允许晚起息操作,那么重新进展申报,申报日期为下一个工作日;2、如不允许晚起息操作,那么取消流程。

三、流程的扣费问题。

该流程配置了两项扣费:汇出汇款手续费〔业务代码05040012,费率代码02〕和对公外汇业务电讯费〔业务代码05040092,费率代码s9〕,以下情况需要线下扣费:1、当扣费方式为BEN,账户类型为购汇内部账或套汇内部账时,需要线下扣收,并在前台发起业务时在界面上录入费用总金额;2、各分行假设还有其它费用需要收取时,需要线下扣收;3、假设个人外汇汇款的费用与对公业务不同时需要线下扣收。

四、分中心制作报文时,核心系统不会生成MT103报文的70域,当扣费方式为BEN时,由于核心系统不会生成MT103报文的33B、71F 等域,因此需要分行作业中心人员手工制作报文。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是中国境内银行之间进行外汇交易的市场,该市场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以下是对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的详细描述。

一、交易参与主体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的交易参与主体主要有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需具备合法的金融牌照,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方能参与市场交易。

二、交易品种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外币兑换人民币、人民币兑换外币、同业拆借和衍生品等金融产品。

1. 外币兑换人民币: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买入外币或卖出外币来兑换人民币。

外币包括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主要国际货币。

2. 人民币兑换外币: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买入人民币或卖出人民币来兑换外币。

该交易可帮助企业或个人进行跨境支付、投资等活动。

3. 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可通过同业拆借操作获取流动性。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买入或卖出债券、同业存款等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调度的交易行为。

4. 衍生品:市场参与者还可进行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外汇、掉期、期权等金融工具。

这些工具可用于风险对冲、套利等操作。

三、交易方式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的交易方式主要有询价、报价和交易系统两种形式。

1. 询价和报价:交易参与者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询价和报价请求,以了解市场行情和参与交易。

2. 交易系统:为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交易参与者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直接进行交易。

交易系统提供实时行情、交易报价、成交确认等功能,方便参与者的交易操作。

四、交易时间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的交易时间为中国工作日的正常工作小时。

通常,市场开始于早上9点,结束于下午4点30分。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时间可能有所延长或缩短。

五、交易规则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的交易规则包括市场准入、交易申报、交易报价、成交确认、交易结算等多个方面。

1. 市场准入:交易参与者需要满足合规要求,并与外汇交易中心建立合作关系,方可进入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产品指引(外汇市场)V1[1].1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产品指引(外汇市场)V1[1].1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系: 市场一部 华小岳 021-68797572、63298988, huaxiao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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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修订说明
2009 年 12 月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产品指引(外汇市场) 》V1.0 2011 年 4 月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产品指引(外汇市场) 》V1.1
V 1.1
一、修订背景 近一年多来,银行间外汇市场取得了一定发展,包括:人民币外汇做市商实行分层制 度,调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增加外汇期权交易品种,增加人民币兑林吉特、人民 币兑卢布、美元对新加坡元三个货币对,外汇交易系统增加单独远期报价页面,调整外币 对市场流动性限额等。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及市场建议,交易中心对指引 V1.0 版本进行相 应修订,并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产品指引(外汇市场)》V1.1。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China Foreign Exchange Trade System
产品指引(外汇市场)
Product Guide (FX Market) V 1.1
2011 年 4 月


本指引仅作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从事外汇交易参考指引性用途, 旨在介绍中国外汇交易 中心(除特定规范引用处外,指引中简称 “交易中心”)外汇产品,以及明确交易双方在无 特别约定情况下外汇交易的术语释义、 一般准则和基本规程, 以帮助理解银行间外汇市场产 品,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市场效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规则及交易中心 颁布的其它相关文件的前提下,交易双方一致达成的特别约定具有优先性。 交易中心不保证本指引所载文字、图形、公式、说明、陈述及任何其它项目的准确性及 完整性。指引中所列英文仅供参考,以中文为准。交易中心对因使用或信赖本指引中任何所 载内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特定的、直接的、间接的、意外的、可意识到的各种收入或盈 利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指引著作权归属交易中心,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可在交易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予以 部分或全部引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基于非赢利性目的可予以摘录、引用,但必须注明出处。 未经交易中心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翻译或分发本指引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 版本。 本指引主要由 6 部分内容和附录组成,第 1 部分为外汇交易的通用定义;第 2、3、4、 5、6 部分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产品,包括与各产品相关的定义、产品基本要素和示例;附录 包括表格与规则。 交易中心将在不作特定通知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市场建议、外汇交易系统升 级等情况不定期更新或修订本指引并及时公布最新版本,并对最新版本的修订情况进行说 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26•【文号】汇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3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推动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11月26日附件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发展我国外汇市场,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维护外汇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外汇市场是指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等依法设立的境内有组织交易平台进行人民币对外汇交易的市场。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市场参与者包括直接参与外汇市场交易的机构,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等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等市场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在外汇市场开展的交易,以及市场参与者依托外汇市场与客户发生的交易。

本指引所称客户是指市场参与者提供外汇交易和交易后相关服务的对象机构、与市场参与者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的企业等机构。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加强银行间会员机构专线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加强银行间会员机构专线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加强银行间会员机构专线网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24.03.01•【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加强银行间会员机构专线网安全管理的通知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本币市场会员、信息商等专线接入机构:为维护银行间市场的良性技术生态,保障全体参与机构的切身利益,防范技术风险,实现普惠安全,现针对银行间专线网络加强安全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各接入机构应严格遵守《银行间市场交易系统客户端技术管理规范》,重点做好:指定技术联络人并及时更新、隔离专线网终端与互联网终端(VPDN等同专线网络,电脑终端专机专用,不得连接互联网)、防范接入终端病毒感染、及时更新接入终端安全补丁、及时处理安全事件、不得通过客户端或专线网络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将专线网服务映射到互联网上访问。

二、交易中心将对专线网络持续开展网络安全监测。

对于未造成危害的安全事件,发生首次后进行邮件或电话通知,在一周内未有反馈或整改则发函,发函后如仍未整改则采取断网处理。

对于已造成危害的安全事件,根据《银行间客户端技术管理规范》采取先断网后通知的处置方式。

对于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响应整改不及时或者多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接入机构,取消当年交易中心各类业务技术评优奖项。

情节严重者,通报给总行、网信、公安等部门,并在全市场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交易中心将每年开展专线网接入机构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今年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已接入机构请于截止日前完成安全自检反馈表(技术联系人如有更新请一并反馈),将电子版和盖单位章扫描件反馈至tech@,交易中心将根据反馈情况适时开展现场检查。

新接入机构入网时将增加网络安全须知和网络安全自检报告环节。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机构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机构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hina Foreign Exchange Trade System,简称CFETS)是中国领先的外汇交易机构之一,负责运营和管理中国外汇市场。

作为中国境内唯一的综合性外汇交易平台,CFETS在中国金融市场具有重要地位。

一、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历程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初期。

当时,中国政府开始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确保了外贸资金的顺利结算。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中国外汇市场逐渐扩大和完善。

1994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成立,标志着中国外汇市场制度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启动。

随后,中国外汇市场逐步实现了市场化、规范化和开放化的转型,成为全球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二、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机构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机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商业银行:作为最主要的外汇交易参与者之一,商业银行在外汇市场的交易中提供了重要的流动性和服务功能。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自营交易、代客交易等方式参与外汇交易,同时为客户提供结算、融资等服务。

2. 外资银行与金融机构: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它们在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市场带来了更多的投资和流动性。

3. 外汇交易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是中国境内唯一的外汇交易所,负责运营和管理境内外币间现货外汇交易、外币间利率互换和外汇衍生品市场。

4. 银行间市场:中国银行间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中的主要交易市场之一,也是外汇交易的主要场所之一。

在银行间市场上,金融机构可以进行外汇现货交易、外币债券市场交易等。

5.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的债券市场也是外汇交易的重要平台之一。

国内外汇市场中的一些交易机构可以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外汇现货和衍生品交易。

6. 期货交易所:中国也有一些期货交易所提供外汇期货市场,如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18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18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188号)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现就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15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新西兰元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询价交易方式和撮合方式)交易汇率的中间价。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汇率中间价适用于该中间价发布后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

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三、人民币对欧元、港币和加拿大元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00国际外汇市场欧元、港币和加拿大元对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人民币对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马来西亚林吉特和俄罗斯卢布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币种的直接交易做市商报价平均得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收费
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5.12.13
•【文号】汇复[2005]349号
•【施行日期】2005.1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10日)宣布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
批复
(汇复[2005]349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请示》(中汇交发 [2005] 32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继续实行有偿服务,向使用竞价交易系统和询价交易系统的外汇市场会员收取服务费用。

你中心应进一步研究完善具体收费方案。

要从有利于促进外汇市场发展的目的出发,统筹考虑本外币收费标准、国际外汇市场通行收费标准及其他市场发展的相关因素,按照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充分听取和广泛征求市场成员意见,在报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施行。

你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和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

此复。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1.02.16•【文号】中汇交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正文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规则(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汇交发[2011]34号2011年2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秩序,维护人民币对外汇期权市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以下简称“期权交易”)是指在未来某一交易日以约定汇率买卖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权利。

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普通欧式期权)。

第三条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下负责为会员之间的期权交易提供交易系统,组织期权交易。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会员从事银行间期权交易,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取得期权交易资格。

会员之间的期权交易应通过交易系统。

第五条会员应指派合格的交易员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经交易中心相关业务培训并获得交易中心颁发资格证书的交易员,方可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期权交易。

第六条会员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期权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章交易系统第七条期权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9:30-16: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等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等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4.07.10•【文号】中汇交发[2014]173号•【施行日期】2014.07.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等的通知(中汇交发〔2014〕173号)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为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的指导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定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见附件1)和《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专业委员会工作章程》(见附件2),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已签署该指引,承诺遵守相关条款诚信交易(见附件3)。

该指引是银行间外汇市场自律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易中心将在外汇局指导下组织协调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进一步推进银行间外汇市场自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2. 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专业委员会工作章程3.《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签署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4年7月10日附件1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提高交易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发展,维护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权益,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本指引所称交易员是指从事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人员及从事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人员。

本指引所称机构是指具备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

第三条意义本指引是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员交易行为的自律性文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和清算规则及交易中心颁布的其它相关文件的前提下,是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补充。

中国外汇交易市场和路透交易技术

中国外汇交易市场和路透交易技术

6
资金清算
集中:做市商、 集中:做市商、会员银行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清算对手 ,达成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均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办理 差额:做市商、 差额:做市商、会员银行按同一币种同一起息日交易金额 的净差额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资金清算。 的净差额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资金清算。清算速度为 T+2,与加元相关的交易为 ,与加元相关的交易为T+1。 。
最佳单一银行平台供应商 首十家银行推选结果 路透 德意志银行 巴克莱资本 花旗集团 高盛 50.41% 25.08% 4.69% 4.52%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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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银行平台
路透电子买卖 – 自动交易系统 外部客户 Client Client 客户 内部客户 Client Client 分支行 /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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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与交易品种
汇丰银行、花旗银行、荷兰银行、荷兰商业银行、 汇丰银行、花旗银行、荷兰银行、荷兰商业银行、苏格兰 皇家银行、德意志银行、蒙特利尔银行、 皇家银行、德意志银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银行和中信 实业银行 欧元对美元、澳大利亚元对美元、英镑对美元、 欧元对美元、澳大利亚元对美元、英镑对美元、美元对瑞 士法郎、美元对港币、美元对加拿大元、 士法郎、美元对港币、美元对加拿大元、美元对日元和欧 元对日元。 元对日元。 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7:00-19:00(周一到周五) 00-19:00(周一到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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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民币【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11]34号【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日期】2011.02.16【实施日期】2011.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的通知(中汇交发[2011]34号)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为适应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需要,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汇复[2011]30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现发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规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规则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秩序,维护人民币对外汇期权市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以下简称“期权交易”)是指在未来某一交易日以约定汇率买卖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权利。

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普通欧式期权)。

第三条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下负责为会员之间的期权交易提供交易系统,组织期权交易。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会员从事银行间期权交易,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取得期权交易资格。

会员之间的期权交易应通过交易系统。

第五条会员应指派合格的交易员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交易确认业务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交易确认业务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交易确认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3.04.02•【文号】中汇交发[2013]83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交易确认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13〕83号)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汇综复[2013]36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13年4月8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试运行交易确认业务。

为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现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规则》、《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1、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规则2、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细则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附件1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制定本交易确认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市场参与者应根据本规则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不时发布的相关文件,对已达成的外汇询价交易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后处理平台”)进行交易确认。

第三条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挂牌的各外汇询价交易品种的交易确认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定义第四条市场参与者,是指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具有交易确认资格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市场参与者应在交易后处理平台中建立系统用户并为其设定相应操作权限。

市场参与者在交易后处理平台的所有操作以交易后处理平台数据库记录为准。

第五条交易后处理平台,是指由交易中心管理运营的,向市场参与者提供交易确认及其他辅助服务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第六条交易确认,是指市场参与者通过交易后处理平台对已成交的外汇询价交易的要素、定义及其他必要合同条款进行确认的行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创新业务模式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应积极探索新的业 务模式,如金融衍生品交易、外汇掉 期交易等,以满足市场参与者多样化 的交易需求。
技术升级与数据服务
加强技术系统建设和升级,提升交易 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提供 高质量的数据服务,满足市场参与者 对数据的需求。
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通过提供外汇交易 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际 经济合作与交流。
促进市场发展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成立旨在促进外 汇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效率和 透明度,为国内外汇交易提供安全、 可靠的环境。
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
会员制运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采用会员制运营模式,会员包 括国内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市场波动与政策风险
外汇市场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 经济数据、政策利率、地缘政治等,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需密切关注市场动 态,及时应对。
竞争与合作
面临国内外同行的竞争,中国外汇交 易中心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创新能 力;同时,寻求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 机会,共同推动外汇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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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可用性
采用高可用性的架构设计,确保交易 信息的安全和稳定。
快速响应
具备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及时处理大 量的交易信息。
可扩展性
具备可扩展性,能够随着业务规模的 扩大而进行相应的升级和扩展。
可靠性
具备高度的可靠性,能够保证交易信 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数据加密
采用高级别的数据加密技术, 确保交易信息的安全传输。
外汇市场风险控制和防范
风险识别和控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高度重视外汇市场风险控制和防范,通 过建立风险识别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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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hina Foreign Exchange Trade System外汇市场交易须知FX Markets Trading Guide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09年5月目录1. 市场交易 (3)1.1 交易时间 (3)1.2 交易模式 (3)1.2.1 竞价交易(Anonymous) (3)1.2.2 询价交易(Bilateral) (4)1.3 交易产品 (5)1.3.1 即期交易 (5)1.3.2 远期交易 (6)1.3.3 掉期交易 (7)1.3.4 货币掉期 (7)1.4 交易系统 (8)1.4.1系统交易逻辑 (8)1.4.2 系统功能一览 (9)1.5 系统用户 (11)1.6 异常情况处理 (11)1.6.1 技术停盘或临时停市 (11)1.6.2 应急处理 (12)1.6.3应急交易 (12)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版权所有©2006 第2页,共14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2006第3页,共14页1. 市场交易1.1 交易时间人民币外汇交易 北京时间9:30-17:30 外币对交易 北京时间7:00-19:00 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1.2 交易模式外汇市场实行做市商报价驱动主导的交易机制,采用竞价和询价两种交易模式。

做市商报价驱动的交易机制是指做市商给出买卖双向价格,会员与做市商进行交易。

市场价格主要由做市商决定。

1.2.1 竞价交易(Anonymous )竞价交易也称匿名交易,是指做市商将各货币对的买卖价格报入交易系统,交易系统自动选择最优的买卖报价并匿名发布,会员通过一次点击、匿名询价或限价订单方式与做市商匿名交易,交易中心作为中央对手方提供集中清算。

竞价交易模式仅适用于即期交易。

(1)一次点击(One Click )交易金额不大于流动性限额时,会员点击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即可按所看到的报价成交。

一次点击交易方式操作方便,效率高,“所见即所得”。

(2)匿名询价(RFQ )交易金额大于流动性限额时,会员点击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即可进入匿名询价方式。

最优报价的做市商可以拒绝成交,或者报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2006第4页,共14页该交易金额下其愿意成交的价格。

该交易方式灵活,会员可能获得大额交易的优惠价格。

做市商返回的报价可能不同于当时市场上的最优价格。

(3)限价订单(Limit Order )会员在交易订单中确定货币对、金额、价格、方向等交易要素,当做市商的报价与之匹配时,系统自动成交。

限价订单的单笔交易金额或同币种同价格同方向的交易单金额之和不能大于流动性限额。

所有未成交的订单在系统收盘后将处于未激活状态(preparing )。

目前交易系统支持获利订单(Take profit )、止损订单(Stop loss ),并引入多种复杂订单交易策略(Strategies )。

(4)流动性限额(Good for Amount)在一次点击或订单交易方式中,交易中心根据做市商可提供的流动性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最大交易金额称为流动性限额。

人民币外汇市场货币对 USD/CNY JPY/CNY HKD/CNY EUR/CNY GBP/CNY 流动性限额 USD 5 MJPY 500 MHKD 50 MEUR 5 MGBP 5M外币对 市场 货币对 EUR/USD GBP/USD USD/JPY USD/CAD USD/CHF 流动性限额 EUR 10 MGBP 5 MUSD 10 MUSD 10 M USD 10 M货币对AUD/USD USD/HKD EUR/JPY 流动性限额AUD 5 MUSD 10 MEUR 10 M1.2.2 询价交易(Bilateral )询价交易是指会员选择有授信关系的做市商,双边协商交易的币种、金额、价格、期限等要素,达成交易后双方自行清算。

会员也可以和有授信关系的非做市商会员进行询价交易。

会员可以同时向不多于五个的对手方询价。

询价交易适用于即期、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2006第5页,共14页掉期交易。

目前系统支持竞争性询价(CRFQ )和多笔成交询价(MRFQ )两种交易方式。

1.3 交易产品 1.3.1 即期交易(1)报价规定货币对报价幅度 清算速度报价精度 最小交易金额 USD/CNY 0.5% T+2 0.0001 10000美元 HKD/CNY 3% T+2 0.0000110000美元JPY/CNY 3% T+2 0.000001 10000美元 EUR/CNY 3% T+2 0.0001 10000美元 GBP/CNY 3% T+20.000110000美元EUR/USD —— T+2 0.000150000美元 AUD/USD —— T+2 0.000150000美元 GBP/USD —— T+2 0.000150000美元 USD/CHF —— T+2 0.000150000美元 USD/HKD —— T+2 0.000150000美元 USD/CAD —— T+1 0.000150000美元 USD/JPY —— T+2 0.0150000美元 EUR/JPY——T+2 0.0150000美元 注:1、报价精度是报价点数的基准单位。

2、非美元货币对的交易金额以市场实时汇率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均价折算成美元的金额不得小于最小交易金额。

(2)交易模式 竞价交易和询价交易 (3)清算方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2006第6页,共14页竞价交易集中清算,询价交易双边清算。

1.3.2 远期交易(1)报价方式远期交易以远期点方式报价,系统生成远期点和全价(all-in rate )两种显示形式的参考报价,可成交报价以全价表示。

(2)报价期限远期交易报价期限为TODAY 、TOM 、1D 、1W 、2W 、3W 、1M 、2M 、3M 、4M 、5M 、6M 、9M 、1Y 、18M 、2Y 、3Y 等标准期限。

实际成交可以是非标准期限。

其中:TODAY 表示起息日在成交日当天, TOM 表示起息日在成交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1D 表示起息日在即期起息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报价精度、报价幅度和最小交易金额 远期点的报价精度为0.01,其他同即期。

(4)交易模式 询价交易 (5)清算方式 双边清算(6)差额清算远期(NDF )交易双方在起息日按照约定的远期汇率和定价日汇率的差额进行结算的远期交易。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2006第7页,共14页1.3.3 掉期交易(1)报价方式掉期交易以掉期点方式报价,系统生成的可成交报价以近端交易全价(all-in rate )和掉期点差(Gap )表示。

(2)报价期限掉期交易报价期限为O/N 、T/N 、S/N 、1W 、2W 、3W 、1M 、2M 、3M 、4M 、5M 、6M 、9M 、1Y 、18M 、2Y 、3Y 等标准期限。

实际成交可以是非标准期限。

其中:O/N 表示当天/下一交易日(TODAY/TOM ) T/N 表示下一交易日/即期(TOM/SPOT ) S/N 表示即期/即期的下一个交易日(SPOT/1D )(3)报价精度、报价幅度和最小交易金额 掉期点的报价精度为0.01,其他同即期。

(4)交易模式 询价交易 (5)清算方式 双边清算 1.3.4 货币掉期具体细节请查看“货币网-外汇市场-交易规则-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指引”。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2006第8页,共14页1.4 交易系统。

1.4.1系统交易逻辑做市商(Market Makers )作为市场流动性的提供者需向系统提供持续的双边报价,会员银行通过竞价或询价交易获得做市商的报价并确认是否成交。

做市商(Market Makers )可以通过自动报价引擎或系统提供的手工报价界面进行报价。

1.4.2 系统功能一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版权所有©2006 第9页,共14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2006第10页,共14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2006第11页,共14页1.5 系统用户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1.6 异常情况处理1.6.1 技术停盘或临时停市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经启用外汇交易系统的备份系统,部分或全部交易仍不能进行的,交易中心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盘或临时停市:•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技术故障• 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交易中心对技术性停盘或临时停市的决定予以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2006第12页,共14页1.6.2 应急处理系统容灾应急发生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时,交易中心将启用备份系统。

若生产系统和备份系统均无法正常运行,交易中心将启用人工应急预案直至交易系统恢复正常。

会员端终端故障应急当会员交易终端出现故障且在短时间内无法排除,会员可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改为人工应急交易或场外交易。

网络故障处理当交易中心和会员端一方或双方发生网络连接故障且在短时间内无法排除时,会员可向交易中心场务提出申请改为人工应急交易或场外交易。

会员操作失误处理会员端误操作造成的成交纪录,交易双方依照最小损失和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协商解决,交易中心可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1.6.3应急交易应急交易是指交易系统因异常情况导致会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经会员申请、交易中心确认后所采取的补救性交易措施。

应急交易适用范围为询价交易模式下的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交易,会员必须在交易收市前30分钟之前提交应急交易申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2006第13页,共14页应急交易流程图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版权所有©2006 第14页,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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