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0-12-15 来源:北京社会建设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辖区。
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所在区(县)政府决定。
第三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努力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基础。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发挥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驻社区单位和各类组织的积极性,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以社区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群众的参与为动力,以社区群众的拥护为准则,使社区群众在社区建设中得实惠,让社区成员共享社区发展成果。
(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不断完善社区管理方法,不断创新社区服务方式。
(四)分类指导,循序渐进。
根据社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既要着眼长远、整体推进,又要立足当前、稳步实施,促进社区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坚持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舒适、治安秩序良好、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手段科学、人际关系和谐、公众参与广泛的工作标准,努力做到区域规划好、设施配置好、服务效能好、资源效益好、群众反映好。
社区服务站管理制度范本3篇
社区服务站管理制度范本3篇为了规范社区服务站人员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水平,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社区服务站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社区服务站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三、以社区居民利益为宗旨,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同心同德,实现共同进步。
四、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居民实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与社区居委会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工作。
五、对待居民群众要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不急不躁,不拖不推,讲求效率,切实帮助居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严格要求,爱岗敬业,努力钻研,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服务水平,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站长岗位职责1、负责社区服务站全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汇报任务完成情况;2、抓好社区服务站人员分工,统筹协调各项工作;3、建立规章制度、检查责任落实,负责工作人员考勤和考核;4、负责对上对外提交业务的签字和审核确认;5、协调对上对外关系,建立顺畅工作渠道;6、整合服务资源,提供优质服务;7、及时解决问题,为社区服务站业务运转创造条件;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咨询受理岗位职责1、接待社区居民来电、来信、来访、咨询、借助96156平台知识库解答咨询;2、做好受理事项的登记造册、每周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站长;3、按照内部运行程序,做好分办落实、协调催促、过程跟踪、办理结果录入系统等工作;4、负责社区人口、单位、便民服务设施等各类信息的采集、汇总、更新和上报;5、社区网站的维护及社区服务站业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6、负责社区服务站档案资料管理;7、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团员服务岗位职责1、在街道组织部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科学管理的方法,做好对社区广大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2、做好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3、做好老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4、为流动党员、在职党员提供服务,接受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接受青年志愿者申请人的申请,做好社区青年组织建设和服务;5、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活动,促使党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团员的权利;6、接待辖区内的居民来信、来访,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反应社情民意,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超前掌握情况,疏导各类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遇到本级无法处理的信访问题时,及时向上级或职能部门反应,并做好上访群众的稳定工作,协助上级信访部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7、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服务站点规章制度
农村服务站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服务站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农民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服务站点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类服务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便民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农业科技等。
第三条农村服务站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农民群众。
第四条农村服务站点的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法乱纪。
第五条农村服务站点应保证设施设备完善,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态度友好。
第六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第七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加强与农民群众的沟通,听取意见,改进服务。
第九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
第十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定期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时间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农村服务站点的设置第十一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设置。
第十二条农村服务站点的设置应当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农村服务站点的设置应当考虑农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布局,便于群众利用。
第十四条农村服务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农村服务站点的设置应当公告于社会,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三章农村服务站点的管理第十六条农村服务站点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细致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激励员工,促进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
第四章农村服务站点的服务第二十一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提供多样化服务,满足不同需求。
第二十二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调整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注重服务态度,礼貌热情,尊重用户。
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建设服务基层、管理基层、服务群众、维护稳定、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由街道(乡镇)聘用,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从事社区管理、服务、党建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绩能,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确保廉洁高效。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保障社区工作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街道(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发挥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第二章招聘与配置第七条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招聘社区工作者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和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招聘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学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应当按照岗位性质和要求进行配置,并按照岗位责任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对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执行街道(乡镇)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三)负责辖区内的党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等工作;(四)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五)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发展便民利民服务网点,为居民排忧解难;(六)负责辖区内各类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七)负责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工作;(八)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九)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十)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十一)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关于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便民综合服务中心(站点)构建服务基层和群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便民综合服务中心(站点)构建服务基层和群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为契机,按照更加注重强化基层的要求,整合现有资源,在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便民综合效劳中心〔站、点〕,实行“一站式”效劳,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职能转变;进一步形成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效劳基层群众工作合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效劳和社会管理水平,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行为标准、机制健全、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便民利民效劳机制,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为构建“和谐某某”、实现经济社会开展历史性跨越奠定更加坚实的根底。
〔二〕工作目标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要求,至2022年4月底前,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要建立便民综合效劳中心,将各职能站所直接面向党员、群众的审批和效劳事项纳入便民综合效劳中心办理;村〔社区〕要建立便民综合效劳站〔点〕,为基层群众办理事务提供有关效劳。
着力加强便民综合效劳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使办公设施标准化、效劳事项公某某、效劳流程标准化、办事制度程序化,逐步形成基层便民利民效劳网络体系,努力把便民综合效劳中心〔站、点〕打造为效劳群众的绿色某某、脱贫致富的信息基地、化解矛盾的前沿窗口。
〔三〕指导原那么——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
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科学设置效劳事项和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效劳。
——坚持分级负责,以县为主。
在明确市、县党委、政府及其各级相关业务部门领导责任的根底上,进一步强化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的职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
区县社工站规章制度内容
区县社工站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县社工站的管理和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区县社工站,旨在加强对社工站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第三条区县社工站的任务是在政府支持下,为社会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善社会福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四条区县社工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由区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单位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社工站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社工站设专业团队,包括社工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职责明确,工作规范。
第八条社工站设保洁人员、后勤人员等,确保工作环境整洁、安全。
第九条社工站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招聘,严格考核,定期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社工站工作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社会工作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恶意泄露用户信息。
第三章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第十一条社工站主要服务项目包括社会工作咨询、社会服务介绍、心理咨询、社会支持等。
第十二条服务对象包括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需要帮助和关注的群体及其家庭。
第十三条社工站根据用户需求和社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和服务方案,保证服务的全面性和灵活性。
第四章服务流程和标准第十四条社工站要建立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果。
第十五条服务流程包括用户登记、需求评估、服务安排、服务实施、结果评估等环节。
第十六条服务标准由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共同制定,社工站要积极配合并不断优化服务标准。
第十七条服务过程中要尊重用户意愿,保护用户隐私,确保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社工站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等。
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2006.9.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区工作站的规范管理,深入推进社区建设,建设和谐社会,根据《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是指社区工作站服务的地域范围。
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第三条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区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各类社区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各项事业。
第二章社区工作站的设立第四条社区工作站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和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应有利于社区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有利于居民工作和生活。
第六条设立社区工作站一般以每个社区工作站辖常住人口约6000~10000户为标准,并参考社区类型、面积等因素。
相对独立完整、物业管理完善的大型社区,可以超过前款标准设立社区工作站。
对社区内物业管理相对完善的住宅区,政府通过委托的方式将社区行政事务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可核减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员额。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第七条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一)社区综合管理事务: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及时通知并协助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各种违法行为;负责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参与建设和管理社区基础设施;指导建立社区义工组织和开展社区义工活动;协助开展社区统计工作,采集社区人口、单位、设施等各种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协助开展社区统战工作等。
(二)社区安全事务:协助管理社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协助开展社区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社区民警维护社区治安,参与群防群治,配合、落实维稳及综治工作进社区。
群众工作室工作制度
群众工作室工作制度1、群众工作室人员每月5日、15日、25日上午必须到岗,遇有节假日依次顺延,其他时间由村干部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并随时与乡镇群众工作站沟通,代办领办群众应急事项,开展便民服务。
2、群众工作室人员将自己所做的工作、入户情况、排查信访隐患情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等情况据实填写工作日志,村支部盖章,上交乡镇群众工作站审查汇总。
3、群众工作室人员要切实指导帮助所在村做好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工作期间,如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或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众工作室人员负连带责任。
4、群众工作室人员要因村(社区)制宜,研究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和目标。
为群众搞好政策服务、法律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应急服务等,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5、群众工作室人员接受群众信访事项委托后,实行“谁代理、谁负责”原则,代理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的时限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
短期内确实无法解决的,代理人员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协助所在乡村(社区)做好信访人员的稳控工作。
6、群众工作室人员对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以及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稳控、及时调处,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确保一般矛盾不出村(社区),充分发挥维护地方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群众工作站首问负责制度1、群众工作站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等工作。
2、凡首位接待和受理群众来访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跟踪服务。
3、对反映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分管领导,迅速组织调查、答复。
4、对群众提及的不属于本辖区职责权限内的信访事项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设法接转或指导前往有关职能部门。
5、对主要领导安排有关部门、人员办理的群众信访事项,求助事项,要及时了解办理过程、结果,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
6、首问责任人接待、转办群众信访事项时要文明礼貌、诚恳热情,不得难为群众。
7、首问责任人的工作应该接受乡镇(街道办)纪委的检查和监督。
村居便民服务站制度范文(3篇)
村居便民服务站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方便村民办理各类事务,特设立村居便民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
第二条服务站是村居提供便利、高效、优质服务的重要机构,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其成立和运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服务站的职责第三条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村居提供便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提供村居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指导和咨询;(二)办理各类证件、申请等相关业务;(三)提供行政执法及纠纷调解服务;(四)开展社区教育和文化活动;(五)提供必要的应急服务和援助;(六)开展其他有益于村民群众的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站应以村民的需求为导向,积极主动提供各项服务,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三章服务站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服务站的设置应根据村民的居住分布和需求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兼顾村民的便利和服务站的工作效益。
第六条服务站应设立管理团队,由村居委员会指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服务站的正常运作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服务站的运营经费应由村居委员会预算,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
第四章服务站的服务标准第八条服务站应制定服务标准,确保服务的统一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九条服务站应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提供便民服务,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效能,方便村民办理事务。
第十条服务站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五章服务站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村居委员会应定期对服务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第十二条村民对服务站的服务质量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和投诉的,可以向村居委员会进行反映,村居委员会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服务站应定期向村民公示服务情况和工作成效,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评价。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经村居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须经村居委员会重新审议通过并公示才能生效。
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的管理,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根据《国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社区工作站是指由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投资设立,以服务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开展各类社区活动的公共服务机构。
第四条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的主体作用,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场所,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二)有负责人和专业服务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三)推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加强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四)依法履行相关登记和报告程序,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设立社区工作站的程序如下:(一)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商确定社区工作站的设立意向;(二)编制设立方案,包括工作站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人员配置等;(三)履行相关登记手续,依法进行备案和公告;(四)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议事会审议通过;(五)经备案后开始运营。
第三章管理第七条社区工作站应当按照设立方案开展服务活动,并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促进社会团体在社区的发展;(二)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管理制度,及时反馈社区居民的诉求和需求;(四)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改进服务质量;(五)接受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及时反馈信息。
第八条社区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九条社区工作站应当密切配合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共同推动社区治理的改善和社会谐和稳定的维护。
第四章服务第十条社区工作站应当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提供以下服务:(一)居民文化娱乐活动和健身保健服务;(二)居民教育和培训服务;(三)社区公益服务和志愿活动组织;(四)社会组织的活动场地和资源共享;(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共服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榕政办〔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7日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党建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福州市范围内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市、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各类社区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各项事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根据居民需求,提出合理方案,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互联互动,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倡导树立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等服务。
群众工作室工作制度
群众工作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发挥群众工作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群众工作室的定位和职责1. 群众工作室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服务群众、解决群众问题的平台。
2. 群众工作室的职责:宣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开展群众教育引导;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反映群众诉求;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文体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协助基层组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群众工作室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1. 群众工作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由基层组织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由热爱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
2. 群众工作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熟悉群众工作,具备一定的政策法规知识和调解能力;热心群众工作,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群众工作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群众工作室的工作程序和流程1. 群众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流程,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确保群众工作有序开展。
2. 群众工作室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群众需求,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3. 群众工作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解决方案,协助基层组织予以解决。
对于不属于群众工作室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当及时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4. 群众工作室应当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向基层组织汇报,并向群众公开。
五、群众工作室的考核和激励机制1. 群众工作室的工作纳入基层组织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工作创新等方面。
2. 群众工作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作为其业绩评价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群众工作站实施方案2篇
群众工作站实施方案 (2)群众工作站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群众工作站施行方案是指针对社区或乡镇居民的需求,建立和运行一种效劳机构或工作组,以提供社区效劳和民生问题解决的平台。
以下是一个群众工作站施行方案的根本步骤:1. 需求调研: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理解居民的需求和关注点,确定群众工作站的效劳范围和重点。
2. 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群众工作站的组织机构,包括工作站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明确各职责和工作流程。
3. 宣传推广:通过社区播送、宣传册、社交媒体等途径,对群众工作站进展宣传,进步居民对其的认知和承受度。
4. 设立效劳点:在社区或乡镇内选择适宜的场所设立群众工作站的效劳点,提供便捷的效劳接近居民。
5. 提供效劳:根据居民的需求,提供各种效劳,如政务咨询、社区公告、法律援助、医疗卫生咨询、就业效劳等,以解决居民的问题和困难。
6. 建立数据库:搜集和整理居民的根本信息和问题反应,建立数据库,以便对社区问题进展分析和解决。
7. 进展培训和宣传活动:定期举办培训班和宣传活动,进步居民的法律意识、安康意识、环保意识等。
8. 评估和改良:定期对群众工作站的运行效果进展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良,进步效劳质量。
9. 加强合作与交流:与相关部门、社区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加强资共享和信息交流,进步工作效率。
10. 持续改良和开展:根据居民的需求和社区的开展变化,不断完善群众工作站的效劳内容和方式,以满足居民的需求。
群众工作站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二)施行方案:群众工作站是为了更好地效劳群众、搭建沟通平台而设立的一种工作机构。
下面给出一个群众工作站的施行方案:1.确定工作站设立的目的和意义:明确工作站的定位和目的,以进步效劳群众的才能和程度,增强党员干部与群众的联络和沟通,促进社会开展和稳定等方面为主要意义。
2.确定工作站的组织构造:设立一个管理主体,由工作站站长负责整体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设立事务部门,负责工作站的日常事务管理;设立效劳部门,负责提供效劳和解答群众问题;设立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工作站的工作和活动。
社区工作站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工作站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服务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站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依法管理、民主监督原则;(三)权责一致、奖惩分明原则;(四)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原则。
第二章人员配置第四条社区工作站人员配置应满足社区工作需要,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合理设置岗位。
第五条社区工作站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区工作;(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第六条社区工作站人员招聘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选拔。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社区工作站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二)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三)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社区文化活动等工作;(四)负责社区内居民的日常事务处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五)做好社区安全、稳定、环境保护等工作;(六)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八条社区工作站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严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党的事业;(二)严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三)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四)严守廉洁自律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五)严守群众纪律,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社区工作站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社区工作站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五篇)
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一)健全工作制度。
村级便民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工作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1、建立干部轮值制度。
各村要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定时约时办公等方式,确保村便民服务站每天或定时有a、b岗代办员在岗工作,并定员定时到乡便民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代办有关事项。
2、建立台账登记制度。
村级便民服务站受理代办的事项应及时、如实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理人姓名、代办事项、代办形式、代办员姓名、办结时间、办结结果和群众评价等。
3、建立工作汇报制度。
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应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乡____。
(二)规范工作流程。
各村便民服务站要坚持“便民、公开、依法、高效、自愿”的原则,根据申办人申办事项的类别不同,严格按照《代办事项流程图》《初审上报事项流程图》《咨询服务事项流程图》开展代办服务工作,主要由申请、受理、办理、回复四个环节组成。
1、申请环节。
由办事群众向村级便民服务站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
对不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站代办范围的,应当解释清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2、受理环节。
凡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站代办的事项,村级便民服务站均应予以受理,并向申办人发放一次性告知清单,告知申办人相应的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代办流程、承诺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等内容。
对手续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代办件通知书或初审上报件通知书,并做好受理登记。
对手续不全的,口头或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材料齐全后再重新受理。
3、办理环节。
经过受理登记后,确定全程代办员,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
全程代办员应及时到乡便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确保在承办时限内完成。
4、回复环节。
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办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各项费用结算以及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第三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二、便民服务内容:(一)代办类1、民政事务类。
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2006。
9.13)2006年10月30日10:21 房地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区工作站的规范管理,深入推进社区建设,建设和谐社会,根据《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是指社区工作站服务的地域范围.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第三条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区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各类社区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各项事业。
第二章社区工作站的设立第四条社区工作站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和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应有利于社区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有利于居民工作和生活.第六条设立社区工作站一般以每个社区工作站辖常住人口约6000~10000户为标准,并参考社区类型、面积等因素。
相对独立完整、物业管理完善的大型社区,可以超过前款标准设立社区工作站。
对社区内物业管理相对完善的住宅区,政府通过委托的方式将社区行政事务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可核减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员额.第三章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第七条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一)社区综合管理事务: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及时通知并协助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各种违法行为;负责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参与建设和管理社区基础设施;指导建立社区义工组织和开展社区义工活动;协助开展社区统计工作,采集社区人口、单位、设施等各种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协助开展社区统战工作等。
(二)社区安全事务:协助管理社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协助开展社区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社区民警维护社区治安,参与群防群治,配合、落实维稳及综治工作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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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群众工作站设在村(居)委会,在市、乡镇(街道)群工办的指导下开展群众工作。
第三条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属地负责、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原则,强化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四条根据村(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民情民意、矛盾纠纷、基层班子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群众工作站人员。
人员结构原则上要做到市、乡一体,便于资源整合,工作协调;务必选派政治观念强、综合素质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工作队员,并明确1名班子成员作为带队领导;(一)群众工作站站长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中的政协联络处主任及副职担任,当职数少于村(社区)数时,由市直单位班子成员副职担任;(二)常务副站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副站长由乡镇(街道)或市直单位下派干部或本辖区德高望重的贤达人士担任,职数一般为2—4人,一人负责内务,一人负责信访,一人负责中心工作等等;(三)工作人员由支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新招录公务员、科(局)级后备干部、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和抽调的市直单位干部组成;(四)市直单位联系的村(社区)带队领导担任驻站指导组组长,站长由市直对口单位班子成员担任;除配备一名政法机关干部外,不再下派市直单位普通干部为队员;该乡镇(街道)应配备2名以上的机关干部协助开展工作;(五)乡镇(街道)除“一办三中心”工作人员外(群工办、便民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其余干部均需下派至村(社区)群众工作站。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群众工作站总体要求:把工作站建成与基层群众的“连心桥”、上传下达的“直通车”、干部锻炼成长的“大课堂”;服务宗旨:找得到人、办得好事、解得了难、交得上心。
第六条村(社区)群众工作站职责:(一)认真履行信访代理和事务代办职责,当好信访代理和事务代办员。
(二)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当好矛盾调解员。
(三)及时掌握情况,积极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当好困难帮扶员。
(四)深入发动基层群众,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当好中心工作推动员。
(五)认真落实惠民政策和帮扶措施,及时提供劳动就业和致富信息,加强技术指导,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当好致富引路员。
(六)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疏导和政策解释解答工作,当好政策宣传员。
(七)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积极传播先进文化,提升群众素质和道德水准,淳化民风,当好文明传播员。
(八)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抓好基层组织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当好党建领航员。
(九)收集整理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基层情况和问题,当好民情调查员。
第七条站长职责:(一)安排部署本站群众工作,督促本站人员履行职责;(二)协调、调度本站工作人员及时处理群众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三)了解掌握本村(社区)群众工作情况和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四)加强调查研究。
分析本村(社区)群众工作形势,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研究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五)指导辖区组(片)群众工作室开展群众工作;(六)带头履行群众工作站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第八条常务副站长职责:(一)协助站长安排部署本站群众工作;(二)集中工作日之前,负责搜集村(社区)急需解决的问题,提交集中工作日解决;集中工作日结束之后,负责对本站工作人员处理的问题跟踪督促,确保问题解决;(三)在全市4天集中工作日之外,协调、调度支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基层自治组织,及时处理群众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并适时向站长报告;(四)带头履行群众工作站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第九条内务副站长职责:(一)协助站长和常务副站长安排部署本站群众工作;(二)负责抓好群众工作站软硬件建设,特别是抓好工作站站牌、公示牌、工作日志、工作台账、各种制度、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和常态化;(三)负责组织工作队员的群众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队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本领;(四)带头履行群众工作站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按照“接领任务、沟通会商、开展工作、记录建档、反馈报告”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一)接领任务。
进站开展工作前1天,由群众工作站驻站工作人员中负责内务工作的同志到市、乡群工办领取《群众工作任务交办单》,并及时向本站站长报告;或者由市、乡群工办通过短信通知、会议交办的方式,将群众工作任务予以交办。
(二)沟通会商。
进站之后,①由站长组织召开会议,与支村(社区)两委及工作人员就有关工作进行会商;或者直接下发《群众工作任务交办单》,对上级群工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本站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职责要求对口分工到人,限时办结;②查看“四公开”即公开联系方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监督电话、公开考核办法等是否到位(见附件1),群众工作站公示牌、制度、守则、工作流程图等是否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张挂上墙。
(三)开展工作。
①阅信接访:开启群众工作站信箱,对群众来信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处理;如有群众来访,群众工作站工作人员要在站内接待群众,及时处理问题;②亲民走访:如无来访,可留一人在站内值班,其他工作人员按要求走访群众、宣传政策,并在留言板注明去向(见附件2),以便及时联系;③化解矛盾:驻站工作人员在走访群众中,若遇到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化解,能当场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并及时向站长报告;④代办服务:如遇到群众有信访代理和事务代办的需求,要认真履行代理代办职责,为群众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
(四)记录建档。
①基本台账(见附件3):驻站工作人员要认真撰写民情记录本,对走访群众的基本情况、有关诉求、实际困难和代办事项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②矛盾台账:对矛盾化解、纠纷调解、人员稳控情况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③代办台账:对信访代理和事务代办情况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④由驻站工作人员中负责内务工作的同志收集基本台账、矛盾台账、代办台账以及考勤台账,汇总造册,建立本站的民情台帐(见附件4)。
(五)反馈报告。
离站之前,由站长组织召开会议,与支村两委就本工作日内的有关情况进行反馈。
①已经完成的工作及时汇总,归入台账;②未完成的工作,写明事由、工作状况、对策建议后,按以下程序移交:一般性问题交由常务副站长跟踪办理,办完后及时反馈并归入台账;需跨村(社区)处理的问题,提交乡镇(街道)群工办调度办理;需跨乡镇(街道)处理的问题,提交市群工办调度办理;③站长要填写好工作报表,于离站次日上报乡镇(街道)群工办,以便上下沟通,及时掌握情况,更好地服务群众。
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日制度。
每月9日、10日和27日、28日为群众工作站工作日。
每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群众工作站人员要统一到乡镇、村(社区)签到(见附件5),并于9:30前到站开展工作。
签到表由乡镇主管副职于每月集中工作日后次日(11日、29日)交市群工办。
工作日期间群众工作站8:00—17:00开放(逢节假日顺延);重要节会或遇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即时开放;其他时间按照村(社区)工作时间及以往惯例开放。
第十二条培训宣传制度。
市、乡群工办要定期组织群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党在乡镇、村(社区)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科技知识,学习群众工作方法、手段和艺术,不断提高理论、政策和工作水平。
要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乡镇、村(社区)工作实践中去,用所学知识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指导乡镇、村(社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培训要有方案、记录和笔记,宣传要切合群众实际,做到“三贴近”。
第十三条民情台帐制度。
群众工作站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了解群众要求,倾听群众呼声,既要走访重点联系的村、户,也要有计划地走访其他农户。
在进行走访时,要及时记录《工作日志》,并进行汇总梳理,逐户建立民情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民情台帐的内容涉及社情民意、扶贫帮困、综治维稳等重点工作;台帐记录要实事求是地记载群众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和愿望,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效果,群众反映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及处置意见,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内容实。
第十四条代理服务制度。
按照“便民、公开、依法、高效、无偿”和“只要方便群众就办,只要群众授权就代”原则,明确代理范围,实行首接、首问责任制并承诺限时办结,主动为群众服务。
对群众要求代办的政务事项要全心全意地帮助,对不能在基层解决的事项,要依法依规严格依照代理和其他重大事项委托规定的程序代办;工作队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为群众代办各种政务事项,在为民代办中赢得群众的信任。
第十五条信息报送制度。
各村(社区)群众工作站每月要向市、乡镇群工办报送1条以上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工作建议、心得体会、工作日志摘抄等。
乡镇群工办每月要向市群工办报送5条以上信息。
各群众工作站对所驻村(社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它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工作汇报制度:(一)日常工作汇报。
采取月报制度(见附件6),每月29日由群工站站长对本站工作开展情况、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上报至乡镇(街道)群工办;市直单位班子成员担任站长的要同时上报至本单位;(二)重大事项汇报。
村(社区)群众工作站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市、乡镇(街道)群工办报告;(三)计划总结上报。
年初要就本年度群众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上报年度工作要点;季末,群众工作站要向乡镇(街道)和市群工办上交季度工作总结,年末上交全年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工作调度制度。
每月最后一个群众工作日结束至月底,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召开由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群工办主任主持的工作站长调度会,听取工作站长对驻村(社区)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存在问题,谋划下一步工作。
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明确时限,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请假代班制度。
驻村(社区)干部在集中工作日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乡镇(街道)群工办请假、核准、登记(见附件7),并报市群工办备案。
请假时要提交重要公务证明和书面请假条,要写清何人代替、职级、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等,同时做好工作衔接。
凡被准假者,派出单位必须安排不低于本人职级的人员代替,且代替人员必须按照“AB”角的相关规定固定到人,不得随意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