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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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食品安全自查。

第四条公司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结果书面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五条公司应当对食品安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六条食品生产环节自查内容:(一)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温度、时间等控制;(三)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四)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标识;(五)食品的销售环节;(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环节。

第七条食品销售环节自查内容:(一)食品的储存、运输等环节;(二)食品的销售环境、设施设备等;(三)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四)食品的进货渠道、验收、销售记录等;(五)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环节。

第八条其他环节的自查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频率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实际情况,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率。

第十条食品生产环节的自查频率不得少于每月一次;食品销售环节的自查频率不得少于每周一次。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组织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频率、自查人员、自查时间等。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应当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食品安全自查整改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自查整改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存在问题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处理;(二)对存在的问题环节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三)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五)其他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对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施全程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第五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条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三)食品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五)食品安全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自检自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等。

第八条自检自查可采取全面检查、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

第九条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由自查组长负责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条自检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自检自查时间、地点、范围、方式等;(二)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及实施时间表;(四)整改效果评估及后续管理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整改第十一条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协调一致,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整改责任人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负责,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报告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第四章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目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____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质量管受权人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4.1现场检查规程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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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的法律法规依 据
第七章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他相关法规和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与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的后 果:警告、罚款、 吊销许可证等
违反法律法规的责 任:企业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等需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确 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要求。
加强员工培训: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 平,确保员工遵守食品安全规定。
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负责人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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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2 食品安全自查概述 03 食品安全自查的内容 04 食品安全自查的程序 05 食品安全自查的责任与义务
06 食品安全自查的监督与考核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第一章
问题整改与跟踪:针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 进行跟踪
总结与报告:对自查结果进 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向 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记录自查结果
记录自查时间、 地点、人员等
信息
详细记录自查 过程,包括检 查项目、检查 方法、检查结
果等
对发现的问题 及时记录并拍
照留存
记录自查结果 需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弄
员工的责任与义务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企业整体管理范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面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制定、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自查结果的评估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九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的采购、进货查验、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操作规范、设备设施等;(三)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储存、运输、陈列、销售等环节;(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六)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节。

第十条食品安全自查应当涵盖所有食品品种,针对不同食品的特点和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自查措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频次与方法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次。

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高风险环节可增加自查频次。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自查可以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应当在自查负责人的组织下进行,自查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自查结束后,应当对自查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存档。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对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所经营的食品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经营包装食品时,应当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的食品,应当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三条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本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实施退市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禁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

第七条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时,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义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2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共14篇)-规章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共14篇)-规章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共14篇)-规章制度篇1: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等从事食品相关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明确食品安全自查的责任主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频率和整改措施等。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五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二)食品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生产环境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食品的包装、标识、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操作规范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事故处理、信息报告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六)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七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生产环境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食品的包装、标识、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操作规范等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应急措施等,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程序第十一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频率和整改措施等。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自查是指餐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和改进的过程。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频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确保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二)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三)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容器、设施是否清洁、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四)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储存,是否有过期、变质等情况;(五)食品标识、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定期进行演练;(七)消费者投诉、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八)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餐饮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季节、节日、特殊天气等情况,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增加自查频率,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自查频率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规模、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频率。

第八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记录。

第九条在特殊天气、节日、重大活动等情况下,餐饮单位应当增加自查频率,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自查人员和责任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明确食品安全自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查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关于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6篇)

关于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6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关于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6篇)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一」(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查验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内容范文5篇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内容范文5篇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内容范文5篇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1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测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授权范围依法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放置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记录,落实责任人,严格执行监督部门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和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检查、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定定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测计划,采全面检测、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单位是否违反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善,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的准备。

六、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应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单位和部门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违反制度要求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检测评估,经营条件转变,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若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应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八、检测中发现的同类问题经过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和报告情况备案调查。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2为切实加强我公司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公司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员工及客户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特制定本计划。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四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存储、处理和加工过程;(二)食品包装、标识、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三)食品加工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和维护;(四)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操作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五)食品员工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状况;(六)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环节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程序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频率、内容和责任人员。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自查时间、频率和范围;(二)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和实施情况;(四)整改效果评价和后续监控措施;(五)自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报告公司管理层,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食品安全自查责任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参与食品安全自查,履行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奖惩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在食品安全自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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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进行定期自我检查、评估和整改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第四条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的监督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对食品安全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二)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三)食品生产设备、设施、容器、工具等的清洗、消毒、灭菌情况;(四)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五)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培训情况、个人卫生等;(六)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八)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频率与方式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种类、生产规模、销售渠道等因素,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率。

自查频率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食品安全自查:(一)企业内部自查: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整改;(二)第三方机构评估: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三)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一、总则1.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3. 食品安全自查应遵循全面、客观、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自查范围与内容1. 自查范围: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2. 自查内容:(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2)食品原辅料、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情况;(3)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的卫生状况;(4)食品的加工、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状况;(5)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及个人卫生习惯;(6)食品的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情况;(7)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项。

三、自查组织与实施1. 公司设立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自查工作的开展。

2. 各部门、子公司及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本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自查工作。

3. 自查工作应定期进行,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

4. 自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四、整改与跟踪1. 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应立即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2. 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

3. 整改结束后,应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司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

4. 公司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自查结果应用1. 自查结果作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2. 对自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公司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应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自查结果作为食品安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4. 自查结果作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依据,为公司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策略提供支持。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一、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组织生产。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环境卫生管理等。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2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公司规定处理。

六、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一、目的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及时、快速、安全的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

三、职责:1、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2、质检组负责产品召回实施监督与跟踪。

四、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1、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如外包装不合格,外观不合格,感官质量不合格等。

2、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3、对食品标签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并做好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5、建立并执行从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执行食品安全。

7、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验人员职责1、食品检验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把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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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 监测、预警及报告
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
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 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

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
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

统一使用“一票通”(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客户联”按时间顺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
①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②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
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否则,不得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否则,不得销售。

第九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负责人:
经营地址:
订立时间:
青山区青山路岳师傅剪子面馆餐饮服务加工流程图(按照生进熟出、单一流程的原则)
青山区青山路岳师傅剪子面馆
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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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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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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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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