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损坏损失赔偿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学仪器损坏损失赔偿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因保管不善、维护保养不当,或操作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散件、遗失的均为非正常损坏、损失,应由保管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共同填报《教学仪器损坏报告处理单》,由科室负责人监督执行。
二、赔偿费一律交学校财务科,由学校用以改善实验室建设,赔偿物品由科室负责人监督交实验员登记入库。
三、赔偿细则:
(1)对因纪律性差,不听老师讲解而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的学生,应进行教育,并按现行价格赔偿。
(2)学生分组实验中造成的损坏,如果是属于任课教师对操作规程交代不清楚;因管理不严导致纪律差,实验前后检查制度不严,以及在学生老师之间交代手续不清者,其损坏和散失的器材,教师负责,赔偿该种仪器现行价格的50%以上。学生赔偿20%—50%。
(3)演示实验中违章操作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坏或散失零部件者,应追查责任,视其情节,按现行价格的50%以上赔偿。
(4)领出或借用的仪器超期不归还者,或在期限内因保管、使用不善而导致损坏和散件,由领用人或借用单位按现价的120%赔偿。
(5)凡未履行借用手续或手续不严,交接不清造成损坏或散失,由实验员按现价的150%赔偿。
(6)实验员在操作过程中违章或因玩忽职守,管理不善和利用职务之便据公为私而产生损坏或流失者,按现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