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渠道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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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渠道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鉴于“”产品及服务为甲方业务内容,甲乙丙三方在“产品”推广服务领域有着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全面合作的需求和基础,乙方及丙方已通过甲方的内部审核流程,甲方同意乙方及丙方成为甲方业务的渠道合作商。现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合作内容及期限

第一条甲方提供相应“”产品及服务由乙方在甲方授权许可范围内通过其自主所有或经授权许可所得的渠道内推广甲方业务,并由乙方承担推广相关费用,乙方指定丙方为客户购买甲方“”产品及服务提供平台、接口及技术支持。

第二条乙方开展产品的区域性市场推广,为客户提供可

通过金融网站或移动端进行产品认购的信息服务。客户通过乙方的推广渠道,在丙方平台上实现购买甲方产品或服务,甲方依据协议的约定,向丙方按月支付信息服务费。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始至年月日止。本协议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如三方有意向继续进行合作,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章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包括:

1、甲方负责“”产品及服务的规划、设计、运营并应提供需要乙方、丙方推广的相应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方案、交易结构、技术架构、增信措施、法律风控文件等信息,以便乙方、丙方更好地进行推广服务,甲方需对其提供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无条件向乙方、丙方提供合作业务统计平台或报表,供乙方、丙方查询相关客户购买统计数据,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3、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

4、甲方负责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合法合规性,若通过乙方渠道产生的客户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或法律及风险瑕疵或其产品无法到期兑付等情况产生的所有投诉及其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协调处理,但不承担由于上述原因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此对乙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5、甲方需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

履行的行为将视为甲方的违约行为。

6、甲方承诺甲方的业务平台运营应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甲方的运营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则由甲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丙方及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等第三方)所带来的损失。

第六条乙方、丙方的权利义务包括:

1、乙方、丙方需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将视为乙方、丙方的违约行为。

2、乙方需承诺推广甲方产品和服务的渠道须提前告知甲方,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推广活动,甲方可对乙方的渠道推广活动进行监督。

3、乙方需保证按照本协议进行推广的渠道,乙方均拥有合法权利或已经取得合法授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行业内的规范制度,不得对甲方“”产品及服务有所贬损、不得影响甲方企业形象及不为其它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之行为。乙方自行承担因违反上述保证所引起的一切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和赔偿。

4、乙方有权决定推广的方式,乙方需确保所有推广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否则,乙方就其推广的不合法性、不合规性产生的客户投诉及纠纷、监管责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处理。

5、在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以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形式或在双方约定渠道以

外的范围进行使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就约定之外方式所得的信息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在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乙方、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签署任何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完整、安全的技术接口,并协助甲方完成系统对接工作,甲方、丙方应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因甲方、丙方技术原因或管理疏忽而导致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错扣、多扣,客户个人信息的泄露等,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乙方应配合甲方或按甲方要求审查其推介的客户符合代销产品对应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9、乙方不得通过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的方式公开宣传、推介、代销甲方相关产品。

第三章价款

第七条乙方、丙方建立营销关系的客户所购买甲方产品及服务产生的信息服务费每公历自然月结算一次,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丙方。

金融类产品通过丙方移动软件、网上平台或甲方事先认可的其他渠道公开推广提供信息服务。

甲方向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的标准:

1.一年期以上(包括本数)的产品,甲方按照客户购买的产品金额׉/笔向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

2.不足一年期的产品,信息服务费的结算方式如下:

信息服务费=与丙方建立客户关系的客户当月实际购买该产品的金额×年化信息服务费率R

S=M×T×(R÷365天)

S为每日丙方应计提的信息服务费用;

M为前一日通过乙方渠道申购定期宝产品的资金交易额;

T为理财产品实际期限(天);

R为年化的信息服务费费率,固定为‰。

3.由甲方提供的通过丙方平台进行销售的,的收益率会随市场行情的变化发生浮动,具体的收益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信息服务费计算公式:信息服务费=单日存量规模Ax信息服务费率Q/365.

Q为年化的信息服务费费率,固定为‰。

第八条信息服务费规则在甲方管理系统预先设置,每月由管理系统自动计算上月信息服务费并形成上月信息服务费结算报表,甲方对计算结果进行检查,并于每月20日前交乙方、丙方核对。乙方、丙方核对结算报表无误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收到丙方发票后10日内向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丙方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资料如下:

服务名称:服务费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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