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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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新闻发布工作,树立和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外发布重要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信息,通过新闻发布,解读学校的政策措施,宣传学校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澄清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正确引导公众。

第三条新闻发言人由校党委常委会决定任命。

学校成立厦门大学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学校重要的新闻发布工作。

协调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协调小组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主要由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学校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主管部门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情况以及重要批示;(二)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事实情况及处置措施;(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七)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五条新闻发布主要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也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记者招待会或者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

第六条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一)制定新闻发布方案。

秘书处根据新闻发布的主题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报协调小组审定后实施。

当发生重大的、需要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

(二)着手新闻发布准备。

秘书处负责起草新闻发布材料、通知新闻媒体、新闻发布技术和信息传输等各项新闻发布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协调小组。

新闻发布材料包括新闻背景资料、新闻发布词、新闻通稿和答问参考。

必要时,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

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新闻报道工作,全力打造三局电务品牌,提升公司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公司跻身并成为稳固的一流电务施工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舆论意识、主体意识、主动意识和创新意识,强化对新闻报道工作的领导,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各系统齐抓共管、广大员工广泛参与的新闻报道工作格局。

第三条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新闻报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新闻报道组,指标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

积极创新新闻报道工作激励机制,认真研究新闻工作规律,拓展新闻报道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新闻报道工作体系。

第二章目标责任第四条要牢牢把握公司新闻报道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坚持把服务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反腐倡廉、文明工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电务公司的重大决策部署,广泛深入地宣传公司加快发展的奋斗目标,宣传公司转型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营造聚精会神干实事、奋勇争先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员工增强抓机遇、促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加快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紧密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以重点工程、重大事件、重要典型为主线,分级管理,各有侧重,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行动、有效果。

在重点工程、重大事件、重要典型的宣传上,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由公司党委宣传部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努力做到重点工程重点报道,重大事件及时报道,重要典型推广报道,实现报纸有名,电视有影、电台有声、网络点赞目标。

第三章内容形式第六条公司专兼职通讯员要适应当今传播媒介、传播手段和舆论格局的新变化,主动适应舆论工作外部环境,大力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保密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保密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的保密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水平,确保新闻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闻机构以及任何通过新闻渠道进行宣传和提供资料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的保密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国家信息安全标准。

第四条新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合理分工,确保保密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第五条新闻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新闻信息系统和网络的保护,防止非法侵入、窃取、篡改和破坏。

第六条所有参与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的人员,都应当具备必要的保密意识和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好所提供的信息,不得泄露给非授权人员。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七条新闻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的保密负责人,负责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保密负责人对新闻机构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当制定保密管理制度、监督保密工作的执行,组织保密培训和考核,发现保密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新闻机构的领导人员应当重视保密工作,亲自关心、支持和参与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十条新闻机构的员工应当具备必要的保密意识和职业道德,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所掌握的新闻和提供的资料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任何人。

员工在离职时,应当交回所保持的相关新闻和资料,不得携带离开。

第十一条对于保密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十二条新闻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包括保密信息的分类、存储、传输、销毁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三条新闻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密存储和传输重要新闻信息和资料,防止非法获取。

第十四条新闻机构应当对重要新闻信息和资料进行备份,以防止意外损失。

关于新闻稿件稿酬及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

关于新闻稿件稿酬及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

关于新闻稿件稿酬及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新闻是一种充满价值的信息形式,它通过真实的报道和评论向读者传递各种信息。

与此同时,为了鼓励新闻工作者制作高质量的新闻稿件,许多媒体机构都会给予稿酬和奖励。

但是在过去,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许多新闻工作者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稿酬待遇不透明和奖励方式缺乏效率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记者协会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新闻稿件稿酬及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

《关于新闻稿件稿酬及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对新闻稿件的品质和数量提出了要求,并确定了一些具体的奖励措施。

在这些规定下,每个媒体机构都应该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给予稿酬,依据新闻稿件的质量和数量,同样也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

在这些规定中,稿件质量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有些媒体机构可能每天收到数百条或数千条新闻稿件,但它们最终采用和发布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因此,新闻稿件的质量必须得到保证,所有规范和标准都必须适用于所有的新闻稿件。

对于新闻稿件的质量,规定中特别强调了以下要素:1. 对新闻事实进行准确、全面、及时的报道。

2. 撰写风格应该清晰、简洁、生动、有说服力。

3. 理性、客观的新闻表述,避免主观性偏颇。

4. 为读者提供实用价值的信息,同时尊重新闻聚焦度和时效性。

同时,规定中还设置了一些具体的奖项。

例如,最佳新闻报道奖、最佳深度报道奖、最佳专题报道奖、最佳新媒体报道奖等。

此外,规定中还强调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该媒体机构相关制度,合理规定新闻稿件的酬劳标准。

应当如实记录新闻工作者的相关工作情况和报酬情况,来源一切合法,确保公开透明、及时发放稿费,并加强永久性的数据备份和管理,确保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纠正,实现稿费保证,维护媒体形象。

总之,《关于新闻稿件稿酬及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是一个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新闻稿件质量的有效措施。

在这种制度下,新闻工作者不仅能够得到更合理的酬劳,也会在更高的质量和数量方面受到鼓励。

这将不仅有助于提高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能为媒体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品牌形象。

新闻稿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新闻稿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新闻稿件三级审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新闻宣传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确保稿件不发生政治性错误和技术性错误,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发稿。

第二章审核范围第二条按照内容及性质,将审核新闻稿件分为重要稿件、重点稿件和一般稿件,不同的内容实行不同责任人的逐级审核。

第三条按照投稿单位(部门),分为基层单位稿件、机关本部稿件,不同的单位(部门)实行不同责任人的逐级审核。

第四条按照不同作者,稿件分为从事新闻宣传人员(包括通讯员)的稿件、参与新闻宣传人员的稿件,不同的作者实行不同责任人的逐级审核。

第三章审核办法第五条重要稿件的审核:报道地方政府、省公司及以上领导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相关稿件,必须由公司品牌建设与新闻管理专责撰写或指定人员撰写,由品牌建设与新闻管理专责初审,党群工作部主任复审、主管领导审定(终审)后方能发布或投送。

第六条重点稿件的审核:报道公司领导参加和指导工作、活动的新闻稿件,由宣传专责或职能部门通讯员撰写并自审(初审),党群工作部品牌建设与新闻管理专责复审,党群工作部主任审定(终审)后方能发布和投送。

第七条一般稿件的审核:报道基层单位或本单位(部门)时效性和动态性工作、活动的新闻稿件,由从事新闻工作的专责或通讯员撰写,也可由专责撰写。

稿件审核按照投稿单位(部门)审核办法执行(参第八、九条)。

第八条县公司稿件审核:稿件撰写以所在单位通讯员为主,其他人员均可提供新闻线索、撰写与本专业或与其工作有关的新闻稿件。

通讯员稿件自审(初审)后,由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复审,公司品牌建设与新闻管理专责审定(终审)后,由党群工作部统一投稿。

其他人员稿件首先由该公司通讯员初审、然后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复审,最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品牌建设与新闻管理专责审定(终审)后,由党群工作部统一发布或投送。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部门稿件审核:稿件撰写以部门通讯员为主,其他人员均可提供新闻线索、撰写与本专业或其他工作有关的新闻稿件。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起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 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 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 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各部门。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一)国家、省、州、县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视察检查我校, 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各级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校内各部门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学校网站等校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归口行政办公室管理,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

第七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校长任组长, 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 副校长及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提高乡镇形象和知名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由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负责,设立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到宣传为民、服务为民、宣传为实,并坚持真实、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应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加强对新闻报道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保证新闻报道的质量。

第五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及时发布乡镇重要信息和新闻报道,提高信息的传播效果。

第六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加强对乡镇形象的宣传,突出乡镇的特色和优势,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促进乡镇的发展。

第七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注重创新思维,不断探索新闻报道的形式和手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信息的传播效果。

第八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注重群众参与,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和意见,通过新闻报道反映民意、解决问题,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第九条:对于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乡镇政府所有,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应具备以下职责和任务:1.负责收集、筛选、发布乡镇的重要信息和新闻报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给公众。

2.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宣传计划和策略,提供咨询和建议,以强化乡镇形象,促进乡镇发展。

3.组织、安排和协调媒体的采访和报道工作,确保乡镇的重要活动和政策能够得到广泛关注和报道。

4.建立和维护乡镇官方新闻平台和宣传渠道,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为公众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关系到企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推动新闻宣传报道上水平、上档次,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工作制度1、新闻宣传领导责任制度。

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应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建立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健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做到长期新闻宣传工作有规划、短期有目标、近期有要求,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各级党组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接待、采访、审稿、刊登(播出)的新闻宣传全过程担负起责任。

2、新闻采访请示、审批制度。

中央级新闻媒体到辖区内有关单位采访,要及时将情况报农场政工办,政工办请示场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和报道。

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维护单位的形象,凡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报道,须经过逐级审批后,方可接受采访。

省部级以下新闻媒体,到辖区各单位采访,要及时向农场政工办反映情况,政工办根据采访的内容确定采访安排。

3、新闻采访接待制度。

凡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各单位(部门)采访,除按要求迅速反馈信息外,被采访单位要热情接待;对记者在辖区的采访活动,政工办要全程陪同、全程跟踪,注意观察报道动向,并及时将信息报农场政工办;对报道时机、报道口径、报道分寸和报道方式等,未经场党委同意,被采访单位不得各行其是。

二、新闻报道审核程序及负面报道的处理1、重要新闻报道的审核程序。

凡报道公司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新闻稿件,由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凡报道高端访问、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须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审核。

2、信息反馈制度。

单位、项目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或出现新闻负面报道,必须迅速向公司党委工作部和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以便及时掌握信息,掌握妥善处理负面报道的主动权。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背景新闻宣传工作是一个组织宣传、传播信息、服务社会的重要报道工作,一个拥有良好管理措施的新闻宣传团队,能够协调新闻宣传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得宣传信息更加准确、系统、简洁明了的传递给受众。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各级新闻宣传团队的管理办法,以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并为团队相关工作提供规范化指导。

职责新闻宣传团队是一个紧密协作的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在完成新闻宣传工作的同时,需要有各个职位上的专人进行协调和管理。

在新闻宣传团队中,应当设立以下职位:•负责人•编辑•记者•摄影师•策划师•宣传员•社交媒体运营•监管员负责人负责团队整体工作规划、目标制定,决策重大事件,负责出席新闻发布会、签字、接待来访嘉宾等公开活动。

编辑每篇新闻稿件都需要由编辑进行审核、修改、删减、加工等工作,确保稿件内容的准确性、客观性和新闻价值。

记者负责新闻採訪和采集新闻资料,及时反映社会变化,把握时政动态,担任新闻发布会的主持及采访等工作。

负责拍摄新闻照片或新闻视频,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事件现场照片、嘉宾接待、领导活动等场景的拍摄,为新闻报道提供图示支持。

策划师负责对即将发布的信息进行策划和设计,保证信息传递的清晰易懂,预估宣传效果,突出重点,同时负责新闻宣传的整体策略。

宣传员负责新闻宣传的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报设计、宣传单更改、社会影响的扩大等。

社交媒体运营关注网络平台和新闻APP,负责新闻宣传在社交媒体上的推广和访问量提升,持续地进行社群互动,宣传新闻的详细信息,完善、维护各大社交网络平台。

监管员新闻宣传团队内部的监管员主要负责协调团队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处理工作中的冲突和纠纷。

工作流程新闻宣传工作是一个有序的流程,团队成员要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本管理办法框架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准备•策划•采访•编辑•发布•宣传准备在新闻发布之前,需要对稿件时间、地点、拍摄等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同时准备好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xxxx》网站新闻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

《xxxx》网站新闻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

《xxxx》网站新闻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和鼓励公司员工向公司网站踊跃撰稿投稿,扩大新闻稿件来源,提高新闻稿件质量,切实办好公司网站,特制订本办法。

一、稿酬发放范围:在公司网站上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学习心得、诗歌散文等作品。

二、稿酬发放标准:(一)通讯类稿件: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30元,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一千字不足一千五百字的50元,超过一千五百字不足二千字的60元;二千字以上的80元。

(二)消息类稿件:以刊发字数(含标点符号,下同)为发放稿酬标准:200字以内10元/篇,200-500字15元/篇,500-800字20元/篇,800-1500字40元/篇,1500字以上60元/篇。

(三)诗歌及散文诗:视内容与质量20-50元/首。

(四)照片:视质量和内容10-40元。

(五)部门(含公司)来稿或信息员多篇来稿综合成一篇的,根据实际字数统计稿酬后,各作者或部门稿酬平均分摊。

(六)编辑:15元/千字三、稿酬发放管理办法:(一)发放时间:每半年发放一次,由网站专人在半年期满后申领发放。

(二)所有稿酬发放登记表的填写均应规范完整,作者姓名一律注明真实姓名,特殊发放的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三)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领导、专家、媒体记者等稿酬,由网站编辑部委托部门领导转带或通知其本人领取。

四、其他事宜(一)对抄袭或剽窃作品,一经查实,公司不发放任何稿费;因涉及作品抄袭或剽窃等行为,给公司造成影响的,公司将视违纪行为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所有投稿(含图片)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等责任由作者自行负责。

(三)对所有已采纳并发放稿酬的投稿(含照片及艺术作品),网站编辑部享有再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四)公司员工向xxxx网站投稿,凡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或市场发展的资讯应经单位领导审核。

(五)本办法自2014年12月20日起正式生效。

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管理处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了能够及时、全面、准确、规范地宣传报道全处的工作动态和重大事件,增强内部交流和对外宣传力度,实现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科室、所。

三、管理方针宣传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的宣传方针,遵循“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全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精心策划、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处各项工作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和新问题,把握好、发挥好、引导好舆论导向,服务高速公路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科室为管理处文化办。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处及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二、制定和落实年度及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计划,负责统一口径、统一宣传、把握舆论导向。

三、收集、整理各单位报送的新闻信息和其他管理类文章,并报集团公司审核刊登信息专网。

四、负责对本单位人员投稿进行把关,并统计被新闻媒体采用情况。

五、根据上级和管理处工作重点及部署,及时提出新闻信息宣传要点。

六、负责管理处各科室、所通讯员的管理。

七、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表彰。

第三章通讯员管理一、通讯员的权责(一)各单位应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遵守高速公路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新闻宣传稿件从政策、业务、文字三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三)组织、调动和督促本单位人员积极编写和报送新闻稿件。

(四)收集整理所在单位的信息和新闻线索,及时完成新闻信息的采写和报送工作。

(五)收集对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二、通讯员的选拔通讯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新闻敏感性;热爱宣传工作,熟悉本单位情况;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摄影、摄像等专业技能。

通讯员的选拔由各单位推荐产生,选择素质高、业务强、作风好的同志担任。

通讯员选拔数量:各收费所至少要确定2名通讯员,处机关各科室至少要确定1名通讯员。

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宣传工作,根据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需要,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公司和中心重点工作的部署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宣传媒体报送和提供反映中心工作的专报和宣传报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各部门选派一名通讯员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和报送。

第四条责任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督办年度重点宣传计划的落实;组织策划和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向新闻媒体报送和提供宣传稿件;组织宣传稿件的督办、审核和年度宣传工作总结。

(二)各部门负责策划和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宣传活动;负责初审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稿件;接受采访和协助开展有关采访活动的安排。

(三)部门通讯员负责与本部门工作相关宣传的实施;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整理和报送。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五条宣传报道稿件(包括新闻、通讯和图片等)应报道及时、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稿件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和结果以及署名等。

第六条稿件审批:部门提供的稿件由部门领导审核,报送综合管理部编辑与审定;重要稿件需由综合管理部审核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发稿。

所有稿件经核定后由办公室统一刊稿。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12月25日。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范文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范文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范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效,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为公司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建设公司和所属各单位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对内对外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应符合国家相关新闻管理制度和新闻宣传规范。

新闻稿件内容、数据和事件要准确,避免误报、失实等问题,严禁虚构新闻事件。

第四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统一协调、准确及时、正确引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公司改革发展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所取得的成绩,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公司的发展大局服务,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由党政统一领导,公司党群工作部统一归口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在组织、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充分保障,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八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公司和各单位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各部委领导同志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参加公司和各单位的重要活动,视察、检查公司和各单位及工程现场,以及有关重要指示的宣传报道。

(三)公司发展战略、五年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目标等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四)公司和各单位重大的生产经营管理举措、施工生产活动、工程开发、科研活动,重要会议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公司和各单位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方面的重要情况的宣传报道。

(六)公司和各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经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主编/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主审/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

融媒体中心在线新闻采编管理办法(试行)

融媒体中心在线新闻采编管理办法(试行)

融媒体中心在线新闻采编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确保融媒体中心在线新闻采编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融媒体中心的所有在线新闻采编工作。

三、采编流程
1. 新闻采集:
- 融媒体中心的编辑人员应定期监测和收集各类新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 采集到的新闻信息需经过审核确认真实可信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处理。

2. 编辑处理:
- 采集到的新闻信息应在尽快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和编辑。

- 编辑人员应根据新闻的重要性、时效性和观众关注度来确定处理优先级,并进行及时的编辑、修订和排版工作。

3. 审核发布:
- 编辑完成后的新闻稿件需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查。

- 审核人员应核对文本的准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并确保符合融媒体中心的编辑要求和传播目标。

- 审核通过后,新闻稿件可以发布到相应的平台上。

四、责任和权限
1. 融媒体中心的编辑人员应负责采集和处理新闻信息,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审核人员应负责审查和发布新闻稿件,保证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领导层应对新闻采编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培训和交流
1. 融媒体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编辑和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2. 编辑和审核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经验总结后再行修改完善。

2. 其他未尽事宜由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和决定。

以上办法,由融媒体中心制定并执行,以确保在线新闻采编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塑造形象、推动工作、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职责设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研究决定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设立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制度;组织开展新闻采访、撰写、编辑、发布等工作;管理单位的新闻宣传阵地,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刊物等;与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协调新闻报道事宜;收集、整理、分析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培训和交流活动。

各部门应当明确一名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联络、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新闻宣传的内容与形式新闻宣传的内容应当紧密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重点包括以下方面:1、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活动;2、单位在改革发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3、单位在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4、单位内部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和优秀团队;5、单位员工的工作动态、精神风貌和文化生活。

新闻宣传的形式包括文字新闻、图片新闻、视频新闻等。

根据不同的宣传内容和宣传对象,选择合适的宣传形式,提高新闻宣传的效果。

四、新闻稿件的撰写与审核新闻稿件应当主题明确、内容真实、语言准确、结构合理、条理清晰。

新闻宣传宣扬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宣扬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宣扬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新闻宣传宣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闻宣传宣扬活动。

三、行为规范
1. 新闻宣传宣扬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 新闻宣传宣扬活动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客观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3. 新闻宣传宣扬活动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4. 新闻宣传宣扬活动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进行不良行为或者违反社会公德。

四、监督管理
1.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宣传宣扬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 公众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者途径举报违法违规的新闻宣传宣扬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五、责任追究
对于散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并诱导未成年人的新闻宣传宣扬活动,责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XX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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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科新闻宣传通讯报道
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有效的宣传我科的经营管理、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举措、新经验,宣传各岗位上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及全队的安全生产,进一步展示我科的团结拼搏、务实创新的精神风貌,结合我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宣传报道工作要求
一、新闻稿件必须符合新闻基本要求,事实清楚,统一用电脑打印报送电子版。

二、通讯员撰稿范围包括消息(动态消息、综合消息、经验消息、人物消息)、通讯(人物通讯、工作通讯、事件通讯)、调查报告(工作调研、典型经验)、群众来信(合理化建议、批评指导)、照片五大类。

三、通讯员必须深入职工群众中,到现场随时掌握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班组建设、科技创新、小改小革、新人新事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事迹。

四、通讯员要敢于吃苦,热爱新闻写作事业。

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宣传报道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通讯员要经常征求书记对宣传报道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定期参加矿上组织的通讯
员培训班。

五、通讯员必须按月完成本单位稿件任务,所写的稿件要保质保量,通讯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新闻写作道德,不抄袭他人作品,不虚构新闻稿件,一经发现,不计入稿件任务。

第二条: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
凡被《华夏能源报》、《宁煤报》、《宁夏安全生产》以及其他报刊、杂志、集团公司网站、各类信息所采用的稿件,均给予每篇稿件1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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