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纳税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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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纳税咨询问题
问题1:国家是否开征房产税——我用自购50平方、原房产值50万元的门面做餐饮生意,每月依时交纳地税,近日地税局通知要另交纳(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堤围费)共一万多元。我们很不理解,每月交纳地税里面就包括上述税种了。有几个问题敬请赐教,一、地税局通知另交这些税是否重交税,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二、如果我要交房产税需交多少才合法。三、国家有新的征收房产税法例吗?十多年前(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否还有用。我是韶关乐昌市人,绝大部分房主都不理解,不交税又怕违法,所以前来咨询。
答:您好,您提出的几个问题中:一、对地税局通知要另缴纳各项税费是否重交、合法,您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亦可向其上级税务机关咨询;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自有的居住房屋暂不缴纳房产税;若将个人自有的房屋作为本人营业使用,应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按年计算分两次缴交;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文仍然有效。欢迎您再次提问。
问题2:关于企业铁路专线用地应否征税问题——国税地[1989]140号中的第十一条: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请问该条款现在是否有效。
答:您好,“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
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文第十一条仍然有效。
问题3:关于建筑行业租赁业务的营业税税率——我想咨询关于建筑行业租赁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也包括建筑行业劳务税率。还有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的相关税率问题的解释,最好有文件形式的电子版材料!谢谢!
答:从事建筑行业的纳税人发生租赁业务应按照“营业税税目表”里的“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是5%,但同时也会涉及到其他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具体适用税种视租赁业务的种类而言,您可在业务发生时拨打12366-2服务热线咨询。
从事建筑行业的纳税人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等。至于您需要的电子版材料您可在韶关地税网上查询并下载。
问题: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并完成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后,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并经工商核准完成,现因土地证上公司名称也要更名,问:土地证更名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内容:我公司是一家机械制造企业,2010年年底我公司因股权整体转让并完成相关股权转让手续,2011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变更公司名称,2011年6月经工商核准完成了变更手续,现因土地证上公司名称也要更名,问:土地证更名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急!请税局领导同志能帮忙尽快答复,谢谢。)
问题1:交纳房产税后开收据合法?——我有个朋友去交房产税后开给他的是一张收据而不是发票,这样做合法吗?怀疑钱是进了小钱柜不是国库。
答:您好,广东乐昌市地方税务局对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两种缴款方式:一是到办税服务厅用银联卡在POS机上刷卡缴款,即时打《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二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手续,然后携现金凭税局开出的“现金缴款单”到任一银行缴款,再凭银行的“缴款回单”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如果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不打印《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给您朋友,您朋友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举报。
2010年12月24日:小火电容量指标转让行为适用哪些税种,开具什么发票?某电力投资公司,由于受到国家“上大压小”限制,需向相关小电厂收购关停的小机组容量指标,请问此种容量指标转让行为适用哪些税种,开具什么发票?
答:您好,小火电容量指标转让行为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应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若转让方是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明确后,到主管地税机关门前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