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津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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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津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权利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造适应新沈冶、新机制下的安全队伍。根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关于安全管理人员应享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的规定和辽宁省政府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单位的安全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监管部
负责安全员津贴的考核、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相关考核体系的建立,是安全员津贴的主管部门。
3.2各单位
负责本部门安全员日常管理,选拔、培养工作,并接受公司安监部门的相关考核。
4、工作程序
4.1津贴标准
安全员津贴基础系数为500元,根据各车间的作业过程,危险源分布特点,参照危险源辨识标准,确定各车间危险系数如下:
4.2享受人员
各单位的专职、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生产监管部现场安全检查员,铸造分公司津贴有铸造内部自行发放。
4.3津贴考核
4.3.1发生一般伤害事故,当月安全津贴取消。发生轻伤伤事故取消当季度安全津贴。发生重伤事故取消全年安全津贴。
4.3.2违章行为指标超标,上报未达到指标,当季度安全员津贴减半。
4.3.2每月安全生产监管部将根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评分,基础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兑现百分之六十。超过80分的按照得分比例兑现。
4.4津贴发放
安全生产监管部按照考核要求,将统计好的发放明细,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每季度兑现一次。
5、相关文件
5.1《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5.2《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3《违章行为视同事故的管理制度》
5.4《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6、相关记录
《安全员津贴发放明细》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8、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生产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