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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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带班
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
工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工程负责人带班形式
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
工作地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地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地工程负责人是指工程工程地工程经理.工程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工程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
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地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地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