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过程中的意外与并发症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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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过程中的意外与并发症处理规范与流程
一、麻醉过程中的意外与并发症处理流程
(一)医疗事故和纠纷报告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延误、隐瞒。凡医疗事故需按规定逐级上报并由科主任上报医务处。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并与有关科室医师协商解决,处理有困难,将由科室领导出面协调。
(二)成立麻醉科应急专家小组,并将其工作职责规定如下:应急专家小组由麻醉科主任、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医师担任。每次能到现场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患者的抢救和处理全权负责。专家组负责人由能到场参加抢救的上述顺序中排列在最前位的专家担任。承担麻醉工作的麻醉医师应始终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并服从专家小组的指挥,处理过程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事件后果由上级医师负主要责任,住院医师负次要责任。
(三)凡已有或预计有麻醉(包括疼痛治疗)导致重要脏器和系统的功能受损、感觉障碍、瘫痪、昏迷和死亡时应立即向当日值班专家组成员寻求帮助,同时将事件及地点向科主任汇报,并通知当时在科的应急专家小组成员参加抢救。
(四)接到抢救通知的应急专家小组成员在确认自己管理的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快赶到现场参加抢救。
(五)参加抢救的全体医护人员应在专家组负责人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应急小组的专家应指挥安排在场医师分工管理呼吸、循环、中枢神经及内环境等。
(六)对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病例应立即通知医务处及主管领导,报告意外事件、患者现状和可能的问题,并邀请他(她)到现场指导工作。
(七)在病情基本稳定后或初步决定放弃抢救后,由专家组负责人召集在场的专家小组成员和麻醉科责任医师与患者所在科室的主管医生和医务处及主管领导商量继续治疗方案指定负责对患者家属谈话的专家和患者家属谈话的基调和主要内容,审核医疗记录等处理事宜。(八)对围术期发生的以下情况均应在当日填写“麻醉科不良事件报告表”。①麻醉意外和并发症导致重要脏器和系统功能受损、感觉障碍、瘫痪、昏迷、甚至死亡。②由于任何原因所致的危险状况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产生上述后果的不良事件(含非麻醉原因)。此表与麻醉前探视单和麻醉记录单复印件一并交专人收集管理,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定期组织应急专家小组成员讨论,以提高临床麻醉质量为防范风险提供重要依据。
(九)处理过程要完整记录于病例或麻醉单中。
(十)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要进行调查,对确定的医疗事故应在一个月内认真讨论,严肃处理总结教训,改进工作。并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上报医院。
(十一)严禁麻醉科和相关科室任何人员擅自给患者家属及相关人员介绍事件经过和交代病情,严禁在患者家属前谈论事件责任问题。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麻醉过程中的意外与并发症防范措施
(一)加强科室管理及质量监控,定期组织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行政法规及麻醉意外与并发症的预防处理规范和流程,严格执行麻醉规范,麻醉药品、麻醉机、监护仪及麻醉记录单由专人管理,加强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定期业务及操作技能指导,遵循三级医师负责制,建立科室奖罚制度。定期检查、反馈、总结,有改进措施。组织麻醉意外和并发症专题讨论,定期自查、分析、整改。有效预防麻醉意外与并发症,持续改进有成效。(二)加强科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住院医师阶段性培训计划,并由专人负责对其进行阶段性考核,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及新知识介绍,不定期地进行新技术、新设备操作演示,鼓励
参加业务学习及进修,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及职业技能。
(三)麻醉医师必须加强术前访视,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制定适宜的麻醉方案,对疑难病例应请示上级医师和科主任。
(四)麻醉操作前检查麻醉机及监护仪等设备工作状况,对接受任何麻醉(包括局麻和硬膜外麻醉等)的患者,在麻醉前应做好全麻的准备,备好气管插管器械及相应的抢救药物急救物资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五)严密观察患者各项生命征变化,并在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坚持查对制度所有麻醉中用药应做标记。抽药后的空安培瓶应保留至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以便核对,一经施行麻醉,麻醉医师不能离开患者,擅离职守者重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麻醉药物及剂量不得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严格执行麻醉操作常规,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对住院医师及实习进修医师放手不放眼,疑难重症由主治医师操作。
(六)静吸复合麻醉时应提前准备麻醉诱导药物,适当固定患者松动的牙齿诱导前适度补液注意注药速度和患者的通气状况,避免血压剧烈波动和通气不足。气管插管时要有良好的肌松,操作轻柔,避免不必要的损伤。术中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发现异常及时与手术医师联系,排除手术操作干扰的可能,维持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当遇到难以处理的病情时,必须请示上级医师,严格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
(七)椎管内麻醉在术前访视时即应排除穿刺部位感染可能。穿刺时动作轻柔注意进针速度和层次突破感。术后随访时注意询问患者是否有感觉或运动异常。当药物注入椎管后,即刻调控麻醉平面。适当补液,防止低血压、心动过缓、恶心呕吐及寒战的发生,注意面罩供氧。(八)神经阻滞时操作轻柔,定位准确,可使用神经阻滞定位仪。注药前回抽明确无血后方可注药,防止麻醉药误入血管引起中毒。一旦患者出现口唇麻木、惊厥等征象时,应予面罩吸氧,同时准备全麻下气管内插管。
(九)术毕呼吸、循环稳定才能送回病房,呼吸交换好,反射恢复并清醒才能拔除气管导管。(十)术后48小时内必须进行术后随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医生以便及时处理。(十一)在进行术后镇痛时,要严格按照《术后镇痛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镇痛泵使用中的管理。
(十二)其它方面:①对有严重合并症的患者,在术前应详细交代麻醉和手术的危险性,使家属有一定的思想准备;②注意服务态度,做好解释工作。③在问题性质未弄清之前,不可凭个人推测乱传,同时做好医疗保护工作。④发生问题时应以医院和患者的利益为根本麻醉科与外科共同协商解决,不可相互推卸责任。⑤接到会诊单应尽快会诊,急会诊应在接到通知后15 分钟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