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汇总
照明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照明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一、前言照明工程是指为了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对照度和照明要求,通过设计、施工和安装照明设备,提供相应的照明条件和效果的工程。
在现代社会中,照明工程已经成为了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商业场所、办公场所和居民区等地方,照明工程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因此,为了确保照明工程的安全性,制定照明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十分必要。
二、照明工程的安全隐患1. 电路故障:照明工程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缆线路存在着电路故障的可能,比如短路、漏电等问题,可能导致火灾和触电事故。
2. 照明设备故障:照明设备的设计和使用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灯具故障、电源故障、灯泡过热等问题,可能引发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
3. 安全隐患隐患缺陷:在施工、安装和维护过程中,存在着照明设备的缺陷和安全隐患,比如设备不稳定、安装不牢固等问题,可能导致设备坠落和伤人事故。
4. 安全管理不规范:照明工程的安全管理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比如缺乏安全操作规程、缺乏设备维护和保养等问题,可能导致事故频发。
三、照明工程安全专项方案1. 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照明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2)制定照明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防止事故发生。
(3)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 设备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建立设备保养和保养记录,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严禁私接私拉、私改设备,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3. 安全生产监管(1)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禁止超负荷作业和非法操作。
(2)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安全生产宣教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照明装置安全规定范本
照明装置安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生产车间和其他使用照明装置的场所。
第三条照明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灯、台灯、LED灯、荧光灯等。
第四条所有员工都应该严格遵守本规定,并配合公司的照明装置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照明装置安全要求第五条公司所使用的照明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具有合法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
第六条照明装置的安装必须由资质合格、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七条照明装置的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装规范,电源电压稳定,接线端子牢固可靠。
第八条对于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装置,并配备相应的防爆设施。
第九条照明装置的电源线、开关等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照明装置的灯具和灯泡必须经过严格检测,损坏或老化的灯具和灯泡应立即更换。
第三章日常维护和使用第十一条照明装置的日常维护由专业人员负责,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更换灯泡等工作。
第十二条照明装置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通风良好,灯具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防止过热。
第十三条照明装置的开关应设置在方便员工操作的位置,使用时应轻拨开关,严禁用力拧动。
第十四条如果发现照明装置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员工应立即向维修人员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危险。
第十五条照明装置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灯具周围使用易燃物质。
第十六条照明装置的使用需按照其额定功率使用,高功率灯泡禁止使用在功率不足的灯具上。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照明装置安全教育活动,向员工普及照明装置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新员工入职时,必须经过照明装置安全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在灯具更换、维修等工作中,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确保安全操作。
第五章灭火和应急处理第二十条照明装置发生火灾或短路时,员工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给维修人员和上级主管。
照明灯具检测报告(两篇)
引言概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照明灯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为了保障用户的安全和提高照明灯具的质量,检测照明灯具的性能和安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次照明灯具检测报告(二)旨在对照明灯具的性能、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测试,以确保照明灯具的品质达到标准要求。
正文内容:一、外观检测1.1 外观质量评估- 外观缺陷检测:通过对照明灯具外部材质和表面处理的检查,包括检查有无刮痕、氧化、变形等问题。
- 产品标识检测:对照明灯具的标识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的信息标识清晰、准确。
1.2 光学性能检测- 光效检测:通过测量照明灯具的光功率、光效等参数,评估其发光效果和能耗水平。
- 光色性能检测:对照明灯具的色温、色坐标进行检测,确保其色彩显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电气安全检测2.1 绝缘电阻测试- 绝缘电阻测量:测量照明灯具的绝缘电阻,以确定其绝缘性能是否合格。
- 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判定:根据测试结果判断绝缘电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2 电气性能测试- 电流和功率测试:对照明灯具的电流和功率进行测试,评估其电气性能是否正常。
- 开关测试:测试照明灯具的开关性能,包括开关的正常启动和断电后的自动重启等功能。
- 防电击保护测试:检测照明灯具的接地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以提高用户的用电安全。
三、防护等级检测3.1 防尘性能测试- 防尘等级检测:按照国家标准测试照明灯具的防尘等级,确保其能够在不同环境下正常工作。
3.2 防水性能测试- 防水等级检测:测试照明灯具的防水等级,以确保其在潮湿环境中不受水的侵害。
四、功率因数和谐波检测4.1 功率因数测试- 功率因数测量:评估照明灯具的功率因数,以确保其能够高效利用电能,减少能源浪费。
4.2 谐波测试- 谐波测量:测试照明灯具产生的谐波情况,以评估其对电网的干扰程度。
五、可靠性测试5.1 耐久性测试- 开关寿命测试:通过反复开关照明灯具,评估其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灯具安全规范
灯具的试验方法⑴试验目的:试验按其性质可分为三类,即确定机械构造性能的试验;确定电气性能的试验;确定光学性能的试验。
①机械构造性能鉴定试验有灯具型式试验、机械强度试验、防腐蚀性试验、防尘试验、防潮试验、耐久性试验、热试验等。
②电气性能鉴定试验电源联接和其它外部线路试验、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试验、绝缘电阻试验、介电强度试验、泄漏电流测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试验等。
③光学性能鉴定试验要是配光试验(调整配光、灯具效率、混光灯具的混光效果等)。
⑵试验方法Ⅰ、机械强度试验灯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使灯具在受到一般使用情况下可预料的剧烈冲击后保持它的安全。
①冲击试验器冲击试验器由机体、撞击装置和带有弹簧负载的释放锥体三个主要部件组成。
②试验将试件固定或安装在一硬木板上,进线处敞开,敲落孔也打开,罩壳固定螺钉拧紧。
三次撞击最薄弱环节。
还有一种测试,是:D50mm,0.51KG的钢球从1.3M高落下来冲击产品。
Ⅱ、防腐蚀性试验这是对防滴式、防淋式、防溅式、防喷式、水密式及加压水密式灯具的铁制部件的试验。
实验方法:盐雾测试。
Ⅲ、防尘试验按照防尘的保护等级分类。
外壳防护等级可分为防尘式、尘密式。
防尘式灯具应放入图1所示的防尘实验箱内进行试验。
图1 防尘实验设备Ⅳ、防潮实验这一实验借助于图2所示防淋、防溅实验设备进行,图中R为200mm及其倍数。
图2 防淋、防溅实验设备实验水温为15±100C。
①防滴灯具实验方法:这种灯具应能承受3mm/min雨量的人造雨,从离开灯具顶部200mm的高度垂直下降10min。
②防淋式灯具实验方法:借助图2防淋、防溅实验设备,用水喷射灯具10min,灯具应能以1r/min的速率绕垂直轴旋转,经10min的周期后,切断灯具电源,允许灯具自然冷却,同时继续喷水10min,实验后,不允许有微量水存在于灯具的带电部件或绝缘部件上。
③防溅灯具的实验方法:借助图2防淋、防溅实验设备,用水从各方向喷射灯具10min,环行管应能产生集合是3600的摆动,垂直线两边各为1800,全摆周期(2×3600)约8s,灯具以1r/min的速率绕垂直轴旋转。
灯具安规一般试验与要求
灯具安规一般试验与要求灯具安规是指在生产、安装、使用和维护灯具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灯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保护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般的灯具安规试验与要求的综述。
1.电气安全性试验与要求:包括绝缘电阻试验、接地连接试验、接触电压试验、耐电压试验等。
这些试验旨在确保灯具在正常使用时不会对用户产生触电或火灾等安全隐患。
2.光学性能试验与要求:包括光通量测试、色温测试、色彩指数测试等。
这些试验旨在检测灯具的光学性能是否符合预期要求,确保灯具具有良好的照明效果。
3.环境适应能力试验与要求:包括防水性能测试、防尘性能测试、耐高温和低温测试等。
这些试验旨在评估灯具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适应能力,以确保其能稳定运行并具备长久的寿命。
4.电磁兼容性试验与要求:包括电磁辐射测试、电磁抗扰度测试等。
这些试验旨在评估灯具在电磁环境中的工作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以避免对其他电子设备产生干扰。
5.安装和维护要求:包括灯具的安装方法、电源线的选择和敷设、维护保养的要求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灯具在安装和维护过程中不会引起安全事故,并提供正确的维护保养指导,以延长灯具的使用寿命。
6.标识和包装要求:包括产品标识和包装的要求。
产品标识通常包括产品型号、规格、生产厂商等信息,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灯具。
包装要求则需要确保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灯具能够受到良好的保护,避免损坏或其他安全风险。
综上所述,灯具安规试验与要求涵盖了电气安全性、光学性能、环境适应能力、电磁兼容性以及安装和维护等方面。
遵循这些要求和要求可确保灯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具有安全的性能,并提供良好的照明效果。
灯具制造商和使用者应该严格遵循这些安规,以确保灯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灯具产品的监管和检测,以促进灯具行业的健康发展。
UL认证相关资料汇总9
Amd 1(1997)
GB5013.4-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四部分:软线和软电缆
19
60245-5, 2nd ed (1994)
GB5013.5-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五部分:电梯电缆
20
60245-6, 2nd ed (1994)
GB7000.10-99
固定式一般用途的灯具
60
IEC60598-2-2 1st ed. (1979)
无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61
IEC60598-2-2 1st ed. (1979) Amd1(87)+Amd2(1991)
无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62
IEC60598-2-2 2.1ed. (1997)
GB7000.12-1999
76
IEC60730-2-8-1992
(1st edition)
GB14536.9-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电动水阀的特殊要求(包括机械要求)
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48
IEC60335-2-31, 3rd Ed(95)
Amd(98)
GB4706.28-99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49
IEC60335-2-32 2nd ed. (87)
GB4706.10-93
按摩电器的特殊要求
50
IEC60335-2-341st Ed(80)
Amd 1Amd 2(92)
GB4706.20-2000
滚筒式干衣机的特殊要求
37
IEC60335-2-143rd(84)
出口灯具产品检验监管要求
出口灯具产品检验监管要求灯具作为家居生活中常见的用品,在国际贸易中也是一项重要的出口商品。
为了确保出口的灯具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各国都设立了严格的检验监管要求。
本文将介绍出口灯具产品的检验监管要求,帮助出口商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一、检验标准出口灯具产品的检验标准通常包括国际标准和目的地国家标准两种。
国际标准如IEC、ISO等由国际组织颁布,是在全球范围内通用的标准;而目的地国家标准则是进口国家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设定的标准。
出口商在生产灯具产品时,应当根据目的地国家的标准进行相应的检验并取得相关证书。
二、检验项目出口灯具产品通常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安全性能检测、光电参数测量等多个方面。
外观检查主要包括灯具外壳是否完整、表面是否平整,颜色是否均匀等;安全性能检测则包括绝缘电阻、电气强度、漏电流等项目;光电参数测量则包括光通量、色温、光束角等项目。
三、检验机构出口灯具产品的检验通常由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
这些机构通常由国家认可,并具有独立、公正、严格的检验能力。
出口商在选择检验机构时应当注意确保其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的信誉,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四、检验证书通过检验合格的灯具产品将会获得相应的检验证书。
这些证书通常包括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测试数据等内容,是出口商向海关和进口商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重要依据。
出口商应当妥善保管检验证书,并在海关申报和进口清关时提供相关证明。
五、监管要求出口灯具产品的监管要求包括产品标识、包装规定、报关手续等多个方面。
产品标识要求出口产品应当标明产品型号、规格、标准编号等信息;包装规定要求出口产品的包装符合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同时应当注意避免使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包装材料;报关手续则包括海关申报、支付关税、办理出口手续等程序。
六、总结提醒出口商在生产和销售灯具产品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检验监管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和目的地国家标准。
灯具电器安全试验标准
电气强度的最小值
试验
灯具的分类和合格性
I类灯具
金属外壳的II类灯具
电源25V以上金属外壳的III类灯具
绝缘外壳的II类和III类灯具
功能测试/电路连续性(带灯泡或模拟灯)
一般在正常工作电压下
接地连续性
测试灯具上的接地端子与可能变成带电的最可触及部件之间。
可调节的灯具位于最不利的位置。
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电压不超过50V(交流均方根)
4.电器试验
4.1绝缘电阻试验
4.1.1试验条件:部件全部安装好,在潮湿箱或使样品达到规定温度房间内试验,电路处于接通状态。
4.1.2 注意事项:下述部件应断开,使试验电压加到部件的绝缘上,而不是加到这些部件的电容或电感功
能元件上。
4.1.2.1旁路连接的电容器;
4.1.2.2带电部件和灯具壳体之间的电容器;
4.1.2.3连接在带电部件之间的扼流圈和变压器。
4.1.3试验标准
4.1.3.1绝缘电阻应施加约500V直流电压后1min测定;
4.1.3.2对于灯具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部件的绝缘,用于测量的直流电压为100V。
4.1.4最小绝缘电阻
或
最大断开电流5mA。
测量时施加最小
电压400V a.c.,时
间至少1s,或
400√2 V d.c.
或
不适用
b)绝缘电阻
在带电和中性端子连接在一起作为一个电极与接地端子之间或II类和III类灯具的导体与金属外壳之间测量
最小绝缘电阻
2MΩ。
测量时施加500V
d.c.,时间为1s。
最小绝缘电阻
2MΩ。
灯具的危害和测试要求规范
► 共试验168小时,提成七个连续旳二十 四小时,通电21小时,断电3小时。
► 3)、对于无异常工作旳灯具,如固定式 不可调节旳钨丝灯灯具,其全部试验时间 应为240小时,即正常工作10×二十四小
4)、试验后灯具任何部份不能变得不工作 ,塑料灯座不能变形,灯具不可变得不安 全,灯具上旳标贴应清楚可见。
2)、做功能测试是为了确保灯具工作正常。 是灯具最基本旳品质确保。
注:不能亮灯属严重缺陷
4、极性测试
为什要做极性测试? A 、以便使用者接线时分清极性,维护
时检测以便。B 、使灯具带电部分与可触及 面旳距离更大、更安全。C 、电路旳安全控 制。 备注:螺旋式灯头必须分正、负极性。 1)、主要针对带有E14、E27及E12、E26灯头 旳灯具而言 2)、底弹片为正极,边弹片或口铜为负极。 3)、正、负极接反要求为致命缺陷。
(二)、测试要求:
1)、只会对ClassⅠ灯具而言。
2)、欧(澳、中东)规原则:电流(I) ≤10A,电阻(R)≤0.5Ω,电压(U) ≤12V。
3)、美规原则:电流(I)≤25A,电阻( R)≤0.1Ω,电压(U)≤12V。
注:试”)
1)、检测灯头、灯泡之间旳配合性和灯头、 灯泡之间旳接触性。
5、功率测试
1)、电感火牛功率允许范围:-10%~+8%加上 损耗值。 2)、电子火牛功率允许范围-10%~+0%。 3)、灯胆、灯管、灯杯、灯泡功率允许范围 -10%~+8%。 4)、功率偏高属严重缺陷,功率偏低属轻微 缺陷。
6、老化测试
► 1)、检测产品旳耐久性能。(备注:主 要涉及电器元件、塑胶件、玻璃制品灯零 部件旳检验)。
灯具标记的要求与规范
3、Ⅱ类灯具符号
基本符号: 注意:为避免将半灯具误认为是灯具。该符号不适用于半灯具。
4、 Ⅲ类灯具 基本符号:
5、F标记(Fire)
定义:灯具适合或不适合直 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
或 灯具可被隔热材料盖住且 适宜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 (仅适用于嵌入式灯具)
灯具温度要求(由热试验测试结果决定): 1、正常工作——安装表面不大于90度 2、异常工作——安装表面温度不大于130度 3、镇流器/变压器失效或故障,安装表面不超过180度
灯具标记的要求与规范
——“GB7000.1-2007 第三章 标记”
内容概述:
一、灯具标记的意义 二、灯具标记的要求 三、灯具标记的符号及具体内容 四、附加内容 五、灯具标记的试验
一、灯具标记的意义
• 标记是只是人们正确选用、安装、试用和
维护的重要依据,是确保人身安全的极其 重要的安全要求内容。
见控制装置”代替标记。
举例:NYC9310/ON
功率: 4×14W
二、特殊光源符号 定义: 使用需要带外触发器(连到光源)的高压钠灯的灯具—— E
使用带内启动装置的高压钠灯的灯具—— I
外触发钠灯:灯泡+镇流器+触发器 高压钠灯
内触发钠灯:灯泡+镇流器
错误
正确
三、避免误用冷光束符号
定义:使用形状与“冷光束”光源相似,又带异向反射器的“冷光束”光源 的灯具,可能损害安全。——禁止使用
对 比
6、接线端子符号
要求:接线端子上应标明哪一个接线端子与电源的相线相连 (Z型连接灯具除外) I类灯具应标识规定的接地符号——
如L端、N端、接地的接线标记。
接线方式: Z型连接:不损坏或破坏灯具就不可能更换软缆或软线 Y型连接:只能由制造厂、代理商或类似有资格的人更换软缆或软线 X型连接:软缆或软线可以轻易更换
灯具的安规测试规范
灯具的安规测试规范(Luminaire Fixture Test)美国UL标准2010-01-15 21:05:37 阅读2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2.6.灯具的测试2.6.1. 温度测试2.6.2. 机械测试2.6.2.1. 灯罩子强度测试2.6.2.1.1. 必须以灯罩子装于灯具后的样品测试2.6.2.1.2. 于灯罩上每6.45cm面积施以44.5N(10磅)力一分钟2.6.2.1.3. 以上的测试不得有如下的如果:A.金属的灯罩子永久的变形。
B.电气空间暂时或永久的减少。
C.非金属灯罩子的破裂或断裂。
2.6.2.2. 压缩测试2.6.2.2.1 灯具必须以如下的方式测试:将灯具置于水平的表面。
用一直径25.4mm的圆棒对灯具的中心面施以111N(25磅)的力一分钟。
2.6.2.2.2. 测试的结果可接受,如果:A.电气的距离符合UL条款3.11。
B.非绝缘的接触性符合UL条款3.13.2。
2.6.2.3. 冲击测试2.6.2.3.1. 跟据UL16.21所述说的冲击测试仪器,将测试的灯具放好然后以7J(5呎/磅)的冲击力由1.29米高度垂直掉落于要测试的表面。
2.6.2.3.2. 测试的样品数测试程序的次序必须跟据UL13.2.3.1.2.6.2.3.3. 测试结果如符合以下两点为可接受:A.电气的距离符合UL条款3.11。
B.非绝缘的接触性符合UL条款3.13.2。
2.6.2.4. 弯曲测试2.6.2.4.1. 灯具必须直接吊于吊灯支撑点下最大25mm宽的木块2.6.2.4.2. 对准灯具的顶端于两支撑最接近尾端的正中央于19毫米厚的三夹板上39cm³应用89N(20磅)的力。
2.6.2.4.3. 于负载的最大偏斜为6.4毫米。
2.6.2.5. 扭力测试2.6.2.5.1. 测试的灯具和正确灯具样品必须固定于实心的水平面,并重叠于此面相同10%的样品总长度,灯具相对的两端必须以相同高度支撑,灯具中央的旋转的弯管必须允许可一此轴转动,用610毫米长的扭力管于正确角度连接至每一灯具的中央轴;如下图:2.6.2.5.1. 于旋转管的一端施以4.4N(1磅)的力须落测试样品的中央轴放置旋转。
LED灯管检验报告修订稿
LED灯管检验报告修订稿
检验单位:XXX有限公司
检验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一、检验目的
二、检验对象
三、检验依据
1.《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LED灯具一般技术要求》标准
3.《LED灯具安全要求》标准
四、检验内容
1.外观检查:检查LED灯管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坏或变形。
2.光效检测:使用光度测量仪对LED灯管进行光效检测,确保其光照效果符合要求。
3.耐压测试:对LED灯管进行耐压测试,确保其绝缘性能良好,不会发生漏电现象。
4.耐热性检测:将LED灯管放置在高温环境下,测试其在高温环境中的工作稳定性和耐热性能。
5.耐湿热性测试:将LED灯管放置在高湿高温环境下,测试其在湿热环境中的工作稳定性和耐湿热性能。
六、检验结果
经过以上检验项目的检测,LED灯管的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1.外观检查:LED灯管外观完整,无明显损坏或变形。
2.光效检测:LED灯管的光效达到等级要求,光照效果良好。
3.耐压测试:LED灯管通过耐压测试,绝缘性能良好,不发生漏电现象。
4.耐热性检测:LED灯管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稳定,耐热性良好。
5.耐湿热性测试:LED灯管在高湿高温环境下工作稳定,耐湿热性良好。
七、结论和建议
根据以上检验结果,LED灯管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产品质量可靠。
建议生产厂家继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提升市场竞争力。
以上为LED灯管检验报告。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检验人:XXX
审核人:XXX。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1. 引言灯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照明设备,但与此同时,灯具的安全性也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人们在使用灯具时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标准来规范灯具的设计和生产。
本文将介绍灯具一般的安全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2. 安全要求2.1 电气安全要求灯具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电气安全方面的风险,因此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电气安全要求:•过电压保护:灯具需要具备过电压保护功能,以防止过电压对灯具的损坏,并降低触电风险。
•绝缘强度:灯具的绝缘材料需要具备足够的绝缘强度,以防止对人体造成电击伤害。
•过流保护:灯具需要具备过流保护功能,以防止灯具在过电流情况下过热,并避免引发火灾。
•接地保护:灯具需要具备良好的接地保护,以确保在故障发生时电流能够顺利流入地线,减少触电风险。
2.2 力学安全要求除了电气安全,灯具还需要满足力学安全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为材料或结构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力学安全要求:•安装稳固:灯具的安装应该稳固可靠,不易松动,以免造成灯具脱落或摔落的危险。
•承重能力:灯具需要具备足够的承重能力,以承载其自身的重量和灯具上的其他组件,如灯泡等。
•防水防尘:适用于户外灯具的安全要求中,需要考虑防水和防尘性能,以确保灯具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仍能正常工作。
3. 试验方法为了验证灯具是否符合上述安全要求,需要进行相应的试验。
以下是常见的灯具安全试验方法:3.1 电气安全试验•过电压试验:以标准的过电压电压值施加到灯具上,观察灯具是否能正常工作并保持电气安全。
•绝缘强度试验:施加足够的电压,在一定时间内观察灯具是否会出现绝缘击穿现象。
•过流试验:通过增加灯具的负载电流,观察是否会导致灯具过热或损坏。
•接地试验:检测灯具的接地电阻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2 力学安全试验•安装稳固试验:在标准的安装条件下,对灯具进行振动和冲击试验,以验证其是否能够保持稳固。
灯具成品出货检验报告(一)
灯具成品出货检验报告(一)【引言概述】本文是关于灯具成品出货检验的报告,通过对灯具成品进行全面检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符合安全标准。
本次检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顾客的权益,同时也是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的一次检验和考察。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灯具成品的出货检验过程和结果。
【正文】一、外观检验1. 检查灯具外观是否完整,有无划痕或损坏。
2. 检查灯具的表面涂层是否均匀、无色差。
3. 检查灯具外观的装饰性零件是否完好。
4. 检查灯具的标志和标识是否清晰可辨认。
5. 检查灯具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或变形。
二、电气性能检验1. 检查灯具的输入电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 检查灯具的功率和电流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3. 检查灯具的亮度和色温是否符合产品规格。
4. 检查灯具的开关是否稳定可靠。
5. 检查灯具的电气绝缘是否达到安全标准。
三、光学性能检验1. 检查灯具的平均光强是否符合产品规格。
2. 检查灯具光束的均匀性和偏差是否符合标准。
3. 检查灯具的折射角是否合理,避免眩光。
4. 检查灯具的色彩还原性和色温一致性是否符合要求。
5. 检查灯具的光效是否达到能源效率标准。
四、安全性能检验1. 检查灯具的绝缘是否良好,避免漏电现象。
2. 检查灯具的接触金属部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3. 检查灯具的热量散发是否合理,避免过热。
4. 检查灯具的防火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5. 检查灯具的防电击等安全措施是否有效。
五、耐久性检验1. 检查灯具的材质和结构是否坚固耐用。
2. 检查灯具的开关寿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检查灯具的散热性能,确保长时间使用不会损坏。
4. 检查灯具的防水性能,适用于不同环境使用。
5. 检查灯具的使用寿命是否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总结】通过以上五个大点的检验,我们对灯具成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评估。
在外观、电气性能、光学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方面,灯具成品都达到了预期的标准和要求。
此次出货检验结果显示,该批灯具成品质量良好,可安全投放市场。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汇总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7001——8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1—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6—17批准1997—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598—1《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对GB 7000—86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IEC 598—1:1992《Luminaires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完全等同。
这样,通过使我国的灯具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国际质量认证开展的需要。
对GB 7000—86进行修订时,根据GB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第1章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与等同采用的IEC598-1:1992保持一致。
由于我国的电线电缆型号与IEC不同,在本标准中运用了我国的线规。
又由于IEC 598—1:1992中引用的其他IEC标准,其中一部分已制定为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还有一部分我国还没有制定,在本标准中,已制定为我国标准的列上我国的标准号,并用括号列出相应的IEC标准号和标准名称;没有制定为我国标准的,根据GB1.22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中5.7.2的规定,直接引用国际标准,列上IEC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7000—8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附录K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L、附录M、附录N、附录P、附录Q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灯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志尚、王柏松。
IEC前言1)由对所表述内容感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技术文件的正式决定或协议,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
灯具实验室管理制度
灯具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灯具实验室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实验室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管理制度适用于灯具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运作,所有在实验室内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设备管理、采购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纪律、实验室保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和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实验室管理制度,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适时修订。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七条实验室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实验室的安全生产。
第九条实验室内严禁使用违规材料或设备,如有违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存放化学品和其他易燃材料。
第十二条实验室必须进行规范的用电管理,保证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和规定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全体实验室人员了解并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档案登记、购置登记、维护保养登记等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实验室设备的购置,应当按照实验室管理的需求进行采购申请,并经过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实验室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进行设备使用记录,确保设备使用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对于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进行严格审核程序,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灯具实验室管理制度内容
灯具实验室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灯具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保障实验室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灯具实验室全体人员,包括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员等。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是灯具实验室的领导者,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四条灯具实验室管理制度的遵循和执行是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基本职责,违反制度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解释具有最终的权利。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第六条实验室主任应当定期召开实验室管理会议,听取实验室工作情况汇报,安排实验室工作任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的工作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实验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实验室主任有权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第十条实验室主任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实验室设备设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操作中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实验服、安全镜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发现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实验室卫生第十四条实验室卫生应当得到重视,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清洁实验室,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第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垃圾处理流程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保证实验室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六条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定期组织卫生清洁工作,确保实验室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五章实验室保密第十七条实验室内的实验数据、研究成果等机密信息必须得到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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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7001——8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1—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6—17批准1997—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598—1《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对GB 7000—86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IEC 598—1:1992《Luminaires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完全等同。
这样,通过使我国的灯具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国际质量认证开展的需要。
对GB 7000—86进行修订时,根据GB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第1章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与等同采用的IEC598-1:1992保持一致。
由于我国的电线电缆型号与IEC不同,在本标准中运用了我国的线规。
又由于IEC 598—1:1992中引用的其他IEC标准,其中一部分已制定为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还有一部分我国还没有制定,在本标准中,已制定为我国标准的列上我国的标准号,并用括号列出相应的IEC标准号和标准名称;没有制定为我国标准的,根据GB1.22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中5.7.2的规定,直接引用国际标准,列上IEC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7000—8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附录K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L、附录M、附录N、附录P、附录Q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灯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志尚、王柏松。
IEC前言1)由对所表述内容感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技术文件的正式决定或协议,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定或协议以推荐的形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已被各国家委员会所认可。
3)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希望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所有的国家委员会应采纳IEC推荐的文本作为他们国家的标准。
IEC推荐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别,应该尽可能在国家标准的后面注明。
4)IEC并未制订任何关于表示认可标志的手续。
如有对某项设备声称符合IEC的某项推荐标准时,IEC对此不负责任。
本标准由IEC第34技术委员会(灯泡及其设备)的第34D分技术委员会(灯具)制定。
本标准为IEC 598—1的第三版,取代其1986年的第二版和1988年的第一次修改案。
本标准文本以下列文件为基础:关于本标准表决的详情,请见上表所示的表决结果的报告。
0 一般介绍0.1 适用范围和目的本标准规定了灯具的分类、标记、机械和电气结构的基本要求以及有关的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灯具。
本标准包括了各方面(电气、热及机械等)的安全要求。
灯具的光学参数的提供属于灯具的性能要求,不包括在本标准内。
本标准包括了带有触发器、而且标称脉冲电压的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灯具的要求。
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触发器在镇流器内的灯具、触发器与镇流器分离的灯具。
对于触发器在灯泡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研究之中。
本标准包含了半灯具的要求。
总的说来,本标准包括下灯具的安全要求。
制定本标准目的在于提供适用于大多数型式灯具、而且是按照各类灯具标准中的具体规定而提出的一系列共同要求和试验。
因此,本标准不应看作对任一型式灯具的全部技术规定,本标准的条文只适用于IEC 598—2相应章(见本标准0.6条)确定的范围内的各类特定型式的灯具。
各类灯具标准在引用本标准的某一章的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和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
因此,本标准章的顺序无特殊意义。
各类灯具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必再参考其他类别灯具标准。
如果在各类灯具标准中引用本标准中某一章的要求时,出现“应用GB 7000中第…章”这类词语,其意义为:除了明显的不适用于该类灯具标准中所涉及的对某一具体型式灯具的要求以外,本标准的该章所有要求都适用。
作为“灯具设计资料”,GB 7249和光源标准中有关的灯泡外形最大尺寸及其他有关数据应作参阅,按照灯泡外形最大尺寸条件的检查不是灯具定型试验的一部分。
0.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002—80 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neq IEC 83:1975)GB 1003—80 三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neq IEC 83:1975 Plugs and socket-outlet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use.)GB 1312—91 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技术条件(eqv IEC 400:1991 Lampholders for tubular fluorescent lamos and starterholders.)GB 3099—82 螺栓、螺钉、螺母及附件名词术语(eqv ISO1891:1979 Bolts,screws nuts and acces-sories-Terminology and nomenclature.)GB 4207—84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eqv IEC 112.1979 Method for determining the comparative and the proof tracking indices of solid insulating materials under moist conditions.)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eqv IEC 529:1989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dy enclosures(IP code)GB 4687—84 纸、纸板、纸浆的术语第1部分(neq ISO 4046:1978 Paper,board,pulp and related terms-vocabulary.)GB/T 4721—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通用规则(idt IEC 249:Base material for printed cirenits.)GB 4728.2—84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符号要素,限定符号和常用的其它符号(idt IEC 417:1973 Gre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Index,survey and compilation of the single sheets.)GB 501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线(idt IEC 245:1985 Rubber insulated cables of rated voltages up to and including 450/750V.)GB 5023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idt IEC 227:1974 Polyvinyl chloride insulated cables of rated voltages up toand including 450/750V.)GB 5169.4—85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灼热丝试验方法和导则(eqv IEC 695—2—1:1980 Fire hazard testing-Glow-Wire test and guidance.)GB 5169.5—85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针焰试验方法(eqvIEC 695-2-2:1991 Fire hazard testing-Needle-flame test.)GB 7248—87 电光源的安全要求(eqv IEC 432:1984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tungsten filament lamp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GB 7249—87 普通照明灯泡的最大外形尺寸(eqv IEC 630:1979 Maximun lamp outlines for general lighting lamps.)GB 7250一87 灯头温升的测量方法(eqv IEC 360:1987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of lamp cap temperature rise.)GB 13036—91 可移式通用灯具技术条件(idt IEC 598-2-4:1979 Pro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GB 13260—91 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型式和尺寸(eqv IEC 61—2:1969 Lamp caps and holders together with gauges for the control of interchangeability and safety-Part 2:Lampholders.)GB 13261—91 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检验量规(eqv IEC 61—3:1969 Lamp caps and holders together with gauges for the control of interchangeability and safety—Part 3:Gauges.)GB/T 13961—92 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idt IEC 570:1985 Electrical supply track systems for luminaires,)GB 15092.1—94 器具开关(idt IEC 1058—1:1990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Part 1:Generalrequirement.)ZB K32 003—89 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藕合器(eqv IEC 320:1981 Appliance coupl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general purposes.)ZB K71 001—86 高压钠灯泡(eqvIEC 662:1980 High pressure sodium vapour lamps.)ZB K71 003—89 单端内启动荧光灯(eqv IEC 901:1987 Single-capped fluorescentlamps-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ZB K74 003—86 螺口式灯座技术条件(eqv IEC 238:1991 Edison screw lampholders.)ZB K74 005—86 荧光灯用启动器(eqv IEC 155:1983 Starters for tubular fluorescent lamps.)JB 7079—93 弹簧驱动冲击试验器及其校准(idt IEC 817:1984 Spring-operated impact-test apparatus and its calibration.)IEC 155:1983 Starters for tubular fluorescent lamps.IEC 634:1978 Heat test source(H.T.S)lamps for carrying out heating tests on luminaires.IEC 664—1:1992 1nsulation co-ordination for equipment within low-voltage systems —Pare 1:Principles,requirements and tests.IEC 924:1990 D.C.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tubular fluorescent lamps-General and safety requirements.IEC 972:1989 Classific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new lighting products.0.3 一般要求灯具应设计和制造得使其在正常使用下安全地工作,对人和周围环境不引起危害,合格性一般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