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地兑水掺假化整为零 虚假交易不惜多交千万税金
新大地财务造假分析
(三)、对企业的期间费用进行分析时: 1、应注意是否与企业规模相配比 2、是否与营业收入相配比 3、使用的合理性
(四)、对企业可能操纵利润的手段进行分析
公司实际经历概述:
(1)2011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受理广东新大地公司的发行申请
(2)2012年5月18日,新大地公司通过证监会创业板首发审核会
(3)2012年7月17日,因为媒体的质疑其财务造假,证监会开始对新 大地立案稽查
(4)2013年5月31日,证监会确认其有造假事实,对其进行处罚并取 消上市
(三)分析财务比率 会计报表中的数据有许多是存在内在勾稽关系的,同时在 实际经营活动中也反映出一定的数量对应与约束要求。比 率分析就是依据报表中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比率分析应 用广泛,可以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利能力、 获现能力进行评估。 (四)计算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不良资产)/年 度末普通股总数。不良资产为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 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失。调整后的每股净 资产剔除了不良资产因素,使计算所得的数据更贴近实际 情况。
新大地财务造假事件分析报告
制作人:
1
公司背景
财务虚假记载 漏报的具体类容 启示
2
3 4
公司背景
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平远 县长田镇油茶工业园,始建 于2004年,于2008年变更 为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 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油 茶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导 产品是精炼山茶油、茶皂素 天然洗涤用品。
漏报的具体内容:
第一,新大地最近3年前十大客户涉及到的22家客户中,居然有近十家客户 被查出包括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等问题,甚至还指向了新大地董秘赵罡 、验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合宇以及实际控制人黄运江的多位亲属 第二,作为连续3年贡献突出的北京市场“主力军”,北京和风大地商贸有 限责任公司等3家重要客户,则离奇地指向了赵罡和赵合宇 第三,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核心客户和最大的茶油客户,梅州市曼 陀神露山茶油专卖店2010年曾为黄运江的侄女黄双燕所持有,招股说明书却虚 假记载。同时,这家专卖店的出资人邹琼,原来不过是没有决策权的新大地公司 员工,看似毫无关联的背后,巨额销售暗藏“自买自卖”的嫌疑 第四,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一批核心客户,梅州志联实业有限公司 、梅州市维顺农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和梅州市康之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 公司,则指向了另一起蓄意隐瞒的关联方——黄运江的亲戚黄娴娴及其背后的 “马家军” 第五,赵合宇作为新大地的验资签字注会,同时担任新大地第三大股东— —大昂集团的总裁。大昂集团持股633.46万股,将因新大地上市获得数千万甚 至上亿元的财富增值,存在重大利益冲突;而赵合宇在挂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的同时,竟兼任北京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这已涉嫌违反《会计法 》禁止兼职执业和持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新大地财务造假案例
新大地财务造假案例新大地财务造假案例一、案例介绍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平远县长田镇油茶工业园,始建于2004年,于2008年变更为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是油茶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导产品是精炼山茶油、茶皂素天然洗涤用品。
产品获得QS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有机产品认证。
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托梅州山区长期种植油茶的传统优势,打造出了初具规模的油茶产业体系,并形成了“五个结合”、“四个基地”、“三项举措”和“一个目标”的发展战略(简称“五四三一”战略)。
并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生产、科研、观赏、文化“四位一体”的科技型油茶产业的龙头企业。
公司2010年启动创业板IPO,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2012年4月24日,公司上市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正式发布招股说明书,登陆创业板。
二、造假动机根据相关的数据资料显示,关于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其涉嫌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等现象。
首先,主营业务收入严重不足支付生产成本。
其次,有机肥耗用的茶粕远远低于技术工艺最低标准。
第三,新大地最近3年前十大客户涉及到的22家客户中,居然有近十家客户被查出包括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等问题。
同时,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核心客户和最大的茶油客户,梅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专卖店2010年曾为黄运江的侄女黄双燕所持有,但在招股说明书上却虚假记载。
而且,赵合宇作为新大地的验资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时担任新大地第三大股东大昂集团的总裁。
由于大昂集团持股633.46万股,因此则因为新大地的上市将获得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财富增值,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新大地的这些乱象,造假情节非常严重、手段丰富。
为了募集资金则虚增收入,隐瞒关联交易,而新大地募集资金则是为了年产2000吨精炼茶油的项目、营销渠道的建设项目,以及茶粕综合利用的项目建设。
大华所在新大地造假案中的审计责任
大华所在新大地造假案中的审计责任在大华所在新大地造假案中,作为审计机构的大华所暴露出了一系列审计责任问题。
本文将从大华所在该案中的审计失职表现、原因分析以及我国审计监管措施的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频发财务造假事件,其中新大地造假案备受关注。
作为新大地公司的审计机构,大华所的审计失职引发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揭示大华所在新大地造假案中的审计责任,并探讨其背后的原因以及如何完善我国审计监管体系。
二、大华所在新大地造假案中的审计失职表现1.未发现虚假收入:新大地公司通过虚报销售额、虚构业务收入等手段,虚增收入金额。
作为审计机构的大华所,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发现这一问题,导致虚假收入未被揭示。
2.未揭示虚假资产:新大地公司通过虚增资产、关联交易等手段,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
然而,大华所在审计过程中未能揭示这些虚假资产,使公司的财务报表失真。
3.未核实虚增利润:新大地公司通过虚报成本、隐瞒支出等手段,虚增利润。
大华所未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并核实这一问题,导致公司利润水平被严重高估。
4.忽略内部控制缺陷:新大地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如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
然而,大华所却在审计过程中忽略了这些缺陷,使公司的财务报表得以蒙混过关。
三、大华所审计责任的原因分析1.审计程序不当:大华所在审计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导致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无法发现财务造假问题。
2.审计人员素质不高:部分审计人员业务水平有限,难以识别财务造假手段,导致审计过程中出现问题。
3.审计机构管理不善:大华所对审计项目的管理不严格,对审计质量把控不严,使得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纠正。
四、我国审计监管措施的完善1.加强审计法规建设: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加大对审计失职行为的处罚力度。
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增强审计人员识别财务造假的能力。
绿大地掌门涉欺诈发行被捕 曾是云南女首富 11-03-18
!绿大地欺诈发行“路线图” 法院审理在遮掩什么 11-09-08 人民网绿大地欺诈发行路线图虚增收入、长期隐瞒关联关系、伪造合同虚构交易业务……堪称中国资本市场造假上市标本的云南绿大地案件9月6日在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绿大地的“欺诈发行路线图”也由此浮出水面。
冲关上市虚增营收近3亿据了解,成立于2001年3月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一手做大的云南绿化苗木种植龙头企业。
作为云南首家上市的民营企业,曾经风光无限的绿大地在今年3月随着何学葵的被捕而跌入谷底。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上市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成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通过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绿大地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这被堂而皇之地写进招股说明书,成为其上市的重要筹码。
恶习不改虚增收入粉饰报表审核十分严格的A股市场也未能识破绿大地的“弥天大谎”,绿大地于07-12-21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逾3亿元。
闯关成功的何学葵没有就此把公司带入规范运行的轨道,而是继续使用上市前的虚增手法粉饰报表。
根据起诉书,2007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收入2.5亿元。
这些数字都实实在在地写入了公司年度报告,呈现给了股东和社会公众,成为投资者重要的投资依据。
然而,肥皂泡总有破灭的一天。
云南证监局在绿大地上市之后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了该公司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进一步的调查更为令人吃惊,单凭证监局的力量已难以应对。
关于乡镇财政收入掺“水份”的思考
财政金融管理地方政府管理’974关于乡镇财政收入掺“水份”的思考谢荣庆吴安华 近几年来有些地方乡镇财政收入掺“水份”,虚增财政收入现象比较普遍。
多的达五、六十万元,少则十几万元。
有个别乡镇当年“水份”占当年财政收入的30%以上。
如不引起重视,长此下去,乡镇经济发展必定受到制约,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将受严重影响。
一、“水份”从何而来(一)寅吃卯粮。
将纳税人尚未实现的税收采取行政手段提前征收,这种现象极为普遍;(二)借款。
由乡镇政府出面,向乡镇所属单位借款,向乡镇财务借款,或向银行贷款来完成任务,有的还动用农发资金来垫付税款。
(三)过渡收入(有的也称“列收列支”)。
就是用预算外资金或其他未使用的专款作为某种专项收入缴库,然后再作专项支出。
(四)摊派集资。
将难于征收的零散税收入不管有无纳税义务,平均摊派到农户。
如生猪屠宰税和农业特产税。
另外还有自愿和不自愿的集资,在完成不成财政收入的情况下就用集资款来垫付,近年来虽基本制止,但在个别乡镇仍有发生。
(五)“引税”。
将外地的税收“引入”本地缴纳,另从其他渠道回扣百分之二十至四十给中介人。
虽然上级政府三令五申,但仍没有彻底杜绝。
二、“水份”危害无穷危害之一:违背了我党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有损国家财政政策的严肃性,增加了群众对财政政策的怀疑的和不满情绪,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与当前的两个精神文明建设极不相称。
危害之二:违反了《税收征管法》,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特别是不正当的向外地“引税”,内外勾结,同流合污,损害国家利益,造成税款回扣大量流入个人腰包,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危害之三:增加了农民负担,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
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中国政权大厦稳定的基础,而平均摊派和无原则集资是广大农民所痛恨的,势必对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产生裂痕,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危害之四:财政收入掺“水份”给上级政府提供了错误的决策依据。
是一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典型表现,也是一种骗取上级荣誉的不光彩行为。
对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案的分析
对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案的分析引言绿大地公司是一家大型农业企业,长期以来在市场享有良好的声誉。
然而,最近有报道指称该公司涉嫌财务造假,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本文将对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案进行分析,以揭示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背景介绍绿大地公司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
多年来,公司不断扩大规模,并在行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业绩。
然而,最近一份匿名举报信揭示了该公司存在财务造假的行为。
财务造假的手法财务造假是指企业故意改变或隐瞒财务数据,以达到误导投资者或获得不当利益的目的。
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案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手法:绿大地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夸大销售额或将尚未发生的销售列入财务报表,来虚增公司的收入。
这样做的目的是增加公司的利润和市值,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负债减少为了减少负债的数额,绿大地公司可能会采取措施来隐瞒或转移部分负债。
比如,将应付款项记为其他类别的费用,或者在报表上删除部分负债的记录。
为了增加公司的资产价值,绿大地公司可能会夸大或虚构某些资产的价值。
比如,将过期或损坏的商品视为正常库存,并计入报表中。
利润操纵利润操纵是指企业通过调整会计政策、改变计量方法或从事不当交易等方式,来增加或减少公司的利润。
绿大地公司可能会采取这样的手法,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财务造假的原因财务造假背后往往有复杂的原因和动机。
以下是可能导致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的一些原因:员工激励机制公司设定的激励机制可能导致员工为了获得奖金或晋升而不惜采取不当手段。
如果公司过分强调短期业绩,员工可能为了实现目标而利用财务造假手段来达成。
市场竞争压力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公司可能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为了保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公司可能会不择手段地追求高增长和高利润,从而导致财务数据失真。
资金需求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如果绿大地公司面临资金短缺或无法满足扩张需求,可能会通过财务造假来吸引投资者、获得贷款或筹集资金。
绿大地造假案始末
绿大地造假案始末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案一审再审的背后,造假细节一直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本刊独家获得司法资料,全面还原绿大地造假始末。
作为中小板首例欺诈发行股票案例,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股票简称*ST大地,股票代码002200.SZ,下称“绿大地”)案并未终结。
2月17日,在上诉截至期限之前,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也将绿大地推向了暂停上市的悬崖边。
此前的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原财务顾问庞明星、原出纳主管赵海丽、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一案曾经由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决何学葵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
2012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销了官渡区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案的刑事判决,发回原审官渡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致使绿大地一案再度“穿越”回了原点。
2012年5月7日,绿大地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开庭。
何学葵当庭翻供,并辩称之前的供述是诱供的结果。
何学葵当庭不仅全盘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而且推翻了以前在侦查机关的供述。
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9个月之后,何学葵等嫌疑人均被加重判决。
《证券市场周刊》获得的司法机关资料显示,何学葵控制绿大地时,在绿大地上市前和上市后都曾有过多次虚增资产的造假,先后通过注册和购买方式共计35家关联公司,进行虚增资产和收入。
在被监管机构立案稽查后,又在短期内发布五度变脸的巨亏业绩报告。
本刊独家获取了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的司法资料,完整还原轰动资本市场的绿大地造假案。
村庄里的造假故事上市前虚增收入3个亿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新大地公司财务造假案例研究
新大地公司财务造假案例研究作者:董润杰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20期摘要: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近几年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现象极为普遍,涉及到的行业也很是广泛,其中尤以农业上市公司最为频繁。
在2012年证监会开展了对IPO在审企业的财务核查,使得大部分企业终止了上市的目的,而其中农业企业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之后的几年,农业企业终止IPO在审数量仍然在增加。
面对这一现象,很难不会引起我们的思考。
在这种现象之下是否隠藏着财务造假这种行为的存在?又是由于什么原因的存在,使得农业企业成为了财务造假案件的常客?从农业上市企业的财务造假案件的研究出发,通过与行业特征相结合,能够更好的认识到财务造假在农业上市企业频频现身的原因,这样才能更好的从根本上提出解决财务造假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农业企业;财务造假;上市公司1案例介绍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平远县长田镇油茶工业园,成立于2004年,2008年变更为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2010年启动创业板IPO,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2012年4月24日,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上市资格,正式发布招股说明书,登陆创业板。
但是好景不长,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证监会不断地接到关于新大地的举报信,同时,新大地的真实经营情况开始受到公众质疑。
随后,证监会开始了对新大地公司的立案稽查工作,经过调查发现,新大地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均存在虚增利润的情况,金额分别为279万元、305万元、2,042万元。
同时,新大地公司还通过私下进行股份转让,以代持的方式将转让款冒充公司销售收入。
最终,由于新大地公司并未真正进入发行阶段,仅仅对实际控制人进行了罚款,以及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
2造假手段分析(1)“小额大量”虚做收入新大地正是利用了客户分散的特点,利用客户的身份做虚假的销售收入。
例如,2010年期间,有一笔账面显示为85万元的销售收入,经核查,客户与交易均真实存在,但实际交易金额仅为20万元,将销售收入虚增了4倍之多。
大华所在新大地造假案中的审计责任
《大华所在新大地造假案中的审计责任》一、案件背景新大地(Newland)是一家在亚洲和欧洲有业务的国际化公司,总部位于我国大华。
然而,在最近的一项审计中,发现了多起公司账目造假的情况。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审计责任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二、审计责任的定义和范围审计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在履行其工作职责时所承担的法律和道德义务。
审计责任的范围涵盖了对客户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计和验证。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国际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对审计工作负责。
三、审计责任在新大地案中的体现在新大地案中,审计责任的不足表现在多个方面。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审计程序,没有对公司账目进行细致的核实和验证。
审计人员在发现公司账目异常时,未能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有的措施。
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报告时,未能真实准确地记录审计发现,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四、审计责任的重要性审计责任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如果审计人员未能履行好审计责任,将导致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从而损害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权益。
审计责任的不履行也会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和市场评价。
五、对新大地案审计责任的个人观点和建议针对新大地案中审计责任的不足,我认为应当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道德教育,提高其审计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另外,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行业的监管和制度建设,提高审计监管的力度和覆盖面。
六、总结审计责任是审计人员在履行工作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和道德义务。
在新大地案中,审计责任的不足导致了严重的市场混乱和投资者权益受损。
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审计责任,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行业的监管,建立起有效的审计责任监督机制。
在本文章中,我以深入浅出的方式探讨了大华所在新大地造假案中的审计责任,同时共享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启发,引起对审计责任问题的重视和讨论。
新大地审计失败案例
在对客户真实销售的基础 上虚增部分或少量销售收
入
将虚增收入分散到数量 众多的客户
虚构资金流、 利润及固定资
产造假
自有资金循环
将资金转入其控 制的个人账户, 伪造购买原材料 的假象,再将资
金转回
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或 在建工程业务,将资金 转出,然后再以销售的 名义“回流”改变资金
用途
改变资金用途
刻意隐瞒对重 要关联方的披
2012年6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新大地涉嫌欺诈上市。 2012年7月3日,新大地及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发行上市申请。
2012年10月9日,证监会向社会公开通报了对新大地立案稽查的有关情况。
二、新大地造假基本情况介绍
(一)财务造假的特点和手段:
虚增利润
兑水掺假
化整为零
大量使用现金虚增 交易
新大地审计失败案例
目录
一、新大地造假背景 二、新大地造假基本情况介绍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问题 四、舞弊风险 五、应对措施
一、新大地造假背景
公司行业性质属于油茶行业,始建于2004年6月11日, 2008年8月22日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新大地2019-2011年报告期三年的员工人均净利水平明显偏高 新大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前十大客户中,大部分客户在2009-2011 年间均出现较大变动, 这与2011 年、2010 年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不太匹配。 2012年4月12日通过证监会网站进行预先披露,5月18日召开的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 2012年第36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从主要客户构成情况看,从主要客户构成 情况看,历年出现的前十大客户中,6位为 自然人,拟上市公司,销售额很大比例依 靠对个人的销售,这是极不合理的。
证监会参与调查新大地欺诈发行案件
证监会参与调查新大地欺诈发行案件近日,证监会参与调查新大地欺诈发行案件的稽查总队调查人员首次详细披露了调查历程与细节。
根据披露的调查结果,新大地在造假过程中的缜密心思、巧妙手法,以及一定的反调查能力,无不让人印象深刻:为了使造假行为更隐蔽,将虚增收入广泛分布于众多客户中,甚至还有几千元的小额造假;为了达到创业板上市标准,虚增利润有节奏地逐年攀升;为了虚增销售收入,政府补贴、私募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等通通成为造假资金来源;为了将资金循环利用,在资金来回腾挪过程里不惜付出多交税费的代价;为了使造假行为不易察觉,掌控了一大批个人银行卡账户,并大量采用现金交易……造假手法:兑水掺假+化整为零新大地为了掩盖其造假行为,其手法相比而言更加隐蔽,并没有采取像绿大地那样伪造金融票据、虚增大额资产、设立大量关联公司进行交易等“明目张胆”式的财务造假,而主要选择“兑水掺假”、“化整为零”等方式。
一方面,新大地会选择真实客户进行“兑水掺假”,即在对这些客户真实销售的基础上虚增部分或少量销售收入,使其造假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如不认真进行比对很难发现。
如新大地对某客户2009年真实的销售收入为38万多元,新大地当年通过造假虚增了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15万元,最后账面反映出来的就是53万元。
另一方面,新大地将数千万的造假数额“化整为零”,将虚增收入分散到数量众多的客户。
新大地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主要客户非常分散,前十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在2011年达到最高时也仅为29.87%。
因此,为了确认新大地的真实销售收入,调查组走访了新大地的多家客户,前后共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
从调查组调查走访的新大地客户来看,造假数额多的有几十万元,少的甚至只有几千元。
这种更为隐蔽和分散的造假,也使调查难度加大。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人员表示,在调查过程中,新大地有少数高管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将被调查的原因更多地归结为“运气不好”、“躺着也中枪”。
“这在以往的财务造假案件中是很少见的,”调查组相关负责人说,“一般的造假案件,问题主要集中于几大客户,比如绿大地的财务造假,单个公司造假数额比较大,但是新大地做得很分散。
新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1)
外部信息使用者如投资人、贷款银行等对关联交易难以了如指掌,只能依赖上市公司在报表附注中的披 露,在关联方交易大多发生在企业集团内部的条件下。正是因为关联方交易难以被发现,所以一些上市
公司基于此原因,瞒报关联方交易,并拆解及占用关联方资金。
存在关联交易的客户 梅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专 卖店 鸿达装饰 梅州绿康 和风大地
关联交易金额 246.33万元
23.41万元 62.74万元 405.24万元
总
结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列
结论四
财务舞弊造假不会给公司带来真正的利润,相反,这会给 社会带来重大影响,自身也将承受责任。证监会2013年10 月15日出具对新大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给予 新大地公司警告处分,并罚款60万元;给予新大地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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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Financial Statement
Analysis
Provided by the 5th group
公司成立
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 创立初期名为广东新大地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8 年更名为广东新大地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 司主要从事油茶产业化的 现代农业企业,2011年8 月被有关部门评为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
0.6 15210789
0.4
4000000 2000000
0
2319084 0
2891506 0
0.2
0
0
4
8
12
历年数据分析
虚减成本难以被发 现,相对于虚增收入 容易留下造假证据, 因此越来越多的上市 公司多次采用这种手
段。
新大地在2009, 2010, 2011三年里,虚减的成本
新大地财务造假案列分析—1
3 案例描述3.1 案例背景3.1.1 证券市场背景创业板市场作为新兴的股票市场,是伴随着证券市场发展的产物。
从世界范围来看,较多数资本市场发展成熟的国家,主板市场(Main Board)之外的资本市场都相继建立,达到来自于中小高科技企业的进行特殊融资的目的。
这种新兴市场,学术界将其称为创业板市场(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创业板市场的名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存在不同的叫法,如:美国称为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也就是大众熟悉的NASDAQ股票市场;在欧洲,称作新市场(Euro NewMarket);在英国,称作另类投资市场(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而我国内地设立的创业板市场,一开始称作“高科技板块”,也称“高新技术板市场”,再后来则称作“二板市场(The Second Board)”,最终称为“创业板市场”,培育发展较快的高新技术企业是该市场的目的。
2009年10月30日,我国的创业板正式上市。
随着创业板市场的设立,我国股票市场体系将进一步被完善,股票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将进一步提高。
我国股票市场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已进入成熟期的大中型企业,股票市场融资体系长期排斥的是具有较高发展潜力企业。
拥有高科技或新商业模式、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是这类企业的共有特点,这个群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最具有活力,它们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创业板市场的建立符合我国的国情,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股票市场体系的完善产生积极影响,提供了融资渠道给正在发展的新兴企业。
自主创新是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的自我定位,所做的制度安排要努力满足创业型企业实现投融资需求以及对风险管理的要求。
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提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的推进,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划、经济质量的整体提升的推进,对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济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作为其长期的发展目标。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3000字审计学期末高分作业)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上市公司为了圈钱,不惜财务造假的事件发生屡见不鲜,而绿大地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在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四天后,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证监会在2010年3月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结果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规违法行为。
由此,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正式浮出水面,并引起了社会的轩然大波。
绿大地全称为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始建于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7年12月21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板块挂牌上市,募集资金3.46亿元,成为A股唯一的一个园林行业上市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
注册资本15108.71万元人民币。
拥有自主苗木生产基地2.9万余亩,是国内领先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
就是这样一个前途无量的大企业,竟然被爆出严重的财务造假。
起初为了实现绿大地公司的快速扩张,野心十足的何学葵已经把目光转向了资本市场,意图通过发行股票来获取巨额额资金,但是想要发行股票上市,就必须通过证监会设立的一道道门坎。
2006年11月,绿大地首次IPO,虽然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但是此后不久绿大地却丧失成功,在其上市成功的背后,必然有着更多的机构推波助澜,保荐人和会计事务所显然都难辞其咎。
绿大地事件产生如此深远,影响并不是作案手段多抹高深,反而都是一些司空见惯的手段罢了。
一、虚增资产和收入根据绿大地2007年上市时的招股书显示,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合计为4.5亿元人民币,其中流动资产的存货一项达到1.8亿元人民币。
绿大地的主要货物为各类苗木,但根据绿大地的财务报表显示,苗木价格与市场价格完全不一致。
某种苗木的市场报价为60元,但是到了绿大地就变成了300元。
除了货物价格造价外,他们的地价也是假的。
在昆明二环外偏远郊区的绿大地总部,他们自己的报价为100万元每亩,而实际价格为20万元每亩。
新大地险成“二代”绿大地
新大地险成“二代”绿大地作者:暂无来源:《经济》 2012年第11期文/赵萍萍10月9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对广东新大地进行立案稽查的有关情况。
新大地被终止上市,可以说是证监会打击造假、包装上市又迈出新的一步。
在今年5月18日,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审核通过新大地的首发申请。
但由于被媒体质疑公司涉嫌虚增利润、关联交易财报造假等问题,今年7月3日,新大地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向证监会提交终止发行上市申请。
造假上市,就像资本市场变异的癌细胞,而只有免疫系统做到有效监控,才能将变异的癌细胞阻止在正常细胞之外。
一旦监管的免疫系统缺失,造假上市就会侵害资本市场的肌体。
为何造假上市这一资本市场的毒瘤,一直都难以根除,一个原因是有巨大的利益,另外一个就是造假成本太低。
造假低成本,在同样称为“大地”的绿大地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
当年的绿大地,就是通过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而造假上市,上市后东窗事发。
然而带着虚假业绩的癌细胞,绿大地竟然一路绿灯通过层层审核登陆了资本市场。
最终以16.49元每股的发行价,圈了3.46亿元人民币。
上市后,绿大地的股价曾经被炒到44.86元,让参与的投资者输得惨不忍睹。
可去年12月,绿大地造假案判决让投资者大跌眼镜。
法院认定,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但这么大的罪,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可以说是把一堆人拉下水后,何学葵却全身而退。
如此低的造假成本,怎么能抑制造假的前赴后继呢?除了成本低,监管不严也很重要。
绿大地的后继者“新大地”,IPO招股书明显存在问题,连媒体都看得出来,却一路过五关斩六将瞒过了监管部门,而且还在5月18日成功过了会。
其实,发审委中有分析能力和财务专业知识的专家,只要认真读了报表,是不难发现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
不仅如此,作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的保荐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媒体称,南京证券都没有到上市公司去实地调研。
新大地IPO造假
新大地IPO创业板造假第一案引发了外界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关注。
本已闯过发审委大关的新大地,却因媒体曝光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审查,终止上市。
同时,媒体也把矛头指向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认为注册会计师、律师是新大地IPO造假的帮凶。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尽职的背后却隐藏着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
可以肯定的是,新大地在IPO筹备阶段就已违法,但我们不知道的是,它究竟是如何通过发审委审核的?一人身兼股东和签字注会二职在新大地的招股书上显示:验资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为赵合宇、王海滨;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为王海滨、刘春奎。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经办注册会计师赵合宇的另一身份是大昂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北京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同时也是北京市海淀区第九届政协委员。
新大地招股书介绍,第三大股东正是大昂集团,持股633.46万股,持股成本仅为0.789元/股,这意味着,如果新大地上市成功,大昂集团董事长赵合宇可以获得千万甚至上亿的利益。
这或许也是作为验资报告经办注会赵合宇极力助推签字的原因。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教授蔡春解释:“验资报告是公司投入注册资本的时候,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作为给予其他股东资本到位的证明。
”这不禁让人联想,新大地的财务资金有可能在IPO筹备阶段就已经存在问题。
更让人觉得蹊跷的是,验资机构和审计机构并不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但是负责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却是同一人———王海滨。
同时,作为中兴新世纪负责人的赵合宇却是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会名义签字,这也让人不禁产生疑问。
注册会计师、北京京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军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2条第5项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同时王军也表示,如果在其他事务所执行的是非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话,注册会计师是可以身兼多家事务所的,比如只做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税务筹划之类,而非审计业务,但要明确的是不能在两家都签字。
混凝土搅拌站偷税漏税案例
混凝土搅拌站偷税漏税案例
记者跟踪从搅拌站开出的罐车发现,其并没驶向沿途多个中铁项目的工地,而是来到了一处私宅的建设工地。
当记者提出购买意愿时,工作人员更是明知搅拌站无对外供销资质还直言不讳的谈起价格来。
同时,其价格还远低于当地正规混凝土的市场价,种种的迹象表明,该站场确实是一个违法违规的搅拌站。
此外,记者还在该搅拌站外围观察到,仅仅一个小时就有多达12辆搅拌罐车进出。
结合先前了解到的情况,以C25标号混凝土的价格计算,每立方米500元,每辆罐车标载7立方米,一天工作8个小时。
该搅拌站一天的营业额就可达33万;再按市场价每立方米混凝土应缴纳的税点计算,一天所产生的税金就达13440元。
市场价,一般以C25为例,560元每立方米,它们卖只需460元左右,比正规的搅拌站相差每平方米1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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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是改变资金用途。新大地将个人向银行贷款、私下的股权转让协议、政府补贴款等获取的资金,转入新大地关联公司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然后以销售的名义虚增收入。如新大地的实际控制人凌梅兰私下向某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转让新大地股份,获得资金大部分被新大地用来虚增销售收入。
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
另一方面,新大地将数千万的造假数额“化整为零”,将虚增收入分散到数量众多的客户。新大地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主要客户非常分散,前十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在2011年达到最高时也仅为29.87%。因此,为了确认新大地的真实销售收入,调查组走访了新大地的多家客户,前后共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
从调查组调查走访的新大地客户来看,造假数额多的有几十万元,少的甚至只有几千元。这种更为隐蔽和分散的造假,也使调查难度加大。值得一提的是,调查人员表示,在调查过程中,新大地有少数高管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将被调查的原因更多地归结为“运气不好”、“躺着也中枪”。
造假资金:
资金循环+体外引水
所有的财务造假,都少不了资金的配合。调查结果显示,新大地造假资金的来源非常多样化,从自有资金到银行贷款,从政府补贴到私募股权基金,都为其贡献了虚增收入。从造假资金变为虚增收入的路径来看,大致可分为自有资金的循环和多方获取外部资金两类。
第一类是自有资金的循环。新大地主要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或在建工程业务,将资金“转出”到其控制的个人及关联公司或事先约定的公司账户,然后再以销售的名义“回流”到新大地,从而虚增收入。
“这在以往的财务造假案件中是很少见的,”调查组相关负责人说,“一般的造假案件,问题主要集中于几大客户,比如绿大地的财务造假,单个公司造假数额比较大,但是新大地做得很分散。”
从调查初步认定的数据来看,新大地为了粉饰财务报表,向社会公众营造业绩逐年快速增长的假象,新大地造假的数额也是逐年攀升的。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新大地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2042.3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8.52%;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305.8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1.52%;虚增2009年利润总额28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6.53%。
在虚构原材料采购方面,新大地则充分利用了农业企业本身采购对象零散、多采用现金交易等特点,使造假行为更不易被发觉。
新大地首先以原材料采购的名义,从公司账户把资金打入一批由其控制的个人银行卡账户里,此时,这笔款项在新大地的公司账本里是从农户那里采购油茶籽、茶饼等原材料的“成本”。
不过,这笔资金到达个人银行卡账户后,都会很快以现金形式被取了出来。随后,这笔资金再以若干家客户的名义存入新大地的公司账户。此时,这笔款项摇身一变,成为了新大地账本里的“销售收入”。
调查结果表明,承担新大地发行上市项目的三家中介机构南京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未勤勉尽责,没有严格按照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准则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
调查组发现,中介机构有的是该履行的程序没有履行,有的是履行程序“走过场”、流于形式。如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销售的真实性,证监会制定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中有明确要求,但调查组发现,保荐人对数家前十大客户并没有履行相应的核查程序,而这几家的销售数据最后都发现了不同程度的“水分”。
例如,调查组发现新大地2011年12月账面上反映的现金销售很少,而实际现金销售比重达到40%多。为了追踪这些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调查人员集中十多人,利用两个多星期的时间,在银行调阅、复制了4000多张银行原始单据,再逐日逐笔进行人工对比,最后梳理出资金来源,结果显示可疑销售共涉及数百家客户;之后,调查人员在梳理可疑销售的基础上进行重点走访,事后证明,这个月份大部分现金销售都是虚假的。
2013年06月03日02:55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陈中
证券时报记者 陈中
随着证监会对新大地涉嫌欺诈上市行为的初步查明,作为创业板首个过会后却终止审查的公司,其造假手法、造假过程也逐渐浮出水面。
证监会5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上述案件已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根据证监会查明的数据,新大地通过资金循环、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固定资产等手段,在2009~2011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三个年度共虚增利润2628.18万元。
事实上,新大地过会前,证监会创业板发行部曾提出反馈意见给这三家中介机构去调查走访,但这三家中介机构并没有发现该公司的造假行为。去年6月底,媒体质疑新大地的报道刊出后,证监会在介入调查之前,也曾要求三家中介机构进行自我核查,但是中介机构仍然未能发现新大地的造假行为。
比如,新大地曾以支付在建工程款的名义将200万资金转入某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在扣除所谓的“过账管理费”和税金后,剩余资金又转回新大地,新大地将这些转回资金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如此资金一去一回,虚增收入的目的达到了,但这些虚假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新大地却无法绕开,这也就使得新大地造假的成本颇高。某新大地的高管甚至坦言,“为了造假,新大地多交了1000多万元的税。”
“如果是银行转账的话,就会很清晰地记载资金流的走向,但是经过现金一存一取,就人为阻断了资金流向记录,使得我们调查取证的工作量非常大。”调查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新大地大量采用现金交易方式,不像转账交易那样能清晰地记载资金流向,增加了调查的难度。从这里可以看出,新大地是有意识地采取了反调查手段,使监管机构的调查取证难度加大。
去年5月,新大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获证监会创业板发审会通过,6月,新大地涉嫌欺诈上市的报道见诸报端。同年7月,新大地及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向证监会提交终止发行上市申请,三个月后,证监会向社会公开通报了对新大地立案稽查的有关情况。
近日,证监会参与调查新大地欺诈发行案件的稽查总队调查人员首次详细披露了调查历程与细节。根据披露的调查结果,新大地在造假过程中的缜密心思、巧妙手法,以及一定的反调查能力,无不让人印象深刻:为了使造假行为更隐蔽,将虚增收入广泛分布于众多客户中,甚至还有几千元的小额造假;为了达到创业板上市标准,虚增利润有节奏地逐年攀升;为了虚增销售收入,政府补贴、私募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等通通成为造假资金来源;为了将资金循环利用,在资金来回腾挪过程里不惜付出多交税费的代价;为了使造假行为不易察觉,掌控了一大批个人银行卡账户,并大量采用现金交易……
造假手法:
兑水掺假+化整为零
新大地为了掩盖其造假行为,其手法相比而言更加隐蔽,并没有采取像绿大地那样伪造金融票据、虚增大额资产、设立大量关联公司进行交易等“明目张胆”式的财务造假,而主要选择“兑水掺假”、“化整为零”等方式。
一方面,新大地会选择真实客户进行“兑水掺假”,即在对这些客户真实销售的基础上虚增部分或少量销售收入,使其造假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如不认真进行比多元,新大地当年通过造假虚增了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15万元,最后账面反映出来的就是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