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整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带班

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

工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工程负责人带班形式

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

工作地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地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地工程负责人是指工程工程地工程经理.工程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工程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

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地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地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