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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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

国企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

国企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一、完善决策制度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首先需要完善决策制度。

明确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的定义和标准,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流程,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二、加强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机制是整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关键措施之一。

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明确各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同时,应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优化执行流程优化执行流程可以有效解决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应明确各项决策的执行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应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决策得到全面落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追究是整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重要措施之一。

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应加强警示教育,使各级管理人员认识到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责。

五、提高风险意识提高风险意识是解决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重要手段之一。

应加强风险教育和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风险问题,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六、培训与宣传加强培训与宣传是促进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重要措施之一。

应组织专门针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培训课程,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同时,应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制度氛围。

此外,还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模拟决策会议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决策水平。

七、定期审计与评估定期审计与评估是保障三重一大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原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原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2011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全文如下: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3篇)

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3篇)

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一、基本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支部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党支部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3、党支部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党支部书记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二、“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1、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3、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

4、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

5、副科以上党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6、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

7、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8、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

9、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后备干部人选推荐;2、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3、其它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大额资金使用包括:1、大宗物品采购在____元以上项目;2、日常经费一次性支出____元以上的款项;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三、“三重一大”的运行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领导班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主要按以下程序: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要求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要求

精心整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严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纪律,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提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风险,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决策责任追究有关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事第二十25%、理:(一)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或传签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后,不按规定及时向决策会议报告的;(二)以专题会等决策支持会议代替决策会议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三)召集的决策会议未达规定人数的;(四)按规定需报请上级单位审批的“三重一大”事项,越权批准实施的;(五)集体决策时应当实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编造虚假决策记录或纪要的。

第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议中有下列不规范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情节特别严重并对决策结论有实质性影响的,按本细则第四条处理。

(一)主要负责人先发表结论性意见的;(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分别发表意见的;(三)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未逐项研究决定的。

第七条企业决策方案提出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领导集体科学决策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部检查或通报批评。

(一)未按期建立决策事项台账的;(二)台账记录不完整的;(三)台账记录弄虚作假的;(四)台账未按期上报,又未及时说明合理原因的。

第十条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进行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不因领导班子调整和相关责任人的岗位、职务变动或退休而免责。

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影响和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经济处罚。

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

(三)巡视巡察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重要工作。

(四)学校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包括学科专业、人才和师资队伍、校园建设等各类子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五)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六)学校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

(七)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涉及的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八)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申报。

(九)学校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和调整。

党政机关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党政机关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党政机关实⾏“三重⼀⼤”决策制度执⾏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在党政机关中实⾏“三重⼀⼤”(重⼤问题决策、重要⼈事任免、重⼤项⽬安排、⼤额资⾦使⽤)决策制度,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段,也是促进党员领导⼲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对增强领导班⼦的凝聚⼒和战⽃⼒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宜丰县各级党政机关实施“三重⼀⼤”集体决策制度以来,有效地促进了各党政机关领导班⼦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对预防和遏制腐败起到了⼀定的积极作⽤,同时,也为纪⼯委监察分局开展⼯作,履⾏监察职能找到了切⼊点和突破⼝,解决了纪⼯委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为纪⼯委构建了有效的⼯作平台和载体。

笔者结合⼯作实际,在贯彻落实“三重⼀⼤”决策制度⽅⾯做了⼀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问题及原因通过近年来的⼯作和调研情况来看,党政机关在贯彻落实“三重⼀⼤”决策制度⽅⾯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还存在违规决策,个⼈或少数⼈说了算的现象;有的单位“三重⼀⼤”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单位对“三重⼀⼤”决策制度执⾏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个别单位违反“三重⼀⼤”决策制度原则,致使权⼒得不到规范运⾏和有失监管。

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是少数党政正职民主意识淡薄,集体决策难以落实。

现实中,少数党政正职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专权集权思想严重,习惯了管理他⼈,不习惯在监督下⽤权,在决策过程中习惯于“⼀⽀笔”、“⼀⾔堂”,对来⾃各⽅⾯的监督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甚⾄是⼼理上的抵触,在⾏使权⼒时不想也不愿接受制约和限制,有时甚⾄有意规避监督。

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对⾝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不服从领导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有的甚⾄还对有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

在这种⼼态⽀配下,有些党政正职往往⼤权独揽,以“⽼⼤”⾃居,对“三重⼀⼤”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置若罔闻。

有的以决策的事项情况紧急为由,不事先通知班⼦成员⽽搞临时动议。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

太阳神大酒店“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委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委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更好地服务酒店经济发展,按照集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酒店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委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党委领导班子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

第四条委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讨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五条党委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扬我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加强自律,互相监督,真正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第六条酒店所属各单位应当认真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主动向领导班子提出意见或建议,防范决策风险。

第三章主要内容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一)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等重大举措;(二)拟定酒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工作计划等;(三)拟定的酒店经济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四)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五)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六)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权益、福利的重要事项;(七)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一)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晋升、任免、职位调整;(二)机关工作人员重大奖惩以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三)后备干部的选拔;(四)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重大项目安排(一)需要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二)大宗办公、生活设施、设备的购置或新建、资产处置等按相关规定须提交班子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实施细则(通用3篇)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实施细则(通用3篇)
与世界制造业 强国的差距仍较大 , 中一个重要 原因就是我 其
结构模式。为 了培养 学生的工程素质 , 学生接受基于工程 使 背景 的高职教育 , 以提高其综合 技能 和岗位适应 能力 , 高职 工程教育的课程体系模式 更适 宜采 用平 台式结构 。 公共基础 课平 台除 了“ 两课” 外语 、 、 数学等课程外 , 要将 人文社会科学
置 和优化组合 , 这一方法可使 实训基 地建设 基金发挥最大效
能, 还可努力 建成 具有实训 、 科研 、 开发 、 培训 等多种 功能的 实训教学基地。再 次 , 高职 院校可结合 自己多年建设形成的
特色或优势专业 , 组建集理论教学 、 实验教学 、 实习教学及技
术研究与生产于一体的技 术中心 , 这是加强 校内实训基 地建 设、 实施产学研结合 的有效模式 , 术 中心可 由包括基础 实 技 训模块和专业实训模块组 成的各类功能实训室组成 , 它可按 相关专 业的主要 专业 能力要求 建立 , 一方面 由于这种技术 中 心具有较强的技术 氛围 , 它贴近生产 , 贴近先进技术 , 可使学
生在模 拟的工业环境 中逐 渐得 到熏陶。另一方面 , 教师可 全
技能升级 ) 发生变化时 , 不会丧失 自身工作能力。为此 , 加 要

注重 培养学生的 “ 工程观 ” 提高毕业 生综合 能力和 ,
岗位适应能力
为提高学生 的综合能 力 ,在课 程结构 改革 中要加 强基 础, 拓宽专业 面 ; 过加强职业综合 素质 与基 本能力 和关键 通 能力 的培养 , 强毕业生 的岗位适应能力 和应变能 力 , 增 使学 生具备较宽厚的基础和较强的实 力。 为实现高职工程教育 的 培养 目标 , 要把工程职业素质 的培 养放在重要位 置。为防止 因强调技 术 、 能而忽视工程理 念 , 技 高职工程教 育要着力 培 养学 生的“ 工程 观” 注重知识 的复合性要求 , 强能力 的多 , 加 样性训练 , 使学 生在职业 岗位发生 转移或 岗位 职责 内涵( 如

联工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

联工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

中共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联工社区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联工社区实际,现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范围凡涉及社区发展和稳定,关系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社区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2、审定党委制定的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安排;3、酝酿社区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研究决定社区“两委一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社区党委、居委会、议事会、集体经济组织等社区基层组织的职能设置、人员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5、社区主要资金(公共服务资金)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审议社区的投资、工程项目,金额较大的财政开支和干部福利等重大事项;6、研究决定社区党员干部的推荐、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7、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社区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选举;2、优秀后备干部推荐、培养、选拔;3、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中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4、社区监事会、议事会、居民代表大会主要负责人选拔、任免;(三)重要项目安排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2、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3、社区集体经济的大规模投资、集体资产的处置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下由社区主任审批签字;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由社区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共同审批签字;20000元以上须经党委班子集体研究批准;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社区“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等会议形式决策。

学校落实三重一大相关制度

学校落实三重一大相关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学校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性。

为了贯彻落实这一制度,我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有效执行。

一、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1. 成立“三重一大”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

2. 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决策程序,确保事项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 建立民主集中制决策机制。

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充分讨论、民主表决,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民主监督1.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学校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2. 建立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教职工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开展民主评议。

定期组织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责任1. 明确责任主体。

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落实。

2. 建立问责机制。

对于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加强责任追究。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强“三重一大”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宣传,提高广大教职工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2. 加强培训。

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三重一大”制度培训,提高其执行能力。

通过以上措施,我校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直属高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直属高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加强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

学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范围(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条例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条例

欢迎共阅“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严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纪律,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提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风险,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决策责任追究有关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应坚持依法治企、从严治企,凡是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行为,都必须事第二十处分。

25%、50%理:时向决策会议报告的;(二)以专题会等决策支持会议代替决策会议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三)召集的决策会议未达规定人数的;(四)按规定需报请上级单位审批的“三重一大”事项,越权批准实施的;(五)集体决策时应当实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编造虚假决策记录或纪要的。

第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议中有下列不规范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情节特别严重并对决策结论有实质性影响的,按本细则第四条处理。

(一)主要负责人先发表结论性意见的;(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分别发表意见的;(三)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未逐项研究决定的。

第七条企业决策方案提出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领导集体科学决策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情节特别严重的,参照本细则第四条追究部门完整、(一)未按期建立决策事项台账的;(二)台账记录不完整的;(三)台账记录弄虚作假的;(四)台账未按期上报,又未及时说明合理原因的。

第十条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进行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不因领导班子调整和相关责任人的岗位、职务变动或退休而免责。

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影响和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经济处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严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纪律,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提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风险,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决策责任追究有关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应坚持依法治企、从严治企,凡是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行为,都必须严肃处理。

坚持权责对等、实事求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简称企业)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或免职处理。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

对于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人员,已实行年薪制的,同时还应分别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年薪,未执行年薪制的,相应扣减3个月、6个月、9个月、全年的效益奖金。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照本细则第四条处理:(一)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或传签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后,不按规定及时向决策会议报告的;(二)以专题会等决策支持会议代替决策会议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三)召集的决策会议未达规定人数的;(四)按规定需报请上级单位审批的“三重一大”事项,越权批准实施的;(五)集体决策时应当实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编造虚假决策记录或纪要的。

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一、基本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支部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党支部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3.党支部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党支部书记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二、“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1.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2.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3.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

4.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

5.副科以上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6.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

7.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8.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

9.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后备干部人选推荐;2.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3.其它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大额资金使用包括:1、大宗物品采购在5000元以上项目;2、日常经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款项;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三、“三重一大”的运行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领导班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主要按以下程序: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重大决策会议形式为主任办公会。

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鄞州区XX公司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鄞州XX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规范运行,根据市局(公司)制定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任务、重点指标的主要措施;2、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战略管理等事项;3、局(分公司)年度计划、业绩目标、业绩考核、奖金薪酬兑现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内外部各类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4、局(分公司)资产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5、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理;6、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及群团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7、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职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确定局(分公司)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9、确定年度党员发展方案,审批年度党员发展和转正决议;10、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员的处理;11、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局(分公司)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聘任)、调整;2、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推荐;3、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重要项目安排是指涉及企业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经营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重大维修、工程建设、重大关键性设备购置等年度计划;2、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和维修项目及有关非经营性重大项目;3、员工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重大项目;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中盐重庆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中盐重庆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提高中盐重庆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和引领公司科学发展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与精神,结合中盐重庆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企业“三重一大”的决策原则:1. 依法决策原则。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纪律。

2. 以权限决策原则。

董事会、股东会、总经理办公会、支部大会必须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3. 民主决策原则。

在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方面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讨论,不能少数人或个人决策;需要职代会审议的,要充分发挥中盐重庆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第三条企业重大决策范围: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2. 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方案;经营、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资产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要方案;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领导人员兼职方案;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及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重要经济合同审批;利润分配方案,领导人员持股方案;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

3. 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 涉及企业领导人员及职工的工资、奖励、公务用车、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企业重要人事任免由董事会、股东会,推荐、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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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XX公司
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鄞州XX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规范运行,根据市局(公司)制定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任务、重点指标
的主要措施;
2、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战略管理等
事项;
3、局(分公司)年度计划、业绩目标、业绩考核、奖金薪酬兑现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内外部各类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
4、局(分公司)资产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理;
6、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及群团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7、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职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确定局(分公司)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9、确定年度党员发展方案,审批年度党员发展和转正决议;
10、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员的处理;
11、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局(分公司)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
负责人的任免、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聘任)、调整;
2、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推荐;
3、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要项目安排是指涉及企业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经营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重大维修、工程建设、重大关键性设备购置等年度计划;
2、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和维修项目及有关非经营性重大项目;
3、员工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重大项目;
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5万元及以上预算内项目支付;
2、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凡是局党组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替代。

(三)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四)集体决定的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在讨论与本人利益相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责任人。

(七)尚未公布的会议决策和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有关部门执行的,应以文件等形式下发,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认定标准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违反相关制度而造成损失的。

四、“三重一大”责任认定程序
(一)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应承担的责任,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追究相应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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