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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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审查表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核查意见审查意见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原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及进场试(检)验报告

3 装配式构件的现场结构性能检验报告

4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5 砂浆试件的试验报告

6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

7 装配式结构构件的制作及吊装记录

8 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合格证及检验记录

9 预应力筋的冷拉和张拉记录

10 分项、分部工程科期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工程热工计算

11 钢筋工程隐蔽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2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13 房屋沉降观测记录★

1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 不合格材料、试块的处理报告★

16 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17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18 施工单位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施工小结★

19 监理单位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监理小结★

20 主体分部工程预验收会议纪要★

21

施工单位核查人:年月日监理单位核查人:年月日

审查人(责任监督员):年月日

注:1、整改完成报告书应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签字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施工小结应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小结应有总监签署意见。

2、施工单位核查人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核查人应为总监理工程师。

3、打★号者为到我站报验需提供的资料,其中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加盖各单位公章。

第二部分主体结构验收的资料

一、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1. 设计变更文件

2.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3.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4.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5. 混凝土试件的性能实验报告

6. 装配式结构预构件的合格证和安装验收记录

7. 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8. 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注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各检验批验收记录

11.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2.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二、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1.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 砌块及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3.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 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6. 各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7. 施工记录

8.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9. 其他资料

三、钢结构工程分项检验质量验收所需要的资料

1. 原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厂家提供)

2. 原材料、产品进场检验规格、尺寸、表面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复试报告(根据规范要求)

3. 焊接材料产品说明书、焊接工艺文件及烘焙记录

4. 焊工合格证书及施焊范围

5. 焊缝超声波探伤或射线伤检报告、记录

6. 连接点检查记录

7. 允许偏差检查的主控项目,其偏差值应在规范的范围内,存在不合格的应返工;检查的一般项目,其偏差值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20%以下的偏差值不应大于1.2倍的偏差限值,否则判为不合格,应返工处理。

8. 钢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9. 钢结构工程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10. 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2.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13.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1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5. 不合格的处理及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6.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四、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1. 方木、原木、胶合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2. 方木、原木、胶合木进场材质检验记录(对照表4.2.1-1,4.2.1-2,4.2.1-3)

3. 各项木材含水率测定报告

4. 胶缝完整性、胶缝脱胶试验报告

5. 胶缝抗剪强度试验报告

6. 层板接长指接弯曲强度试验报告

7. 圈钉弯曲试验报告

8. 胶合材弯曲试验报告

9. 防护剂最低保持量及透入度测试报告

10. 木结构防火措施检查记录

11. 各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12. 木结构施工方案

13. 分项技术交底

14. 其他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四、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和工作流程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

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4、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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