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059穗价函[1999]59号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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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

标准的批复

(穗价函[1999]59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穗建交[1999]1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9]96号)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工程中标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中标价计:1亿元(含1亿元)以下按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加计算,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同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为中标价的0.5‰。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此项收费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取消。此项收费专款专用,并需每半年向我局报告还贷款情况。

三、本收费标准从四月一日起执行,我局原《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1996]219号)同时停止执行。

四、以上两项收费均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请按规定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广州市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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