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金帆奖、银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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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北京市中小学生金帆奖、银帆奖

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工作计划安排,市教委将继续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生“金帆奖”、“银帆奖”评选活动,请各学校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生金帆奖、银帆奖评选办法》(京教体美〔2011〕14号),认真做好2014年“金帆奖”、“银帆奖”的申报和初评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完成申报和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校申报时间:9月15日9:00至9月19日17:00。

(二)区县审核时间:9月22日9:00至9月25日17:00。

二、申报要求

(一)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申报工作。

(二)各学校要将《评选办法》逐层传达,保证每一位具备资格的学生不漏报。

(三)各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申报,区教委对各学校申报的学生材料,按照《评选办法》(见附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四)区教委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和审核期限开展工作,过期未报不再补报。

三、申报程序

(一)学校根据《评选办法》所列的评选项目,组织具备资格的学生申报。

(二)登陆北京市教委官网()或北京校外教育网(),进入北京市中小学生金银帆奖申报系统,用户名为申报学生的CMIS号,默认密码为123456,

请学生登陆后修改密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以及无CMIS 号的普通中小学生,进入系统后请先注册后申报。

(三)进入系统后如实填写表格内的相关情况,上传2013—2014年度成绩单、获奖证书、相关部门批准参加国际比赛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和电子版活动照片2张,免冠彩照1张。所有照片以及图片要求2M以上,格式要求是JPG、GIF。

(四)“申报理由”一栏只填写符合“评选标准”的竞赛活动名称、获奖名次(等级)。“主要事迹”一栏字数要求200-300字,主要反映学生坚持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突出事迹。

(五)各学校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北京教育网络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吴曦;联系电话:82364980、82364972。

(六)确认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后提交。

四、审核

各区县教委登陆市教委网站,进入北京市中小学生金银帆奖申报系统(用户名密码另发),对本区县申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逾期未评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报送

(一)区教委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按要求从系统中导出,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用户手册。

(二)金银帆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学生申报表、活动照片、免冠彩照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bjxwjy@,每名学生材料打包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学生姓名命名。邮件注明“区县名称+金银帆奖申报材料”。

(三)金银帆奖申报汇总表及学生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区县教委公章,报送至市教委。

联系人:刘美坤

69449704

附件:北京市中小学生金帆奖、银帆奖评选办法

顺义区教委体卫艺科

2014年8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中小学生金帆奖、银帆奖评选办法》

(京教体美【2011】14号)北京市中小学生“金帆奖”、“银帆奖”,是市教委为了表彰在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突出,以及在国际、国内学科、体育、艺术、科技活动中获奖学生而设立的荣誉奖。

一、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籍学生。

(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国际、国内的学科、体育、艺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评选项目

(一)思想品德类

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突出,被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全国十佳中学生”,受到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区县委、政府见义勇为表彰。

(二)学科类

1.由中国科协、教育部举办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组队派遣参加的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

(三)体育类

1.由教育部(中国中学生体协)举办或与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如: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武术、健美操、艺术体操、体操、羽毛球、网球、棒球、垒球、跆拳道、射击、定向越野等项目);

2.由教育部、中国中学生体协、市教委批准派遣参加的相关国际体育比赛。

(四)科技类

1.由中国科协和教育部联合举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

赛(优秀项目成果竞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2.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航海模型锦标赛(传统项目);

3.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

4.全国青少年业余电台锦标赛(不含知识竞赛);

5.全国天文奥林匹克竞赛;

6.由教育部、中国科协及市教委派遣参加的相关国际比赛。

(五) 艺术类

1.由教育部举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2.由教育部、文化部举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竞赛活动;

3.由教育部、文化部、市教委批准派遣参加的国际艺术类竞赛活动。

(六)技能类

1.由教育部、人力社保部联合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2.由教育部、市教委组队派遣参加的国际职业技能大赛。

三、评选标准

(一)在评选项目(一)中,上年9月至本年8月“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全国十佳中学生”、受到教育部、市委市政府见义勇为表彰者可申报金帆奖。受到区县委、政府见义勇为表彰的学生可申报银帆奖。

(二)在评选项目(二)至(六)中,上年9月至本年8月期间,获得国际竞赛第一名、一等奖的可申报金帆奖;获得国内竞赛中金牌、第一名,国际竞赛银牌、第二名的可申报银帆奖。

(三)体育比赛中足、篮、排等集体项目限报主力队员(足球3人,篮、排球2人,乒乓球、羽毛球、射击等团体项目、田径、游泳接力不参加申报),艺术比赛集体项目中合唱项目申报主要演员3人,器乐项目申报主要演员4人,舞蹈和戏剧申报主要演员2人。个人项目按实际获奖情况申报。

(四)同一项目曾被评为金、银帆奖,三年内如获得更高奖项可继续申报,如获同等奖项则不再申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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