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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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试题及参考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试题及参考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试题及参考考试试题一、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硕士专业课程的是:A. 法律学B. 经济法学C.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D. 民事诉讼法学2. 以下哪个法律角度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被重视?A. 公正角度B. 人权角度C. 经济角度D. 社会角度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合同无效?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对方法律权益B. 合同的内容违法,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C. 合同的订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D. 上述答案均正确4. 以下哪种处罚属于刑事处罚?A. 民事罚款B. 行政罚款C. 社会工作D. 有期徒刑5. 某公司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下列哪个机构可以介入调解?A. 人民法院B.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C. 人民代表大会D. 国家行政机构二、简答题1. 请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答: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五个环节。

起诉是原告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审理是指法院对涉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同时进行辩论和质证;判决是法院对案件作出决定,判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执行是指法院对判决进行强制执行,以确保判决的落实和实效。

2. 请简述合同法中的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答:合同法中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种: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履行原合同。

违约金是合同另有约定,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的金额;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履行原合同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原合同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其约定的义务。

3. 请简述中国刑法中关于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答:中国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但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导致犯罪结果的行为;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犯罪结果,但认为犯罪结果不会发生,或者不在意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不是《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形式? A. 口头形式 B. 书面形式 C. 推定形式 D. 默示形式答案:A2、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哪一部法律是关于行政程序的规定? A. 《刑法》 B. 《刑事诉讼法》 C. 《行政诉讼法》 D. 《行政程序法》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侵犯知识产权? A. 某药厂生产、销售假药 B. 某博物馆将馆内文物以高价卖给某文物收藏家 C. 某书店销售盗版书籍 D. 某律师抄袭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答案:C,D2、根据《宪法》,下列哪些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A. 审判员 B. 书记员 C. 律师 D. 公证员答案:A,B三、分析题1、请分析《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规定与原《合同法》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案:略2、请结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虚假宣传的行为。

答案:略四、论述题请论述法治与法制的关系,并阐述我国现阶段如何推进法治建设。

答案:略五、案例分析题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价格为100万元,李四先支付20万元作为定金,待办理过户手续后再支付剩余的80万元。

后李四因故未能按期支付剩余款项,请问在此情况下,张三有权解除合同吗?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答案:略2024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2024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回顾与解析一、真题回顾2024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主要涉及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多个学科,整体难度适中。

在题型设置上,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论述题等。

以下是对各部分内容的简要回顾:1、法理学:主要考察了法的作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与适用等方面的内容。

2、宪法:重点考察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方面的知识。

3、刑法:主要涉及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刑罚制度等方面的知识点。

4、民法:考察范围较广,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知识。

2007年法律硕士(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7年法律硕士(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7年法律硕士(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划分一般法与特别法的标准是()。

A.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B.法律创制主体的不同C.法律制定程序的不同D.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正确答案:A解析:划分一般法和普通法的标准是适用的范围不同。

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

故A项正确。

法律创制主体的不同,是划分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标准;法律制定程序的不同,是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的标准;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是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标准,故B、C、D项不符合题目要求。

2.规则的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有关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是()。

A.确定性规则B.任意性规则C.准用性规则D.委任性规则正确答案:D解析:按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地被明确规定下来,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再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准则的内容,但是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

而任意性规则与强行性规则相对,是指法律规则的适用与否由主体自行协商的规则。

根据题目要求,选D项。

3.甲购买了北京到广州的火车票,并乘坐票面指定的车次顺利到达广州,由此形成的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甲的人身B.甲为购买火车票而支付的价款C.甲购买的火车票D.铁路部门运送甲的行为正确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 D2. B3. B4. A5. B6. A7. B8. D9. C10. B11. D12. A13. B14. C15. B16. B17. C19. D20. C21. C22. B23. C24. C25. D26. D27. B28. D29. B30. C31. A32. B33. C34. B35. A36. B38. C39. A40. D41. B42. A43. A44. C45. A46. B47. B48. C49. D50. 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A B C D52. A B C D53. B C54. A C D56. A B D57. B D58. A B D59. A B C60. B C61. A B C62. A C63. A B C D64. A C D65. A B C D66. A B D67. A C D68. A D69. A B C70. A B D71. A C D72. A D73. A B C D75. A B C D76. A B C77. A C78. A D79. A B D80. B C D81. A C D82. A B83. B D84. A C85. A C D86. B C87. A B C88. A C89. B C90. A C D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C93. B94. A B95. D96. A B C D97. A D98. A B C99. B C D100. A B C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 B2. C3. C4. C5. A6. D7. C8. D9. C11. D12. D13. B14. B15. B16. D17. B18. B19. C20. D21. C22. D23. C24. D25. B26. B27. D28. C30. B31. D32. B33. D34. D35. B36. B37. C38. C39. B40. B41. B42. D43. C44. C45. B46. C47. B49. A50. 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分。

2007法学真题+答案

2007法学真题+答案

200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试法学基础一、填空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的所决定的。

2、法的要素是指法律有哪些基本因素或元素构成,一般认为法律由、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所构成。

3、当代中国法律的正式解释大体上可分为、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4、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和政治协商制度。

5、行政复议和行政相对人寻求救济的两个主要途径。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设定。

8、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只能出在的犯罪中。

9、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其申诉期限是收决定书后日以内。

10、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1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2、停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是。

13、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起计算。

14、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决定。

1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商标权人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哪项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A.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B.人民法院的判决书C.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D.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2、在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A.某著名球星因违反俱乐部规定被开除B.张某酒后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拘留C.王律师因收费问题受到律师协会处罚D.某党员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开隐党籍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违法与违反道德是一回事B.违法行为与无效行为是一回事C.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行为D.法律上无效行为不一定违法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城市的土地屑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 属于集体所有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D.土地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5、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王某改嫁于李某,其后李某死亡,1年后王某知张某仍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张某的死亡宣告。

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句话表明儒家A.注意德治,轻视法治B.轻权利观念,重义务观念C.主张取消专门司法和法学D.追求司法公正2.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正确陈述是A.法律责任都是过错责任B.惩罚是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功能C.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D.法律责任必然导致法律制裁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一规则是A.授权性规则B.义务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D.任意性规则4.按照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划分为字面解释以及A.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B.自由解释和目的解释C.扩充解释和文义解释D.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5.在普通法国家中,除制定法外,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还有A.权威性的法学著作B.判例C.正义和公平观念D.道德6.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一词应作A.限制解释B.扩充解释C.字面解释D.严格解释7.是否承认“恶法亦法”反映了两个重要法学流派的对立,这两个流派是A.自然法学与社会法学B.社会法学与分析法学C.、自然法学与分析法学D.分析法学与纯粹法学8.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A.法国民法典和刑法典B.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C.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D.法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9.下列亚洲国家中,不属于普通法法系的国家是A.印度B.新加坡C.马来西亚D.韩国10.法的社会作用的两个基本方面是维护阶级统治和A.维持社会正义B.发展社会生产力C.提高执政能力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11.“在住宅区内机动车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一规则是A.义务性规则B.委任性规则C.任意性规则D.授权性规则12.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一般被称为A.法的体系B.法律体系C.法的渊源D.法的形式13.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等,可以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A.法律部门B.法系C.法的历史类型D.法律体系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07综合

07综合

2007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真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45题,每小题1分。

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划分一般法与特别法的标准是( )。

A.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B.法律创制主体的不同C.法律制定程序的不同D.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2.规则的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有关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是( )。

A.确定性规则B.任意性规则C.准用性规则D.委任性规则3.甲购买了北京到广州的火车票,并乘坐票面指定的车次顺利到达广州,由此形成的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甲的人身B.甲为购买火车票而支付的价款C.甲购买的火车票D.铁路部门运送甲的行为4.“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一观点表明( )。

A.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B.在正式公布之前,法律不会自己生效C.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D.法律永远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5.下列关于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两大法系在经济基础、社会历史背景以及总的指导思想方面都是一致的B.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占有重要地位,而判例一般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C.英美法系的立法都不采用法典形式,其制定法是单行的法律、法规D.就哲学倾向而言,大陆法系倾向于经验主义,英美法系则倾向于理性主义6.我国法律在对人的效力方面采用的原则是( )。

A.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B.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C.以保护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D.以折中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7.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

(北京安通学校提供)A.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法或法律现象,就有了研究这一社会现象的法学B.法学在西方发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C.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法家、儒家等许多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派别D.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承认法是永恒的和超历史的8.下列关于法律部门划分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07-2010年综合法律知识真题汇总(第一章)

2007-2010年综合法律知识真题汇总(第一章)

2007-2010年综合法律知识真题汇总(第一章)一、单选题(本大题19小题.每题1.0分,共19.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l题)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法律原则一般不设定具体的行为模式B 法律原则对制定法律具有指导意义C 法律原则对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D 法律原则不能作为法官判案的依据【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对各种法律制度起指导作用的思想,以及具有基础或者本源意义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往往比较抽象,不具备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它不预先设定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只对人的行为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

法律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下列几个方面:第一,法律原则对制定法律具有指导意义;第二,法律原则对于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第三,法律原则有时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

在法律规范存在矛盾、缺陷或不足时,法律原则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起到纠正规范错误和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第2题【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3题)根据我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这一规定符合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A 统一B 民主C 科学D 独立【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

《立法法》根据我国长期立法实践的经验规定了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

包括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民主的原则和科学的原则。

其中民主的原则又包括: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立法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以及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第3题【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4题)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活动中,既可由立法机关进行,又可由学术研究机构进行的是()。

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1.享有( )和( )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答案】外交特权豁免权【考点分析】此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有外交关系的各国之间赋予有关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这些外交人员如果有人犯罪,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所在国的刑法,故此题的正确答案是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考生注意】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只能适用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外交人员。

如果是没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仍应按照刑法第6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 )犯罪,可以( )、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答案】盲人从轻【考点分析】此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生理缺陷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根据这一规定,此题的正确答案是盲人和从轻。

3.管制的期限,为( )以上( )以下。

【答案】三个月二年【考点分析】此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管制刑的期限。

?刑法?第38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此题的正确答案是三个月和二年。

【考生注意】此题是一道法条题的题目。

对于直接复述法条内容的法条题而言,最关键的是准确,要作到一字不错。

以此题为例,有考生作答:三月、两年,这样的答复,两个填空都是错误的,尽管该考生可能对管制刑的期限问题非常清楚,但由于没有作到答复准确,白白丧失了两分。

4.追诉期限从( )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 )起计算。

【答案】犯罪之日终了之日【考点分析】此题考察的知识点是:追诉期限的计算。

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试题(法学综合一)(法理、宪法)一、单项选择题1、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生效。

,它所体现的监督属于下列哪一种?A、内部监督和事前监督B、外部监督和事前监督C、内部监督和事后监督D、外部监督和事后监督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该条所表述的法律规则属于下列哪一种?A,准用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C、委任性规则D、义务性规则3、下列有关“普通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种?A、在法学中,“普通法”是个多义词B,“普通法”可以指与根本法相对称的一种法律C,“普通法”可以指与衡平法相对称的一种法律D、在英国,“普通法”是议会制定的一种法律4、下列哪一项陈述是正确的?A、在我国,作为部门法的宪法仅指1982年的《宪法》及其31条修正案B、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之一C、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表现形式之一D、行政法属于行政法规5,美国1789年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但学者一们认为根据1789年的宪法文本尤其是该宪法第1条(规定立法机关的权力)、第2条(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第3条(规定法院的权力)等条文的规定可以推导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

这种解释法属于哪一种?A、体系解释B、语法解释C、学理解释D、目的解释6、某法院在审理某个案件的过程中对国务院所制定的《国家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某个条款的意义不清楚。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该法院应选择下列哪一种办法? A,该法院应该申请自己的上级法院进行解释B,该法院应该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C,该法院应该申请国务院进行解释D,该法院应该申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7、下列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是哪一种?A、法律体系B、立法体系C、系统解释D、法律清理8、提交会议讨论而被列入会议议程的建议或提案称为A、法律草案B法律草稿C、议案D、法律9、下列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哪一种?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B、行政委任令C、公安机关的逮捕证D、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属于下列哪一种?A、刑事违法行为B、普通违法行为C、民事违法行为D、违纪行为11、法的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而日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

2000-200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0-200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0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说明:从2012年开始,本考试已不再考查填空题、判断题。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法的自由,是指一定社会中人们受到法保障或得到法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人的()。

【答案】权利【解析】在法学上,自由表现了人与法律的关系,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自由意味着做法律允许的行为,并使自由不超出法律的界限。

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有自由,正如卢梭所言:我们生而自由,但无时无刻不在枷锁之中。

2.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史称()。

【答案】铸刑鼎【解析】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范宣子所著刑书刻在鼎上,公布了晋国的成文法律,又称“铸刑鼎”。

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

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3.清代仿《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光绪五部会典。

【答案】嘉庆【解析】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康熙朝开始,清廷仿效《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

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

4.宪法修正案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三分之二【解析】我国《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组织结构上采取()。

【答案】一院制【解析】在代议机构的设置上,有的国家实行两院制,有的实行一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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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法学试卷一、名词解释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西周五刑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危险犯5.法律责任二、简答题1.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法对社会正义的促进作用。

3.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

4.举权的普遍性。

5.法律概念及其种类三、论述题1.犯罪中止的种类及处罚原则2..知识产权特征2007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法学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组成的复合性的权利。

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共同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等。

2.答:西周五刑即奴隶制五刑,是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种刑罚。

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3.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4.答: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5.答: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法律义务。

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二、简答题1.答:“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1)作为一种言行规范,“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

在阶级明显分化、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中被抽象、概括出来,形成了一系列指导阶级社会生活的原则和规范,即“礼”的抽象原则,而那些带有象征意义的各种礼仪,则仍保留在制度层面发挥作用。

(2)一般而言,“礼”大体上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的内容。

在西周时期,周礼在实际上对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完全具备法的性质。

即使用现代社会关于“法”的构成要素——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等要件来分析,周礼也完全符合作为“法”的基本条件。

周礼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对西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着积极而广泛的调节作用。

从周礼的表现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周礼本身的内容和性质等方面观察,周礼是西周社会不成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礼”与“刑”的关系,从宏观上看两者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

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

也就是说,“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作出正面的“指导”,明确地要求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礼”的功能,重在“教化”。

“刑”则相对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 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

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亦必然为“刑”所不容,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刑”的功能,重在制裁。

2.答: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律价值在于实现正义。

具体表现为:(1)促进和保障分配的正义。

表现为把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地、公正地分配。

(2)促进和保障诉讼的正义。

为了保障冲突和纠纷的公正解决,法律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主要有:司法独立、回避制度、当事人权利平等、判决的内容应当有法的根据和事实的根据,并为公认的正义观所支持;案件的审理应当及时高效,不得迟误;应有上诉和审诉制度,容许对初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把初审法院的法官置于“被告”的地位,由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律师自由等。

3.答: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

其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1)行政管理权。

在行政管理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别行政区的外交、防务,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自行制定有关政策,处理特别行政区政务,维护社会治安。

(2)立法权。

在立法权方面,除有关外交、防务和关于国家统一、主权的法律等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外,特别行政区享有制定和修改民事、刑事、商事、诉讼程序等法律的权力。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在司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法院除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外,对区内所有案件都可审理,并具有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在经济方面,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单独的财税制度、货币发行体系和金融政策决定权。

特别行政区收入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5)在对外事务方面,特别行政区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单独同世界各国、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联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4.答: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广泛程度,是指除国籍、年龄、无精神病以及未经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外,不另设其他资格限制而普遍享有选举权的原则。

(1)从理论渊源来说,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运用,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那么人民自然有权挑选行使国家和社会管理权力的人员。

(2)我国《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l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 l8 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5.答: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

依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法律事实要素的类别,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下列三大类:(1)涉人概念。

涉人概念是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公民、法人、代理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

(2)涉事概念。

涉事概念是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性质及类别,包括法律关系主体的各种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所有权、人身自由、违约、故意、侵权、刑事责任等。

(3)涉物概念。

涉物概念泛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包括标的、证券、不动产、著作等法律关系客体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如程序、管辖、时效、居所地等等。

三、论述题1.答: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2)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中止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①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其时空范围起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

实行未终了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的中止,其时空范围始于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终了前。

实行终了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实施终了后的中止,其时空范围始于实行行为终了以后,出于本意而以积极的行为阻止了既遂之犯罪结果的发生。

②根据对中止行为不同的要求,犯罪中止可以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消极中止,也称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犯罪人仅需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的继续便可成立的犯罪中止。

行为人方式仅需不作为即可。

积极中止,也称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需要作为形式才能构成的中止,即犯罪人不但需要自动放弃犯罪的继续实施,而且还需要以积极的作为去防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3)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根据《刑法》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并区分两种情况予以不同处理:①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②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答: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于智力创造所产生的知识性成果所享有的专有专用权利。

其特征为:(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是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相比较,具有如下特性:①具有一定的知识内容和表现形式;②具有可分享性(可扩散性、可复制性);③具有永存性。

(2)知识产权是专有权。

一项知识产品可以大量复制,广泛传播,但却只能设置一项知识产权。

例如,同一种发明成果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

(3)知识产权是复合性权利。

知识产权通常包含有多种权利内容。

如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都包括了多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4)知识产权是有期财产权(时间性)。

知识产权都有法定存续期限。

也就是说,智力成果在它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届满后,即进入社会公有领域。

(5)知识产权是域内法权(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以国内法为基本依据。

专利权、商标权通常是由国内政府或其他专门机构授予的。

一国授予的知识产权,只有在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的基础上,依据对等原则,才能获得他国的国内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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