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案小说看我国古代侦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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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案小说看我国古代侦破方法-法律

从公案小说看我国古代侦破方法

文/何集

中国的刑侦技术,不仅历史悠久,而且成果辉煌。这些刑侦技术不仅存在于秦代的《封诊式》和宋代的《洗怨录》这类刑侦科技的著作中,而且大量地存在于我国古代公案小说中。探索古代公案小说,研究其中的侦破技术,不仅可以领略一般艺术作品所没有艺术奇趣,还可以了解古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办案方法。古人的办案经验和方法虽然有着阶级和时代局限,但其中也有不少侦查和审案方法,诸如查色辨奸,推理析疑,巧用计谋,靠证据决狱等经验,值得今人去思考和借鉴。

察言观色法。断案的前提是判断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证人言语的真伪,言语真伪可以通过副语言、体态语和话语内容来识别。对于副语言和体态语,我们可以通过察言观色的方法来捕捉信息。

当一个“罪犯”被带到公堂上的时候,审理官吏总是用他那威严的目光扫视其神态和服饰,力求从直观的第一印象初步判断这个人是罪犯还是无辜。古人这么做,不是没有道理的。心理决定行为,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古人办案,不仅通过分析、观察犯罪嫌疑人的眼神、表情、语言、动作来了解其真实的犯罪心理,还往往以此识别真假犯罪人,推断案情的是非曲直。如郑克在《折狱龟鉴》中所说:“凶残之人,气貌当异”,“其色非常,其言有异,必奸诈也。”因此,“奸人之匿情而作伪者,或听其声而知之,或视其色而知之,或诘其辞而知之,或讯其事而知之。”《尚书·吕刑》也记载:“两造具备,师听五辞。”即“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观其言出,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

色,不直则赦;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曰耳听,观其顾视,不直则毛。”所谓五听法,就是侦察、审讯案情的人,在侦察、审讯时要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语言、脸色、呼吸、听力和眼睛。

一个人是否犯罪,心态是不一样的。未做案者,心地坦然,即使遭受意外灾祸而神情紧张,眉眼中也会透露出一种善良的气质和纯净的心态;而犯罪者,身上总有一股凶气,有恐惧、惊慌、疑虑等等难以掩饰的变态心情。所以,察颜观色,窥伺内心,不失为断案的一种辅助手段。

如《折狱龟鉴》载:“郑子产闻妇人哭,使执而问之,果手刃其夫者。或问何以知之,子产曰:‘凡人之于所亲也,有病则忧,临死则惧,即死则哀。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郑国子产就是根据观察其表情:“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惧”进行推论,然后审讯取得供词,从而判明该妇是“手刃其夫者”。就整个破案过程看,最初的观察细致入微,推论合乎逻辑,最终的决断依靠事实,这正说明他办案有方,能透过蛛丝马迹释疑捕奸。

每个当事人都有独特的神态,每个审理官吏都可能运用这种方法,但对第一印象作出正确判断,这并非易事。这里,表面上是直观印象,实际上作出错误判断也是常事。以错误判断作为断案前提,那就遗害无穷了。所以,印象毕竟是印象,可以提供一点参考信息,不能作为办案依据,更不能把它变为先人为主的成见取代实地勘察。

调查取证法。调查研究是断案的基础工作。古代杰出官吏断案时非常重视调查研究,往往去实地勘察,寻找痕迹物证,为扑朔迷离的案情做出正确的判断创造条件。

《怯懦人避祸偏逢祸伽蓝神无言胜有言》描述伽蓝殿僧人被杀一案,王仲

因路过此殿躲雨而被当作凶犯。包公复审此案发现疑点,亲往现场勘察。在现场发现一把厨子用的剔骨尖刀,从而为整个案件的侦破找到一条有力的线索。他从剔骨尖刀推测到作案者可能是厨子。然而县里厨子甚多,凶手究竟是谁呢?于是包公把全县厨子都招来作进一步调查,发现有一个厨子是枝指(即俗称六指),和伽蓝殿神像背上的血指印完全吻合,由此抓到凶犯。这个案件的调查深入而严密,包公抓住了案发现场伽蓝神像身上的血指印,为案件的侦破寻找到了突破口,然后进行排查,最后一举破案。

古人懂得,搞调查研究,不能限于作案现场,而要贯穿于案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精干的办案官吏在现场获得证据后,顺蔓摸瓜,跟踪追查,直至水落石出。《勘皮靴单证二郎神》就提供了很好的例证。宋代道君皇帝的妃子韩夫人有病,暂居杨太尉府中疗养。忽而发现有一位装束像二郎神模样的神秘人物日来夜往和她幽会。这是“奸淫天眷”,岂能容得!杨太尉便请法师捉拿“妖人”。一天,法师射伤“妖人”的腿,“妖人”狼狈逃跑。丢下一只“四缝乌皮皂靴”。杨太尉便命开封府查清靴子的来龙去脉。他们首先查出此靴是任一郎店里卖的;随即到任一郎店又清查出此靴是蔡太师府张于办定做的;再到蔡府询问,又了解到蔡太师将靴子赠给了门生杨知县;再追查杨知县,他又说在二郎神庙进香时献给了二郎神。至此,靴子的踪迹查清了。那么,究竟是“神道一时风流性发”到人间作爱,还是什么妖人从神脚上脱下此靴去为非做歹?为进一步查清案情,缉捕冉贵化装成卖杂货的,到庙的四周村落细查密访,终于探明造孽者是庙官孙神通。这个案子的调查过程很复杂,其中有很多调查取证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勘查检验法。对尸体的检验是古代官吏常用的方法。让尸体说话往往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利用对尸体的检验不但能查找尸源,辨别死因,也能从尸体

上发现犯罪的证据,从而查明真凶,杜绝冤案的发生。《朱垣验查毒夫案》中记载:“济阳少妇周,新嫁王巧。一日妇归宁。而归,明日巧死。翁妪及邻人以巧食所煮粥,而遽腹痛呕泻死也,谓妇毒夫死,讼于官。朱名以粥及所呕者饲狗,狗不死;又召吏审,巧之死无毒状,独齿噤,坚不可启;视其私,则入腹中。吏持银匕,如死者喉验度,出以示众,皆曰中毒非是。朱固问妇巧死时状,始知其一夕三御,早起即饮水三器,已而食粥,遂死。朱叹息久之,谓翁妪及邻众曰:‘是乃死于阴淫寒疾也。欲坐妇毒死夫乎?’”可见对尸体的检验十分重要,也是一种侦查方式,朱垣通过勘查检验审实新郎因房事过度而死的案情,从而平反了新娘毒夫的冤狱。而今法医学的技术已达到相当水平,这给侦查破案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事实验证法。用客观事实或我们调查掌握的案件的事实验证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以及报案人所讲的是否是真实的。据《折狱龟鉴》记载,浙江慈溪有一名妇女因偷情杀害了丈夫。为掩人耳目,便放火焚尸,谎称丈夫因失火而死。县令为明辨真伪,便命人取来两头活猪,将其中一头杀死,与另一头活猪一起放在火中焚烧。然后查看两头猪的口腔,发现死后焚烧的猪口腔干净,而烧死的猪的口腔内有大量烟灰。再检查那妇女丈夫的口腔,发现没有一点烟灰,于是推断那妇女的丈夫是被杀死后遭焚烧的。在事实面前那妇女不得不认罪。在这里,县令不为假象和表象所迷惑,谨慎断案,在侦查实验的基础上,依据实验结果公正裁断。

巧用计谋法。在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中,我们还经常看到审案官吏施用计谋破案。这种侦破方法,更需要智慧,也更富有民族特色。

用计谋获取证椐。古人常用计谋析疑解难。有些案犯非常狡猾,案情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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