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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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公司集团财务部对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分级核算,分层实施的管理模式,既体现了分级核算、统一调度,又实现了经营与核算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为公司的科学管理,全面快速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为了保证全公司这一管理体制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财务工作职责、岗位分工与职责

第一条财务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本公司财务制度,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2、财务人员按照岗位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监督,严格财务制度,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开展全面、及时、准确。

3、严格财务档案管理,及时汇总编报各类报表及附注。

4、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条财务部门的人员设置

各子公司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统一垂直管理,各子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主管会计、核算会计、出纳等人员组成,也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增设岗位。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的岗位分工与职责

1、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协助集团财务总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五)合理安排纳税工作,做好税收筹划。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主管会计、核算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财务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按时编报各类财务报表及附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3、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册,使用支票时须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结算具体实施细则

1、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一律使用机打收据,不得开手工收据,一经查处视同私收。特殊情况(如外出收款),打申请经财务总监批准。

2、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存折金额等各项资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余额相符。同时,集团有权对各子公司库存现金、各类存款帐户资金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如发现与账面资金不符,查明原因,对违纪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3、票据及有关印章的分管原则

(一)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主管会计专人保管,个人私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格执行印章、票据分管制度。

(三)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四)未经直属财务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允许,出纳不得私自开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一经发现,一切后果由开票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会计核算要求

根据集团公司经营规模,各子公司财务进行独立核算,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部进行垂直管理。具体操作事项如下所述:

1、企业除执行本制度外,同时要按照《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办理会计事务。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计帐本位币。

3、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5、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6、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必须经过集团财务部同意。同时,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对利润的影响数,以及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7、会计核算应当按时进行,依照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延后。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月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月的最后一天。

8、除月末结转凭证外,记帐凭证后面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的内容和金额必须一致。属于更正错误或调帐的,应附一张更正(或调帐)说明,写清原始凭证的日期、凭证号、更正(或调帐)的原因等内容。重大事项的调整,需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集团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字。

9、进行会计核算时,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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