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类与城乡规划分类对照转换表pdf
土地利用分类与城乡规划分类对照转换表
M3 工矿 仓储 用地 62 采矿用地
6
E62 M9 E8 W1 W2 63 仓储用地 W3 W4 E62 M9
R1 R2 住宅 用地 71 城镇住宅用地 RC C53 F1 F2 72 农村宅基地 E61
7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一级编 类别 二级编 码 名称 码 类别名称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 和代号 类别代码
有林地 灌木林地
E4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一级编 类别 二级编 码 名称 码 3 林地 类别名称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 和代号 类别代码
G31 33 其他林地 G21 G22
41 4 草地 42 43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其他草地
E5 E5 G21 G22
C21
C26 R1 R2
RC 51 批发零售用地 F1
M9
G11
87
公园与绿地
G12
G1E G22 C7
G11 88 风景名胜设施 用地
G31
91
军事设施用地
D1
9
特殊 用地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一级编 类别 二级编 码 名称 码 特殊 用地 92 93 类别名称 使领馆用地 监教场所用地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 和代号 类别代码 D2 D3
9
94
宗教用地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 和代号 类别代码
C23 53 商务金融用地 C27 F1 F2 F3 M9 C24 C38 C43 F1 54 其他商服用地 F2 F3 E62 E66 M9
M1
M2 61 工业用地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一级编 类别 二级编 码 名称 码 61 类别名称 工业用地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 和代号 类别代码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批发零售用 地
51
商务金融用 地
53
新闻出版用 地 文体娱乐用 地 新闻出版用 地
82 85 82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 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文体娱乐用 地
85
C38
游乐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 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 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 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 洗浴场所等用地
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照表(试行)》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R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范围 含义 类别名称 二级 编码
类别名称
R2
R
RC R51 R52 R5 R53 R54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一类居住用 、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 地 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二类居住用 、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 地 住宅为主的用地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或有历史文 保护区用地 化保护价值的地区内,以居住 为主的混合用地 中学用地 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托幼用地 托幼用地 中小学合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 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 市属办公用 派和团体,事业单位等行政办 地 公用地,包括集体宿舍,不包 括企业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事业单 非市属办公 位等行政办公用地,包括集体 用地 宿舍,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 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 、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 商业用地 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 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 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 金融保险业 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 用地 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 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经营性办公 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 用地 性设施用地,包括集体宿舍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与《城
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对照表1. 新国标城乡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
2. 新国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新国标居住用地(R)
附注:1.由于新国标新增城乡用地分类,因此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大类H建设用地、中类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等,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均没有明确对应。
2.新国标新增中类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没有明确对应。
3.部分类别名称一栏附加的括号中的文字,为新国标中对该类用地内容的解释,在本表说明一栏中未能详细解释的情况下,在括号中补充该内容。
《土地利用分类(“二调”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农用
地
15
11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114
坑塘水面
坑塘水面
154
养殖水面
155
117
沟渠
农田水利用
地
156
12
其它土地
122
设施农用地
畜禽饲养地
151
设施农业用地
152
哂谷场等用地
158
123
田坎
田坎
157
05
商服用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城市
建制镇农村
居民点
201
202
203
居民及 独立工
矿用
地
20
建设
水面
153
117
沟渠
设施农业
用地
152
12
其它土
地
122
设施农用地
畜禽饲养
地
151
设施农业
用地
152
123
山坎
05
商服用
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城镇用地农村 居民占
厂、、
211
212
城乡建
设用地
21
建设
用地
2
052
住宿餐饮用地
053
商务金融用地
054
其它商服用地
07
住宅用
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264
107
管道运输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265
11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113
水库水面
水库水面
271
水利
设施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对照表1. 新国标城乡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
1.1 新国标建设用地(H)
1.2 新国标非建设用地(E)
2. 新国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2.1 新国标居住用地(R)
2.2 新国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2.3 新国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2.4 新国标工业用地(M)
2.5 新国标物流仓储用地(W)
2.6 新国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2.7 新国标公用设施用地(U)
2.8 新国标绿地与广场用地(G)
附注:
1. 由于新国标新增城乡用地分类,因此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大类H建设用地、中类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等,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均没有明确对应。
2. 新国标新增中类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没有明确对应。
3. 部分类别名称一栏附加的括号中的文字,为新国标中对该类用地内容的解释,在本表说明一栏中未能详细解释的情况下,在括号中补充该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应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应表
一、基本原则
(一)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对应表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包括一级编码、二级编码、类别名称、含义四部分。
(二)依据《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68 50137-2011)》,对应表中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包括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和范围三部分。
(三)使用本对应表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对具体对应关系进行判断。
(四)本表对所有参与对应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中的用地分类、用地名称、用地编码、用地含义及其他相关内容不进行修改,只进行对应工作。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应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 地
军事设施用 地
91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 、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 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 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 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 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 的耕地 除菜地和灌溉水田以外的其他 耕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 、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 普等的用地
科教用地
83
C7
C8
C9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 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 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 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 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 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 、餐厅、酒吧等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 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 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 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 于畜牧业的草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 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 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 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其他草地
43
风景名胜设 施用地
88
D1 D D2 D3
军事用地
外事用地 保安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 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 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 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 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 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 生活区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 活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 全保卫部门等用地
其他园地
23
其他林地
33
其他草地
43
其他林地
33
其他草地
43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其他商服用 地
54
C41
C4
C42
室内外体育用地、如体育场馆 、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 体育场馆用 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 地 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 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 余体校用地 体育训练用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 地 地用地 经营性康体 经营性康体休闲设施用地 休闲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 地,如幼儿保健院、儿童医院 、精神医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用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 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 地 地 医院用地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院和独立 高等学校用 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 地 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 校用地 业学校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 成人与业余 、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 学校用地 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 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 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 地
城镇住宅用 地
71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 、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 普等的用地
科教用地
83
C11 C1 C12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 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机关团体用 地
81
C21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 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 、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 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 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 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 、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 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 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 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 、餐厅、酒吧等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 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 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 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 洗浴场所等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 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 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 、餐厅、酒吧等
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商业设施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
√
将原C22金融保险业用地、原C23贸易咨询用地纳入B2商务设施用地;将原C26市场用地中以批发为主的工业品市场等纳入W物流仓储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C21
商业用地
√
√
增加原C26市场用地中小商品市场等用地;增加原C24服务业用地中的照相、理发、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表1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
城乡用地分类类别
大类
中类
小类
农用地
E非建设用地
E1水域
E13坑塘沟渠
E2农林用地
建设用地
H建设用地
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H11城市建设用地
H12镇建设用地
H13乡建设用地
H14村庄建设用地
H15独立建设用地
续表A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对比结果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归属
内涵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不变
提升
降低
改变
增加
删除
相同
增大
变小
变化
B12
农贸市场用地
√
包括原C26市场用地中的农贸市场用地
B13
餐饮业用地
√
包括原C24服务业用地中的饮食用地
B14
旅馆用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归属
内涵
说明
大类
中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转换表
规划用途分类(转换后)
二调分类(转换前)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编码
名称
备注
耕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01 耕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园地
02
园地
林地 农
用
牧草地
地
农村道路
03
林地
041
天然牧草地
用于放牧
042
人工牧草地
用于放牧
104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114
其他
农田水利用地
裸地
注:规划技术转换中,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水域都分到三级分类, 其他地类
只分到二级。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一般“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只有特殊用地。
117
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
122
坑塘水面 沟渠
设施农用地
田坎
123
田坎
城乡建设 用地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城市 建制镇
村庄
采矿用地
062
采矿用地
铁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建
公路用地
102
公路用地
设
民用机场用地
105
机场用地
交通水利
用
港口码头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用地
地
管道运输用地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水库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用地
118
水工建筑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 用地
特殊用地 盐田
土地利用分类与城乡规划分类对照转换表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一级编 类别 二级编 码 名称 码 类别名称 含义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 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 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 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 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 中包括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固 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 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 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1 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 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大棚等用地 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 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 除灌溉水田、菜地以外的其他耕地 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 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母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 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果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茶园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 桑园、橡胶园等园地 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 长红树木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 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 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 木地和竹林地。 土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灌溉水田 E22 范围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名称 类别 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与国内土地管理计划法-“三大类”对照表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对比结果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归属
内涵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不变
提升
降低
改变
增加
删除
相同
增大
变小
变化
B12
农贸市场用地
√
包括原C26市场用地中的农贸市场用地
B13
餐饮业用地
√
包括原C24服务业用地中的饮食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包括原R2二类居住用地、原R3三类居住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
√
体现保障中低收入群众住房的公共政策要求
R21
住宅用地
R21
住宅用地
√
√
增加原R23道路用地、原R24绿地、原R31住宅用地、原R33道路用地、原R34绿地,但不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不变
提升
降低
改变
增加
删除
相同
增大
变小
变化
A53
特殊医疗用地
√
包括原C51医院用地中的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A54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
包括原C52卫生防疫用地中的急救中心、血库用地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包括原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中的社会服务设施用地
A7
土地利用分类与城乡规划分类对照转换表
5
商服 用地
52
住宿餐饮用地 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 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用地中的公建用
村、餐厅、酒吧等。
地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或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地
区内,以居住为主混合用地中的公建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以居住为主导性质,兼容公建
以公建为主导性质,兼容居住
除居住之外的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各类用地 比例不限
为实施城市绿化隔离带安排的生产经营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
保险机构等用地
公建及其他兼容居住用地 F2
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 F3
村镇企业用地 E62
绿隔产业用地 M9
服务业用地 C24
旅馆业用地 C25
旅游设施用地
C8
一类居住用地 R1
二类居住用地 R2
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 F3
居住区教育设施用地
R51
居住区教育设施用地 R52 居住区教育设施用地 R53 居住区教育设施用地 R54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一级编 类别 二级编 码 名称 码
类别名称
含义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范围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 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类别名称
综合性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
、纺织、医药、日用、五金交电、文化体育、
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星
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汽车市场
、专卖店、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
低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用地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用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G3
G31
生态绿地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对城 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 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 护有直接影响的区域。如风景 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 园、自然保护区、城市绿化隔 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 山地、林地等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 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 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 0.1、<0.2的林地)、未成林 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 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 于畜牧业的草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 0.1、<0.2的林地)、未成林 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 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 于畜牧业的草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 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 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 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 0.1、<0.2的林地)、未成林 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 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其他商服用 地
54
C51 C52
医卫慈善用 地
84
C5
C53
住宿餐饮用 地
52
C61 C62 C63
C6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 、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 普等的用地
科教用地
83
C6
C64 C65
C66
C67
特殊学校用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 地 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 科研设计用 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 地 构用地 不是为当地居住区、居住小区 经营性教育 配套的私立学校以及其他经营 设施用地 性教育设施。私立中小学和托 幼暂划入R5 学生公寓用 用地相对独立、为大专院校配 地 套建设的学生生活用地 文物古迹用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 地 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集中城镇设施用地以外的游乐 旅游设施用 设施、旅游景点以及度假、会 地 议、休疗养、娱乐、健身等用 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 其他公共设 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 施用地 等用地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 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 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 公园 公园、主题公园等专类公园。 游乐公园和主题公园绿化占地 比例应不小于65%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 街头绿地 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 饰性作用的绿化设施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 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 、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 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 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 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 、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 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 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 、出版社等的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 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 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 、出版社等的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 地
军事设施用 地
91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 、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 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 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 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 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 的耕地 除菜地和灌溉水田以外的其他 耕出版用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 地 用地 文化艺术团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用地 地 图书展览用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 地 、展览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 影剧院用地 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 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康娱设施用 独立地段的文化宫、青少年宫 地 、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 乐部等用地
E22 E2
灌溉水田
E29
其他耕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 使领馆用地 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 监狱场所用 、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 地 地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 湖泊水面 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 ≥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 水库水面 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 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 坑塘水面 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 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 沿海滩涂 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 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 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 内陆滩涂 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 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 用的滩地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 、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 沟渠 、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 、取土坑、护堤林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 水工建筑用 、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 地 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冰川及永久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积雪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 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 水浇地 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 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 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 水田 、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 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 旱地 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 地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 田坎 、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果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茶园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二调)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分类转换对应表
11
04
12
其他土地
3
未 利 用 地
11
水域及水 利设施用 地
规划现状分类转换对应表(续)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转换为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分类情况 二级类 三 级 类 细分类或备注 细分类名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 称 代码 称或备注 2111 城市 211 城镇用地 2112 建制镇 21 城乡建设 用地 212 农村居民 点 独立工矿 用地 盐田 2221 22 其他建设 用地 222 特殊用地 2222 2223 2224 231 232 233 234 235 321 236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 管道运输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 国防监教 用地 宗教用地 墓葬地 风景旅游 设施用地 2121 2122 2131 2132 集镇 村庄 采矿地 其他独立 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二调)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分类转换对应表
一级类 代码 名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级类 代码 名称 代码 201 202 203 三 级 类 名 称 城市 建制镇 村庄 一级类 代码 名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转换为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
城镇村及 工矿用地
204
采矿用地
2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建 设 用 地
10
交通运输 用地 水域及水 利设施用 地 草地
101 102 105 106 107 113 118 043 124 125 126 127 111 112 116 115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 管道运输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 其中荒草 其他草地 地部分 非荒草地 部分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裸地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内陆滩涂 沿海滩涂
地类转换
04
043 124 125 126 127 111 112 116 115
12
其他土地
3
未 利 用 地
11
水域及水 利设施用 地
规划现状分类转换对应表( 规划现状分类转换对应表(续)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转换为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分类情况 细分类或备注 二级类 三 级 类 细分类名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 称 代码 称或备注 2111 城市 211 城镇用地 2112 建制镇 21 城乡建设 用地 212 农村居民 点 独立工矿 用地 盐田 2221 22 其他建设 用地 222 特殊用地 2222 2223 2224 231 232 233 234 235 321 236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 管道运输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 国防监教 用地 宗教用地 墓葬地 风景旅游 设施用地 2121 2122 2131 2132 集镇 村庄 采矿地 其他独立 建设用地
213 221
23
交通水利 建设用地 公益性水 交通水利 建设用地 荒草地
32 23 31
33
其他自然 保留地
32
公益性水 域
322 323 324 325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苇地 滩涂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二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二调)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分类转换对应表
一级类 代码 名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级类 代码 名称 代码 201 202 203 三 级 类 名 称 城市 建制镇 村庄 一级类 代码 名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转换为土
20
城镇村及 工矿用地
204
采矿用地
2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建 设 用 地
10
交通运输 用地 水域及水 利设施用 地 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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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
M2
61
工业用地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一级编 类别 码 名称 二级编 码 61 类别名称 工业用地 含义 范围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名称 类别 代码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 施用地。 工矿 仓储 用地 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 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 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具有加工、存储、配送、批发、交易等多种功 能的用地 具有加工、存储、配送、批发、交易等多种功 物流用地 能的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为实施城市绿化隔离带安排的生产经营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保护区用地
休疗养用地 C53 居住兼容公建及其他用地 F1 公建及其他兼容居住用地 F2 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 绿隔产业用地 F3 M9
金融保险业用地
C22
53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 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 商务金融用地 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范围 类别名称 类别 代码 F2
以公建为主导性质,兼容居住 除居住之外的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中的公建用 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为实施城市绿化隔离带安排的生产经营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 交通售票等用地中的饮食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集中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游乐设施、旅游景点 以及度假、会议、休疗养、娱乐、健身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 低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用地中的公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 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用地中的公建用 地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或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地 区内,以居住为主混合用地中的公建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以居住为主导性质,兼容公建 以公建为主导性质,兼容居住 除居住之外的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各类用地 比例不限 为实施城市绿化隔离带安排的生产经营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 保险机构等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C11
非市属办公用地 C12
居住兼容公建及其他用地
F1
以公建为主导性质,兼容居住 除居住之外的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各类用地 比例不限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公建及其他兼容居住用地 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F2 F3 C31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用地 82 8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场、报社、 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7
住宅 用地
71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 城镇住宅用地 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 用地。
休疗养用地 C53 居住兼容公建及其他用地 公建及其他兼容居住用地 F1 F2
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村镇居住用地 E61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一级编 类别 码 名称 二级编 码 类别名称 含义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 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范围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一级编 类别 码 名称 二级编 码 类别名称 含义 范围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名称 类别 代码
53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 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 商务金融用地 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 场所等用地。
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包 括集体宿舍 集商业、金融、办公、服务、娱乐等内容为一 体的设施用地 以居住为主导性质,兼容公建 以公建为主导性质,兼容居住 除居住之外的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各类用地 比例不限 为实施城市绿化隔离带安排的生产经营用地 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 票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 经营性康体休闲设施,如:网球中心、健身中 心等 以居住为主导性质,兼容公建 以公建为主导性质,兼容居住 除居住之外的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各类用地 比例不限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为实施城市绿化隔离带安排的生产经营用地
1
耕地
12
水浇地
菜地 E21
13
旱地
除灌溉水田、菜地以外的其他耕地
其他耕地 E23
2
园地
21 22 23
果园 茶园 其他园地
果园 茶园 桑园、橡胶园等园地
园林 园林 园林
E3 E3 E3
31 32 3 林地有林地 Nhomakorabea灌木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 土地
林地
E4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一级编 类别 码 名称 3 林地 二级编 码 类别名称 含义 范围
公建及其他兼容居住用地
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
F3
村镇企业用地 E62 绿隔产业用地 M9
服务业用地 C24 旅馆业用地 C25 旅游设施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C8 R1 R2 RC
5
商服 用地
52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 住宿餐饮用地 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 村、餐厅、酒吧等。
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 工业用地。如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构制造工业 、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 等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为实施城市绿化隔离带安排的生产经营用地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M3
6
村镇企业用地 E62 绿隔产业用地 M9 露天矿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 危险品仓库用地 物流用地 E8 W1 W2 W3 W4 村镇企业用地 E62 绿隔产业用地 M9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一级编 类别 码 名称 二级编 码 类别名称 含义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 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 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 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 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 中包括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固 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 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 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 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 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 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 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 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母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 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 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 长红树木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 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 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木 地和竹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 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 耕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大棚等用地 灌溉水田 E22 范围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名称 类别 代码
54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 其他商服用地 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 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E62 村镇公建用地 E66 绿隔产业用地 M9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 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 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 造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 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 工业等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 施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M1
广播电视用地 C33
以居住为主导性质,兼容公建 以公建为主导性质,兼容居住 除居住之外的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各类用地 比例不限 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托幼用地 中小学合校
居住兼容公建及其他用地 公建及其他兼容居住用地 数类设施的混合用地 居住区教育设施用地
F1 F2 F3 R51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名称 类别 代码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 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 用地,包括集体宿舍,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用 地,包括集体宿舍,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 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 等的用地。 以居住为主导性质,兼容公建
生态绿地 G31
园林生产绿地 G21 防护绿地 G22
41 4 草地 42 43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51
生长各类牧草的土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和绿地,如 其他草地 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通讯、广播电视、燃气、污水处理厂、高压线 、铁路等的防护绿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综合性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 、纺织、医药、日用、五金交电、文化体育、 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星 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汽车市场 、专卖店、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 低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用地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用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 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用地中的商业服 务设施用地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或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 区内,以居住为主混合用地中的商业服务设施 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 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 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 等的用地。 以居住为主导性质,兼容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