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内部承包责任制合同(2014年分公司与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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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制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在经济承包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对其他责任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在鉴于乙方承诺,保证有足够能力履行甲方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将工程分配给乙方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制施工。双方本着对工程负责、明确各自的质量、安全、经济等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
4、结构质式:框架结构
5、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通知为准)
6、竣工日期:开工后日历天
7、工程造价:万元(合同价)
8、质量标准:合格
二、承包范围:按甲方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合同)所
有条款承包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责任承包内容:包工程质量、包施工安全、包按期完成任务、包自负盈亏、包自
理债权债务、包缴纳税费、包工程回访保修等责任。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配备同志为本工程项目经
理,协助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资金使用等实行全
面、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协助办理签证内业资
料、质量检查等有关手续、协助处理施工中发生的相关问题。
2、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不折不扣地履行甲方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的条款内容约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期
完成施工任务。并承担不能履行甲方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
协议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2)乙方派同志为施工现场代表,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安排和管理,办理与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配合项目经
理、施工管理人员抓好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工作,督
促有关人员及时编制、收集齐全有效的质保和安全资料,以备接受检查。
(3)乙方应在施工合同规定时限内,向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
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有关资料各一份,并作好安全申报、办理施工许可
证等一切审批手续。
(4)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做到不忧民、不污染,
施工现场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
故发生,实现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创建标准化工地。承担因自己管理不
善、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5)乙方应正确合理使用各工种劳动力,并加强劳务管理,对招聘的劳工应具
有四证(身份证、务工证、计生证、暂住证),特殊工种应具备特殊工种操作证,不得招聘无证人员上岗,并承担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而追究的一切责任。
(6)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工艺标准、操
作规程组织施工,实现甲方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标准,杜绝发生
质量事故,并承担因乙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一切责任。
(7)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甲方转发的有关部门文件和会议精神及企业的有关规
章制度,虚心接受建设单位人员、监理单位人员、甲方委派人员和相关部门检
查人员对工程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检查、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整改有
关人员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并承担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行政处罚所追究的
一切责任。
(8)乙方应负责做好已竣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认真实施甲方总公司与建设
单位签订的保修期限内对工程的回访和保修责任。
(9)乙方应承担部、省、市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的义务和工作,若本工程
被列为受检对象,乙方应积极做好迎接准备工作,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果
乙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本义务职责,造成检查不合格,乙方除承担有关部门
责令整改、修复和经济处罚等责任外,还应按工程造价1%罚款上交甲方。
(10)乙方在组织对工程图纸会审、基础、结构验收、竣工初检和竣工验收进行前,应提前通知甲方派员参加,以便协助作好有关工作。
六、工程价款的确认及工程款拨付的财务管理:
1、图纸设计变更和更改通知以外的工程量,由乙方负责与建设单位办理签证,然
后追加入乙方决算中。
2、工程进度款的确认:按乙方每月25日上报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审查后,报
建设单位核实,甲方按已收到建设单位的进度款金额作为付款依据。
3、工程总价款确认:按乙方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书),经甲方和建设单位审查后,
报审计部门审核认定并经建设单位和甲方确认的工程总造价,作为甲方和乙方
内部结算依据。
4、工程款拨付:乙方只能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后,向甲方申请拨付不高于
已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金额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和应上交甲方企业管理费后的金
额,若建设单位不能按约支付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索赔款
或结算款等)的,工程资金缺口由乙方自行解决,即在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到位
之前,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支付工程款或其他款项。乙方向甲方
申请拨付工程款,乙方提供的收款收据须经现场项目经理(或甲方派驻现场的
管理人员)签字同意,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结算尾款还应经工程部
收齐工程资料签字确认后支付。在甲方与乙方就本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制合同的
结算完毕之前,所有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均属于甲方的公款,工程款的支配
权属于甲方。乙方向甲方领取的所有款项,必须保证全部用于本工程,不得挪
用于任何其它及个人消费用途,若违反本条规定,则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并应向甲方返还所涉金额、同时向甲方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违约金。
5、乙方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及时收回工程款,甲方按照收回工程进度款的 10% 预
留(含税金、管理费),到竣工结算时多还少补,其余按计划拨付给乙方使用。
6、竣工结算: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且内业资料已归档、建设
单位与甲方完成竣工结算且工程款已按结算书支付到位后15天内,与甲方进行内部清算结账。乙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催收回工程款。甲方按收回工程款,根据结账情况,及时收回提留的差额部分。若工程竣工后乙方不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甲方有权直接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结算相关资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向甲方领用的转账支票,应在给出的五天内。将发票及有关手续交还甲方
财务,否则不再付款。
8、乙方与建设单位签收工程款、或以房抵工程款、代垫材料等有关手续办理,乙
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亲自或以授权方法委托乙方负责向建设单位办理手续,否则甲方按乙方所收金额的5%罚款。
七、上交费用及方法:
1、乙方按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 上交甲方企业管理费,上交时间从乙方
各期收回工程款中按比例划拨提留。
2、乙方负责按规定交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所属区域规定的各种税费,企业所
得税应在甲方总公司企业注册地缴纳,乙方应在本工程纳税申报前向甲方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上交时间从乙方各期收回工程款中,由甲方代扣代缴。
如果遇到政策性调整纳税方式或纳税税率等,应随政策性调整缴纳所有税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