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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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地位越来越明显。但是建筑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存在问题,很多不合格的施工队伍承载着重要工程的建设工作;监理单位常常收受承包商的贿赂,在工程监管过程中玩忽职;业主经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拖欠工程款,致使承包商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建筑市场中的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需要我们去思考去改进。本文通过对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业主与监理方之间、承包商与监理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及后果进行分析,结合自身实践提出相应的对策。
2、信息不对称的相关问题分析
2.1信息不对称的概念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对于有关的知识、资料等了解的内容、范围以及准确性等存在差异。即交易一方拥有的关于交易标的物或交易对方的相关信息比另一方多。信息弱势一方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则可能要付出很高的信息成本,甚至会使得他们最后的净收益小于零。
2.2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形式
2.2.1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是最重要的两大主体,他们关系着项目的成败。因此,工程项目的建设一定要选择具有实际能力、信誉好的承包商;同时,项目业主的个人商业信誉也是承包商考虑是否进行投标的重要因素。然而,不管是项目招投标阶段,还是后面的履约阶段,业主与承包商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双方都有可能发生逆向选择以及道德风险。
2.2.2业主与监理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业主与监理方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监理单位是代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业主则是委托方。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首先,业主在对监理单位进行选择的时候,对其人员素质、管理质量、技术能力以及商业信誉等各方面信息了解的比较少,处于信息的劣势一方。因此,可能会被监理单位所呈现的表象而蒙蔽,最终没有择优选用,反而选择了劣质的监理单位。同时,监理单位也存在着对业主进行选择。由于监理方对业主的资金支付情
况、信誉以及专业水平了解的不多,相对处于信息劣势。因而,监理单位也可能面临逆向选择。其次,由于监理方拥有专业知识,对工程的建筑过程非常了解,并且能够掌握自己的努力程度,而业主又不能对监理方的行为时刻进行监督,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对于监理方的信息了解程度处于劣势地位,监理单位处于信息优势。
2.2.3承包商与监理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监理方与承包方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双方不存在相互选择的环节。虽然监理方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很熟悉,但是,它对承包商的私人信息了解的比较少,比如承包商的专业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以及所采取的行为是否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等等是难以弄清楚地,因此,在工程双方监督与被监督的过程中,监理方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另外,由于承包商与监理方并不是项目的所有者,他们与项目业主的根本利益是不一致的,甚至相冲突。因而,这两者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发生寻租行为,而事实证明恰是如此,监理方往往会被承包商所收买,双方串通一气,共同牟利,从而损害业主的利益。因此,业主必须对两家单位都要进行审慎选择,一旦选择失误,将会给项目带来巨大风险。
3、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后果
3.1信息不对称加大建筑市场的投机行为
建筑市场参与责业主、监理、承包商等各方主体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采取非常手段,从而导致工程款拖欠、投资超控、进度拖延、质量状况欠佳、使用寿命短等问题的发生。在业主方面,有可能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就进行施工招标,甚至出现承包商垫资建设的现象。工程款拖欠日前在我国建筑市场上己经较为普遍,垫资己成为项日业主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侵占施工企业合理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在承包商方面,“低价中标、想法变更”己经成为部分承包商获取较高利润的手段,其结果必然是业主的投资超控。在监理方面,有可能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和承包商合谋,共同舞弊,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事实上,上述种种投机行为,短期内可能让部分人获利,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的良性发展。
3.2信息不对称增加工程项目的成本
在项目管理中,信息交流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这种成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信息交流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而产生的成本;一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在实际工程中,信息在业主方和承包商之间传递时,业主方知道的信息可分为是“明区”和“隐区”,而其和承包商讨论的仅是“明区”的信息;同理,承包商知道的信息也可分为“明区”和“隐区”,而其和业主讨论的也仅仅是“明区”信息,最后双方真真相互传递的信息仅仅是“明区”的信息,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都有较大的损失。当然业主和承包商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会利用各种方法获取对方的信息,在这过程中他们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以及信息最终未获得造成的损失就是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的工程成本增加的部分。如果能消除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很大程度上降低工程的成本。
4、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研究
4.1加强建筑市场法制建设,
虽然我国建筑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建筑技术以及管理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然而,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跟不上建筑市场的需求。目前,我国建筑业存在的窘状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建筑市场交易主体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而采取损人利己的行为更是猖撅不已。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各参与人的交易行为,应该加强对各方主体的资质管理,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建设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开发商、监理和承包商各方主体的资质标准并重新就位。对经常有违法违规行为,比如串标、陪标、不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企业,政府主管部门不仅要按照新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好市场准入这一道关卡,还要做好市场清出工作。对有违法违规的企业,包括曾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等等,对于这些企业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停业整顿以及降低资质等级;若是情节严重的还需吊销资质证书,坚决将其清除出建筑市场。此外,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也与建筑工程中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息息相关。因此,建立起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交易市场是阻止违法转、分包的重要举措。4.2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
缺乏有效的竞争环境是滋生建筑工程项目业主逆向选择以及监理方、承包商道德风险的重要因素,而充分的竞争环境则不然。首先,在项目施工招投标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