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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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0年12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一项就是要深入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在今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在安排今年的工作时指出:要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新发布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一、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模式及弊端
我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尤其是近几年来,公务用车已逐渐成为官员身份和待遇的象征,成为官员的隐形福利,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超标准配车现象普遍存在,公车数量严重超标,公车私用现象泛滥,公车支出费用惊人,这不仅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成为政府管理的黑洞,更重要的危害在于由此滋生的特权意识、奢侈浪费之风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腐蚀了党和政府的执政根基。
弊端1:公车消费膨胀
违规超编超标配车现象严重。据国家财政部统计,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些地区的主要领导一人配两辆专车(市内和下乡各一辆)。据测算,1人2车比1车2用的社会成本还要高。
变相专车和固定用车现象严重。按照有关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干部都不允许配备专车。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或有关职能部门都自行给党政领导配备了专车,有些领导用车虽然不称为专车,但却专用。
加油、维修虚开发票,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据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单位一辆公车一年仅维修费用就高达10万元以上,甚至有的公车一年竟换了40多个轮胎,平均每周换一个,其中的漏洞可想而知。另据国家有关部委统计,每辆公车年消费额平均为8万元—10万元。
弊端2:公车使用效率低
据国家发改委及广东省测算,党政机关的公车,每万里运行成本是社会运营车辆成本的5—6倍,而使用效率则仅为社会运营车辆的五分之一至六分之一。相当一部分领导的专用车,除了接送领导上下班、参加必要的公务活动或出差外,大部分时间或者闲着或者跑司机个人或领导家里的私事。
弊端3:制度规定不严格
由于国家对公车尤其是领导专车的使用范围和监管主体缺乏明确规定,对公车的油耗、维修等费用支出缺乏具体标准,对公车违规使用的处罚缺乏具体措施,致使公车使用弊端日益突出。
弊端4:公车私用现象严重
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有三个“三分之一”,即车辆公用三分之一,领导及家属私用三分之一,司机使用三分之一。中央乃至地方新闻媒体曾多次曝光公车接送孩子上学,造成学校门口大塞车,以及婚丧嫁娶公车成龙的现象。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社会影响很不好。
另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目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
二、公务用车问题治理与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现行公务用车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一直为人们诟病不已。近些年来,各地对此进行了不间断治理,并在制度方面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与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
模式一:货币化改革
主要做法是取消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按月按人发放交通费用补贴。交通补贴的方式,有的由单位集中管理,个人在限额内凭票报销,超支不补,节余转入次年使用;有的实行费用包干,按一定标准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己,超支不补。需公务用车时,可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或公车服务中心车辆等方式解决。例如,杭州市2009年实行车改的21家市级机关中,车贴标准分为9个档次,上限为每人每月2600元,下限为每人每月300元,全部打入“市民卡”中,以保证“专款专用”,卡内的车贴金额只能用于与公务交通有关的支出,如公交车、出租车、公
务用车服务中心、加油站、车辆保险等,除此之外不能取现,也不能在商场、超市等地方消费。车改后,单位原有公车经过清理由新成立的杭州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收交,中心挑选不多于车改单位50%车辆作为中心工作用车,其余车辆全部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通过车改,杭州市政府节约了财政支出。根据第一批车改试点单位2008年公务交通开支统计与2009年用车补贴计算,车改试点单位用车补贴比车改前公车开支下降了32%。齐齐哈尔市2004年实行公务用车的货币化改革,变以往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拨款购车养车修车,为按职务职级、单位性质、岗位特点领取补贴,用于解决工作用车问题。做法是根据各单位的职能、工作量和前三年车辆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市直机关共分3个类别:一类单位18个,二类单位49个,三类单位16个。补贴标准为:一类单位正职每月1700元,副职1200元;二类单位正职每月1600元,副职1100元;三类单位正职每月1500元,副职1000元。同时,对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根据工作分工确定300—1200元的补贴标准。齐齐哈尔市通过车改减轻了财政负担,车改前2003年全市公务用车实际支出交通费为9762万元,车改后财政年需支出交通补贴4067万元,每年可节省资金约5695万元。
货币化改革模式比较彻底,能够有效地减少公车数量,遏制公车私用,同时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引起社会质疑,其中争议较大的主要是如何确定交通补贴标准。目前的试点,大多是按行政级别划分补贴数额,而没有与岗位特点和工作量挂钩,有的试点中职位越高车补越高,在机关内部造成不公,扭曲了公车使用的性质;有的试点中工作量大的不够用,工作量小的有结余。实践中容易产生的问题有:一是在交通补贴额度内节省归己,有的人员公务出行能省则省,产生不作为现象,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二是变相加工资,交通补贴有可能演化为一种福利收入,使一些原本不合理的职务消费合法化,有的甚至利用改革谋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