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保温材料使用相关规定
最新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a级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公消201165号
最新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民用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在提高建筑的舒适性和美观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与此同时,防火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工作,制定相关的暂行规定势在必行。
一、外保温系统材料的选择与要求外保温系统所使用的材料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
首先,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学校、医院等,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A 级材料通常具有不燃的特性,能够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对于其他民用建筑,最低也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B1 级的保温材料,并且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构造措施。
在选择保温材料时,不仅要考虑其燃烧性能,还应关注材料的热稳定性、耐久性以及环保性能。
一些保温材料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变形、老化等问题,从而影响其防火性能。
因此,要选择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产品。
二、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规定外墙装饰材料的选择同样需要考虑防火性能。
对于高层建筑,其外墙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或 B1 级。
尤其是靠近窗户、阳台等部位的装饰材料,更应具备较高的防火等级,以防止火灾通过外墙向上蔓延。
对于采用幕墙结构的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确保火灾时不会形成窜火通道。
同时,幕墙所使用的玻璃、金属板等材料也应符合相应的防火要求。
三、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措施。
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的堆放应符合防火要求,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如焊接、切割等,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隔离带、配备灭火器材等。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电线应穿管敷设,避免短路引发火灾。
建筑保温材料的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建筑保温材料的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摘要:建筑保温材料在建筑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对于提高建筑的能效和舒适性起着关键作用。
建筑保温材料的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对于保证建筑保温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论文通过详细介绍建筑保温材料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分析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并通过对国内外标准的对比分析,找出了标准和规范的创新点。
关键词:建筑保温材料;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引言建筑保温材料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在提高建筑能效和舒适性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人们对建筑节能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建筑保温材料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于保证建筑保温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论文旨在通过详细介绍建筑保温材料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分析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并通过对国内外标准的对比分析,找出标准和规范的创新点。
1建筑保温材料的国家标准建筑保温材料的国家标准是确保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和使用效果的重要依据。
国家标准是指在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经过科学论证和广泛协商,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共同参与制定、发布和实施的,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通用性、强制性规范。
建筑保温材料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确定建筑保温材料的基本要求和检测方法、规范其生产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证建筑保温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具备合格的性能和稳定的质量,可以满足建筑的保温要求,提高建筑的能效和舒适性。
建筑保温材料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经历了多个环节,包括立项、论证、起草、审批和发布等。
在制定过程中,需要进行广泛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充分考虑建筑保温材料的特性、使用环境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为了保证建筑保温材料的质量,国家标准对建筑保温材料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要求主要包括建筑保温材料的材质、结构、热性能、力学性能、防火性能、耐久性以及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指标。
公安部消防局外墙保温防火暂行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9715公安部消防局外墙保温防火暂行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公安部消防局外墙保温防火暂行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 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保温材料的防火设计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1级,严禁采用B2、B3级材料。
第三条非幕墙式建筑外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住宅建筑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科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l级。
当采用热塑性Bl 级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1、高度大干等于50m的建筑,其佧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对于高度大于等于50m 的商住楼;商业部分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住宅部分保温材料燃照性能可采用A 级或B1级热固性保温材料)。
2、高度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当采用热塑性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四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其保温材料曲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当采用热塑性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五条防火隔离带应采用A级芜机保温材料,宽度不应月、于300ram,并沿楼板位置设置。
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且应与保温材料同步施工。
第六条建筑物首层(或建筑突出部分平台上的第一层)严禁采用热塑性保温材料。
第七条金属饰面复合保温板,其保温材料严禁采用热塑性材料。
第八条本规定中热固性保温材料种类主要为改性聚氨酯保温板、改性酚醛保温板;热塑性保温材料种类主要为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之前下发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保温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保温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温材料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处置保温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保温材料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保温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超标限制的材料。
第五条对于已经存在的违规保温材料,涉及单位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地方政府协助配合,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温材料生产管理第七条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关生产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和认证。
第八条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
第九条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条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进行有效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保温材料销售管理第十二条保温材料销售单位应当取得经营资质,不得向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
第十三条保温材料销售单位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真实标注,包括产品的品牌、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十四条保温材料销售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和监督抽检。
第十五条保温材料销售单位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产品,对于已经过期的产品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保温材料销售单位应当积极宣传保温材料的正确使用方法,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四章保温材料使用管理第十七条保温材料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建筑设计和使用要求选用适合的保温材料,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保温材料使用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限制使用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限制使用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武城建规〔2017〕4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限制使用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能效,促进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发展,限制使用高能源消耗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技术和产品,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工程实际,我委组织专家对保温浆体材料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进行了论证,并广泛征求了各相关方意见,决定在我市限制使用保温浆体材料,允许局部使用无机保温浆体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无机保温浆体材料只适用于局部位置的保温处理,适用范围如下:(一)外墙内保温系统:疏散楼梯间、避难间、避难走道、厨房、卫生间,外墙内保温系统热桥翻包部位(图一、图二,图示见附件,下同);外墙内保温系统中的门窗上口(图三)、窗下口(图四)、门窗侧口(图五)。
(二)外墙外保温系统:门窗上口(图六)、窗下口(图七)、门窗侧口(图八),装饰线条(出挑长度≤150mm、高度≤120mm)(图九)。
二、局部保温处理使用无机保温浆体材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设计单位在上述部位采用无机保温浆体材料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厚度、密度、强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技术指标,并应符合《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T253-2011)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5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保温浆体材料系统供应商提供的保温隔热系统各组成砂浆(界面砂浆、保温隔热砂浆、抗裂砂浆)均应为单组分干混砂浆;保温浆体材料系统供应商应提供系统及所有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和施工指导文件,并对系统产品的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2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21]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2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湘建科〔2016〕118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湘建科〔2016〕118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能效,加强我省建筑节能管理,促进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更新升级,淘汰不能达到65%节能标准的技术和产品,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技术性能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了研讨和审议,决定在全省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从2016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民用建筑的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禁止选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2016年9月1日起禁止施工中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
2016年7月1日前,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已选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并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在2016年9月1日前节能工程未施工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委托设计单位变更节能设计,改用其他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经施工图审图机构重新审查后方可施工。
2.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厅不再受理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推广应用申请。
已经进入《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其有效期至2016年9月1日。
3.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及使用安全,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湖南省地方标准优先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保温装饰一体化等外墙保温技术,鼓励企业研发、引进技术进步、性能优越的新型节能材料(产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6月12日。
2011年6月28日_最新公安部、住建部_外墙防火保温材料规定(征求意见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11]**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文件主题词:消防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公安部办公厅 2011年*月** 日印发承办人:沈纹张磊校对:马恒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1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2017年整理】2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级。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当采用B2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当采用B2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其中,当采用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B2(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011年6月24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新规范规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11]**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政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公安部办公厅2011年*月** 日印发。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1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保温层防火要求
保温层防火要求
保温层的防火要求主要取决于其使用的建筑类型和高度。
以下是不同情况下保温层防火要求的一般规定:
1.对于住宅建筑:
•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高度大于等于60m且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
带。
•高度大于等于24m且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
带。
•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2.对于其他民用建筑(如办公、工业厂房等):
•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高度大于等于24m且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对于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如酒店、医院、养老
院、商场、超市等),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此外,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为外保温系统防护层时,该防护层应完全覆盖保温材料。
建筑首层的防护层厚度应在6毫米以上,其他层则应在3毫米以上。
应急管理部 月日起,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应急管理部月日起,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根据应急管理部的规定,自月日起,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建筑的防火等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易燃可燃材料在高温下很容易燃烧,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是非常必要的举措,有利于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的危害程度。
同时,采用其他阻燃材料作为外墙外保温材料,可以提高建筑的防火等级,延缓火势蔓延,为火灾扑救争取更多的时间。
为了确保该规定的有效执行,应急管理部将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已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及时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同时,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安全。
总的来说,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是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好防火意识,加强火灾预防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能严格遵守规定,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城市的安全稳定。
愿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和安康。
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
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消〔2012〕35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认真吸取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11·15”和沈阳皇朝万鑫大厦“2·3”大火教训,2011年3月14日,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 号),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了应急性要求。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 号)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及监督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经研究,《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不再执行。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文件和公安部规章要求。
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要对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公安部消防局2012年12月3日。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001]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安全,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档旨在制定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暂行规定。
本文档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2. 术语定义•民用建筑: 指非工业建筑、非专业建筑和非特种建筑,主要用于居住和日常生活活动的建筑。
•外保温系统: 指对建筑外墙进行保温处理的一系列组成部分。
•外墙装饰: 指用于增加建筑外墙装饰效果的附加材料和构件。
•防火等级: 指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级别。
3. 外保温系统与外墙装饰防火要求3.1. 外保温系统防火要求1.外保温系统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防火等级要求。
2.外保温系统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火灾蔓延,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外保温系统应设置防火分区,合理安排消防器材和设施,确保及时灭火。
3.2. 外墙装饰防火要求1.外墙装饰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防火等级要求。
2.外墙装饰材料应采取防火处理,增加耐火时间,减缓火势蔓延速度。
3.外墙装饰材料应经过专业机构的防火测试和认证,确保其防火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4.外墙装饰材料应设置防火分区,避免火灾发生时蔓延到其他区域。
4. 外保温系统与外墙装饰施工规范4.1. 外保温系统施工规范1.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应进行地基处理,确保地基平整牢固。
2.外保温系统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培训,掌握施工技术和操作规范。
3.外保温系统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可靠,使用期限长。
4.外保温系统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
4.2. 外墙装饰施工规范1.外墙装饰施工前,应进行预处理,确保基层表面平整、无裂缝。
2.外墙装饰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掌握装饰材料的安装要求。
3.外墙装饰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可靠,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信息来源: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浏览次数:306 发布时间:2009-11-27 17:43:53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9]46号
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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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消《2011》65号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进一步明确民工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建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据了解,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此,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有关标准、规定。
“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公安部消防局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
”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
通知指出,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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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5发布的公通字(2009)46号令:q其中第一章第二条说的是民用外墙保温宜用A级,且不低于B2级。
下面描述除了100m以上建筑外,不强制使用A级,相应设计防火隔离带即可。
65号文件中的“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中间存在描述不清,并且未曾宣布46号令作废。
现在的保温材料使用要求就是这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