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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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布置
如何设置消火栓与如何满足消防水量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不少大火和特大火灾,究其原因,多与消防给水设施不完善有关。
大火和特大火灾的不断出现,已引起人们的不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加大资金投入,以解决消防给水存在的问题。
消火栓设置不合理使火场缺乏水源,消防管道直径小和水压低使火场缺乏水量。因此,如何设置消火栓与如何设置消火栓满足消防水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迫切课题。本人就此问题,介绍一些情况和做法,供给水设计人员,消防技术人员和有关同志们参考。
一、如何布置消火栓
消火栓是城镇和建筑物内主要的消防水源。因此,消火栓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火场供水行动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成败。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对城镇消火栓和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均提出具体的要求。贯彻《建规》和《高规》的消火栓布置合理要求,基本上能满足火场就近取水灭火需要。
为使同志们具体理解和执行《建规》和《高规》规定的条文,合
理布置消火栓。我在此作一简要的条文含义介绍,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
(一)《建规》对城镇消火栓要求
第832条第一款: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 时,宜在道路两边也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这一款规定的含义是:
城镇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就是说室外消火栓应沿街道均匀设置,使街道两边的建筑物均能得到保护,同时便于消防车到达火场后就近取水灭火,扑灭初期火灾。
道路宽度超过60c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意思是说,道路宽度超过60cm时,一般是道路的主干道,交通繁忙,为不影响交通和火场可靠及时供水,应在主干道的两边铺设消防管道、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设置宜靠近十字路口,因为十字路口交通方便,任何方向来的消防车都要经过十字路口,便于找到消火栓,及时供火场用水。
第832条第二款: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这一款规定的含义是: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因为油罐发生火灾后罐体可能发生局部破裂,油品将在防
火堤内流散,防火堤内消火栓无法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发生泄漏事故时,液化气比空气重
液化气在防火堤内积存,或液化气起火,防火堤内的消火栓都无法使用,因此,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
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因为液体储罐或液化石油气罐发生火灾后,辐射热很大,离着火罐15m范围内人员和设备受到威胁很大,且烘烤的灼热,使消防车无法靠近,人员无法操作,因此离着火罐15m范围内的消火栓即在防火堤外,也不应作为保护该看火罐需用的消火栓数量内。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这条意思是说,消防车往往使用吸水管从消火栓取水,供应火场用水,一般消防车带的吸水管长度为3—4m,为便于消防车快速取水和便于操作,消火栓应尽量靠近马路也离路边不要超过2m。消火栓应离开建筑外墙远一些,防止建筑物起火时,建筑物上的散落物砸伤消防人员和损坏消防车,同时给消防队员在消火栓上接吸水管等操作留有一定的活动场地。因此,消火栓与建筑物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但最小不宜小于5m。
第8、3、2条第三款: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这条的含义是:消防车的保护半径为150m,两街道之间规定的
距离(建规6、0、1、条)不超过160m,保证沿街建筑物均有两个消火栓保护,则消火栓的间距为120m,如图1
AB=√AC2—BC2=√1502—802
=√22500—6400= √16100
=126.8m 采用128m
图1 消火栓间距计算图
为就近取水,争取扑灭初期火灾,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120m,最好小于120m,例如苏州市工业园区室外消火栓的间距采用70m。
一般情况下,在城镇街道设置消火栓时首先在十字路口先布置消火栓,再布置两个十字路口间的消火栓,如右图3甲、乙、丙三个消火栓。在甲与乙和乙与丙消火间的间距为160m,根据两消火栓之间的最大间距不应超过120m的规定,应在甲与乙,乙与丙消火栓之间距不应超过120m的要求,这样布置实际上消火栓的间距为80m。
第832条第四款: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时,可不再设室外消火栓。
这一条的含义是:
(1)消火栓是供消防车取水灭火的,消防车的保护半径就是消火栓的保护
半径。消防车常规供水距离为150m。因而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为150m。
这里指的是地面平坦的情况,若在丘陵地区的城市,地势不平时,应考虑消防车停靠地面标高火场地面标高(即建筑物的地面标高)的标高差影响,在消火栓保护的地势较高一边的保护半径应减少,如图2建筑物(A)
图2 地势不平时消火栓保护半径
图3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
图2地势不平时消火栓保护半径的标高差H1,则消火栓对建筑物(A)的保护半径,可按公式(1)计算:
R=150-1.15H1 (1)
式中:
R——消火栓实际保护半径,m;
150——平坦地面时消火栓保护半径,m;
1.15——采用直径80mm,麻质水带作干线,供应3支口径19mm 水枪用水,水枪的有效射程为17m时的修正系数;
H1——较高一边建筑物地面与消火栓(或消防车)地面的标高差如图(二)中的H1,m。
当被保护建筑物在消火栓地势较低一边时,仍应按消防车常规供水考虑,消火栓的保护车径仍按150m计算。
(2)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范围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此意思是建筑物四周均应设有消火栓对建筑物进行保护,但某些建筑物体积小或体积较小而耐火等级较高(或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较低)则室外消防用水量较小,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甲、乙、丙类生产厂房、建筑体积≤3000m3,或丁、戊类厂房建筑体积≤5000 m3;一、二级甲、乙、丙类库房、建筑体积≤3000m3或丁、戊类库房,建筑体积≤5000m3;三级耐火等级的乙、丙类厂房和库房,建筑体积≤5000 m3或丁、戊类厂房和库房,建筑体积≤5000m3;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建筑体积≤3000 m3,四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厂房和库房为民用建筑体积≤3000 m3;粮食总储量(或总容量)≤500t以下的圆筒仓或土圆囤,以及不起过5000t的煤和焦炭塘场等,室外的消防用水量均为15L/S(为1个消火栓的供水量),当在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1个市政消火栓能供应15L/S消防用水量)时,为节省投资,可在建筑物室外不再增放室外消火栓。
第832条节五款: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5L/S计算。
这一条的含义是:
城镇室外消火栓沿街道布置的消火栓数量,除按规定在街道十字路设置消火栓外,在各建筑物四周150m范围的,还应有足够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