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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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

实施意见

非公经济是我县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为认真贯彻《中共萍乡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组建为基础,以发挥作用为重点,不断扩大党的组织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发挥党的组织推动发展、服务职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将我县打造为赣西工商贸易旅游重镇,跻身全省先进行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按照有组织抓巩固、无组织抓覆盖的思路,用2—3年时间,全面提升非有公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具体工作目标是:30名以上员工的企业都有党员,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或50名

以上员工的企业都有党的组织,员工在30名以下的企业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纳入到党组织的工作范围,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党建与群建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载体,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努力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作用发挥好、群众反映好,非公有制企业达到党建强、企业强的“双强”目标;全县树立一批非公企业党组织先进典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措施

1、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采取属地单建、行业统建、区域联、挂靠组建等方式,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党在非公企业的组织覆盖面。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按照地域相邻为主、行业相近为辅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在集贸市场等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依托其管理机构建立党的组织。重点推进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职工在30人以下、没有党员的企业,采取发展党员,查找口袋党员、隐形党员,招聘党员员工等方式,增加党员数量,并通过洗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实现党的工作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使党组织和党

员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设,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2、理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指导的原则,调整理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非公企业党组织原则上以属地管理为主,隶属所在地乡镇党委、工业园区党组织管理;专业性较强、行业特点明显的,可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归口管理。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尊重企业意愿。

3、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以“创先争优”为主要活动载体,引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在保证政治方向、促进企业发展、引领先进文化、引领企业和谐建设、引领技术和管理创新、引领人才成长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排头兵作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同向、思想同心、工作同步。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努力把党的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支持企业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协调处理好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发展。要加强党员教育,结合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把党员培养成企业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骨干培养志经营管理人员的“三培养”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要坚持“小型、业余、多样、灵活”的原则,围绕服务企业设计活动,围绕企业的急难险重任务组织活动,围绕塑造企业形象组织活

动,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实效。建立县乡党员领导干部挂点联系非公经济党组织制度,在硬件、软件建设等方面加大帮扶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设成为示范点。对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的培植建设点,各级党组织要进行验收授牌,并及时总结、推广培植建设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

4、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工建、团建等党群共建工作。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指导其按章程开展活动,注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要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团委组织的组建力度,努力实现党、工、团组织在工作部署上整体谋划,在活动开展上同频共振,在力量组织上协调统一,在考核评价上共同开展。积极开展“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活动,确保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扩大基层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工会对党的建设的促进作用。

5、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坚持“造血”和“输血”相结合,扩大党员覆盖,加大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发挥党员的工作力度,注重在生产经营一线、业务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探索城乡基层党组织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两地公示、相互衔接的发展党员办法,加强在企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质量。企业要定期开展“党

员普查登记”,并在企业招工登记时设置党员情况栏,摸清党员底数。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不在户籍村(社区)组织担任职务的,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党组织不能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应持《流动党员证》或党员证明在企业党组织登记,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接受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的双重管理。没有党组织的企业中的发展党员工作由企业所在村、社区或园区党组织负责。企业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娄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6、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党建工作;规模较大的企业,应当有专职党务工作者。要通过“内选、外聘、委派”等办法,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一般可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企业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企业工会主席和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入党条件的要及时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享受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岗位中层以上干部待遇。企业解聘或辞退党务工作人员,应当事先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加强非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的集中教育应不少于1次,做到每届轮训一遍。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书记定期汇报和实绩考核制度。加强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队伍建设,发挥应有作用。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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