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为商业银行带来鲶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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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为商业银行发展带来“鲶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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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发表评论2013年01月22日04:35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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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中国互联网用户及密度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IMF
图2:中国手机出货量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图3:中国银行业
及商业银行总资产变化趋势
注: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数据来源:中国
银监会年报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与盈利方式,在商业银行未来长期发展中扮演鲶鱼的角色。互联网金融将改变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导致商业银行支付功能边缘化,重构已有融资格局,挑战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在银行业新的竞争格局下,商业银行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并以此为契机全面认识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再造业务流程和构建新的价值网络。
⊙李麟冯军政徐宝林
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
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包括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新兴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推广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此类范畴。有学者指出,互联网金融将发展成为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股票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优势将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银行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发挥鲶鱼效应,包括改变银行传统盈利模式、调整业务结构、改变客户基础、改善服务水平、建立和引入新的信息管理系统等。比尔·盖茨十几年前就曾断言,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传统商业银行将是21世纪行将灭绝的恐龙。招商银行(600036,股吧)行长马蔚华指出,以Facebook为代表的社交网络,将威胁到银行生存的根基——存贷中介功能,并且他虽然看似遥远,但很快就会发生。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马云豪言,将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改变贷款模式,重建整个社会未来的金融体系。
近年来,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大大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工信部和易观咨询等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数量已由1993年的2005人猛增至5.2亿人,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达1.2亿部,超过我国历年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的总和,2012年1-6月智能手机出货量占比已达48.66%(见图1、图2),网上银行注册用户为4.3亿,全年交易额高达780.9万亿元,全行业离柜业务率达到50.54%。
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形成直接冲击甚至具有替代作用,引起业内一片恐慌。例如,2006年国内第一家人人贷公司宜信成立,2010年阿里巴巴成立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信贷),2012年平安集团与阿里巴巴、腾讯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等,都引起金融业银行家们的热议或恐慌。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总体来说,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支付快捷、资金配置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优势,对商业银行将产生全面性、系统性(业务、产品、定价、风控等)和持续性的冲击。全面性是指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机构的冲击不仅包括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且还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和小型村镇商业银行;系统性是指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不仅包括支付、贷款等核心业务领域,而且还包括从产品设计、产品定价、市场营销到风险控制等各个价值环节;持续性是指互联网金融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产生深刻影响,有专家预言互联网金融模式20年后成形。
1.互联网金融改变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
近十年来,中国商业银行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总资产和总负债年均复合增长率近20%。但到目前为止,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方式基本上还是传统上“重投入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结构、重速度轻管理”的外延粗放式增长模式,“一高二低三优”的内涵集约化经营任重道远。当前,利差仍然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2011年,我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比尽管有所提升,但仅占19.3%。从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看,因为其客户主要是对贷款有稳定需求的大企业客户以及高端零售客户,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是客户的基本诉求,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主要是以其专业的技术、复杂的知识和冗繁的流程向客户提供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目标客户类型发生了改变,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不同,其价值诉求业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使得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被彻底颠覆。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和普及化,中小企业、企业家和普通大众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各种金融交易。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是那些聚焦于为客户提供快捷、低成本服务的新兴金融机构,其社会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客户主要是追求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及年轻消费者,方便、快捷、参与和体验是客户的基本诉求。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竞争基础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需求响应、期限匹配、风险定价与管理等业务流程被大大简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在数据分析上的模块化资产组合,以往传统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那种基于密集知识和复杂技术的金融产品的优势被削弱了。根据破坏性创新理论,互联网金融使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基础发生了演变,由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转向快捷、便利和体验,进而从金字塔的底端开始对银行核心业务进行破坏。
2.互联网金融导致商业银行支付功能边缘化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方式是以移动支付为基础,其通过移动通信设备、无线通信技术来转移货币价值以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功能边缘化,并使其中间业务受到替代。例如,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和快线等已经能够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自动分账以及转账汇款、机票与火车票代购、电费与保险代缴等结算和支付服务,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
迄今为止,央行为前后5批、共计19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颁发了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中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盛大、百度和Ebay等互联网巨头。目前,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已经涵盖移动电话与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支付、货币汇兑、预付卡发行受理、互联网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所提供的服务由单纯支付、结算渗透至为整个产业链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区域范围突破京沪和沿海扩大到河南、山西、四川、重庆、内蒙古、黑龙江等中西部地区。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据易观智库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规模达2.16万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长99%。尽管与当年全国支付系统近2000万亿元的业务处理金额相差甚远,
但第三方支付组织已将手伸向了银行的核心业务,且在电子支付领域奠定了优势地位。业界人士预计,未来几年其交易额将迎来爆炸式增长,业务占比会不断提升。
3.互联网金融重构已有融资格局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一个机会发现的市场,同时现代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易成本,双方对对方信息基本实现完全了解,资金中介将不再需要,取而代之的是资金信息中介。
例如,2005年3月成立的全球第一家人人贷公司——Zopa,在资金借贷过程中充当了
信息中介的功能:在 Zopa网页上,贷款者可列出贷款金额、利率和想要出借款项的时间;借款者可以在无中介的情况下自由寻找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而借贷双方达成的借款利率,主要因贷款人的风险喜好程度而定,风险偏好型的贷款人会追求较高的利率水平,而风险厌恶的贷款人则会确定较低利率以规避相关风险。类似的,国内融360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