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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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南平镇神龙峡组团红山村分区加油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本宗地出让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公开出让交易由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承办。

二、遵循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控制指标要求南平镇神龙峡组团红山村分区加油站地块1.地块位置: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1组(东邻南永公路、南邻集体耕地、西邻集体耕地、北邻集体耕地)。

2.建设用地面积:1981㎡(约2.97亩)。

3.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得大于1。

海绵城市规划条件:地块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

用地性质为B41加油加气站用地。

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1〕0002文件执行。

土地出让年限40年。

4.用地性质:加油加气站用地。

5.土地出让年限:40年。

6.土地出让起始价:342万元,每亩单价115万元。

竞买保证金342万元。

四、竞买范围及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以及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的除外)。

(二)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要成立新公司的,新公司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一、背景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所有权保留,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方式。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土地资源有限,因此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进行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进行管理,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场公平竞争。

二、招标方式1. 招标范围:招标适用于土地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具体规模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招标条件:招标参与方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等。

3. 招标程序:招标程序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三、拍卖方式1. 拍卖范围:拍卖适用于土地面积较小、市场竞争激烈的项目,具体规模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拍卖条件:拍卖参与方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等。

3. 拍卖程序:拍卖程序包括发布拍卖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竞拍保证金缴纳、竞拍现场、竞拍结果确认等环节。

四、挂牌方式1. 挂牌范围:挂牌适用于土地面积较小、市场需求不高的项目,具体规模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挂牌条件:挂牌参与方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等。

3. 挂牌程序:挂牌程序包括挂牌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挂牌期间的咨询与洽谈等环节。

五、规范要求1. 信息公开: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招标文件、竞拍结果等。

2. 公平竞争: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应当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竞争者的参与。

3. 诚信约束: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的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串通等不正当手段。

4. 法律监管: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挂牌现场竞价规则

挂牌现场竞价规则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场竞价规则一、现场报价规则1、凡报价者,必须是公告期间提供有效《竞买申请书》,获得竞买资格者。

现场竞价时,递交的《竞买报价单》,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并有法人代表(含授权委托人)的签字。

2、竞买最小增幅的确定本次挂牌交易的最小增幅为1万元。

3、报价必须在现场公示的最高价位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最小增幅以上加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新的竞价生效后,上一竞价同时失去效力,竞买人可重新竞价,也可退出竞价。

4、现场竞价一共4轮,每轮15分钟,下午时分开始,时分结束。

5、竞买人报价每轮限定一次,报价单呈交主持人后不得撤回、更改,除上轮报价最高者可以在下一轮不报价外,竞买人在某轮中不报价,表示已经放弃,不得进入下一轮竞价。

二、现场受理规则1、凡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现场竞价,未按时参加现场竞价的视为自行放弃。

2、主持人宣布新一轮最高价位,并宣布竞价开始后,竞买人新的竞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出,递交的《竞买报价单》被确认为有效后,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在公示栏上公示,此轮竞价结束。

下一轮竞价照此类推。

3、新一轮竞价间隔时间结束仍无报价者,主持人经过确认,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挂牌交易现场竞价结束。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均有两个以上报价者,则最后一轮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如果最后一轮最高报价相同,主持人宣布增加轮次,调整间隔时间,报价相同者继续竞价,直到决出最高竞价为止。

4、现场竞价按照主持人宣布的规定轮次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三、现场竞价程序1、主持人宣布竞价开始,并宣布总轮数和每轮的间隔时间;2、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持人递交《竞买报价单》;3、受理人员审查报价单公章、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报价是否在上一轮最高竞价之上加价;4、主持人复核,宣布本轮最高报价。

5、公示人当场公示本轮最高竞价;6、主持人宣布下一轮竞价开始。

四、现场竞价成交后的有关事宜1、当场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约后按照公告约定的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竞拍,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分宗拍卖,共40宗,地块位于经开区板桥村2—7社,总面积为〔合7.457亩〕,分宗面积为至不等。

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土地规划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对每宗地的具体规划为准。

本宗拍卖土地起拍价为人民币1000元/平方米。

第二条本宗土地以现状拍卖。

第三条本宗地拍卖文件包括:1、拍卖公告2、竞买须知3、规划设计条件4、竞买申请书5、成交确认书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宗地图8、土地位置图第四条有关拍卖文件可于2005 年11月23日起到市土地矿产市场〔新益大厦南三楼〕索取或在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上查询〔 〕。

有意竞买人如决定竞买,应于2005年11月23日至2005年12 月22日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报名手续,填写《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和《国有土地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向市国土资源局指定帐户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到帐〕,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给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方可参与竞价。

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买截止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退回〔不计利息〕,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

开户单位: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开户行:中国银行涪城支行帐号:35205478091001或:开户单位:绵阳三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塘汛信用社帐号:000120110023第五条竞买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参与竞买的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3、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与竞买的决议〔按照该企业章程的规定提供〕;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二、组织参与竞买的1、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2、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影印件;3、该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图一、适用范围(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一)政府批复;(二)挂牌出让申请;(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六)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程序(一)前期工作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定;6、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1)挂牌公告;(2)竞买须知;(3)宗地图;(4)《竞买申请书》;(5)《报价单》;(6)《成交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挂牌出让工作。

交易所在交易大厅挂牌,具体操作如下:1、拟订挂牌出让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2、编制挂牌出让文件。

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挂牌出让公告、竞买规则、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竞买申请书、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出让人应当根据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挂牌出让文件;3、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信息。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告,从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应当发布拟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挂牌的时间、地点,至少早于挂牌开始时间20天,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4、组织现场勘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国土资源部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招拍挂流程规则

国有土地招拍挂流程规则

国有土地招拍挂流程规则1.引言国有土地招拍挂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土地进行招标、竞拍和挂牌出让的一种制度,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本文将围绕国有土地招拍挂的流程规则展开介绍。

2.招拍挂的意义国有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招拍挂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

通过竞争性招标、竞拍和挂牌出让,可以确保土地的公平竞争,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招拍挂流程规则3.1项目筹备阶段在项目筹备阶段,相关部门需要进行以下工作:-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规模、区域和用途,确定招拍挂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执行项目审核: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核,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制定项目公告:发布招拍挂公告,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吸引潜在投资者参与。

3.2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参与者需要完成以下步骤:-资格预审:参与者申请资格预审,相关部门根据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与者进行报名备案,并按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

-参与者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报名参与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具备参与招拍挂资格的人员。

3.3竞价及谈判阶段在竞价及谈判阶段,参与者需要进行以下活动:-竞价登记:参与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登记,提交竞价保证金。

-竞价活动:参与者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价格的竞争,确定出让土地的最高价。

-谈判环节:根据竞价结果,相关部门与最高竞价人进行进一步谈判,确定最终成交价和出让条件。

3.4合同签订阶段成交后,参与者需要完成以下步骤:-缔约过程:最高竞价人与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缴纳款项:最高竞价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土地出让款项。

-过户手续:最高竞价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确保土地产权的正常转移。

4.结语国有土地的招拍挂流程规则是确保土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环节。

通过遵循一系列的流程,可以保证土地的公平竞争,提高出让价格,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国有土地挂牌流程及规则

国有土地挂牌流程及规则

土地挂牌程序与规则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程序与规则如下:一、发布挂牌公告.挂牌公告至少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地产交易中心公布.挂牌交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竞买人在第一次报价时,应当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有关资格身份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四、地产交易中心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地产交易中心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4、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六、出让人、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七、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3、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土地竞拍须知范本

土地竞拍须知范本

土地竞拍须知范本一、竞拍人资格与条件1.竞拍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竞拍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竞拍方需按本须知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4.如涉及联合体参与竞拍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署联合竞买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竞拍申请与保证金缴纳1.竞拍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方递交书面竞拍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竞拍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竞拍方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名称/姓名、住所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对竞拍土地的使用计划、资金来源说明以及可能涉及的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3.竞拍方需在提交竞拍申请书时同时缴纳一定数额的竞拍保证金,作为履行竞拍结果的担保。

保证金的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竞拍公告中公示。

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者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三、竞拍程序与规则1.主办方将在指定时间、地点举行公开竞价会进行土地拍卖活动。

所有符合资格的竞拍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

2.现场竞价与网络竞价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如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扰乱秩序等行为将取消该竞拍人的参拍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无人再出价的情况下由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拍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与主办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若成交价低于底价则本次拍卖不成交。

四、后续事宜处理1.成功竞得的竞拍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约定时间与主办方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按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

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款项的将视为违约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损失和风险自负。

2.未成功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竞拍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在竞拍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还但不计利息和其他补偿费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如何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

如何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

如何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如何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出让市场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对于准备进行这种交易的各方来说,前期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土地评估、规划设计、程序准备和法律咨询四个方面介绍如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土地评估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

通过对土地的评估,可以确定土地的真实价值,为拍卖挂牌出让提供参考依据。

土地评估应该包括土地面积、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土地开发潜力等方面的考量,需要借助专业评估公司进行。

评估公司应提供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土地价值评估、市场分析以及风险评估等内容,以帮助拍卖方做出决策。

其次,规划设计也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评估和拍卖挂牌前,拍卖方应制定明确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

规划方案应包括土地的合理用途规划和开发目标,设计方案则应体现土地的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设计的工作需要由专业团队进行,他们可以根据土地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和设计,以确保土地的最优利用和价值提升。

再次,程序准备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进行拍卖挂牌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准备相应的文件和资料,申请审批等等。

程序准备的工作应由专业人士负责,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并能够顺利进行拍卖挂牌。

这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土地权属的清理、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等等。

最后,法律咨询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可或缺的一环。

拍卖挂牌涉及许多法律问题和风险,因此,在进行此类交易前,应咨询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了解法律法规,并进行风险评估。

律师会帮助拍卖方解答各种法律问题,确保拍卖挂牌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在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期准备工作时,土地评估、规划设计、程序准备和法律咨询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只有充分准备,才能够确保拍卖挂牌的顺利进行,从而更好地实现土地的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土地供应方式。

为了保证竞买者的权益并促进公平竞争,特制定本竞买须知。

二、竞买资格1.法人竞买人:具备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三、报名条件2.竞买人需提供足额的保证金。

具体金额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土地面积、拍卖费率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并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

四、评标办法1.拍卖时采取封闭标标价法,竞买人需以封闭信封的形式递交自己的竞买价。

2.竞买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最小变动单位为0.01万元。

3.竞买人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自己的竞买价,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买程序1.报名审查:招标机构对报名人及其资质进行审查。

2.保证金支付:通过指定的支付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价递交:竞买人将封闭信封交给招标机构,并确保其保密性。

4.评标结果公示:招标机构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公示评标结果。

5.成交及支付:成交价以最高报价确定,中标人需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全款。

6.签订合同:中标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六、注意事项1.竞买人应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2.竞买人需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土地规划、用途等信息,确保自身有能力并符合要求参与竞买。

3.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应遵守竞买规则,不得采取价格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手段,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1.竞买人对竞买中出现的问题有疑义或异议时,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受理期限为竞买结果公示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

2.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归市场监管部门所有。

总结:。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差不多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布、公平、公平的土地使用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治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公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依照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公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刻、地点进行公布竞价,依照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公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同意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依照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商业、旅行、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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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有关规定,经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授权下属事业单位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则指标要求等:(一)地块位置:东莞市松山湖北部工业城;(二)地块范围:详见宗地图;(三)出让面积:257662平方米(97619\126039\34004);(四)土地用途:工业;(五)规划容积率:2009T035和2009T036(1.0≤R ≤1.8);2009T037(1.0≤R ≤2.5);(六)规划建筑密度:2009T035和2009T036不低于30%不高于50%; 2009T037不低于30%不高于35%;(七)绿地率:2009T035、2009T036 和2009T037不超过 20%;(八)土地开发程度:三通:通水、通电和通路;(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50 年;(十)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十一)竣工时间: 2012年10月24日前;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 年9月22日 17 时(以保证金帐户银行收到款项时间为准)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共为:人民币贰仟零伍拾万元(大写)(¥2050万元);五、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 2009 年8月30日至 2009 年9月22日,到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第7、8号窗口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内容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挂牌出让报价单;(5)宗地界址图;(6)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7)成交确认书;(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于 2009 年9月10日至 2009 年9月22日,到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场部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核原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竞买的决议;(原件)(5)企业(公司)章程或企业工商登记的查询结果;(6)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核原件)(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4.境外申请人或港澳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港澳竞买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资格审查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

我局于~年~月~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具体如下:1.挂牌起始时间: 2009 年9月10日 9 时;2.挂牌截止时间:由挂牌主持人在 2009 年9月24日10 时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9时30分至 12 时和下午14时至 17 时30分。

七.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2009T035、2009T036和2009T037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捌拾肆万元(大写)(¥11184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拾万万元(大写)(¥10万元)。

八、挂牌程序(一)公布挂牌信息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

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

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现场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由挂牌主持人在 2009 年9月24日 10 时主持,分别确认挂牌截止。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1)最高挂牌格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现场竞价应当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

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同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应价或出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日报》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

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

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我局再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地块均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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