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掘进系统技术员管理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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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掘进系统区队技术工作管理规定
为使各队技术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区队技术员补充以下管理规定:
一、规程措施编制及审批制度
1、所有新开工的巷道,凡工程量超过200m的煤巷或100m的岩巷在开工前区队技术员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工程量较小的巷道可制定出专项施工措施,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及时,不得影响施工,否则每次对区队技术员罚款50元。
2、各类特殊地点如扩修、活棚、开门、做流煤眼、提巷、落底、过老巷、跨巷、过断层和地质构造带、岩巷揭煤、贯通等复杂条件的施工,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的编制必须及时,不得影响施工,否则每次对区队技术员罚款50元。
3、作业规程和措施在编制前由开拓掘进科组织施工队队长、科技术员、区队技术员等一同到现场查看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然后由队技术员编制规程或施工措施。编制的规程和措施内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否则每次对区队技术员罚款20元。
4、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区队技术员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款30元。
5、作业规程和措施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制,队技术员编制后先交队长审批,队长要特别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认真审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待队长审批完后方可交开拓掘进科主管技术员修改,然后交主管科长审批,再由矿其他部门审批。
6、对队长签完字的规程、措施,若出现和预实施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方法不符的,罚队长50元;审批规程、措施中出现错别字、漏字者,出现一处对技术元罚款5元;下发的规程、措施出现少字、错别字、涂改等现象者,每处对区队技术员罚款10元。
7、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贯彻学习、考试一律由区队技术员负责,试卷
及成绩登记表交开拓掘进科保存。所有参与施工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参加学习和考试,在贯彻学习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具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开工(复工)通知单。
8、区队技术员要做好正在施工巷道的作业规程的季度复审工作,每季度结束10天内必须完成复审工作,推迟一天罚款10元,推迟超过3天罚款20元。
二、平地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各施工地点技术资料由区队技术员具体负责管理,科技术员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2、规程和措施审批及学习贯彻完之后,必须将原件(包括开工通知单、措施发放记录、考试卷、学习贯彻记录)由队技术员负责存档到开拓掘进科,缺失一项罚款5元。
3、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月地质预报、总工办日常发放的贯通、揭煤、变向、过断层等技术资料由科技术员负责存档,否则罚款10元。
4、变更支护形式或棚距时要及时下发由总工程师签字的通知书,并将原件按要求保存到掘进科,没有下发或下发晚者,每次对队技术员罚款10元。
5、各个掘进头的技术资料由各施工队技术员具体负责,区队技术员要定期查看,出现缺失要及时补充,经领导查阅发现缺失者,缺失一项罚款5元。
6、各队主管技术员做好正在施工巷道的工程质量旬检及月检工作,旬检表要在每旬结束2天内、月检表在次月3日前交科主管技术员,推迟一天罚款10元,推迟超过3天罚款20元。
三、日常技术管理制度
1、区队技术员必须每天下午6:00之前到科填写工作日志,4点班在次日早上8:00之前签写,请假者可指定队其他技术员带签,缺一次罚主管技术员5元。
2、技术员工作日志签写内容包括现施工的各个掘进头当日迎头相对测点位置、巷道中腰线、巷道煤岩情况、距离过断层、过钻孔、过巷、揭煤、变向距离,贯通巷道距离贯通距离(综掘50m以内,炮掘20m以内)等技术管理问题以及现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及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等,填写内容缺失一项者,罚款10元。
3、技术员工作日志签写记录必须属实,发现一次与不实者,罚主管技术员10元/处。
4、区队技术员对过巷道开口、钻孔、过巷、揭煤、变向、贯通等特殊施工的重要环节要现场跟班,否则罚款10元。
5、工程施工出现重大技术问题时(如:跑线、层位出现异常、实揭资料偏离设计原则),区队技术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管科长汇报,否则每次罚款10元,若技术员在科了解情况后仍未汇报者,加倍罚款。
6、区队技术员必须熟悉所辖区域各施工地点的施工进度和技术要求,工作要有预见性,控制好巷道坡度、变向、过巷、揭煤、开口、贯通等距离,并及时与队长和开拓掘进科联系。凡因不负责任造成技术事故,每次对技术员罚50元,影响较大者加倍或经过分析后按分析会处理结果执行。
7、区队技术员每天必须对所辖区域各施工巷道做出地质素描图,及时上平面图,否则每少一次罚10元;综掘1天1上,炮掘2天1上。图纸由科主管技术员负责保管,图纸丢失罚科主管技术员20元/张。
8、科队要加强联系,凡科管理人员安排的工作要及时完成,到期完不成者,每次对区队技术员罚款30元,造成影响者加倍。
9、每个施工地点开工前,区队技术员必须提前编制出三图一书,悬挂在规定位置,未编制者每次罚款20元,进巷超过5m后每推迟一天加罚5元。
10、各队必须大力支持技术员工作,在技术管理方面,队长必须服从技术指导,如有不同意见,要及时向科汇报并等侯处理意见,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造成工程事故加倍处罚。
11、施工队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措施规程,特别是措施规程中特殊施工要求,否则发现一次对队班组长以上人员罚款30元,技术员罚款50元。
12、凡逢集团公司检查,区队技术员于前一天必须到科检查资料并整改完整,集团公司查出一条技术资料问题对区队、科技术员、分管科长分别罚款50、20、10元;并要求检查前提前下井,平地检查资料必须在场,否则罚款10元。
13、区队技术员请假2天以下者必须向开拓掘进科值班人员请假,2至3天者必须向科长请假,3天以上者必须有队长签字的请假条,私自外出者罚款10元。
14、区队技术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2个,下井必须在井下向科报工,少一个罚款10元。
15、主管技术员(技术经理)必须按时参加由矿、科主持的技术工作会议,开会必须携带笔记本,否则罚款5元,迟到罚款10元,旷会(迟到超过20分钟,视为旷会)罚款30元。
16、区队技术员要积极参加班前会,每月参加两个班前会的天数不的少于15天,少一天罚款10元。
开拓掘进科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