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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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免办工作,国家认监委开发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根据广东局粤检认函[2009]1588号文件的要求,自2010年01月01日起
1.系统概况
由国家认监委开发启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CC免办管理系统)可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最低资源,最大效率来实现CCC免办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异地监管等全流程业务的联合监管。这为企业办证带来实在的便捷。
2.全面使用CCC免办管理系统的时间
2009年12月23日起,中山局认证监管科可网上受理和审批本辖区CCC免办产品最终用户的免办申请。2009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申请人可按照原申请方式,即在广东局行政审批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广东局受理和审批;也可网上申请,由中山局认证监管科负责受理和审批。2010年1月1日起,中山辖区全部实施CCC免办申请网上审批。
C免办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页面后,点击企业用户使用,进入登录、注册页面,点击右边的“下载使用文档”可以查看或打印使用手册。按使用手册的说明进行操作。提交免办申请后,可从“申请列表中”查看该份申请的受理情况,对于“状态”栏为“发通知”,可点击“对比材料通知”查看纸质材料对比通知,并按通知求要的时间提交纸质申请文件;对于“状态”栏为“已发证”的单据,点击栏中的“证明”查看免办证明,并带相关证件到中山局认证监管科领取免办证明。
4.对免办产品的管理要求
企业应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免办产品的管理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以确保免办产品从进口、存放、领用、使用、归还、退运或报废等各个环节管理的可追溯性。企业对免办产品需改变用途或做最终处理(如退运、报废等)的,应事先报经中山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核准。如有丢失等异常情况也应及时报告中山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
5.检验检疫局对免办产品的监管
中山检验检疫局将利用CCC免办管理系统的“用户信誉及违规管理”功能,逐步对申请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不定期对免办产品进行后续监管,监管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
在免办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到中山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或电话咨询。
联系人:陈桃潘晴
联系电话:
传真:
中山检验检疫局办理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须知
第一部分免办证明基本常识
免办证明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口产品,若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列明的免办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免办证明》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注:《免办证明》涉及的产品不包括旧设备、旧零部件等旧产品。
《免办证明》的申请
符合以上条件,且研发/测试、生产线、维修单位/最终用户、商展公司、整机生产厂
——在中山辖区的,可向中山检验检疫局提出办理《免办证明》申请;
——不在中山辖区的,可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对于条件8(即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原在中山辖区内适用的免办旧方式(即申请人凭认证监管科在申请表上认定在进口口岸办事处直接验放),按照广东局粤检认函[2009]1588号文件的要求,2010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均采用认证监管科网上受理、审核、出证、口岸办事处凭证办理报检及核销新方式进行,但原认定依然有效至申请人合同有效期截止。——办理《免办证明》不收费。
申请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核条件与说明》
《免办证明》的使用
——以第8条申办的《免办证明》有效期与海关手册有效期一致(电子帐册有效期为1年),其他条件办理的《免办证明》有效期为1个月。
——企业凭《免办证明》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口报检手续。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免办证明》中列明的产品进行验放,并收回已使用完毕的《免办证明》。——《免办证明》仅供进口报检使用。
《免办证明》的延期、变更和补办
——遇特殊情况,可向中山局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为1个月。
——原《免办证明》中的品名、型号、数量等发生变更时,可向中山局申请变更。——如《免办证明》遗失,可向中山局申请补办。
——申请《免办证明》延期、变更、补办需提供的材料:
①免办证明申请书
②原《免办证明》原件(适用于延期、变更)
③情况说明及支持说明的客观证据(适用于第1-7条的延期、变更)
④海关登记手册变更复印件(适用于第8条的延期、变更)
⑤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适用于补办,第8条还需提供
海关登记手册原件及《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复印件)
第二部分申请免办证明有关要求
办理时间
——中山局受理《免办证明》申请时间:
周一、三、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若符合条件、材料齐备,3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事人员要求
——企业报检员本人凭报检员证前来办理;
——单位无报检员的,办事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办事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
——委托报检的,被委托机构报检员本人凭报检员证和委托(代理)报检协议复印件办理。
申请材料要求
——《免办证明申请表》填写要求:
可下载、复印使用,格式正确;使用黑色或黑蓝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表内项目需填写完整。填写不完整、多次涂改或字迹潦草的将不予受理。
——所有提供的资料应使用A4纸张。
——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